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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46517-202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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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6517-2025 英文版 759 GB 46517-2025 [PDF]天数 <=6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6517-2025 (GB46517-2025)
中文名称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Child riding and activities -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57
国际标准分类 97.190
字数估计 38,399
发布日期 2025-10-05
实施日期 2026-11-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6517-2025: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 ICS 97.190 CCS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 2025-10-05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要求 2 4.1 总体要求 2 4.2 机械和物理性能 2 4.3 热危险及易燃性能 8 4.4 化学安全 9 4.5 电气安全 11 4.6 辐射安全 12 4.7 产品标识 13 5 检测方法 14 5.1 总体要求 14 5.2 样品 14 5.3 测试仪器的精度 14 5.4 预处理及测试环境 14 5.5 锐利边缘测试 14 5.6 锐利尖端测试 15 5.7 车把强度和可靠性测试 15 5.8 把立管夹紧装置测试 15 5.9 把套拉脱力测试 16 5.10 转动精度测试 16 5.11 车轮夹持力测试 17 5.12 车轮静态强度测试 17 5.13 鞍座固定装置测试 18 5.14 脚蹬/脚蹬轴---动态疲劳测试 18 5.15 可迁移元素测试 19 5.16 增塑剂测试 19 5.17 多环芳烃测试 19 5.18 短链氯化石蜡测试 19 5.19 电气安全评估 19 5.20 辐射安全评估 21 6 标准的实施 21 附录A(规范性) 产品安全符合性验证标准 22 附录B(资料性) 典型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实例(特殊结构) 23 参考文献 3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引 言 本文件旨在规范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质量,最大可能地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投放市 场或投入使用的儿童骑行用品,在其可预见的使用方式及正常的使用期限内,符合本文件要求会减少按 儿童骑行用品预定方式使用(正常使用)和非预定方式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所引起的潜在危险。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与儿童的不同年龄段发育特性和危险源暴露紧密相关。发育特性包括儿童身 体尺寸、外形、生理、体能、认知能力、情感发展和行为,且随着儿童发育而变化,父母和成年人通常高估 或低估儿童处于不同发育阶段的能力。暴露于危险源的状况,主要包括在预定或非预定的使用环境(例 如室内或室外、家庭或公共场所等)有关的特定自然环境、气候、地形、成人监护等因素。特别是,当儿童 骑行及活动用品只供36个月以下儿童或其他特定年龄群体使用时,使用者及其监护人的能力也是非常 重要的安全影响因素。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要求的确定是考虑儿童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情况,最大限度地 避免因产品自身的某些缺陷给使用者或第三者可能造成的伤害。这些缺陷可能来自设计、制造工艺或 制造材料。这些伤害可能有: a) 机械与物理伤害:摔伤、切伤、擦伤、刺伤、夹伤、视觉和听觉损伤等伤害; b) 化学伤害:由于接触化学物质导致的皮肤灼伤、眼部刺激、呼吸系统问题、中毒等急性或慢性的 人体组织损伤; c) 热伤害:由于高低温环境或热源接触导致的烧伤、烫伤、灼伤、冻伤等伤害; d) 电气伤害:由接触电流、电磁场和静电等引起的包括电击、灼伤、电烧伤等一系列伤害; e) 辐射伤害:由电离辐射所致的急性,迟发性或慢性的充血、红斑、闪光灼伤、晶状体损伤等身体 组织伤害。