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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50150-201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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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50-2016
英文版
485
GB 5015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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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不含条文说明]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0150-2016 (GB50150-2016)
中文名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英文名称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standard for hand-over test of electric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60
国际标准分类
27.100
字数估计
179,190
发布日期
2016-04-15
实施日期
2016-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50150-2006
引用标准
GB 261; GB/T 264; GB 311.1; GB/T 507; GB/T 511; GB 1094.3; GB/T 1094.10; GB/T 8564; GB 1094.11; GB/T 5654; GB/T 6541; GB/T 7252; GB/T 7595; GB/T 7598; GB/T 7600; GB/T 7601; GB 7674; GB/T 8905; GB/T 11024.1; GB 11032; GB 12022; GB/T 14542; GB/T 16927.1; GB
标准依据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 - Rural Development Notice No. 1093 of 20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不含条文说明] GB 50150-2016 英文名称: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standard for hand-over test of electric equipment 1总则 1.0.1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1.0.3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信、测量、整流装置、直流场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自动灭磁装置 automatic field suppression equipment 用来消灭发电机磁场和励磁机磁场的自动装置。 2.0.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inductive voltage transformer 一种通过电磁感应将一次电压按比例变换成二次电压的电压互感器。这种互感器不附加其他改变一次电压的电气元件。 2.0.3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capacitor voltage transformer 一种由电容分压器和电磁单元组成的电压互感器。其设计和内部接线使电磁单元的二次电压实质上与施加到电容分压器上的一次电压成正比,且在连接方法正确时其相位差接近于零。 2.0.4 倒立式电流互感器 inverted current transformer 一种结构形式的电流互感器,其二次绕组及铁心均置于整个结构的顶部。 2.0.5 自容式充油电缆 self-contained oil-filled cable 利用补充浸渍原理消除绝缘层中形成的气隙以提高工作场强的一种电力电缆。 2.0.6 耦合电容器 coupling capacitor 一种用来在电力系统中传输信息的电容器。 2.0.7 电除尘器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 利用高压电场对荷电粉尘的吸附作用,把粉尘从含尘气体中分离出来的除尘器。 2.0.8 二次回路 secondary circuit 指电气设备的操作、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及其回路中的操动机构的线圈、接触器继电器、仪表、互感器二次绕组等。 2.0.9 馈电线路 feeder line 电源端向负载设备供电的输电线路。 2.0.10 大型接地装置 large-scale grounding connection 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火电厂和水电厂或者等效平面面积在5000m²及以上的接地装置。 3基本规定 3.0.1 电气设备应按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2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本标准第17章规定的方法计算。 3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3.0.2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连在一起试验。无法单独试验时,已有出厂试验报告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也可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3.0.3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当制造厂无规定时,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电压等级与充油后静置时间关系应按表3.0.3确定。 表3.0.3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电压等级与充油后静置时间关系 3.0.4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方可投入运行。 3.0.5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1 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2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3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3.0.6 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及仪器周围温度不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对不满足上述温度、湿度条件情况下测得的试验数据,应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试验时,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被试物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 3.0.7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R60与15s绝缘电阻值(R15)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使用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3.0.8 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3.0.9 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设备电压等级与兆欧表的选用关系应符合表3.0.9的规定;用于极化指数测量时,兆欧表短路电流不应低于2mA。 表3.0.9 设备电压等级与兆欧表的选用关系 3.0.10 本标准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 /T 16927.1、《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2部分:测量系统》GB /T 16927.2和《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T 474.1~DL/T 474.5及相关设备标准的规定执行。 3.0.11 对进口设备的交接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相同试验项目的试验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2 承受运行电压的在线监测装置,其耐压试验标准应等同于所连接电气设备的耐压水平。 3.0.13 特殊进线设备的交接试验宜在与周边设备连接前单独进行,当无法单独进行试验或需与电缆、GIS等通过油气、油油套管等连接后方可进行试验时,应考虑相互间的影响。 