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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45831-2025 (GB45831-2025) | | 中文名称 | 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 | | 英文名称 | Light source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 Safety requir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38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20 | | 字数估计 | 38,386 |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45831-2025: 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
ICS 43.040.20
CCST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
2025-05-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同一型式判定 1
5 通用要求与试验方法 2
5.1 标志 2
5.2 玻壳或光学表面 3
5.3 灯头 3
6 灯丝光源要求与试验方法 3
6.1 老炼 3
6.2 灯丝位置和尺寸 3
6.3 颜色 3
6.4 紫外(UV)辐射 3
6.5 初始光电性能 4
6.6 光学质量的检验 4
6.7 标准灯丝光源 5
7 气体放电光源要求与试验方法 5
7.1 老炼 5
7.2 电极、电弧和遮光带的位置及尺寸 5
7.3 启动、上升和热再触发性能 5
7.4 电性能 6
7.5 光通量 6
7.6 颜色 6
7.7 紫外(UV)辐射 6
7.8 标准气体放电光源 7
8 LED光源要求与试验条件 7
8.1 老炼 7
8.2 发光面的位置和尺寸 7
8.3 光通量 7
8.4 归一化发光强度分布/累积光通量分布 7
8.5 颜色 7
8.6 紫外(UV)辐射 8
8.7 标准LED光源 8
8.8 最高试验温度要求 8
8.9 没有使用限制的LED光源 9
8.10 LED替代光源附加要求 9
9 检验规则 9
9.1 型式检验 9
9.2 生产一致性检验 10
附录A(规范性) 灯丝的形状、长度和位置 11
附录B(规范性) 灯丝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14
附录C(规范性) 颜色耐久性试验 16
附录D(规范性) 气体放电光源光电性能的测量方法 21
附录E(规范性) LED光源光电性能的测量方法 22
附录F(规范性) 没有使用限制的LED光源发光面亮度对比度和亮度均匀性的测量方法 25
附录G(规范性) 制造商试验记录的抽样及合格水平 2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用光源的同一型式判定、通用要求、灯丝光源要求、气体放电光源要求、LED
光源要求以及检验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在 M类、N类、O类、L类机动车道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中的可更换光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4599 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26178-2010 光通量的测量方法
GB/T 45603-2025 机动车用光源的类型要求
IEC 60061-1 灯头、灯座及控制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第1部分:灯头(Lampcapsand
IEC 60061-2 灯头、灯座及控制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第2部分:灯座(Lampcapsand
3 术语和定义
GB 4785、GB/T 45603-2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根据标准化的光源设计特征形成的规范化命名。
