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4660-2016'
标准编号 | GB 4660-2016 (GB4660-2016) | 中文名称 |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 英文名称 | Motor vehicle front fog lamps equipped with filament lamp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T38 | 字数估计 | 31,386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660-2007 | 引用标准 | GB 4599; GB 4785; GB 15766.1; IEC 60061; ECE R37; ECE R99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Standard Notice No.27 of 2016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3,L4,L5,M,N类机动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雾灯。 |
GB 4660-2016
Motor vehicle front fog lamps equipped with filament lamps
ICS 43.040.20
T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4660-2007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2016-12-30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与 GB 4660-2007相比,主要内容变化
如下:
---标准名称由《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改为《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B级前雾灯对应GB 4660-2007版前雾灯,修改了测试区域和限值;
---增加了F3级前雾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增加了附录D“F3级前雾灯明暗截止线锐度及其定义以及使用明暗截止线进行照准的程序”;
---增加了附录E“配光稳定性的点灯方式示例”;
---增加了附录F“装用LED模块或光源发生器的有关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华、费音、章世骏、何士群、童舒娜、凌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660-1984、GB 4660-1994、GB 4660-2007。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L3、L4、L5、M、N类机动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雾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5766.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ECE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Uniformprovi-
ECER99 关于批准用于已通过认证的机动车的气体放电灯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4599、GB 4785、GB 1576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前雾灯的不同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前雾灯:
---商标名称或商标;
---不同“等级”(B或F3);
---光学系统特性[础光学设计、光源型式/类别、LED模块、分布式照明系统(DLS)等];
---通过反射、折射、吸收和/或工作时的变形,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以及可变光强控制(如有);
---装用灯丝灯泡的类别,气体放电光源和/或LED模块,或者光源发生器特定识别码(如有);
---配光镜的材料和涂层(如有)。
但是,设计为一个安装在车辆左侧的前雾灯和另一个安装在车辆右侧的对应前雾灯应为同一
型式。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前雾灯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配光要求。
前雾灯上应明确标出配光镜的正确位置。在使用过程中,配光镜及反射镜应牢固而不会发生旋转。以
上要求应通过目视检验,必要时应通过装车试装确定。关于前雾灯调整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前雾灯应安装一能在车上对其进行调整的装置,以确保其符合要求。该装置不需安装在反射
镜和配光镜不能分开的前雾灯上,前提是该前雾灯的使用仅限于在可通过其他方式对前雾灯
