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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806.9-2016 (GB4806.9-2016)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Metal Materials and Articles Used in Food-contact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X09 | 字数估计 | 8,817 | 发布日期 | 2016-10-19 | 实施日期 | 2017-04-19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9684-2011; GB 11333-1989 | 标准依据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5号 |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Metal Materials and Articles Used in Food-contact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金属(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以
下简称“金属材料及制品”。
2.2 金属镀层
通过镀覆技术在各种固体材料或制品表面形成的金属膜层。
2.3 基材
构成金属材料及制品基体的材料,不包括表面涂层和金属镀层。
3 基本要求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原材料要求
4.1.1 金属材料及制品中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1.2 金属基材和镀层等材料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4.1.3 不锈钢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等不锈钢材料;不锈钢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4.3.1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2 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附录A中有迁移试验特殊要求的除外。
5.2 特殊使用要求
5.2.1 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5.2.2 未覆有机涂层的铁基材料和低合金钢制品不得长时间接触酸性食品。
5.3 标签标识
5.3.1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5.3.2 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
5.3.3 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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