注:每种光源类型均有规定的命名,如:H4、P21W、T4W、PY21W、RR10W、D2S、LW2、LY3和LR1。
3.2
具有配对灯丝光源类型的LED光源类型,该光源装有与对应灯丝光源类型的灯头定位键结构不同
的灯头。
4 同一型式判定
在如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光源为同一型式的光源。
---光源类型。
---制造商。
---灯丝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的玻壳设计和/或灯头,LED光源的结构。对于灯丝光源和气体放
电光源,选择性黄色玻壳或附加的选择性黄色外玻壳,仅用于改变发射光的颜色而不改变其他
特性,不构成光源型式的改变。
---标称电压。
---灯丝光源种类(普通灯丝光源和卤素灯丝光源)。
5 通用要求与试验方法
5.1 标志
5.1.1 灯丝光源标志
灯丝光源在其灯头或玻壳上应标有下列标志(如标志标注在玻壳上,不应对其光学性能造成不利
影响)。
---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商标。
---光源类型的命名。当灯丝光源允许的玻壳直径最大值不超过7.5mm时,用于命名的功率字
母“W”不必标明。
---标称电压。对于仅有12V的灯丝光源,且允许的玻壳直径最大值不超过7.5mm,则标称电压
不必标明。
---标称功率(对于双灯丝的灯丝光源,按高功率灯丝/低功率灯丝的顺序)。如果是光源类型命名
的一部分,则不必分别标明。
---满足6.4要求的卤素灯丝光源应用字母“U”标明。
---可附加除了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标志。
5.1.2 气体放电光源标志
气体放电光源在其灯头上应标有下列标志:
---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商标;
---光源类型的命名;
---标称电压,适用于集成了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类型;
---标称功率;
---可附加除了以上规定的标志之外的其他标志。
对于具有分离的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光源型式检验使用的镇流器上应标示光源型式和商标,以
及在GB/T 45603-2025中给出的标称电压和功率。
5.1.3 LED光源标志
LED光源在其灯头上应标有下列标志:
---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商标;
---光源类型的命名;
---标称电压;
---可附加除了以上规定的标志之外的其他标志。
5.1.4 标志的检验方法
5.1.1~5.1.3的标志应清晰和耐久,通过以下方法检验:
---标志清晰,目视检查;
---标志的耐久性,用一块用水浸湿的软布擦拭未燃点的光源上有标志的部位15s。试验后判定
标志是否依然清晰。
5.2 玻壳或光学表面
光源玻壳或LED光源的光学表面,目视不应有妨碍其效率及光学性能的刻痕或斑点。
对于具有涂覆玻壳的灯丝光源,在按6.1要求进行老炼后,应使用在体积比为70%庚烷和30%甲
苯的混合溶液中浸泡过的棉布轻轻擦拭玻壳表面。5min后,目视检查玻壳表面,应无任何明显变化。
对于采用有色(外)玻壳的气体放电光源,在试验电压下工作15h后,应使用在体积比为70%庚烷
和30%甲苯的混合溶液中浸泡过的棉布轻轻擦拭玻壳表面。5min后,目视检查玻壳表面,应无任何明
显的变化。
5.3 灯头
5.3.1 光源应配有GB/T 45603-2025规定的灯头,并符合IEC 60061-1中相应灯头数据活页的规定。
5.3.2 灯头应进行目视检查、尺寸检测,可插入符合IEC 60061-2规定的灯座进行试装试验。
5.3.3 灯头应牢固地固定在光源玻壳上或LED光源的支架上。
6 灯丝光源要求与试验方法
6.1 老炼
灯丝光源应首先在试验电压下老炼1h。对于双灯丝的灯丝光源,每条灯丝应分别进行老炼。对
于规定了多于一个试验电压的灯丝光源,老炼时应使用最高的试验电压。6.2~6.6的试验在灯丝光源
老炼后进行。
6.2 灯丝位置和尺寸
6.2.1 灯丝的几何形状、位置和尺寸应符合GB/T 45603-2025灯丝光源数据活页的规定。
6.2.2 灯丝位置和尺寸应按附录 A的方法测量,GB/T 45603-2025灯丝光源数据活页中另有规定
除外。
6.2.3 测量灯丝的位置和尺寸时,应将灯丝光源在90%~100%的试验电压下进行燃点。对于规定了
