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 | GB 4789.2-2016 (GB4789.2-2016)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 Aerobic plate count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X09 | 字数估计 | 8,893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 实施日期 | 2017-06-23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789.2-2010 | 标准依据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7号 |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2-2016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 Aerobic plate coun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菌落总数
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
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3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恒温培养箱:36℃±1℃,30℃±1℃。
3.2 冰箱:2℃~5℃。
3.3 恒温水浴箱:46℃±1℃。
3.4 天平:感量为0.1g。
3.5 均质器。
3.6 振荡器。
3.7 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8 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500mL。
3.9 无菌培养皿:直径90mm。
3.10 pH 计或pH 比色管或精密pH 试纸。
3.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A.1。
4.2 磷酸盐缓冲液:见A.2。
4.3 无菌生理盐水:见A.3。
5 检验程序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的稀释
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
8000r/min~10000r/min均质1min~2min,或放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
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
(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3 用1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mL稀释液
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
混合均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
6.1.4 按6.1.3操作,制备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次1mL无菌吸管或
吸头。
6.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在
进行10倍递增稀释时,吸取1mL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分别吸取
1mL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6.1.6 及时将15mL~20mL冷却至46℃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1℃恒温水浴箱
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6.2 培养
6.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1培养48h±2h。水产品30℃±1℃培养72h±3h。
6.2.2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
琼脂培养基(约4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6.2.1条件进行培养。
6.3 菌落计数
6.3.1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
菌落形成单位表示。
6.3.2 选取菌落数在30CFU~30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CFU
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CF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
平均数。
6.3.3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
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
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6.3.4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7 结果与报告
7.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
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式(1)计算:。
7.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
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7.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计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CFU~300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或大于
300CFU时,则以最接近30CFU 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2 菌落总数的报告
7.2.1 菌落数小于100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7.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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