3.0.14 技术难度大、需要特殊的试验设备进行的试验项目,应列为特殊试验项目,并应由具备相应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特殊试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4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4.0.1 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2 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3 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4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6 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7 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8 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 9 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10 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 11 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 12 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装置试验; 13 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14 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15 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16 测量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的灭磁时间常数和转子过电压倍数; 17 测量发电机定子残压; 18 测量相序; 19 测量轴电压; 20 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测试; 21 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 22 转子通风试验; 23 水流量试验。 4.0.2 各类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6000kW以下、1kV以上电压等级的同步发电机,应按本标准第4.0.1条第1款~第9款、第11款~第19款进行试验; 2 1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任何容量的同步发电机,应按本标准第4.0.1条第1、2、4、5、6、7、8、9、11、12、13、18和19款进行试验; 3 无起动电动机或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的同步调相机,可不进行本标准第4.0.1条第14款和第15款试验。 4.0.3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2 对环氧粉云母绝缘吸收比不应小于1.6。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应测量极化指数,极化指数不应小于2.0; 3 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绕组的绝缘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 4 测量水内冷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5 对于汇水管死接地的电机应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对汇水管非死接地的电机,应分别测量绕组及汇水管绝缘电阻,测量绕组绝缘电阻时应采用屏蔽法消除水的影响,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6 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折算至运行温度后(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1MΩ/kV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4.0.4 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电阻应在冷状态下测量,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 2 各相或各分支绕组的直流电阻,在校正了引线长度不同而引起的误差后,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与产品出厂时测得的数值换算至同温度下的数值比较,其相对变化不应大于2%; 3 对于现场组装的对拼接头部位,应在紧固螺栓力矩后检查接触面的连接情况,并应在对拼接头部位现场组装后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4.0.5 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应为电机额定电压的3倍; 2 试验电压应按每级0.5倍额定电压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应停留1min,并应记录泄漏电流;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别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00%,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μA以下,根据绝缘电阻值和交流耐压试验结果综合判断为良好时,可不考虑各相间差值; 2)泄漏电流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3)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地显著增长时,应及时分析; 4)当不符合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之一时,应找出原因,并将其消除。 3 氢冷电机应在充氢前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试验; 4 水内冷电机试验时,宜采用低压屏蔽法;对于汇水管死接地的电机,现场可不进行该项试验。 4.0.6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所采用的电压,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2 现场组装的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工艺过程中的绝缘交流耐压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 /T 8564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水内冷电机在通水情况下进行试验,水质应合格;氢冷电机应在充氢前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 4 大容量发电机交流耐压试验,当工频交流耐压试验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谐振耐压代替。 表4.0.6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 注:Un为发电机额定电压。 4.0.7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0.5MΩ; 2 水内冷转子绕组使用500V及以下兆欧表或其他仪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5000Ω; 3 当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已符合起动要求,而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2000Ω时,可允许投入运行; 4 应在超速试验前后测量额定转速下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5 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200V以上时,应采用2500V兆欧表; 2)当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200V及以下时,应采用1000V兆欧表。 4.0.8 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冷状态下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不应大于3℃。测量数值与换算至同温度下的产品出厂数值的差值不应超过2%; 2 显极式转子绕组,应对各磁极绕组进行测量;当误差超过规定时,还应对各磁极绕组间的连接点电阻进行测量。 4.0.9 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到货的显极式转子,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7.5倍,且不应低于1200V。 2 工地组装的显极式转子,其单个磁极耐压试验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组装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及以下电压等级,耐压值应为额定励磁电压的10倍,并不应低于1500V; 2)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以上,耐压值应为额定励磁电压的2倍加4000V。 3 隐极式转子绕组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 4.0.10 测量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2 测量绝缘电阻不应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3 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4.0.11 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值应为1000V或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试验; 2 交流耐压试验不应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3 水轮发电机的静止可控硅励磁的试验电压,应按本标准第4.0.