多个试验电压的灯丝光源,应使用最高的试验电压值测量灯丝的位置和尺寸。
6.3 颜色
6.3.1 灯丝光源发射光的颜色应为白色,GB/T 45603-2025中另有规定除外。
6.3.2 发射光的颜色的色度范围应符合GB 4785中的规定。
6.3.3 发射光的颜色应按附录B的方法测量。每一测量值应位于规定的色度范围内(对于检查琥珀色
和红色的产品一致性要求,至少80%测量点的测量结果应位于规定的色度范围内)。而且,对于发射白
色光的灯丝光源,测量值距离普朗克轨迹上选择的点的偏离,在x和/或y方向应不大于0.020。
6.3.4 用于光信号装置的涂色灯丝光源,应按附录C规定进行颜色耐久性试验。试验后,应按附录
B规定的方法测量光的颜色。对于琥珀色或红色光源,所有测量点的测量结果至少有80%应位于规定
的色度范围内。对于滤色涂层,不使用专门的光学工具,应不能观察到裂缝。
6.4 紫外(UV)辐射
卤素灯丝光源应符合UV辐射成分要求。
卤素灯丝光源的UV辐射成分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
k1=
400
315
Ee(λ)dλ
km∫
780
380
Ee(λ)V(λ)dλ
≤2×10-4 W/lm (1)
k2=
315
250
Ee(λ)dλ
km∫
780
380
Ee(λ)V(λ)dλ
≤2×10-6 W/lm (2)
式中:
k1 ---315nm~400nm的UV辐射成分,单位为瓦特每流明(W/lm);
k2 ---250nm~315nm的UV辐射成分,单位为瓦特每流明(W/lm);
Ee(λ)---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单位为瓦特每纳米(W/nm);
V(λ) ---光谱光视效率;
km ---光辐射当量,其值为683lm/W;
λ ---波长,单位为纳米(nm),应以5nm为步长进行计算。
6.5 初始光电性能
6.5.1 初始灯光性能应在试验电压下进行,另有规定除外。试验过程中使用的电参数测量仪表准确度
不应低于0.2级。
6.5.2 灯丝光源的功率与光通量应符合GB/T 45603-2025中规定的限定值。GB/T 45603-2025数
据活页中规定的光通量适用于发射白色光的灯丝光源,特定的颜色除外。
6.5.3 具有选择性黄色(外)玻壳的灯丝光源的光通量,应至少达到相应的具有无色透明玻壳的灯丝光
源光通量的85%。
6.6 光学质量的检验
6.6.1 通则
光学质量的检验仅适用于内部配光屏产生近光明暗截止线的灯丝光源。检验光学质量时应在达到
光通量量值的电压或电流下进行,对于选择性黄色的灯丝光源应满足6.5.3的要求。
6.6.2~6.6.4中使用的标准前照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满足GB 4599前照灯近光型式检验的要求;
---发光面出光口直径不小于160mm;
---使用标准灯丝光源时,前照灯型式检验中的各点和各区域测得的发光强度应符合:不大于前照
灯型式检验规定最大限值的90%,不小于前照灯型式检验规定最小限值的120%。
6.6.2 发射白色光的12V灯丝光源
将最为接近标准灯丝光源要求的样品,装用在标准前照灯内进行试验,由标准前照灯和待测灯丝光
源组成的整套装置的近光光分布,应符合GB 4599中对近光光型的要求。
6.6.3 发射白色光的6V和24V灯丝光源
将最为接近额定尺寸值的样品,置于标准前照灯内进行试验,由标准前照灯和待测灯丝光源组成的
整套装置的近光光分布,应符合 GB 4599中对近光光型的要求,配光值偏差不应超过配光最小值
的10%。
6.6.4 发射选择性黄色光的灯丝光源
按6.6.2和6.6.3的规定,在标准前照灯内进行试验,应满足GB 4599中对于近光配光最大值的要
求。12V灯丝光源发光强度至少应达到GB 4599中近光配光最小值的85%,而对于6V和24V灯丝
光源至少应达到最小值的77%。
注:对于具有选择性黄色玻壳的灯丝光源,如发射白色光的相同型式的灯丝光源进行了型式检验,不进行此项
检验。
6.7 标准灯丝光源
标准灯丝光源应符合GB/T 45603-2025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附加要求。
发射白色光的标准灯丝光源的玻壳对色温2856K光源的CIE色品坐标的改变,在x和/或y方向
应不大于0.010。
对于发射琥珀色或红色光的标准灯丝光源,玻壳温度的变化不应影响光通量。
7 气体放电光源要求与试验方法
7.1 老炼
气体放电光源的老炼按附录D中D.4进行。
7.2 电极、电弧和遮光带的位置及尺寸
7.2.1 电极的位置和尺寸测量应在老炼前进行,测试时气体放电光源不点亮,使用光学方法透过玻壳