进行调整的车辆上。如果装有独立光源的前雾灯和另一只前照明灯具组合成合成单元,则调
整装置应能对每一个光学系统进行单独调整。
b) 然而,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反射镜不可分离的前灯组合。对于这种型式的总成,应满足5.9.2.3
或5.9.3.3的要求。
5.2 色度要求
前雾灯的光色应为白色或黄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
5.3 前雾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前雾灯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4 “塑料配光镜前雾灯的要求---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要求
5.4.1 若前雾灯的配光镜是塑料材料,还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4.2 前雾灯中的塑料材料的透光零件应按B.2.7进行抗UV辐照试验。
5.4.3 对于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低UV辐射的光源,5.4.2规定的试验可免做:
a) ECER99和GB 15766.1的低UV辐射的光源;
b) 附录C的光源;
c) 采用滤光片等措施屏蔽了UV辐射的光源。
5.5 前雾灯的光源要求
5.5.1 使用可更换光源的前雾灯要求
5.5.1.1 光源灯头型式应符合GB 15766.1和IEC 60061与光源类别相对应的灯泡数据页。
5.5.1.2 光源应能方便的安装至前雾灯。
5.5.1.3 光源只能被安装在正确的位置。
5.5.2 使用LED模块及光源发生器的前雾灯要求
5.5.2.1 LED模块及光源发生器应只能被安装在正确的位置。
5.5.2.2 不相同的光源模块在同一灯体中不可互换。
5.5.2.3 LED模块或光源发生器应是防抖动的。
5.5.3 B级前雾灯的光源要求
5.5.3.1 应装有一只符合GB 15766.1或ECER37规定的灯丝灯泡的要求:
a) 灯丝灯泡的基准光通量不超过2000lm;
b) 允许使用任一 GB 15766.1或ECER37号法规及其随后的系列修订中没有被限制的灯丝
灯泡。
5.5.3.2 如果灯丝灯泡是不可更换的,也应符合5.5.3.1的规定。
5.5.4 F3级前雾灯可替换/不可替换光源要求
5.5.4.1 一只或多只符合GB 15766.1、ECER37或ECER99的光源。
5.5.4.2 和/或一个或多个LED模块,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其符合性应通过测试确定。
5.5.4.3 和/或光源发生器,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其符合性应通过测试确定。
5.6 明暗截止线的锐度和线性要求
当照准有异议时,F3级前雾灯应按附录D的规定对明暗截止线的锐度和线性进行检测。
5.7 电磁兼容性要求
前雾灯及其镇流器或电光源控制器应符合电磁兼容性要求。电磁兼容要求的一致性与具体的汽车
型式有关。
5.8 其他要求
5.8.1 前雾灯可使用附加系统控制光强;或者与另一功能混合时,也可使用附加系统控制光强。
5.8.2 对于装用自动改变光照强度以适应浓雾及可见度下降状况的前雾灯,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前雾灯功能系统中整合了一个动态电光源控制器;
b) 所有的照度值按比例修正。
5.9 配光性能要求
5.9.1 眩目性要求
前雾灯的设计应能保证充分照明且不炫目。
5.9.2 B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
5.9.2.1 B级前雾灯测试区域如图1所示。
图1 B级前雾灯配光屏幕
5.9.2.2 光束应在照准屏幕上V-V线左右两侧超过5°的宽度范围内产生一对称且大致水平的明暗截
止线以进行目视垂直调整。
5.9.2.3 照准后,B级前雾灯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B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
线或区域
垂直位置a
+为 H-H线上
-为 H-H线下
水平位置a
-为V-V线左端
+为V-V线右端
发光强度/cd 适用要求
线1 +15°到+60° 0° ≤145 整条线
A区 0°到+1.75° -5°到+5° ≥85 整个区域
B区 0°到+3.5° -26°到+26° ≤570 整个区域
C区 +3.5°到+15° -26°到+26° ≤360 整个区域
D区 -1.75°到-3.5° -12°到+12°
≥1700
≤11500
每条垂直线上至少有一点
E区 -1.75°到-3.5°
-22°到-12°和
+12°到+22°
≥810
≤11500
每条垂直线上至少有一点
a 采用带极轴的球角度坐标测量网格。
5.9.2.4 B区和C区不应出现为满足配光要求而产生的明显光强变化。
5.9.2.5 根据表1所述的配光要求,可在15°以上的区域中出现不超过230cd的单个点或条纹,只要单
个点的锥形立体角不超过2°或条纹的宽度不超过1°。如有多个点或条纹出现,则它们应最小间隔10°。
5.9.3 F3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
5.9.3.1 F3级前雾灯测试区域如图2所示。
图2 F3级前雾灯配光屏幕