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的通用安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或者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骑行及活动,可承载儿童体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附录A中表A.1的产品。 本文件不包括: ---设计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骑行的产品; ---儿童玩具,即设计或明显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任何产品; ---特技骑行或表演的产品; ---公共场所使用的儿童游乐、体育设施和教学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GB/T 14746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 儿童自行车 GB/T 14747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 儿童三轮车 GB/T 17627 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试验技术 定义、试验和程序要求、试验设备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19865-2024 电玩具的安全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9614-2021 硫化橡胶 多环芳烃含量的测定 GB/T 30005 独轮车安全要求 GB/T 41524 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46507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 儿童电动滑板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计或预定具有儿童骑行及活动功能,有固定的承载面(包括站立面和座位面),通过适当的驱动机 构行驶,由骑行者人力驱动(前轮、后轮),或由电力驱动的可承载儿童体重的产品。 注1:常见的该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包括独轮练习车、特殊独 轮车)、变体儿童三轮车等。 注2:典型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实例(特殊结构)见附录B。 3.2 变体儿童三轮车 variantchildtricycle 具有三轮车骑行特征的供8岁及以上儿童驱动前轮骑行,座位较低,且距离踏板较远,骑行需要一 定的操作技巧的类似儿童三轮车产品。 注:典型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实例(特殊结构)见附录B。 3.3 独轮练习车 unicyclefortraining 具有自平衡功能,配备有辅助轮的供独轮车初学者练习使用的儿童车辆。 注1:通常至少有2个车轮,可通过曲柄直接驱动,也可由曲柄链条机构驱动。 注2:典型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实例(特殊结构)见附录B。 3.4 正常使用 normaluse 按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传统习惯、或按其显而易见的方式使用。 3.5 曲柄组合件 crankassembly 由驱动侧和非驱动侧的曲柄、中轴或曲柄轴、以及固定在曲柄上的驱动系统的所有部件所组成的组 合件。 4 安全要求 4.1 总体要求 本文件是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的基本通用安全要求,特定产品的特定安全要求应在其产品标准中 予以规定,不应低于本文件的要求。对于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尚没有产品标准的,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在正常使用和按第5章测试前后均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 如果特定产品还有其他功能,评估产品安全性时,应结合适用的特定产品标准相应安全要求的符 合性。 4.2 机械和物理性能 4.2.1 材料 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材料的检查应用目视检查,而非放大检查。 4.2.2 有关安全紧固件的紧固可靠性和强度 所有用于紧固产品中与安全使用有关部件的螺栓、螺钉、螺母等,测试前后不应出现断裂、松脱、肉 眼可见的裂纹或失去应有的功效。 4.2.3 防护罩帽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中使用的防护罩帽,应能起到保护儿童免受割伤、刺伤、擦伤以及皮肤刺穿或 内伤等作用。用于防护外露突出物的防护罩帽或保护装置应能承受70N拉力而不脱落。