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4 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4.0.12 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装好油管后采用10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2 对氢冷发电机应测量内外挡油盖的绝缘电阻,其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4.0.13 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250V兆欧表测量测温计绝缘电阻; 2 应对测温计指示值进行核对性检查,且应无异常。 4.0.14 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装置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灭磁开关的主回路常开和常闭触头或主触头和灭弧触头的动作配合顺序应符合制造厂设计的动作配合顺序; 2 在同步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进行灭磁试验,观察灭磁开关灭弧应正常; 3 灭磁开关合分闸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灭磁开关在额定电压80%以上时,应可靠合闸;在30%~65%额定电压时,应可靠分闸;低于30%额定电压时,不应动作。 4.0.15 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定子膛内、膛外的静止状态下和在超速试验前后的额定转速下分别测量; 2 对于显极式电机,可在膛外对每一磁极绕组进行测量,测量数值相互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3 试验时施加电压的峰值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压值; 4 对于无刷励磁机组,当无测量条件时,可不测。 4.0.16 测量三相短路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2 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当有发电机本身的短路特性出厂试验报告时,可只录取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短路特性,其短路点应设在变压器高压侧。 4.0.17 测量空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2 在额定转速下试验电压的最高值,对于汽轮发电机及调相机应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20%,对于水轮发电机应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30%,但均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流; 3 当电机有匝间绝缘时,应进行匝间耐压试验,在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30%且不超过定子最高电压下持续5min; 4 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当有发电机本身的空载特性出厂试验报告时,可只录取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空载特性,电压应加至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10%。 4.0.18 测量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灭磁时间常数和转子过电压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测录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2 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可带空载变压器同时进行。应同时检查转子过电压倍数,并应保证在励磁电流小于1.1倍额定电流时,转子过电压值不大于励磁绕组出厂试验电压值的30%。 4.0.19 测量发电机定子残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灭磁装置分闸后测试定子残压; 2 定子残压值较大时,测试时应注意安全。 4.0.20 测量发电机的相序,应与电网相序一致。 4.0.21 测量轴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别在空载额定电压时及带负荷后测定; 2 汽轮发电机的轴承油膜被短路时,轴承与机座间的电压值,应接近于转子两端轴上的电压值; 3 应测量水轮发电机轴对机座的电压。 4.0.22 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2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测试,200MW以下的汽轮发电机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 汽轮发电机和燃气轮发电机冷态下线棒、引线固有频率和端部整体椭圆固有频率避开范围应符合表4.0.22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透平型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和振动试验方法及评定》GB /T 20140的规定。 表4.0.22 汽轮发电机和燃气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局部及整体椭圆固有频率避开范围 4.0.23 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进行发电机端部引线组装的,应在绝缘包扎材料干燥后施加直流电压测量; 2 定子绕组施加直流电压值应为发电机额定电压Un; 3 所测表面直流电位不应大于制造厂的规定值; 4 厂家已对某些部位进行过试验且有试验记录者,可不进行该部位的试验。 4.0.24 转子通风试验方法和限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透平发电机转子气体内冷通风道 检验方法及限值》JB/T 6229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5 水流量试验方法和限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汽轮发电机绕组内部水系统检验方法及评定》JB/T 62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直流电机 5.0.1 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2 测量励磁绕组的直流电阻; 3 励磁绕组和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4 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5 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 6 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7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8 电机电刷磁场中性位置检查; 9 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线; 10 直流电动机的空转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5.0.2 各类直流电机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000kW以上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励磁机,应按本标准第5.0.1条全部项目进行试验; 2 其余直流电机应按本标准第5.0.1条第1、2、4、5、7、8和10款进行试验。 5.0.3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5.0.4 测量励磁绕组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大于2%。 5.0.5 励磁绕组对外壳和电枢绕组对轴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励磁绕组对外壳间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电枢绕组对轴间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2 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1.5倍加750V,且不应小于1200V。 5.0.6 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得的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10%; 2 调节过程中励磁可变电阻器应接触良好,无开路现象,电阻值变化应有规律性。 5.0.7 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2 测量绝缘电阻不应包括励磁调节装置回路。 5.0.8 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值应为1000V或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试验; 2 交流耐压试验不应包括励磁调节装置回路。 5.0.9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应正确。 5.0.10 电机电刷磁场中性位置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调整电机电刷的中性位置,且应正确; 2 应满足良好换向要求。 5.0.11 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录曲线与产品的出厂试验资料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2 励磁机负载特性宜与同步发电机空载和短路试验同时测录。 