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PDF] GB 4706.32-2012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4706.32-2012'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GB 4706.32-2012 英文版 315 GB 4706.32-201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06.32-2012 (GB4706.32-2012)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eat pumps, air-conditioners and dehumidifie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61
国际标准分类 13.120
字数估计 50,517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706.32-2004
引用标准 GB/T 2423.18-2000; GB 2894-2008; GB 4706.17-2010; GB 4208-2008; GB/T 16842-2008; GB 19212.1-2008; IEC 60079-14-1996; IEC 60079-15-2001; IEC 60127-1; IEC 60127-2; IEC 60127-3; IEC 60127-4; IEC 60127-5; IEC 60127-6; IEC 60127-10; ISO 817-1974; ISO 5149-1993
采用标准 IEC 60335-2-40-2005, IDT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3号
提出机构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不作为一般家用, 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 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3.121给出了可燃制冷剂的定义。

GB 4706.32-2012 ICS 13.120 Y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4706.32-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dehumidifiers (IEC 60335-2-40:2005,IDT) 2012-06-29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4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6 分类 5 7 标志和说明 5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7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7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7 11 发热 8 12 空章 12 13 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2 14 瞬态过电压 12 15 耐潮湿 12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3 17 变压器及其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3 18 耐久性 13 19 非正常工作 13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7 21 机械强度 17 22 结构 18 23 内部布线 20 24 元件 20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1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1 27 接地措施 21 28 螺钉和连接 21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21 30 耐热和耐燃 21 31 防锈 21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22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对电动机保护组件的选择要求 25 附录I(规范性附录) 不适于器具额定电压的仅具有基本绝缘的电动机 25 附录AA(资料性附录) 器具的工作温度范例 26 附录BB(规范性附录) 制冷剂的选择信息 27 附录CC(资料性附录) 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运输、标识和贮存 28 附录DD(规范性附录) 维修操作 29 附录EE(规范性附录) 压力测试 35 附录FF(规范性附录) 泄漏模拟测试 37 附录GG(规范性附录) 制冷剂的充注限值,通风要求和对二级回路的要求 38 参考文献 43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是GB 4706的第32部分。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 求》。 本部分与GB 4706.32-2004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范围中“适用于”的内容修改为“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 压不超过600V,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 除湿机。”; ---第1章,范围中增加了“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3.121给 出了可燃制冷剂的定义。”; ---第1章,范围中修改了“注1:在GB 4706.17中给出了“电动机-压缩机”的定义,其是指全封闭电动机-压 缩机或半封闭电动机-压缩机。”; ---第1章,范围中增加了“本部分不考虑3.121定义的A1、A2或A3类以外的化学物质。”; ---第1章,范围中修改了“注3: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特殊要求。除非本部分有特殊要求(包含 附录),制冷剂的安全要求见ISO 5149。 ISO 5149:1993中的下列条款与本部分相关: ---第3章,适用于所有器具和系统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 ---第4章,对“类似用途”(如商业及轻工业)器具和系统的使用要求。 ---第5章,对“类似用途”(如商业及轻工业)器具和系统的运行程序(操作规程)。”; ---第1章,范围中修改了注4中第3个划线的内容“负责劳动保障的国家卫生局和负责仓储、运 输、建筑结构和安装的国家机构等规定的附加要求。”;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3.120修改为“风机盘管/空气处理组件 fancoil/airhandlingunit 具备强制空气循环、加热、冷却、除湿和过滤功能中的一种或多种功能,但不包括冷却或加 热源的工厂生产的组件。 