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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789.12-2016 (GB4789.12-2016)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 Clostridium Botulinum and Botulinum Toxin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X09 | 字数估计 | 13,165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 实施日期 | 2017-06-23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789.12-2003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Notice No.17 of 2016 |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12-2016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 Clostridium Botulinum and Botulinum Toxi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的检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的检验。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2.1 冰箱:2℃~5℃、-20℃。
2.2 天平:感量0.1g。
2.3 无菌手术剪、镊子、试剂勺。
2.4 均质器或无菌乳钵。
2.5 离心机:3000r/min、14000r/min。
2.6 厌氧培养装置。
2.7 恒温培养箱:35℃±1℃、28℃±1℃。
2.8 恒温水浴箱:37℃±1℃、60℃±1℃、80℃±1℃。
2.9 显微镜:10倍~100倍。
2.10 PCR仪。
2.11 电泳仪或毛细管电泳仪。
2.12 凝胶成像系统或紫外检测仪。
2.13 核酸蛋白分析仪或紫外分光光度计。
2.14 可调微量移液器:0.2μL~2μL、2μL~20μL、20μL~200μL、100μL~1000μL。
2.15 无菌吸管:1.0mL、10.0mL、25.0mL。
2.16 无菌锥形瓶:100mL。
2.17 培养皿:直径90mm。
2.18 离心管:50mL、1.5mL。
2.19 PCR反应管。
2.20 无菌注射器:1.0mL。
2.21 小鼠:15g~20g,每一批次试验应使用同一品系的KM或ICR小鼠。
3 培养基和试剂
除另有规定外,PCR试验所用试剂为分析纯或符合生化试剂标准,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一级水
的要求。
3.1 庖肉培养基:见A.1。
3.2 胰蛋白酶胰蛋白胨葡萄糖酵母膏肉汤(TPGYT):见A.2。
3.3 卵黄琼脂培养基:见A.3。
3.4 明胶磷酸盐缓冲液:见A.4。
3.5 革兰氏染色液:见A.5。
3.6 10%胰蛋白酶溶液:见A.6。
3.7 磷酸盐缓冲液(PBS):见A.7。
3.8 1mol/L氢氧化钠溶液。
3.9 1mol/L盐酸溶液。
3.10 肉毒毒素诊断血清。
3.11 无水乙醇和95%乙醇。
3.12 10mg/mL溶菌酶溶液。
3.13 10mg/mL蛋白酶K溶液。
3.14 3mol/L乙酸钠溶液(pH5.2)。
3.15 TE缓冲液。
3.16 引物:根据表1中序列合成,临用时用超纯水配制引物浓度为10μmol/L。
4 检验程序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程序见图1。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制备
5.1.1 样品保存
待检样品应放置2℃~5℃冰箱冷藏。
5.1.2 固态与半固态食品
固体或游离液体很少的半固态食品,以无菌操作称取样品25g,放入无菌均质袋或无菌乳钵,块状
食品以无菌操作切碎,含水量较高的固态食品加入25mL明胶磷酸盐缓冲液,乳粉、牛肉干等含水量低
的食品加入50mL明胶磷酸盐缓冲液,浸泡30min,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2min或用无菌研杵研磨制
备样品匀液,收集备用。
5.1.3 液态食品
液态食品摇匀,以无菌操作量取25mL检验。
5.1.4 剩余样品处理
取样后的剩余样品放2℃~5℃冰箱冷藏,直至检验结果报告发出后,按感染性废弃物要求进行无
害化处理,检出阳性的样品应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5.2 肉毒毒素检测
5.2.1 毒素液制备
取样品匀液约40mL或均匀液体样品25mL放入离心管,3000r/min离心10min~20min,收集
