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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9752-202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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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752-2024 英文版 575 GB 39752-202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9752-2024 (GB39752-2024)
中文名称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supply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35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99
字数估计 30,396
发布日期 2024-07-24
实施日期 2025-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9752-2021
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提出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9752-2024中文版: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9752-2021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2024-07-24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的安全要素要求,确立了试验通则,描述了 相应的试验方法。 注:对于供电设备的独立电气附件、辅助材料(如连接装置、线缆、绝缘材料等),需根据具体产品标准,与本文件结 合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为1000VAC或1500VDC及以下各类型供电设备,包括模式2、模 式3和模式4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不涉及以下内容: ---与安全无关的供电设备功能和性能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与运输包装、不恰当使用相关的安全要求; ---因故意破坏和其他有目的行为所引起的安全要求; ---具备放电功能的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自动充电、顶部接触式充电的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 环)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55-202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h:锤击试验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 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GB/T 5169.2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1部分:非正常热 球压试验方法 GB/T 1211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GB/T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GB/T 16422.2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GB/T 16895.2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T 1691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分: 一般规则 GB/T 1691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一 般规则 GB/T 16935.1-2023 低压供电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 18487.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20138 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 GB/T 2279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和带过电流保护的F型和B型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GB/T 29317-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41589-2022 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GB 44263-202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2023和GB/T 29317-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和缩略语 4.1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4.2 缩略语 5 安全要素要求 5.1 使用条件 5.1.1 环境分类 供电设备使用环境分类,按照表1所示。 5.1.2 污染等级 供电设备的污染等级是外部环境的污染等级,室内使用供电设备污染等级最低为PD2,室内暴露 于污染的工业环境时,污染等级最低为PD3。室外使用的供电设备污染等级最低为PD3。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当室外使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按污染等级PD2进行设计: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防护等级IP55及以上; ---除了可预见的冷凝所引起的短时、偶然的污染外,仅发生非导电性的污染。 5.1.3 特殊环境 预期在高温、高湿、高辐照、高盐雾等特殊环境下使用的供电设备,应能耐盐雾腐蚀和耐光老化。 5.1.4 安装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 5.2 结构 5.2.1 一般要求 供电设备结构包括外壳、隔板、门的闭锁装置和铰链、连接和拼接等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 正常条件和故障条件下使用所遇到的应力。供电设备结构的棱缘、凸起、拐角、孔洞、护罩和手柄等能接 触的部位应圆滑,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引起伤害。 5.2.2 把手和手动控制装置 把手、旋钮、夹具、操纵杆等类似运动部件应牢固地安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松脱。 5.2.3 连接和拼接 供电设备的所有连接和拼接在机械上应牢固,在电气上应连续,避免机械损伤。所有用于外部连 接、零部件之间以及零部件内部连接的导线、相互接触的导体或者裸露的带电零部件应具有符合最高工 作电压的绝缘保护或绝缘距离。 螺钉、螺母、垫圈、弹簧或类似零件应充分固定并能承受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机械应力,防止松动时引 起的跨越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安全隐患。 输入电源导线采用永久连接方式时,应通过螺钉、螺母或其他等效装置方式固定的接线端子。 母线(裸或绝缘的)的布置应使其不发生内部短路,并能承受保护器件限定的短路应力。 载流部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有足够和持久的接触压力,使用的绝缘硬导线或软导线: ---应至少按照有关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确定; ---连接两个端子之间的导线不应有中间接头,如绞接或焊接。 当多股绞合导线固定到接线端子时,不应出现导线与下列零部件发生意外接触的危险: ---与导线电位不同的其他没有绝缘的带电零部件; ---不带电的金属零部件。 使用的连接装置、插头和插座不应因误接而导致危险。使用工具拆卸连接装置,拆开导体零部件期 间和之后不应引起电击或能量危险。 