注:该装置通常设计用于同一房间内空气的自由吸入和排出,但也可以与管道一起工作。该装置可以 设计成在使用空间中作为辅助装置或装入外壳中。”; ---第3章,增加了3.121、3.122、3.123、3.124、3.125、3.126定义; ---5.2中,增加了“第21章的试验可以在单独样机上进行。第11、19和21章试验中应要求在制 冷系统中的不同点进行压力测量。 如选择进行附录FF(模拟泄漏试验)中的试验,至少需要一台附加的特别制备的样机。 进行第11章试验时,应测量制冷管路的温度。 注101:由于第21章、附录EE、附录FF中的试验本身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在试验过程中应采取专门 的预防措施。”; ---7.1中,“热交换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修改为“水冷风机盘管/空气处理组件中热交换器的最大 工作压力”; ---7.1、7.6、7.12中,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应进行的标示内容; ---11.2中,第二横划线后的内容修改为“流体输送设备的流量应为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小 值,除非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风机盘管的流量和流体温度应按最大值;”; ---15.4增加“安装在室内地面上或墙面上的公众易接近的器具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19.10.1增加“对于带有管状外鞘或埋入式电热元件的Ⅰ类器具,要重复进行19.10的试验。 但控制器不短路,而电热元件的一端要与其外鞘相连接。 改变器具电源极性,电热元件另一端要与电热元件的外鞘相连,重复此试验。 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器具和在19.10的试验期间出现全极断开的器具,不进行此试验。 注1:带中性线的器具,在中线与外鞘连接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注2:对埋入式加热元件,其金属外壳可认为是外鞘。”; ---21.1增加 “应符合ISO 5149:1993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应符合附录EE中规定的安全要求。除压力容器以外,其他部件应进行附录EE中的压力 试验。”; ---22.102修改为: “22.102.1 具有加热空气的辅助电加热器的器具应至少带有两个热脱扣器;预定首先动作的 热脱扣器应是一个自复位的热脱扣器,其他热脱扣器应是非自复位的热脱扣器。 通过视检和第19章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在第19章的试验期间,如果自复位控制器动作,则应有必要短接该控制器以确定非自复位热脱扣 器是否会接着动作。 22.102.2 具有加热水的辅助电热器的器具应带有一个非自复位热脱扣器,该脱扣器需能够 独立于水温控器实现全极断开。但是如果器具打算连接到固定布线,则中性线不需要断开。 通过视检和第19章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如果除霜加热器在短路温度开关和停止水流动的条件下,6h内在最高工作温度下不能将水加热到 超过80℃,则该装置不被认为是加热水的辅助加热器。 22.102.3 毛细管型的热脱扣器的设计应使得触点在毛细管泄漏时断开。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增加了22.112~22.118,对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结构要求;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B“制冷剂的选择信息”;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C“使用可燃制冷剂器具的运输、标识和贮存”;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DD“维修操作”;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EE“压力测试”;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FF“泄漏模拟测试”;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GG“制冷剂的充注限值,通风要求和对二级回路的要求”;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335-2-40: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40部分:热 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包括其增补件1(2005)和增补件2(2005)。 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与现有标准系列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 机的特殊要求》。 与本部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 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IEC 60079-15: 2001,MOD)。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 外)(eqvIEC 60079-14:1996)。 ---GB 9364(所有部分) 小型熔断器[IEC 60127(所有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 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有 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松下空调器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沃姆制冷设备(上海)有 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陈伟升、吴尚杰、黄辉、高保华、杨超、吴志东、许行臻、白韦、栾爱东、 蔡宁、向小军、黄逊青、陈卉、陈俊良、史剑春、张金喜、邓旭、胡志强。 GB 4706.32-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06.3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装有电动机-压 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 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3.121给出了可燃制冷剂的定义。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 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注1:在GB 4706.17中给出了“电动机-压缩机”的定义,其是指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或半封闭电动机-压缩机。 