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GB/T 45603-2025中数据活页的规定。
7.2.2 电弧的位置和形状测量应在老炼后进行,测量时气体放电光源使用镇流器在试验电压下点
亮,或者将具有集成的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在试验电压下点亮,测量结果应符合GB/T 45603-2025
中数据活页的规定。
7.2.3 遮光带的位置、尺寸和透射率应在老炼后进行,测量时气体放电光源使用镇流器在试验电压下
点亮,或者将具有集成的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在试验电压下点亮,测量结果应符合GB/T 45603-
2025中数据活页的规定。
7.3 启动、上升和热再触发性能
7.3.1 启动
按照附录D中D.6规定进行试验时,气体放电光源应直接启动并保持点亮。
7.3.2 上升
7.3.2.1 通则
按附录D中D.7进行7.3.2.2~7.3.2.5试验时,目标光通量应符合GB/T 45603-2025中数据活页
的规定。
7.3.2.2 目标光通量超过2000lm的气体放电光源
试验时,1s后气体放电光源应至少发射目标光通量的25%;4s后应至少发射目标光通量的80%。
7.3.2.3 目标光通量不超过2000lm且没有遮光带的气体放电光源
试验时,1s后气体放电光源应至少发射800lm的光通量;4s后应至少发射1000lm的光通量。
7.3.2.4 目标光通量不超过2000lm且有遮光带的气体放电光源
试验时,1s后气体放电光源应至少发射700lm的光通量;4s后应至少发射900lm的光通量。
7.3.2.5 具有多个目标光通量,且至少一个目标光通量不超过2000lm的气体放电光源
试验时,1s后气体放电光源应至少发射800lm的光通量;4s后应至少发射1000lm的光通量。
7.3.3 热再触发
当按照附录D中D.8规定进行试验时,气体放电光源应在关闭GB/T 45603-2025中数据活页规
定的时间后,直接再启动。1s后气体放电光源应至少达到目标光通量的80%。
7.4 电性能
当按照附录D中D.9规定进行试验时,气体放电光源的电压和功率应在GB/T 45603-2025规定
的限定范围内。
7.5 光通量
当按照附录D中D.9规定测量时,光通量应在GB/T 45603-2025规定的限定范围内。对同一型
式的白色和选择性黄色光源,目标值适用于发射白色光的气体放电光源,而发射选择性黄色光的气体放
电光源的光通量至少应为目标值的68%。
7.6 颜色
7.6.1 发射光的颜色应为白色或选择性黄色。颜色的测量应按照附录D中D.10的规定进行,对于白
色光,用CIE色品坐标表示的色度特性应位于GB/T 45603-2025中数据活页规定的色度范围内。
7.6.2 选择性黄色应符合GB 4785中对发射光颜色的色度范围的规定。
7.6.3 气体放电光源应符合最低红光成分要求。气体放电光源的最低红光成分按公式(3)计算。
kred=
780
610
Ee(λ)V(λ)dλ
780
380
Ee(λ)V(λ)dλ
≥0.05 (3)
式中:
kred ---红光成分;
Ee(λ) ---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单位为瓦特每纳米(W/nm);
V(λ) ---光谱光视效率;
λ ---波长,单位为纳米(nm),应以1nm为步长进行计算。
7.7 紫外(UV)辐射
气体放电光源应符合低UV辐射型光源要求。低UV辐射型光源,按公式(4)计算。
kUV=
400
250
Ee(λ)S(λ)dλ
km∫
780
380
Ee(λ)V(λ)dλ
≤10-5 W/lm (4)
式中:
kUV ---UV辐射成分,单位为瓦特每流明(W/lm);
S(λ)---光谱权重函数;
km ---光辐射当量,其值为683lm/W。
λ ---波长,单位为纳米(nm),应以1nm为步长进行计算。
紫外辐射应按照表1给出的值进行加权计算。
表1 光谱权重函数S(λ)的值
nm
S(λ)
nm
S(λ)
nm
S(λ)
250 0.430 305 0.060 355 0.00016
255 0.520 310 0.015 360 0.00013
260 0.650 315 0.003 365 0.00011
265 0.810 320 0.001 370 0.000090
270 1.000 325 0.00050 375 0.000077
275 0.960 330 0.00041 380 0.000064
280 0.880 335 0.00034 385 0.000053