刹车线端部 保护帽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4.2.4 边缘、尖端及突出物 4.2.4.1 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 正常使用时,凡是使用者的手、腿部分可能接触到的外露边缘和尖端,按5.5和5.6测试后,均不应 存在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以免割伤、刺伤、擦伤儿童的皮肤。应结合适用年龄、材质和可预见 的使用方式等,评估该尖端或边缘是否存在伤害危险。满足以下要求。 a) 边缘: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中可触及边缘,包括孔和槽的边缘,不应含有危险的毛刺或斜薄边, 或应做成折边、卷边或曲边,可触及危险转角应经倒圆处理,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 覆盖;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中螺栓或螺纹杆可触及的末端不应有外露的锐利边缘或毛刺,或其 端部应有保护装置覆盖,使锐利边缘和毛刺不可触及。保护装置应符合4.2.3的要求。 b) 尖端和金属丝: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不应含有危险的锐利尖端和金属丝,或其外露端部应有保护装置覆盖,或 进行倒圆、钝化处理或加工成球状物末端,以避免对儿童身体产生伤害。保护装置应符合 4.2.3的要求。 4.2.4.2 外露突出物 在正常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状态下,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不应存在使用者跌落到突出物或刚性部 件上可能导致皮肤刺穿或内伤有关的危险。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中的外露突出物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应存在危险的外露突出物。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状态下,外露突出物不应对使 用者造成意外伤害; b) 螺钉的螺纹突出与它配合的内螺纹部件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螺钉的一个外径尺寸。 用于起到防护作用的端塞或其他外露突出物的保护件应满足4.2.3的要求。 4.2.5 挤夹点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不应有任何可造成伤害的可触及的挤夹点,使用者在任何正常使用位置时,任 何可触及的活动部分之间的间隙均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 豁免: a) 类似儿童自行车和独轮车的产品,在车轮部件正确安装后,轮胎外侧与车架和车叉部件、泥板 及其安装的螺栓之间的间隙; b) 供6岁以上儿童使用产品的传动系统、车轮及其支撑系统之间的间隙; c) 制动系统形成的间隙; d) 供成人操作的结构,包括遮阳棚,车辆折叠和打开过程等。 4.2.6 铰链间隙 如产品中含有功能性铰链部件(如携带物品的容器),且活动部件的质量大于0.25kg,则当铰链固 定部分和活动部分在铰链线上有缝隙或间隙时,可触及的铰链缝隙或间隙如果可插入直径5mm的圆 杆,则应可插入直径12mm的圆杆。 4.2.7 防护外壳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中使用的防护外壳(包括但不限于电气防护或活动部件防护),在使用过程中 应使其对意外触及运动部件和热表面,或进入可能发生爆炸或着火部位有足够的防护: a) 在正常使用时,凡是使用者的手、脚等部位可能接触到的所有皮带轮、链轮机构等传动机构,均 应装有防护外壳; b) 在正常使用时,防护外壳的固定或连接应牢固,不应脱落。 4.2.8 折叠锁定装置 带有折叠锁定装置的产品,应能有效防止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意外折叠,符合以下要求。 a) 当折叠时不应损坏任何其他部件(如钢绳等)。 b) 使用时,锁定装置不应碰到活动部件(如轮辋或轮胎),且不应意外松动或解锁折叠装置。 c) 为了避免成人或儿童无意操作而导致产品意外折叠的危险,产品至少应有一个折叠锁定装置 自动生效,且释放该锁定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 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操作; 2) 释放锁定装置需要至少两个连续的动作,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 的状态; 3) 释放锁定装置需要至少两个分开的、独立且同时操作的动作; 4) 承载儿童时,儿童自身体重可阻止产品折叠。 锁定机构测试前后均应符合要求。 4.2.9 车把 4.2.9.1 把立管 4.2.9.1.1 一般要求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中使用的把立管结构(无论其插入深度是否可调节),应从安装结构上确保把 立管和前叉连接处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儿童骑行时的安全性。