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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789.1-2010 (GB4789.1-2010)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General guidelin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3 | 国际标准分类 | 07.100.30 | 字数估计 | 6,614 | 发布日期 | 2010-03-26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789.1-2008 | 引用标准 | GB/T 4789.28; GB 19489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0)7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7号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1-2010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General guidel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5 样品检验
5.1 样品处理
5.1.1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
5.1.2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
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5.1.3 冷冻食品应在 45 ℃以下不超过 15 min,或 2 ℃~5 ℃不超过 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5.2 检验方法的选择
5.2.1 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
5.2.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性检验方法时,应以常规培养方法为基准方法。
5.2.3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量检验方法时,应以平板计数法为基准方法。
6 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6.1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489的规定。
6.2 质量控制
6.2.1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用菌株、培养基、试剂等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和空白对照。
6.2.2 实验室应对重要的检验设备(特别是自动化检验仪器)设置仪器比对。
6.2.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人员比对。
7 记录与报告
7.1 记录
检验过程中应即时、准确地记录观察到的现象、结果和数据等信息。
7.2 报告
实验室应按照检验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准确、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结果。
8 检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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