上清液分为两份放入无菌试管中,一份直接用于毒素检测,一份用于胰酶处理后进行毒素检测。液体样
品保留底部沉淀及液体约12mL,重悬,制备沉淀悬浮液备用。
胰酶处理:用1mol/L氢氧化钠或1mol/L盐酸调节上清液pH至6.2,按9份上清液加1份10%
胰酶(活力1∶250)水溶液,混匀,37℃孵育60min,期间间或轻轻摇动反应液。
5.2.2 检出试验
用5号针头注射器分别取离心上清液和胰酶处理上清液腹腔注射小鼠3只,每只0.5mL,观察和
记录小鼠48h内的中毒表现。典型肉毒毒素中毒症状多在24h内出现,通常在6h内发病和死亡,其
主要表现为竖毛、四肢瘫软,呼吸困难,呈现风箱式呼吸、腰腹部凹陷、宛如峰腰,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可初步判定为肉毒毒素所致。若小鼠在24h后发病或死亡,应仔细观察小鼠症状,必要时浓缩上清液
重复试验,以排除肉毒毒素中毒。若小鼠出现猝死(30min内)导致症状不明显时,应将毒素上清液进
行适当稀释,重复试验。
注:毒素检测动物试验应遵循GB 151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的规定。
5.2.3 确证试验
上清液或(和)胰酶处理上清液的毒素试验阳性者,取相应试验液3份,每份0.5mL,其中第一份加
等量多型混合肉毒毒素诊断血清,混匀,37℃孵育30min;第二份加等量明胶磷酸盐缓冲液,混匀后煮
沸10min;第三份加等量明胶磷酸盐缓冲液,混匀。将三份混合液分别腹腔注射小鼠各两只,每只
0.5mL,观察96h内小鼠的中毒和死亡情况。
结果判定:若注射第一份和第二份混合液的小鼠未死亡,而第三份混合液小鼠发病死亡,并出现肉
毒毒素中毒的特有症状,则判定检测样品中检出肉毒毒素。
5.2.4 毒力测定(选做项目)
取确证试验阳性的试验液,用明胶磷酸盐缓冲液稀释制备一定倍数稀释液,如10倍、50倍、100倍、
500倍等,分别腹腔注射小鼠各两只,每只0.5mL,观察和记录小鼠发病与死亡情况至96h,计算最低
致死剂量(MLD/mL或 MLD/g),评估样品中肉毒毒素毒力,MLD等于小鼠全部死亡的最高稀释倍数
乘以样品试验液稀释倍数。例如,样品稀释两倍制备的上清液,再稀释100倍试验液使小鼠全部死亡,
而500倍稀释液组存活,则该样品毒力为200MLD/g。
5.2.5 定型试验(选做项目)
根据毒力测定结果,用明胶磷酸盐缓冲液将上清液稀释至10MLD/mL~1000MLD/mL作为定
型试验液,分别与各单型肉毒毒素诊断血清等量混合(国产诊断血清一般为冻干血清,用1mL生理盐
水溶解),37℃孵育30min,分别腹腔注射小鼠两只,每只0.5mL,观察和记录小鼠发病与死亡情况至
96h。同时,用明胶磷酸盐缓冲液代替诊断血清,与试验液等量混合作为小鼠试验对照。
结果判定:某一单型诊断血清组动物未发病且正常存活,而对照组和其他单型诊断血清组动物发病
死亡,则判定样品中所含肉毒毒素为该型肉毒毒素。
注:未经胰酶激活处理的样品上清液的毒素检出试验或确证试验为阳性者,则毒力测定和定型试验可省略胰酶激活处理试验。
5.3 肉毒梭菌检验
5.3.1 增菌培养与检出试验
5.3.1.1 取出庖肉培养基4支和TPGY肉汤管2支,隔水煮沸10min~15min,排除溶解氧,迅速冷
却,切勿摇动,在 TPGY 肉汤管中缓慢加入胰酶液至液体石蜡液面下肉汤中,每支1mL,制备成
TPGYT。
5.3.1.2 吸取样品匀液或毒素制备过程中的离心沉淀悬浮液2mL接种至庖肉培养基中,每份样品接
种4支,2支直接放置35℃±1℃厌氧培养至5d,另2支放80℃保温10min,再放置35℃±1℃厌氧
培养至5d;同样方法接种2支 TPGYT肉汤管,28℃±1℃厌氧培养至5d。
注:接种时,用无菌吸管轻轻吸取样品匀液或离心沉淀悬浮液,将吸管口小心插入肉汤管底部,缓缓放出样液至肉汤中,切勿搅动或吹气。
5.3.1.3 检查记录增菌培养物的浊度、产气、肉渣颗粒消化情况,并注意气味。肉毒梭菌培养物为产气、肉汤浑浊(庖肉培养基中A型和B型肉毒梭菌肉汤变黑)、消化或不消化肉粒、有异臭味。
5.3.1.4 取增菌培养物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观察菌体形态,注意是否有芽胞、芽胞的相对比例、芽胞在
细胞内的位置。
5.3.1.5 若增菌培养物5d无菌生长,应延长培养至10d,观察生长情况。
5.3.1.6 取增菌培养物阳性管的上清液,按5.2方法进行毒素检出和确证试验,必要时进行定型试验,
阳性结果可证明样品中有肉毒梭菌存在。
注:TPGYT增菌液的毒素试验无需添加胰酶处理。
5.3.2 分离与纯化培养
5.3.2.1 增菌液前处理,吸取1mL增菌液至无菌螺旋帽试管中,加入等体积过滤除菌的无水乙醇,混
匀,在室温下放置1h。
5.3.2.2 取增菌培养物和经乙醇处理的增菌液分别划线接种至卵黄琼脂平板,35℃±1℃厌氧培养
48h。
5.3.2.3 观察平板培养物菌落形态,肉毒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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