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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824-2013 (GB4824-2013) | 中文名称 |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 英文名称 | 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 radio-frequency equipment.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L06 | 国际标准分类 | 33.100 | 字数估计 | 42,475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824-2004 | 引用标准 | GB/T 4365; GB/T 10066.6-2008; GB/T 15579.10-2008; GB/T 6113.102-2008; GB/T 6113.402-2006; IEC CISPR 16-1-1-2007; IEC CISPR 16-2-3-2006; IEC 60601-1-2-2007; IEC 60601-2-2-2009; IEC 62135-2-2007; ITU radio Regulations-2008 volume 3: resolutions and recommen | 采用标准 | IEC CISPR 11-2010, IDT | 起草单位 |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9)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9kHz~400GHz频段内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Hz~400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使用局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本标准覆盖9kHz~400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行测量。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 本标准覆盖9kHz~18GH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 |
GB 4824-2013
ICS 33.100
L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4824-200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IEC/CISPR11:2010,IDT)
2013-12-31发布
2015-01-1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工科医设备使用的频率 3
5 工科医设备的分组与分类 3
6 电磁骚扰限值 4
7 测量要求 14
8 试验场地测量的特殊规定(9kHz~1GHz) 20
9 辐射测量(1GHz~18GHz) 22
10 现场测量 23
11 安全防护 23
12 设备的合格评定 23
13 图表及流程图 2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设备分组的举例 27
附录B(资料性附录)使用频谱分析仪的注意事项(见7.3.1) 2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存在无线电发射信号时电磁辐射骚扰的测量 30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30MHz~300MHz频段内工业射频设备的干扰传播 31
附录E (资料性附录)CISPR对保护特定区域特定无线电业务的建议 32
附录F(资料性附录)与安全相关的无线电业务频段分配 33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敏感的无线电业务频段分配 35
参考文献 3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4824-200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与GB 482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进一步明确了第1章的标准适用范围;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工业、科学和医疗(工科医)(射频能量)应用、阻性焊接及辅助过程
设备、低电压、小型设备4个定义;
---“第6章电磁骚扰限值”主要变化归纳为:A类大功率设备的限值修改(1组功率分界线~
20kVA,2组功率分界线75kVA),A类设备增加3m法限值,但只适用于小型设备;
---“7.5受试设备的布置”中增加:“对于3m测试距离,EUT电缆的辐射评估应限制在测试区域
(1.2m直径,1.5m离地高度)范围内的内部连接电缆及电源电缆部分。不在测试区域范围内
的外围设备应与试验环境隔离,或采取去耦的措施。”
---“7.6受试设备的负载条件”中对于“工业设备、微波炊具、单区或多区感应炊具、电焊设备”进
行了修改;
---新增“7.7试验场地测量结果的记录”;
---新增“12.5测量不确定度”;
---修改了“附录A 设备分组的举例”;
---新增“附录E CISPR对保护特定区域特定无线电业务的建议”。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CISPR11:2010《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 射频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只做了如下修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0)(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6号)》的规定对附
录G:敏感的无线电业务频段分配中的对应频段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我国国情使用。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4365-2003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IEC 60050(161),IDT]
---GB/T 6113.101-200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1部分:无线
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IEC/CISPR16-1-1:2006,IDT)
---GB/T 6113.104-200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4部分:无线
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 辐射骚扰(IEC/CISPR16-1-4:2005,IDT)
