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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46750-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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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6750-2025 英文版 599 GB 46750-2025 [PDF]天数 >=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6750-2025 (GB46750-2025)
中文名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operational identif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V54
国际标准分类 03.220.50
字数估计 30,373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6750-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ICS 03.220.50 CCSV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3 5 运行识别发送段 3 5.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3 5.2 运行识别信息与协议 4 6 运行识别通信链路段 9 6.1 广播式运行识别链路 9 6.2 网络式运行识别链路 10 7 运行识别接收段 10 7.1 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 10 7.2 网络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 10 8 证实方法 11 8.1 文件检查 11 8.2 功能验证 12 9 标准的实施 20 参考文献 22 图1 广播式运行识别示意图 2 图2 网络式运行识别示意图 3 图3 数据包格式 4 表1 数据包内容 4 表2 数据类型与标识 5 表3 数据内容项及编码取值要求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并归口。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内容、信息格式,发送、传输、接收与处理及 相关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专用 接收与处理系统,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网络设备和通信链路的设计、生产、制造、检 测、检验、审定和运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在民航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符合空域准入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要求的大型民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仅在室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1300 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驾驶航空器 unmannedaircraft 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来源:GB 42590-2023,3.1.1] 3.2 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体,配有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挥和控制链路以及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 件,能完成特定任务的一组设备。 [来源:GB/T 38152-2019,2.1.2] 3.3 空机重量小于0.25kg,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m,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km/h,无线电发射设 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来源:GB 42590-2023,3.1.2] 3.4 空机重量不超过4kg,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kg,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km/h,具备符合空域管 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不含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来源:GB 42590-2023,3.1.3] 3.5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smalunmanned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15kg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 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不含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来源:GB 42590-2023,3.1.4] 3.6 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kg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不含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7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kg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中通过符合要求的通信链路,主动发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身 份信息、系统属性及运行相关数据等运行识别信息,由接收系统接收并发送至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 过程。 注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全过程一般包括运行识别发送段,运行识别通信链路段和运行识别接收段 三部分。 注2:以下简称运行识别。 3.9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不指定对象的方式,通过特定无线电频率与传输协议,广播运行识别信息,并 由相应接收与处理系统进行接收与数据处理的运行识别模式。 注:示意图见图1。 图1 广播式运行识别示意图 3.1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过网络主动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行识别信息发送至相应接 收系统,并由相应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运行识别模式。 注:示意图见图2。 图2 网络式运行识别示意图 3.1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不指定对象的方式,通过特定无线电频率与传输协议自动广播运行识别信 息的能力。 3.12 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与网络式运行识别接收系统已通过网络式运行识别通信链路建立网络 连接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具备通过网络与特定传输协议自动向网络式运行识别接收系统发送 运行识信息的能力。 3.13 实现广播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与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软硬件组件。 3.14 运行识别发送模块故障导致广播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或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失效的情形。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RTK:实时动态载波相位差分(RealTimeKinematic) 5 运行识别发送段 5.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5.1.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同时具备广播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5.1.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在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的全过程保持运行识别信息的自动持续发 送,且不应具备关闭发送的功能。 