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4544-2020'
| 标准编号 | GB 4544-2020 (GB4544-2020) | | 中文名称 | 啤酒瓶 | | 英文名称 | Beer bott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55.100 | | 字数估计 | 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544-199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4544-2020: 啤酒瓶
GB 4544-2020 英文名称: Beer bott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4544-1996
啤 酒 瓶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4544-1996《啤酒瓶》,与GB 4544-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产品理化性能分等要求(见1996年版的4.2);
---修改了理化性能,将原标准附录A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
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
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见5.1,1996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规格尺寸,不再单独规定640mL啤酒瓶的规格尺寸,只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
最小值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所有产品的规格尺寸允差(见5.2,1996年版的4.3);
---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见6.1.1);
---删除了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不再建议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
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见第8章,1996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见9.1);
---增加了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的内容(见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544-1984、GB 4544-1991、GB 4544-1996。
啤酒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啤酒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的玻璃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GB/T 4546 玻璃容器 耐内压力试验方法
GB/T 4547 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 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GB/T 6552 玻璃容器 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 8452 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试验方法
GB/T 9987 玻璃瓶罐制造术语
GB/T 20858 玻璃容器 用重量法测定容量 试验方法
GB/T 22934 玻璃容器 耐垂直负荷试验方法
GB/T 37855 玻璃容器 26H126冠形瓶口尺寸
GB/T 37856 玻璃容器 26H180冠形瓶口尺寸
3 术语和定义
GB/T 99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4.1 啤酒瓶按使用方式分为可回收啤酒瓶和一次性瓶。
4.2 可回收啤酒瓶按使用状态又可分为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
5 要求
5.1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规格尺寸
5.2.1 满口容量
满口容量允差应符合表2规定。
5.2.2 瓶高
瓶高允差应符合式(1):
5.2.3 瓶身外径
瓶身外径允差应符合式(2):
5.2.4 垂直轴偏差
垂直轴偏差TV 按式(3)或式(4)计算:
5.2.5 可回收啤酒瓶的瓶身和瓶底厚度
可回收啤酒瓶的瓶身和瓶底厚度应符合表3规定。
5.2.6 同一瓶身厚薄比
不应大于2∶1。
5.2.7 同一瓶底厚薄比
不应大于2∶1。
5.2.8 瓶口尺寸
冠形瓶口尺寸应符合GB/T 37855或GB/T 37856的规定。
5.3 外观
5.3.1 结石
封合面上不应有结石。
其余部位不应有直径大于1.5mm的结石;直径0.3mm~1.5mm周围无裂纹的结石每瓶不多于
2个。
5.3.2 裂纹
不应有。
5.3.3 气泡
不应有破气泡和表面气泡。
不应有直径大于3mm的气泡;直径为1mm~3mm的气泡每瓶不多于3个;1mm以下能目测的
气泡,每平方厘米不多于5个。
5.3.4 瓶口缺陷
瓶口封合面上不应有影响密封性和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
瓶口还不应有飞刺、成形不良和错位。
5.3.5 内壁缺陷
瓶内壁不应有粘料、尖刺、玻璃搭丝、玻璃碎片。
5.3.6 合缝线和表面缺陷
不应有尖锐刺手的合缝线和明显的初形合缝线。
不应有严重明显的条纹、冷斑、污斑和其他严重影响外观的缺陷。
需要时,也可按供需双方确认的封样为准。
5.3.7 瓶底滚花
瓶底支撑面上应有滚花。
6 试验方法
6.1 理化性能
6.1.1 垂直负荷强度
按GB/T 22934的规定进行,以2mm/min的推进速度增压。
6.1.2 耐内压力
按GB/T 4546的规定进行。
6.1.3 抗热震性
按GB/T 4547中通过性试验的规定进行。
6.1.4 抗冲击
按GB/T 6552中通过性试验的规定进行。抗冲击试验时冲击点位于瓶身中部,并应避开合缝线。
6.1.5 内应力
按GB/T 4545的规定进行。
6.1.6 内表面耐水性
按GB/T 4548的规定进行。
6.2 规格尺寸
6.2.1 满口容量
按GB/T 20858的规定进行。
6.2.2 瓶高
用分度值为0.02mm的高度游标卡尺或测高装置测量。
6.2.3 瓶身外径
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量规或其他外径测量装置测量瓶身最大外径处,同一横截面上
的任一点均应符合要求。
6.2.4 垂直轴偏差
按GB/T 8452的规定进行。
6.2.5 瓶身、瓶底厚度
用分度值为0.02mm的测厚仪测量。
6.2.6 同一瓶身厚薄比
按6.2.5在同一瓶身的任一横截面上测量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其比值即为该瓶身的厚薄比。
6.2.7 同一瓶底厚薄比
按6.2.5测量同一瓶底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其比值即为该瓶底的厚薄比。
6.2.8 瓶口尺寸
用分度值为0.02mm的专用通过式量规或卡尺测量。量规插入深度不小于35mm。
6.3 外观、标志
在非直射光线下,距离试样约为30cm处进行目测。必要时辅以游标卡尺、专用量具、塞尺及10倍
刻度放大镜进行测量。
7 可回收新瓶和一次性瓶检验规则
7.1 产品交接验收应按GB/T 2828.1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7.2 产品验收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提交验收批产品的接收质量限(AQL)、检验水平应符
合表4的规定。
7.3 每批检验表4中的各个项目均需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由负责部门分析具体不合格情况后作
出该批报废或整理后重新交验的决定。重新提交检验的产品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8 可回收旧瓶检验规则
8.1 啤酒生产企业应确保回收使用的啤酒瓶均为可回收啤酒瓶,并进行质量监控检验,不合格的可回
收旧瓶不能使用。
8.2 啤酒厂在回收旧瓶时首先应对可回收啤酒瓶进行外观初检。
8.3 初检合格的可回收旧瓶在灌装时可分批使用。批次的确定可以是同一天回收的同一规格的可回
收旧瓶,或质量相近整理成垛的可回收旧瓶。
8.4 可回收旧瓶在经过初检、清洗、在线检验后进入待灌装工序时,应对该批产品的部分理化性能和外
观重缺陷进行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应按GB/T 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检,试验方
法按第6章规定进行。
8.5 可回收旧瓶提交检验批的接收质量限(AQL)、检验水平应符合表5的规定。检验表5所列各项目
均应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9.1 标志
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标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标记字体
大小以2号印刷字体为准(字高×字宽约6mm×3mm)。同时应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生产的
年、季的标记。
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标上“NR”字样,字样以2号黑体为准(每字高×每字宽约
6mm×3mm,字间距约1.5mm)。
9.2 包装、运输、储存
9.2.1 选用适当的包装,如托盘、塑箱、纸箱等。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
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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