285 0.770 340 0.00028 390 0.000044
290 0.640 345 0.00024 395 0.000036
295 0.540 350 0.00020 400 0.000030
300 0.300 - - - -
注:选定的波长是代表性的,其他值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7.8 标准气体放电光源
标准气体放电光源应符合GB/T 45603-2025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附加要求。标准气体放电光源应
发射白色光。
8 LED光源要求与试验条件
8.1 老炼
LED光源应首先在试验电压下老炼至少48h。对于多功能LED光源,每个功能应分别进行老炼。
8.2~8.6以及8.8~8.10的试验在LED光源老炼后进行。
8.2 发光面的位置和尺寸
发光面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GB/T 45603-2025中数据活页的要求。
8.3 光通量
当按照附录E规定的条件测量时,光通量应符合GB/T 45603-2025中数据活页的要求。
8.4 归一化发光强度分布/累积光通量分布
当按照附录E规定进行测量时,归一化发光强度分布或累积光通量应位于GB/T 45603-2025中
数据活页的限定范围内。
8.5 颜色
8.5.1 发射光的颜色按附录E规定的方法测量,测量的色品坐标积分值应位于要求的色度范围内。
LED光源发射光的颜色应符合GB/T 45603-2025中数据活页的规定,色度范围应符合GB 4785中的
规定。
8.5.2 对于发射白色光且用于前照明装置的LED光源,应在GB/T 45603-2025数据活页中规定的发
光强度分布的方向上测量光的颜色,但仅在规定的最小归一化发光强度超过50cd/klm的方向进行测
量。每一色品坐标偏差值,x方向偏差为0.025,y方向偏差为0.050。最大发光强度方向的测量值以及
对于标准LED光源的所有测量值也应位于要求的白色光色度区域内。
8.5.3 对于发射白色光的LED光源,应满足红光成分要求,红光成分按公式(5)计算。
kred=
780
610
Ee(λ)V(λ)dλ
780
380
Ee(λ)V(λ)dλ
≥0.05 (5)
式中:
kred ---红光成分;
Ee(λ)---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单位为瓦特每纳米(W/nm);
V(λ) ---光谱光视效率;
λ ---波长,单位为纳米(nm),应以1nm为步长进行计算。
8.6 紫外(UV)辐射
LED光源应符合低UV辐射型光源要求。低UV辐射型光源,按公式(6)计算。
kUV=
400
250
Ee(λ)S(λ)dλ
km∫
780
380
Ee(λ)V(λ)dλ
≤10-5W/lm (6)
式中:
kUV ---UV辐射成分,单位为瓦特每流明(W/lm);
S(λ) ---光谱权重函数;
km ---光辐射当量,其值为683lm/W,应以1nm为间隔进行计算。
UV辐射应按表1的值进行加权计算。
8.7 标准LED光源
标准LED光源应符合GB/T 45603-2025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附加要求。
8.8 最高试验温度要求
8.8.1 本条款内容适合在GB/T 45603-2025数据活页中规定了最高试验温度的光源。
8.8.2 按照附录E中E.6规定进行测量时,LED光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升高温度下的光通量值位于数据活页给出的限值范围内;
b) 颜色变化不应超过±0.010。
8.8.3 在完成8.8.2的测量后,LED光源应在试验电压下和以下温度条件下连续工作1000h:
a) 具有集成散热装置的LED光源,在与数据活页中规定的最高试验温度对应的环境温度;
b) 规定了Tb测温点的LED光源,在与数据活页中规定的最高试验温度相对应的Tb温度。
8.8.4 在完成8.8.3的测量后,当按照附录E中E.6进行测量时,LED光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升高温度下的光通量值相对于按8.8.2测量的单个样品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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