---GB/T 6113.203-200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3部分:无线
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 辐射骚扰测量(IEC/CISPR16-2-3:2003,IDT)
---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
验(IEC 60601-1-2:2001,IDT)
---GB 9706.4-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IEC 60601-2-2:
2006,IDT)
本标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三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
疗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自动化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遵义市产品质量检
验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琼瑜、张君、孟志平、任杰、卢炎汉、钱枫、寿建霞、黄文广、刘媛、郑军奇、
陆建萍、张宗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824-1984、GB 4824-1996、GB 4824-2001、GB 4824-200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9kHz~400GHz频段内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Hz~400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
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使用局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
本标准覆盖9kHz~400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
行测量。
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本标准覆盖9kHz~18GHz
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
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器具和紫
外线照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
注:感应炊具目前正在从GB 4824转移至GB 4343.1。在感应炊具从GB 4824范围内移出之前,用户可选择两者之
中任何一个标准进行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65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IEC 60050(161),IDT]
GB/T 10066.6-2008 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装置输出功率的测定方法
(IEC 61307:2006,IDT)
GB 15579.10-2008 弧焊设备 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IEC 60974-10:2007,IDT)
GB/T 6113.102-200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2部分:无线电骚
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 传导骚扰(IEC/CISPR16-1-2:2006,IDT)
GB/T 6113.402-2006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4-2部分:不确定度、
统计学和限值建模 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IEC/CISPR16-4-2:2003,IDT)
IEC/CISPR16-1-1:2006+A1:2006+A2:2007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paratus-Measuringapparatus)
IEC/CISPR16-2-3:2006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3部分:无线电骚
IEC 60601-1-2: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
IEC 60601-2-2:2009 医用电气设备 高频手术设备和高频手术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
IEC 62135-2:2007 阻性焊接设备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Resistanceweldinge-
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2008),无线电规则,第3卷,决议和建议,第63号决议[ITURadio
3 术语和定义
GB/T 43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为工业、科学、医疗、家用或类似目的而产生和(或)使用射频能量的设备或器具应用,但不包括电信
领域的应用。
[ITU无线电规则 卷1:2004,定义1.15]
注:典型应用是产生物理、生物或化学影响(如加热、气体电离、机械振动、脱毛、带电粒子加速)的产品。附录 A中
给出了设备举例的清单,但不限于此。
3.2
为工业、科学、医疗、家用或类似目的而产生和(或)使用射频能量的设备或器具,但不包括应用于电
信、信息技术和其他国家标准涉及的设备。
3.3
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或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
[GB/T 4365161-01-10]
注:“电磁辐射”一词的含义,有时也可包括感应现象。
3.4
指包含受试设备简单几何外形的假想直线界限,所有互连电缆都应包括在此界限内。
3.5
电火花腐蚀工艺所需的所有装置,包括机床、火花发生器、控制电路、加工用液体容器和组合件。
3.6
电火花腐蚀 sparkerosion
在两个导电极(加工用具电极和工件电极)之间,利用放电在电介质加工液中切削材料。放电是间
断地并随机地分布在空间,且放电能量受到控制。
3.7
弧焊设备 arcweldingequipment
应用电流和电压的设备,具有适于弧焊和类似工艺所需要的特性。
3.8
与阻性焊接及相关过程有关的所有设备(包括如电源、电极、工具制造和相关控制设备),其可能是
一个独立单元或复杂机器的一部分。
3.9
低电压 lowvoltage;LV
一套用于电力分配的电压等级,其上限一般视为交流1000V。
[IEV601-01-26:1985]
3.10
小型设备 smalequipment
台式或落地式设备,其整体(包括电缆)在直径1.2m、接地平面上1.5m高的圆柱形测试区域内。