5.9.3.2 明暗截止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光束应在照准屏幕上V-V线左右两侧超过5°的宽度范围内产生一对称且大致水平的明暗截
止线以进行目视垂直调整;
b) 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明暗截止线按6.4.2.3试验,其质量应符合D.4.2要求。
5.9.3.3 照准后,F3级前雾灯应符合表2的配光规定。
表2 F3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
线或区域
垂直位置a
+为 H-H线上
-为 H-H线下
水平位置a
-为V-V线左端
+为V-V线右端
发光强度/cd 适用要求
点1、2b +60° ±45°
点3、4b +40° ±30°
点5、6b +30° ±60°
点7、10b +20° ±40°
点8、9b +20° ±15°
≤85 所有点
线段1b +8° -26°到+26° ≤130 所有线段
线段2b +4° -26°到+26° ≤150 所有线段
线段3 +2° -26°到+26° ≤245 所有线段
线段4 +1° -26°到+26° ≤360 所有线段
线段5 0° -10°到+10° ≤485 所有线段
线段6c -2.5° 内5°到外10° ≥2700 所有线段
线段7c -6.0° 内5°到外10°
小于线段6
最大值的50%
所有线段
线段8左端和右端c -1.5°到-3.5° -22°和+22° ≥1100 至少一个点
线段9左端和右端c -1.5°到-4.5° -35°和+35° ≥450 至少一个点
D区c -1.5°到-3.5° -10°到+10° ≤12000 整个区域
a 用垂直极轴的角度网来表示坐标轴。
b 见5.9.3.7。
c 见5.9.3.5。
5.9.3.4 线段5以上左右各10°区域内不应出现影响良好可见度的光强的明显变化。
5.9.3.5 根据制造商或申请人的要求,按7.1.3.12要求提供两只组成一对的前雾灯可单独测试。此情
况下,两灯在表2中规定的线段6、7、8、9和D区域测得的读数的和的一半应符合限值要求。然而,在
线段6处,每个前雾灯都应达到最低配光要求的50%。
5.9.3.6 图3的线段1到线段5之间区域的光分布应足够均匀。不应在线段6、7、8、9之间的区域内有
影响良好可见度的明显光强变化。
5.9.3.7 根据表2的配光要求,在包含点1到点10和线段1的区域内,或线段1和线段2之间的区域
内,可出现不超过175cd的单个点或条纹,只要单个点的锥形立体角不超过2°或条纹的宽度不超过1°。
如有多个点或条纹出现,则应最小间隔10°。
5.9.3.8 其他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于整流器未和光源整合的气体放电光源前雾灯,在其未经历点灯超过30min情况下,启动
后4s,其在水平0°垂直-2°处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080cd;
b) 对于符合5.8.2要求的自动变光前雾灯应按6.4.1.1.2进行系统的符合性检验时,光照强度应
在表2中规定的照度值60%和100%范围内:
1) 检测机构应验证系统是否提供自动变光,并达到良好的路面照明且不引起驾驶员或其他
道路使用者的不舒适;
2) 配光性能检测应按制造商或申请人的说明进行。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室要求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 4599规定。
6.2 测量前雾灯配光性能的配光屏幕要求
6.2.1 在距离前雾灯基准中心前25m处,配光屏幕上照度测量的有效区域,应包含在边长为65mm
的正方形内。点HV为垂直轴线坐标系的中点,H-H线为通过HV点的水平轴线。
6.2.2 测量屏幕应为带极轴的球角度坐标测量网络(见图3)。
6.2.3 测量网格应以V-V线为对称轴分布。角度网格简化为矩形网格显示。
图3 带极轴的球角度坐标测量网格
6.3 B级前雾灯配光性能的测量
6.3.1 应使用符合GB 15766.1或ECER37要求的无色标准灯泡,由制造厂规定的类型灯泡可以由制
造商或申请人提供。如果至少有一个标准灯泡装配后符合配光性能要求,则认为前雾灯是合格的。
6.3.2 试验电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测试前雾灯期间,灯丝灯泡的电源应规范至 GB 15766.1或ECER37号法规数据页上
13.2V所获得参考光通量的电压;
b) 如灯丝灯泡不可更换,前雾灯的终端电压应规范到13.2V。
6.3.3 配光测试前应将上述光源以测量时的电压点亮,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
6.3.4 B级前雾灯目视校准用的照准屏幕应置于前雾灯前方10m或25m的位置。调整前雾灯,使照
准屏幕上的截止线位于H线下1.15°的位置。
6.4 F3级前雾灯配光性能测量
6.4.1 各种光源及其试验电压
6.4.1.1 对于使用可更换灯丝灯泡光源
6.4.1.1.1 应至少一套完整的前雾灯,该标准灯泡可以由制造商或申请人提供。对于灯丝灯泡直接使
用车身电压的情况:前雾灯测试应使用GB 15766.1或R37法规中的无色标准灯丝灯泡。测试电压应
使用规范至GB 15766.1或R37号法规数据页上13.2V所获得参考光通量的电压。
6.4.1.1.2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作为前雾灯系统一部分的灯具来说,该灯具的输入终端的电压应按