5.0.12 直流电动机的空转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运转时间不宜小于30min,电刷与换向器接触面应无明显火花; 2 记录直流电机的空载电流。 6中频发电机 6.0.1 中频发电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2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3 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4 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5 测量相序; 6 测量检温计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 6.0.2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6.0.3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相或各分支的绕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数值比较,相互差别不应超过2%; 2 励磁绕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数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6.0.4 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为出厂试验电压值的75%。 6.0.5 测录空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最高应升至产品出厂试验数值为止,所测得的数值与出厂数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2 永磁式中频发电机应测录发电机电压与转速的关系曲线,所测得的曲线与出厂数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6.0.6 测量相序,电机出线端子标号应与相序一致。 6.0.7 测量检温计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250V兆欧表测量检温计绝缘电阻应良好; 2 核对检温计指示值,应无异常。 7交流电动机 7.0.1 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2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3 定子绕组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4 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5 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6 同步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7 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 8 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9 测量电动机轴承的绝缘电阻; 10 检查定子绕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11 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7.0.2 电压1000V以下且容量为100kW以下的电动机,可按本标准第7.0.1条第1、7、10和11款进行试验。 7.0.3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常温下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上,折算至运行温度时的绝缘电阻值,定子绕组不应低于1MΩ/kV,转子绕组不应低于0.5MΩ/kV。绝缘电阻温度换算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2 1000V及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吸收比,吸收比不应低于1.2,中性点可拆开的应分相测量; 3 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时,绕组的绝缘应满足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 4 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动机,当其绝缘电阻折算至运行温度后(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动机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1MΩ/kV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7.0.4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0V以上或容量100kW以上的电动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 2 中性点未引出的电动机可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其相互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1%; 3 特殊结构的电动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试验值差别不应超过2%。 7.0.5 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0V以上及1000kW以上、中性点连线已引出至出线端子板的定子绕组应分相进行直流耐压试验; 2 试验电压应为定子绕组额定电压的3倍。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值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00%;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μA以下,根据绝缘电阻值和交流耐压试验结果综合判断为良好时,可不考虑各相间差值; 3 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0.5条的有关规定;中性点连线未引出的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7.0.6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7.0.6的规定。 表7.0.6 电动机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 7.0.7 绕线式电动机的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7.0.7的规定。 表7.0.7 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 注:Uk为转子静止时,在定子绕组上施加额定电压,转子绕组开路时测得的电压。 7.0.8 同步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值应为额定励磁电压的7.5倍,且不应低于1200V; 2 试验电压值不应高于出厂试验电压值的75%。 7.0.9 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当与回路一起测量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7.0.10 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得的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10%; 2 调节过程中应接触良好,无开路现象,电阻值的变化应有规律性。 7.0.11 测量电动机轴承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油管路连接时,应在油管安装后,采用1000V兆欧表测量; 2 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7.0.12 检查定子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子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应正确; 2 中性点未引出者可不检查极性。 7.0.13 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空载转动的运行时间应为2h; 2 应记录电动机空载转动时的空载电流; 3 当电动机与其机械部分的连接不易拆开时,可连在一起进行空载转动检查试验。 8电力变压器 8.0.1 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绝缘油试验或SF6气体试验;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 检查所有分接的电压比; 4 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5 测量铁心及夹件的绝缘电阻; 6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7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8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9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与电容量; 10 变压器绕组变形试验; 11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12 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耐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 13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14 检查相位; 15 测量噪音。 