注2:在ISO 5149中给出了制冷剂的安全要求,另外,在GB 4706.12中给出了生活用热水热泵中用于储存热水的 容器要求。 本部分不考虑A1、3.121定义的A2或A3类以外的化学物质。 注3: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特殊要求。除非本部分有特殊要求(包含附录),制冷剂的安全要求见 ISO 5149。 ISO 5149:1993中的下列条款与本部分相关: ---第3章,适用于所有器具和系统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 ---第4章,对“类似用途”(如商业及轻工业)器具和系统的使用要求。 ---第5章,对“类似用途”(如商业及轻工业)器具和系统的运行程序(操作规程)。 辅助加热器(仅指加热器设计为器具总成的一部分,控制器装在器具内),或其独立安装的其他装置 都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注4:必须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准备在车、船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对于承受压力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负责劳动保障的国家卫生局和负责仓储、运输、建筑结构和安装的国家机构等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5:本部分不适用于: ---符合IEC 60335-2-88规定的带加热和冷却设备的加湿器; ---专门为工业加工而设计的器具; ---准备用于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器具,例如,存在有腐蚀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汽或煤气)的地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8-200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 液)(idtIEC 60068-2-52:1996)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706.17-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34: 2009,IDT)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16842-2008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 GB 19212.1-2008 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IEC 61558-1:2005,IDT) IEC 60079-14:199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otherthanmines)) IEC 60079-15:200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n”型电气设备(Electrical synopsi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4 增加: 注101:如果器具由一些电气附件组成(包括风扇),则其额定输入功率要以器具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且 所有的附件通电时的最大总输入电功率为依据。如果热泵既可在制热下工作,也可在制冷下工作,则额定 输入功率要以制热或制冷模式的输入功率为依据,取其较大者。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operation 器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并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严酷工作条件下运行的状态。 3.101 热泵 heatpump 在一定温度下吸收热量,并在较高温度下释放热量的器具。 注:在提供热量运行时(例如,空间供暖或加热水),称为制热模式;在除去热量运行时(例如,空间降温),称为制冷 模式。 3.102 用于向生活用水传递热量的热泵。 3.103 空调器 airconditioner 设计作为一种器具向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提供经过处理空气的带外壳的组件或组件系统。它包 括制冷和可能的除湿用的电动制冷系统。它也可以包括制热、空气循环、净化和加湿装置。 3.104 除湿机 dehumidifier 从周围环境中除去水分的带外壳的组件。包括电动制冷系统和空气循环装置。同样也包括排水装 置用以收集和储存和/或处理冷凝水。 3.105 舒适性除湿 dehumidification-comfort 降低空间湿度以满足使用者要求的除湿。 3.106 工艺性除湿 dehumidification-process 降低空间湿度至对于加工、储存货物或材料或可使建筑物干燥到必要水平的除湿。 3.107 热回收型除湿 dehumidification-heatrecovery 将空间的潜热和显热与压缩机的热量一并加以利用,而不作为余热排放到外部的除湿方式。 3.108 湿球温度 wet-bulbtemperature;WB 置于湿纱布中的感温元件达到恒温状态(蒸发平衡)时的温度示值。 3.109 干球温度 dry-bulbtemperature;DB 不受辐射影响的温度敏感元件干态下所显示的温度。 3.110 蒸发器 evaporator 液态制冷剂通过其吸收热量而蒸发的热交换器。 3.111 热交换器 heatexchanger 用于在两部分物理性隔开的流体间传递热量的装置。 3.112 室内热交换器 indoorheatexchanger 将热量传递到建筑物的室内部分或室内热水源(例如,生活用水)或带走此处的热量的热交换器。 3.113 室外热交换器 outdoorheatexchanger 从热源处(例如,地下水、室外空气、废气、废水或盐水)带走或释放热量的热交换器。 3.114 辅助加热器 supplementaryheater 作为器具的一部分而提供的电加热器。它通过与制冷回路一起运行或代替制冷回路运行来补充或 代替器具制冷回路的输出。 3.115 压力限制装置 pressure-limitingdevice 通过停止加压元件的工作来对预定压力自动响应的机构。 3.116 压力释放装置 pressure-reliefdevice 压力安全保护阀或自动释放过高压力的易破裂的薄弱件。 3.117 整装单元 self-containedunit 置于框架或外壳中的整机,可以单个或多个部分进行制造和运输,除截止阀件和相关部件之外,没 有需要在现场连接的制冷部件。 注1:由单个框架或外壳构成的整装单元称为整体式单元。 注2:由多个框架或外壳构成的整装单元称为分体式单元。 3.118 放置在居民住宅或商业建筑物内的器具。 3.119 由有资格的服务人员维护,并置于机房内和类似场所,或置于2.5m以上的高处,或装在安全房顶 区域的器具。 3.120 风机盘管/空气处理组件 fancoil/airhandlingunit 具备强制空气循环、加热、冷却、除湿和过滤功能中的一种或多种功能,但不包括冷却或加热源的工 厂生产的组件。 注:该装置通常设计用于同一房间内空气的自由吸入和排出,但也可以与管道一起工作。该装置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