4 工科医设备使用的频率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指配频率表,我国指配给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作为基波使用的
频率见表1。
表1 射频范围内工科医设备使用的基波频率a
中心频率/MHz 频段/MHz 最大辐射限值b
对ITU无线电规则的指配
频率表作出的脚注编号
6.780 6.765~6.795 考虑中 5.138
13.560 13.553~13.567 不受限制 5.150
27.120 26.957~27.283 不受限制 5.150
40.680 40.66~40.70 不受限制 5.150
2450 2400~2500 不受限制 5.150
5800 5725~5875 不受限制 5.150
24125 24000~24250 不受限制 5.150
61250 61000~61500 考虑中 5.138
122500 122000~123000 考虑中 5.138
245000 244000~246000 考虑中 5.138
a 本表采用ITU无线电规则第63号决议。
b “不受限制”适用于恰处于该指配频段内的基波及其他频率分量。此频段外的频率则须满足本标准的骚扰电
压和辐射骚扰限值规定。
5 工科医设备的分组与分类
5.1 用户信息
工科医设备的制造厂和/或供应商应保证以标签或设备文件的形式,告知用户该设备所属的组别和
类别。同时,制造厂/供应商还应在设备文件中说明组别和类别的含意。
对于包含引弧或稳弧装置的弧焊设备,或独立的引弧或稳弧装置,制造厂应告知用户该设备属于A
类设备。
5.2 分组
1组设备
本标准范围内除2组设备外的其他设备。
2组设备
包括以电磁辐射、感性和/或容性耦合形式,有意产生并使用或仅使用9kHz~400GHz频段内射
频能量的,所有用于材料处理或检验/分析目的的工科医射频设备。
注:1组和2组设备的分类举例见附录A。
5.3 分类
A类设备
非家用和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
A类设备应满足A类限值。
警告:A类设备用于工业环境中。在用户文件中应提醒用户注意,由于(设备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
扰,在其他的环境中要确保电磁兼容可能有潜在的困难。
B类设备
家用设备和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
B类设备应满足B类限值。
6 电磁骚扰限值
6.1 概述
A类设备可由制造厂提出在试验场地或现场测量。
注1:由于受试设备本身的大小、结构复杂程度和操作条件等因素,某些工科医设备只能通过现场测量来判定它是
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辐射骚扰限值。
B类设备应在试验场地进行测量。
注2:限值是基于发生干扰的概率而确定的,如果有干扰,可能需要附加条款。
在过渡频率上应采用较低的限值。
不能独立完成工科医功能的部件和组成部分不在本标准的试验要求和限值适用范围内。
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在第7、8及9章中规定。
6.2 在试验场地测试的1组设备
6.2.1 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6.2.1.1 概述
受试设备应:
1) 同时满足用平均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定的平均值限值和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定的准峰
值限值(见7.3);或者
2) 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满足平均值限值(见7.3)。
6.2.1.2 9kHz~150kHz频段
对于1组设备,在此频段无适用限值。
6.2.1.3 150kHz~30MHz频段
设备在试验场地测量时使用GB/T 6113.102规定的50Ω/50μH 人工电源网络或电压探头(见
7.3.3和图4)。150kHz~30MHz频段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的规定见表2和表3。
表2 在试验场地测量时,1组A类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频段/MHz
额定输入功率≤20kVA 额定输入功率 >20kVAa
准峰值/dB(μV) 平均值/dB(μV) 准峰值/dB(μV) 平均值/dB(μV)
0.15~0.50 79 66 100 90
0.50~5 73 60 86 76
5~30 73 60
90~73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80~60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在过渡频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注1:该限值只适用于低压交流输入端口;
注2:对于单独连接到中性点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的工业配电网(见IEC 60364-1)的A类设备,可应用表6中规
定的额定输入功率大于75kVA的2组设备限值。
a 这些限值适用于额定输入功率大于20kVA并预期由专用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而不连接到低压架空电线
的设备。对于不是由用户指定的电力变压器供电的设备,可采用小于或等于20kVA对应的限值。制造厂和/
或供应商应提供能使设备发射降低的安装方法信息。应特别说明此类设备由专用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
而非低压架空电线。
注:以额定输入功耗20kVA为例,相当于每相电流约为29A(400V三相供电网络)或每相电流约为58A(200V
三相供电网络)。
表3 在试验场地测量时,1组B类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频段/MHz 准峰值/dB(μV) 平均值/dB(μV)
0.15~0.50
66~56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56~46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0.50~5 56 46
5~30 60 50
在过渡频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对于诊断用X射线发生装置,在其间歇工作模式下,准峰值限值可在表2和表3限值的基础上放
宽20dB。
6.2.2 电磁辐射骚扰限值
6.2.2.1 概述
采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受试设备应满足准峰值限值。
6.2.2.2 9kHz~150kHz频段
对于1组设备,在此频段无适用限值。
6.2.2.3 150kHz~1GHz频段
对于1组设备,在150kHz~30MHz频段内无适用限值。30MHz以上频段的限值是指电磁辐射
骚扰的电场分量。
1组A类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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