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紧固扭矩。 4.2.9.1.2 把立管插入深度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中如使用可调节插入深度的把立管结构,应满足以下两者之一,以确保足够安 全的插入深度。 a) 采用把立管插入前叉组件结构时,把立管上应有一个永久性的标记,清晰地标明插入前叉立管 中的最小插入深度,此标记的长度应不小于把立管的外径。最小插入深度标记上端到把立管 末端的距离,应不小于把立管外径的2.5倍,且在标记下面至少应有一个管径长度的管子材料 为完整的圆柱形。 b) 采用前叉组件插入把立管的结构时,则前叉插入深度标记和尺寸应满足插入深度a)的要求。 4.2.9.1.3 把立管夹紧装置 如果产品装有把立管,按照5.8测试时,把立管与车叉立管之间不应有相对转动。把立管/前叉组 件及其他零件均不应损伤。 4.2.9.2 车把稳定性 如果产品装有车把,车把经正确调整后,应转向灵活,轴承处经正确调整后不应出现紧点、僵呆或者 松弛现象。 4.2.9.3 车把强度和可靠性 如果产品装有车把,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可靠性,避免在使用中因断裂、破损造成的伤害。在 按照5.7测试后,车把部件不应断裂。 4.2.9.4 把套 如果产品装有把横管,则把横管末端应装有把套(或其他保护装置)。按照5.9测试时,把套或其他 保护装置不应脱落。把套不应妨碍闸把的操作。 塑料制成的把横管豁免此项要求。 4.2.10 车叉 车叉上安装轮轴的槽口或其他轮轴定位装置,当轮轴或轴档紧贴在槽口的顶部时,轮轴应位于车叉 的正中位置。 车叉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测试后不应出现对儿童产生潜在危害的损坏。 4.2.11 车轮 4.2.11.1 转动精度 儿童自行车和独轮车等类似轮胎尺寸较大(直径为25.4cm及以上)的装有充气胎的产品,应测量 其转动精度。按5.10测试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在轮辋上的适当一点沿轮辋作径向测量时,其跳动量应不大于2mm; ---在轮辋上的适当一点沿轮辋作轴向测量时,其跳动量应不大于2mm。 注:行业内,通常25.4cm指10英寸的轮胎,1英寸约等于2.54cm。 4.2.11.2 车轮夹持力 按照5.11测试后,轮轴与车架或前叉之间应无相对位移。 4.2.11.3 车轮静态强度 儿童自行车和独轮车等类似轮胎尺寸较大(直径为25.4cm及以上)的装有充气胎的产品,按5.12 测试后,车轮的任何零部件不应损坏,轮辋上施力点的永久变形应不大于1.5mm。 4.2.12 鞍座和鞍管 4.2.12.1 鞍管---插入深度标记 含有可调节鞍管与鞍座的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鞍管与鞍座连接处的强度应确保儿童骑行时的安 全性。为确保足够的插入安全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鞍管上应有一个永久性的标记,清晰地表示插入车架的最小插入深度,此标记的长度应不小于鞍管 外径或横截面外径的长度。对于圆截面鞍管,最小插入深度从鞍管底部(即鞍管的全直径处)量起到该 标记的上端,应不小于鞍管外径的2倍。对于非圆截面的鞍管,最小插入深度从鞍管底部(即鞍管的全 横截面)量起到该标记的上端,应不小于40mm。 4.2.12.2 鞍座固定装置 按照5.13测试时,鞍座相对于固定点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有移动;如果有鞍管,则鞍管对于车架不 应有转动。 4.2.12.3 鞍座静负荷强度 按照4.2.17测试后,鞍座面和/或塑料底板不应脱离鞍梁,鞍座部件应无破裂或永久性扭曲。 4.2.13 脚蹬和脚蹬/曲柄驱动系统 4.2.13.1 脚蹬结构 产品如有脚蹬,则脚蹬上、下都应有踩踏面,除非脚蹬有一个确定的优先脚蹬面,能自动地为骑行者 的脚底提供踩踏面。 脚蹬的踩踏面应安装牢靠,脚蹬应能绕脚蹬轴自如转动。 4.2.13.2 脚蹬离地最低高度 脚蹬的最低处离地高度应确保正常使用时,脚部未受到损伤。 4.2.13.3 脚蹬/脚蹬轴---动态疲劳强度 采用曲柄驱动系统的产品,按照5.14测试时,脚蹬或脚蹬轴的任何部分不应有断裂或可见裂纹。 4.2.13.4 曲柄组合件---疲劳强度 采用曲柄驱动系统的产品,根据产品骑行特征,采用适当的测试方法测试时,任何曲柄组件部件(脚 蹬轴、曲柄、中轴或任何其他附件)不应有断裂或可见的裂纹,链轮不应从曲柄上松动或脱离。 4.2.14 快拆装置 产品中的快拆装置具有下列操作特性。 a) 咬合压紧的程度应可调节。 b) 快拆装置的形状和标记应能清楚地表明机构是处于松开位置还是锁紧位置。 c) 如果装置用固定杆调节,则在固定杆调节好后将机构扳紧的力应不大于200N,快拆机构在此 力的作用下应无永久变形。 d) 在夹紧装置被锁紧后需要的松脱力应不小于50N。 e) 用固定杆操作的快拆装置,应能承受一个不小于250N的锁紧力而无断裂或永久变形。在施 加该力时,机构应调整到避免在此力作用下被完全锁死。 4.2.15 制动系统 4.2.15.1 闸把尺寸 从使用者手指能达到的闸把的外表面和车把把套、或其他防护物的外表面之间的距离为最大握闸 尺寸d。