制造商或申请人的规定。
6.4.1.1.3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不作为前雾灯系统一部分的灯具来说,制造商或申请人公布的电压
应适用于该电光源控制器的输入终端。制造商或申请人应提供该灯具的电光源控制器。
6.4.1.2 对于使用气体放电光源的前雾灯
应使用符合GB 15766.1或ECER99号法规要求的,并且按照GB 15766.1的G.4或ECER99号
法规附件4的第4条要求经过15个循环老化的标准气体放电光源。
当前雾灯做试验时,对于12V的系统,镇流器终端或整流器和光源集成的终端电压应保持13.2V,
或者在制造商或申请人所述的车辆电压(±0.1V)下。
气体放电光源的光通量可能和GB 15766.1或ECER99号法规所述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发光强
度值应被适当的修正。
6.4.1.3 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的前雾灯
对所有装有不可替换光源的前雾灯测量,电压应为6.3V、13.2V或28.0V或者根据制造商或申请
人描述的车辆电压进行。制造商或申请人应提供特定的电源。测试电压应适用于灯具的输入终端。
6.4.1.4 对于使用LED模块的前雾灯
如果不另作说明,装用LED模块的前雾灯的测试电压应为对应的6.3V、13.2V或28.0V。电光
源控制器控制的LED模块应按制造商或申请人指定输入电压进行测量,或者用取代电光源控制器的操
作装置及电源进行测量。相应的输入参数(如占空比、频率、脉冲波形、峰值电压)应在提交的材料中
写明。
其中通过测试表2中的线3和线4是否满足要求来判断LED模块是否符合5.5.2.1的要求。
6.4.2 F3级前雾灯照准方法
6.4.2.1 目视校准用照准屏幕图3应放置于前雾灯前10m或者25m的位置。
6.4.2.2 按D.2规定,前雾灯的明暗截止线应调整至H线下1°的位置。
6.4.2.3 在目视照准有问题或明暗截止线位置模糊的情况下,应完成以下试验:
a) 按D.3调整,按D.4规定对明暗截止线的质量进行确认;
b) 使用D.5规定的仪器方法进行照准。
6.4.2.4 在规定的配光性能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允许明暗截止线在垂直方向上不超过±0.5°和/或水平
方向上不超过±2°的范围内重新照准。
6.5 前雾灯色度检验
前雾灯发出的光的色度检验应为制造商或申请人选择的白色或者选择性黄色。选择性黄光可以通
过光源本色,或通过改变前雾灯配光镜的颜色,或其他方式来获得。应在6.3.2或6.4.1规定的电压下
测量前雾灯的色度。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前雾灯制造商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7.1.1.1 三份详细绘制的图纸,前雾灯型式清晰可辨且应有一个前雾灯的正视图,应详细绘制光学部件
的细节,如果有,包括横截面;图纸上要留出认证标志的位置。
如果前照灯上装备有一个可调的反射镜,应该指明前雾灯相对于地面以及车辆纵向对称面的安装
位置,如果前雾灯仅能在该位置使用。
7.1.1.2 对于塑料配光镜的塑料材料试验应提供:
a) 配光镜共需要14块:
1) 其中6块配光镜可以用最小尺寸为60mm×80mm的6块材料试样替代,其外表面的曲
率半径不小于300mm,中间有一个可供测量用的尺寸至少为15mm×15mm足够平的
区域;
2) 每块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应是使用批量生产方法制造的;
3) 一只反射镜,按制造厂的说明可将配光镜正确安装上。
b) 有关配光镜和涂层材料的特性说明,若已进行过试验,则附上有关试验报告;
c) 对于超过2000lm的前雾灯光源,应在申请型式检验的技术说明中注明。
7.1.2 B级前雾灯的材料
7.1.2.1 一份包括使用的灯丝灯泡类别的技术说明。即使灯丝灯泡是不可更换的,也应是在申请型式
批准时有效的GB 15766.1或R37号法规及其修正案中所批准的。
7.1.2.2 每个型式的前雾灯应有两个样品,一个安装在车辆左侧,另一个安装在车辆右侧。
7.1.3 F3级前雾灯的材料
7.1.3.1 一份包括使用的光源的类别简单的技术说明,即使光源是不可更换的,也应是在申请型式批准
时有效的GB 15766.1和R37法规或者R99法规及它们的修正案中所批准的。
7.1.3.2 如装用LED模块或者光源发生器,技术说明应写明模块的特定识别码(若有要求)。图纸上应
包含详细视图,显示识别码及其标识位置以及制造商或申请人的商标。
7.1.3.3 如有整流器和/或电光源控制器类型和构造,技术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对于自适应前雾灯,详细描述的可变光强控制;
b)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不作为前雾灯系统一部分的灯具,应在技术说明中注明电光源控制器
的描述(如有)和/或电压及公差。
7.1.3.4 如果前雾灯配备了LED模块或者一个分布式照明系统(DLS),技术说明还应包括光源制造商
或申请人指派的零件号,一份尺寸图纸和基本的电子及光学数据,一份光源是否符合C.4.6的UV辐射
要求的说明,一份对应于5.5.2以及目标光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