5.1.3 民用运行识别信息的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s。 5.1.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功能模块应符合电磁兼容性要求。 5.1.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作中,应对运行识别发送模块功能进行自检,应将检查结果以声音 或可视化的形式通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控员。 5.1.6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具有运行识别防篡改或破坏的功能设计,且满足以下要求: a) 能有效防止对运行识别信息的篡改或破坏; b) 能有效防止对运行识别发送模块的篡改或破坏。 5.1.7 运行识别发送模块应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功能模块交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运行识别发送模块功能失效时,要求如下: a)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起飞前运行识别发送模块功能失效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能起飞; b)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广播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失效时,应向民用无人驾驶 航空器系统操控员提供告警并应具备悬停/空中盘旋、返航、降落、开伞等一种或多种处置 能力。 5.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运行识别过程中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更新间隔不大于10s,存 储容量应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的信息存储,且不可手动删除。 5.1.9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缓存未发送成功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并在网络式运行识别恢复 后,提供网络式运行识别重新发送功能。 5.1.1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应使用ADS-B作为运行识别的方式。 5.2 运行识别信息与协议 5.2.1 运行识别信息数据包应包含数据类型、版本号、数据长度、数据标识和数据内容项,按图3的规 定构成数据包。数据包内容应符合表1的要求。 数据类型 版本号 数据长度 数据标识 数据内容项1 数据内容项2 数据内容项N 图3 数据包格式 表1 数据包内容 数据包内容 长度 说明 取值 数据类型 1byte 数据类型定义 255 版本号 1byte 当前发送的运行识别数据包版本号 第1~3位: 固定为“001”; 第4~8位: 有效值为0~63。 示例:当第4~8位取值为“X”时,版本号 为“V1.X” 数据长度 1byte 数据内容项的字节数 1~200 数据标识 3+Nbyte 是否发送该位代表的数据,第1~7位 为内容标志位,根据表2数据类型与标 识目录对应表示,第8位为扩展标志位 第1~7位: 0:不发送该数据内容项; 1:发送该数据内容项。 第8位: 0:数据标识字段结束; 1:下一字节为数据标识字段 表1 数据包内容 (续) 数据包内容 长度 说明 取值 数据内容项 可变长度 按5.2.4的要求发送 5.2.2 运行识别信息数据包扩展内容应使用民用航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协议。 5.2.3 数据标识的发送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数据类型与标识 字节位 数据标识位 数据内容项序号 是否必选 名称 第1字节 0x80 0x40 0x20 0x10 0x08 0x04 001 M 唯一产品识别码 002 M 实名登记标志 003 O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类别 004 M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 005 M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站位置类型 006 M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站位置 007 M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站高度 扩展标志位 第2字节 0x80 0x40 0x20 0x10 0x08 0x04 008 M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位置 009 M 航迹角 010 M 地速 011 O 相对高度 012 O 垂直速度 013 M 大地高度 014 O 气压高度 扩展标志位 第3字节 0x80 0x40 0x20 0x10 0x08 0x04 015 M 运行状态 016 M 坐标系类型 017 M 水平精度 018 M 垂直精度 019 M 速度精度 020 M 时间戳 021 M 时间戳精度 扩展标志位 第N 字节 注:“M”代表必选,“O”代表可选。 5.2.4 运行识别信息数据内容项及编码取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数据内容项及编码取值要求 序号 名称 描述 长度 byte 取值要求 001 唯一产品识别码 用于唯一标识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整机产品身份的代码 大端序表示,符合GB/T 41300的要求,以 ASCⅡ码进行编码。对2024年1月1日 前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若不具备 唯一产品识别码,则发送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序列号,高位以空字符NULL填充 002 实名登记标志 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 理平台实名登记系统按要求正 确填报实名登记标志后获取的 实名登记号码中后8位字符 大端序表示,以 ASCII码进行编码,未填 写时以空字符NULL填充 00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系统运行类别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 行类别,包括审定类、特定类、开 放类与未定义 取值范围为: 0:未定义; 1:开放类; 2:特定类; 3:审定类; 4~15:预留 00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分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分 类,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无人 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 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取值范围为: 0: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2: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4: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5~15:预留 00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遥控站位置类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站位 置类型,包括起飞点位置、遥控 站位置 取值范围为: 0:起飞点位置; 1:遥控站位置; 2~15:预留 006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遥控站位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站位 置的经度与纬度 小端序表示,编码值为实际值×107,32位 经度|32位纬度,西经、南纬以负值表 示,未知或不可用时取“FFFFFFFF” 007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遥控站高度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站基 于当前坐标系的大地高度 小端序表示,编码值为(实际值+1000)× 2,分辨率为0.5m,未知或不可用时编码 值取“0” 00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位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位置的经 度与纬度 小端序表示,编码值为实际值×107,32位 经度|32位纬度,西经、南纬以负值表 示,未知或不可用时取“FFFFFFFF” 表3 数据内容项及编码取值要求 (续) 序号 名称 描述 长度 byte 取值要求 009 航迹角 从真北顺时针测量的航迹角 2 小端序表示,取值为实际值×10,有效值 为0~3599,向下取整;分辨率为0.1°,未 知或不可用时编码值取“FFFF” 010 地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地面的 相对速度 小端序表示,取值为实际值×10,向下取 整,分辨率为0.1m/s,未知或不可用时编 码值取“FFFF” 011 相对高度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基于起飞 地的高度 小端序表示,编码值为(实际值+9000)× 2,分辨率为0.5m,未知或不可用时编码 值取“0” 012 垂直速度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基于当前 坐标系的上升或下降速度 第1位为标志位,编码值为0~127,当无 人驾驶航空器上升时标志位为“0”,下降 时标志位为“1”。