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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4789.23-202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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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23-2024 英文版 95 GB 4789.23-202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89.23-2024 (GB4789.23-2024)
中文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Food Microbiological Inspection--Soy Product Sampling and Sample Processing
行业 国家标准
字数估计 6,627
发布日期 2024/2/8

GB 4789.23-2024 中文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23-2024 英文版: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Food Microbiological Inspection--Soy Product Sampling and Sample Process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发布 2024-08-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4789.2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中的豆制品检验 部分。 本标准与GB/T 4789.23-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删除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采样; ---修改了检样的处理; ---修改了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豆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2 设备和材料 2.1 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洗和 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刀具(小刀或抹刀)、剪刀等。 2.2 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 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 管、采样瓶等。 2.3 其他用品 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 采样 3.1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或 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一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 预包装豆制品 3.2.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的固态豆制品,或小于或等于1000mL的液态豆制品,取相同批 次的独立包装。 3.2.2 独立包装大于1000mL的液态或半固态豆制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使其达 到均匀后采集适量样品,如果样品无法进行均匀混合,就从样品容器中的各个部位取代表性样,放入同 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作为1件食品样品;大于1000g的固态豆制品,应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不 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作为一件食品样品。 3.3 散装或现场制作豆制品 3.3.1 样品应充分搅拌混匀,用无菌采样工具从5个不同部位采集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 作为一件食品样品。如果样品无法进行均匀混合,则从同一包装的各个部位取代表性样品。 3.3.2 样品数量小于相应标准的规定数量或装在桶、箱等单体大容器中,应按比例从中采集一定量经 混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放入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将上述样品混合均匀后采样。如果样品无法进行均 匀混合,则从同一包装的各个部位取代表性样品。 3.3.3 采集腐乳、臭豆腐等豆制品样品时,若产品标签明示其液相部分(如卤汁等)也可食用的,则代表 性样品应同时包含固形物和卤汁。 3.4 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按照GB 4789.1的规定执行。 4 检样的处理 4.1 开启包装 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或放置样品的无菌采样容器。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 或袋口,用灭菌剪刀剪开;瓶(桶)装,用75%酒精棉球或经火焰消毒,无菌操作去掉瓶(桶)盖,瓶(桶)口 再次经火焰消毒。 4.2 固态豆制品 4.2.1 豆腐、腐乳、豆豉等豆制品 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分别取出有代表性的适量样品,称取25g检样,加入225mL灭菌稀释 液或增菌液中,均质混匀。腐乳、臭豆腐等含固形物和卤汁的样品,可用灭菌刀(勺)按压搅拌混匀后取 样。检验盐分较高的样品时,不适合用生理盐水作为稀释液,可根据情况使用灭菌蒸馏水或蛋白胨水等 稀释液。 4.2.2 豆干、豆皮、腐竹类制品 用无菌剪刀或刀具将样品剪切或切割成小段(块),混合均匀后称取25g检样,加入225mL灭菌稀 释液或增菌液中,均质混匀。 4.2.3 速溶豆粉、豆浆粉等豆制品 用灭菌勺取出适量样品,称取检样25g,加入预热至45℃的225mL灭菌稀释液或增菌液中,振摇 使充分溶解和混匀(使用锥形瓶可加入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