如图1所示的40mm距离内最大握闸尺寸d应不大于75mm,平行闸把最大握闸尺寸d 应 不大于60mm。 闸把若可调节,则应能调节到这些尺寸。 单位为毫米 标引符号说明: a---使用者手指握把时达到的闸把最后部分到闸把的末端距离; d---最大握闸尺寸。 图1 手闸的握闸尺寸 4.2.15.2 制动性能 如果产品上装有制动系统,无论使用何种制动方式(如手闸、脚闸等),其制动力应使产品在相应的 制动距离内平稳而安全地停止。 注:如果特定产品标准中没有要求安装制动系统,则本条不适用。 4.2.16 轮辋、外胎和内胎 4.2.16.1 轮胎充气压力 制造商标称的最大充气压力值应永久性地标记在外胎的侧面,轮胎装上车轮后,该标记应易于被看 到。非充气轮胎豁免此要求。 注:制造商规定轮胎的最小充气压力宜标注在外胎的侧面。 4.2.16.2 轮胎和轮辋的配合性 外胎和内胎应与轮辋的设计相匹配。 将轮胎充气到制造商标称的最大充气压力的110%时,保持5min后,外胎仍应完整地包合在轮 辋上。 非充气轮胎豁免此要求。 4.2.17 结构强度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使用时容易出现过载、碰撞、冲击等情况,产品的材料质量和结构强度应足以 承受所有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以保障儿童骑行的安全。 在正常和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应具备足够强度,任何零部件不应出现对使用 者造成潜在危害的断裂或肉眼可见的裂纹,也不应出现对儿童产生潜在危害的功能性损坏或永久变形。 为验证产品的结构强度,可根据产品使用方式和结构特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跌落测试、冲击测 试、静态强度测试和动态强度测试等,并在评定其安全性时增加适当的安全系数来模拟产品的预期 用途。 4.2.18 稳定性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应确保承载儿童时,不应因产品稳定性能不足而导致倾翻,致使使用者或第三 者受到伤害。 带有稳定底座,且使用时不需要使用者自我维持平衡也可保持稳定的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测试 时,不应发生倾翻。 稳定性测试应在可预见的最不利的使用情况下进行,分别根据产品结构特征和使用方式测试产品 前后左右各个方向的稳定性。 以下产品豁免本要求: a) 预期使用功能无稳定性能要求的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 b) 装有平衡轮的儿童自行车及安装有类似结构的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 4.2.19 耐久性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应有足够的耐久性能,以避免因耐久性能不足,而导致对 儿童的伤害。 为验证产品的耐久性能,可进行零部件的疲劳测试和整体结构耐久测试。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耐久性能具体的测试方法,可参考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特定产品标准;或根据 产品使用方式和结构特点,选择适当的或其他标准相关的检测方法。 每项测试后,应分别对整体结构或测试零部件进行检查。经过测试后,产品整体结构或测试部 件应: a) 无断裂,无可见裂纹或分离; b) 永久变形值不超过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特定产品标准的限值,或永久性变形不影响产品使用 安全和功能; c) 无引起对儿童产生潜在危害的功能性损坏。 4.2.20 发声部件 如果装有发声部件,则发声部件的声压级按照GB 6675.2声压级的测量中地面玩具规定的方法测 试时,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不应超过85dB,且产生的脉冲声音的C计权峰值声压级 LpCpeak不应超过115dB。 声压级由儿童动作力度决定的发声部件豁免本要求,如由铃铛和挤压响铃等部件发出的声音。 4.3 热危险及易燃性能 4.3.1 易燃性能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在有儿童的环境中不应构成一种危险的燃烧因素。如果这些产品或其材料一 旦被点燃,应确保在火焰蔓延速度造成伤害之前,让儿童有足够的时间脱离危险。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不应含有通过诸如香烟、火柴或其他小的易燃品等小火源就容易引起火灾的 材料,其阻燃性能应符合相关特定产品的安全标准要求。 产品的非金属外壳、线路板、接插件等非金属材料应满足相关阻燃要求。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的组成材料不应含有高度易燃固体、高度易燃液体;不应含有易燃气体、易燃 液体和易燃凝......

相关标准: GB/T 45275  GB/T 46507  GB 46516  GB/T 4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