编码值为(实际值× 2),分辨率为0.5m/s,未知或不可用时编 码值取“FF” 013 大地高度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基于当前 坐标系的大地高度 小端序表示,编码值为(实际值+1000)× 2,分辨率为0.5m,未知或不可用时编码 值取“0” 014 气压高度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基于以 101.325kPa为参考面的标准气 压高度 小端序表示,编码值为(实际值+1000)× 2,分辨率为0.5m,未知或不可用时编码 值取“0” 015 运行状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状态 1 取值范围为: 0:未报告; 1:地面; 2:空中;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为紧急状态; 4: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失效(民用无人驾驶 航空器为非紧急状态); 5: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失效(民用无人驾驶 航空器为紧急状态); 6~15:预留 016 坐标系类型 运行识别功能使用的坐标系 类型 取值范围为: 0:WGS-84; 1:CGCS2000; 2~15:预留 表3 数据内容项及编码取值要求 (续) 序号 名称 描述 长度 byte 取值要求 017 水平精度 水平位置精度a 1 置信度为95%,取值范围为: 0:大于或等于18.52km(10nmile)或 未知; 1:小于18.52km(10nmile); 2:小于7.41km(4nmile); 3:小于3.70km(2nmile); 4:小于1852m(1nmile); 5:小于926m(0.5nmile); 6:小于556m(0.3nmile); 7:小于185m(0.1nmile); 8:小于92.6m(0.05nmile); 9:小于30m; 10:小于10m; 11:小于3m; 12:小于1m; 13~15:预留 018 垂直精度 垂直位置精度b 1 置信度为95%,取值范围为: 0:大于或等于150m或未知; 1:小于150m; 2:小于45m; 3:小于25m; 4:小于10m; 5:小于3m; 6:小于1m; 7~15:预留 019 速度精度 速度精度c 1 置信度为95%,取值范围为: 0:大于或等于10m/s或未知; 1:小于10m/s; 2:小于3m/s; 3:小于1m/s; 4:小于0.3m/s; 5~15:预留 020 时间戳 使用 Unix 时 间,单 位 为 毫 秒 (ms) 小端序表示,未知或不可用时编码值取 “0” 表3 数据内容项及编码取值要求 (续) 序号 名称 描述 长度 byte 取值要求 021 时间戳精度 编入时间戳的时刻与真实时刻 的精度范围,包括授时精度与授 时信号编入信息的时间 取值范围为: 0:大于0.5s或未知; 1:小于或等于0.5s; 2:小于或等于0.4s; 3:小于或等于0.3s; 4:小于或等于0.2s; 5:小于或等于0.1s; 6:小于或等于50ms; 7:小于或等于20ms; 8:小于或等于10ms; 9~15:预留 注:紧急状态包含动力系统失效、导航系统异常、通信链路中断等技术故障。 a 基于GNSS导航的水平位置精度按照NACp取值。 b 基于GNSS导航的垂直位置精度按照GVA取值。 c 基于GNSS导航的垂直位置精度按照NACv取值。 6 运行识别通信链路段 6.1 广播式运行识别链路 6.1.1 广播式运行识别链路通信技术应满足单次完整传输报文内容的要求。 6.1.2 广播式运行识别信息应至少使用蓝牙5.0(及以上)版本广播模式或无线宽带接入(Wi-Fi)广播 模式之一进行发送。 6.1.3 蓝牙广播模式的功率应至少满足以下a)或b)的要求。 a) 水平面360°上输出的EIRP: 1) 民用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1dBm; 2) 民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4dBm。 b) 水平面上的平均EIRP: 1) 民用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3dBm,且水平面360°上输出的最大EIRP与平均功 率相差不大于4dB; 2) 民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6dBm,且水平面360°上输出的最大 EIRP与平均功率相差不大于4dB。 6.1.4 无线宽带接入广播模式的功率应至少满足以下a)或b)的要求。 a) 水平面360°上输出的EIRP: 1) 使用2.4GHz时,民用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1dBm,民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11dBm; 2) 使用5.8GHz时,民用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9dBm,民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18dBm。 b) 水平面上的平均EIRP: 1) 使用2.4GHz时,民用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9dBm,且水平面360°上输出的最大 EIRP与平均功率相差不大于4dB;民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 13dBm,且水平面360°上输出的最大EIRP与平均功率相差不大于4dB; 2) 使用5.8GHz时,民用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于16dBm,且水平面360°上输出的最 大EIRP与平均功率相差不大于4dB;民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不小 于20dBm,且水平面360°上输出的最大EIRP与平均功率相差不大于4dB。 6.2 网络式运行识别链路 6.2.1 网络式运行识别链路应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与网络式运行识别接收系统间维持稳定的 通信能力。 6.2.2 网络式运行识别链路应至少使用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或卫星通信网络之一。 6.2.3 网络式运行识别链路应采用安全协议等网络安全手段进行防护,防止链路非授权访问。 6.2.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蜂窝网络作为网络式运行识别链路时,频率、功率射频技术指标 要求与使用蜂窝网络的其他地面移动通信系统终端技术指标一致。 7 运行识别接收段 7.1 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 7.1.1 单一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应具备接收、解析、处理广播式运行识别使用的蓝牙与无 线宽带接入广播链路信息并输出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 7.1.2 单一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应具备同时接收、分辨并解析至少50个不同目标的运行 识别信息的能力。 7.1.3 收到运行识别信息到数据处理完成的时间应不大于50ms。 7.1.4 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接收动态范围应不小于74dB。 7.1.5 在没有干扰与重叠的情况下,输入电平信号在-86dBm到接收系统动态范围上限之间时,广播 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正确接收解码的概率应不低于99.9%。 7.1.6 在没有干扰与重叠的情况下,输入电平信号在-89dBm时,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正 确接收解码的概率应不低于95%。 7.1.7 在没有干扰与重叠的情况下,输入电平信号在-91dBm时,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正 确接收解码的概率应不低于90%。 7.1.8 应具备完善的本系统运行监控和告警功能。 7.1.9 应至少保存运行识别数据90d。 7.2 网络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 7.2.1 应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 7.2.2 应公布数据接收传输协议、IP地址与接口规范。 7.2.3 满足服务范围内所有的目标处理能力,收到运行识别信息到数据处理完成的时间应不大于1s。 7.2.4 应具备运行识别数据处理输出接口,并具备编辑输出格式的能力。 7.2.5 应具备完善的本系统运行监控和告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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