内部所有用作电气连接的部件应满足相匹配的载流能力,其额定工作条件下最高温度不应超过周 围所用各材料的耐受温度。 5.2.4 布线 在供电设备内部或设备外表面上,供绝缘线缆穿越的孔洞,其表面应光滑,或带有光滑的套管或索 环,以减少线缆绝缘层的磨损。布线路径应避开可能损伤绝缘层的锋利边缘、螺纹、毛口、翼片、运动零 部件和类似零部件。 用于布线的夹具和导管,其边缘应光滑圆润。夹具的关节部位和支撑表面不应导致绝缘的磨损。 5.2.5 外壳开孔 开孔的配置和构造应使外来物进入开孔时不应接触到裸露带电部件而产生危险,在门板、面板、盖 个方向。 用于供电设备进出线的开孔应采取线缆防护措施,避免锋利边缘划伤电缆。 5.2.6 防护等级 室外使用的供电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室内使用的供电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32。模式2的供电设备功能盒部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且应符合GB/T 41589-2022中8.5.3的 规定。 5.3 电击防护 5.3.1 决定性电压等级限值(DVC) 电击防护措施取决于电路的决定性电压等级。电路的决定性电压等级取决于电路的工作电压限值 及所采用的绝缘措施。符合DVC等级 A的电路是可触摸的。符合DVC等级B和DVC等级 C是不 能触摸的。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设备DVC的限值按照表2确定。 5.3.2 绝缘措施 5.3.2.1 基本防护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包括功能绝缘、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失效时,供电设备提供的电击防护都不应 在可接触电路或可接触导体部件上出现高于DVC等级 A的电压。 可接触接地导体应与DVC等级B和DVC等级C的电路之间至少存在基本绝缘。可接触未接地 导体应与DVC等级B和DVC等级C的电路之间至少存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或保护隔离措施。 供电设备提供的直接接触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7.6的要求。提供直接接触防护的 外壳和挡板部件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不应被拆卸。在安装或使用期间,对供电设备外壳等部件打开 后,可触碰到的DVC等级B或DVC等级C的危险带电部分应具有隔离防护、作业指导等防护措施。 5.3.2.2 故障防护 供电设备为Ⅰ类设备的保护应在所有可接触导体部件与外部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提供可靠的保护联 结和保护接地。 a) 保护联结 用于连接的方式包括: ---直接通过金属接触; ---通过其他导电部件,这些部件在供电设备或组件按规定使用时不会被卸掉; ---通过专门的保护联结导体; ---通过供电设备的其他金属元器件。 在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出现故障时保护联结应一直保持有效,除非上级的保护装置切断该部分 的电源。 b) 保护接地 供电设备中保护接地导体应具备标识指示,且能明显识别;保护接地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 GB/T 18487.1中关于保护接地导体的要求。 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不具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 护的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应不大于0.1Ω。 供电设备的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在靠近相应带电导体连接端子的地方提供一种连接方式,并 且这个连接方式要防腐蚀,供电设备通电后,其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始终保持连接。 如果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经过插头和插座或者类似断开装置,这些连接不应被断开,除非被保护 部分的电源也能随之同时断开。 保护接地导体在受损或被断开的情况下,供电设备外壳接触电流应符合GB/T 18487.1-2023 中12.1的要求。 多车辆插头的供电设备中每条充电电缆的保护导体应连接到一个共同的保护接地导体上。 5.3.3 剩余电流保护 5.3.3.1 交流供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 交流供电设备应在每个充电接口配备独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且应符合 GB/T 14048.2,或 GB/T 16916.1和 GB/T 22794,或 GB/T 16917.1和GB/T 22794的相关剩余电流动作特性要求。交 流供电设备应具备以下保护措施之一: a) A型且具有6mA及以上平滑直流剩余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 b) A型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和6mA及以上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监测保护的装置配合使用; c) B型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其配置条件为当前级供电回路配置了不低于B型剩余电流保护 器(装置)或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时。 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不应超过30mA。 注: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安装在供电设备内部,或安装在供电设备的电源回路上,并与供电接口一一对应。 5.3.3.2 直流供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 直流供电设备的交流侧主回路应具备符合5.3.3.1要求的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或具备以下加强电气 防护措施之一: a) 双重绝缘; b) 加强绝缘; c) 隔离; d)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或直流供电设备外壳内部采用基本绝缘和可触及导电部件可靠接地,且 当其外壳发生变形时,基本绝缘不应被破坏。 其中,隔离可采用在设备外部安装栅栏、内部安装隔离网之类的装置。 直流供电设备的控制电源交流回路在供电网侧不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时,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 器(装置)(可使用AC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不应超过30mA。 对于额定最大功率不大于20kW 的直流供电设备,当供电网侧已安装符合5.3.3.1要求的剩余电 流保护器(装置)时,供电交流电源回路可不配置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 当因前级剩余电流保护动作等原因造成控制电源失电时,直流供电设备应能断开直流供电回路。 5.3.4 电气隔离 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如输入回路与输出回路之 间、输出回路与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路之间、输入回路与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路之间、输入回路 5.3.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供电设备功能电路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满足 GB/T 16935.1-2023的规定。电气间隙、爬电 距离应将制造公差包含在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足够大以防止固体绝缘表面长期退化。 应结合下列影响后选择绝缘措施。 a)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应根据使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