8.0.2 各类变压器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为1600kVA及以下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1、2、3、4、5、6、7、8、11、13和14款进行试验; 2 干式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2、3、4、5、7、8、11、13和14款进行试验; 3 变流、整流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1、2、3、4、5、6、7、8、11、13和14款进行试验; 4 电炉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1、2、3、4、5、6、7、8、11、13和14款进行试验; 5 接地变压器、曲折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2、3、4、5、8、11和13款进行试验,对于油浸式变压器还应按本标准第8.0.1条第1款和第9款进行试验; 6 穿心式电流互感器、电容型套管应分别按本标准第10章互感器和第15章套管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7 分体运输、现场组装的变压器应由订货方见证所有出厂试验项目,现场试验应按本标准执行; 8 应对气体继电器、油流继电器、压力释放阀和气体密度继电器等附件进行检查。 8.0.3 油浸式变压器中绝缘油及SF6气体绝缘变压器中SF6气体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油的试验类别应符合本标准表19.0.2的规定,试验项目及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表19.0.1的规定。 2 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等级在66kV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在注油静置后、耐压和局部放电试验24h后、冲击合闸及额定电压下运行24h后,各进行一次变压器器身内绝缘油的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 2)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 /T 7252的有关规定。各次测得的氢、乙炔、总烃含量,应无明显差别; 3)新装变压器油中总烃含量不应超过20μL/L,H2含量不应超过10μL/L,C2H2含量不应超过0.1μL/L。 3 变压器油中水含量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等级为110(66)kV时,油中水含量不应大于20mg/L; 2)电压等级为220kV时,油中水含量不应大于15mg/L; 3)电压等级为330kV~750kV时,油中水含量不应大于10mg/L。 4 油中含气量的测量,应按规定时间静置后取样测量油中的含气量,电压等级为330kV~750kV的变压器,其值不应大于1%(体积分数)。 5 对SF6气体绝缘的变压器应进行SF6气体含水量检验及检漏。SF6气体含水量(20℃的体积分数)不宜大于250μL/L,变压器应无明显泄漏点。 8.0.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 1600kVA及以下三相变压器,各相绕组相互间的差别不应大于4%;无中性点引出的绕组,线间各绕组相互间差别不应大于2%;1600kVA以上变压器,各相绕组相互间差别不应大于2%;无中性点引出的绕组,线间相互间差别不应大于1%。 3 变压器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实测数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不同温度下电阻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1--温度在t1(℃)时的电阻值(Ω); R2--温度在t2(℃)时的电阻值(Ω); T--计算用常数,铜导线取235,铝导线取225。 4 由于变压器结构等原因,差值超过本条第2款时,可只按本条第3款进行比较,但应说明原因。 5 无励磁调压变压器送电前最后一次测量,应在使用的分接锁定后进行。 8.0.5 检查所有分接的电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分接的电压比应符合电压比的规律; 2 与制造厂铭牌数据相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等级在35kV以下,电压比小于3的变压器电压比允许偏差应为±1%; 2)其他所有变压器额定分接下电压比允许偏差不应超过±0.5%; 3)其他分接的电压比应在变压器阻抗电压值(%)的1/10以内,且允许偏差应为±1%。 8.0.6 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应与铭牌上的标记和外壳上的符号相符。 8.0.7 测量铁心及夹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量铁心对地绝缘电阻、夹件对地绝缘电阻、铁心对夹件绝缘电阻; 2 进行器身检查的变压器,应测量可接触到的穿心螺栓、轭铁夹件及绑扎钢带对铁轭、铁心、油箱及绕组压环的绝缘电阻。当轭铁梁及穿心螺栓一端与铁心连接时,应将连接片断开后进行试验; 3 在变压器所有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铁心对地、有外引接地线的夹件对地及铁心对夹件的绝缘电阻测量; 4 对变压器上有专用的铁心接地线引出套管时,应在注油前后测量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5 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持续时间应为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8.0.8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15章的规定进行。 8.0.9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载分接开关绝缘油击穿电压应符合本标准表19.0.1的规定; 2 在变压器无电压下,有载分接开关的手动操作不应少于2个循环、电动操作不应少于5个循环,其中电动操作时电源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85%及以上。操作应无卡涩,连动程序、电气和机械限位应正常; 3 循环操作后,进行绕组连同套管在所有分接下直流电阻和电压比测量,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8.0.4条、第8.0.5条的规定; 4 在变压器带电条件下进行有载调压开关电动操作,动作应正常。操作过程中,各侧电压应在系统电压允许范围内。 8.0.10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产品出厂试验值的70%或不低于10000MΩ(20℃); 2 当测量温度与产品出厂试验时的温度不符合时,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的温度换算系数可按表8.0.10换算到同一温度时的数值进行比较。 表8.0.10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的温度换算系数 注:1 表中K为实测温度减去20℃的绝对值; 2 测量温度以上层油温为准。 当测量绝缘电阻的温度差不是表8.0.10中所列数值时,其换算系数A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校正到20℃时的绝缘电阻值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当实测温度为20℃以上时,可按下式计算: 当实测温度为20℃以下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20--校正到20℃时的绝缘电阻值(MΩ); Rt--在测量温度下的绝缘电阻值(MΩ)。 3 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且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时,应测量吸收比。吸收比与产品出厂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在常温下不应小于1.3;当R60大于3000MΩ(20℃)时,吸收比可不作考核要求。 4 变压器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或容量为120MVA及以上时,宜用5000V兆欧表测量极化指数。测得值与产品出厂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在常温下不应小于1.5。当R60大于10000MΩ(20℃)时,极化指数可不作考核要求。 8.0.1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且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时,应测量介质损耗因数(tanδ); 2 被测绕组的tanδ值不宜大于产品出厂试验值的130%,当大于130%时,可结合其他绝缘试验结果综合分析判断; 3 当测量时的温度与产品出厂试验温度小符合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换算到同一温度时的数值进行比较; 4 变压器本体电容量与出厂值相比允许偏差应为±3%。 8.0.12 变压器绕组变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器,宜采用低电压短路阻抗法; 2 对于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宜采用频率响应法测量绕组特征图谱。 8.0.13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变压器,线端试验应按本标准附录表D.0.1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2 绕组额定电压为110(66)kV及以上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耐受电压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电压波形应接近正弦,试验电压值应为测量电压的峰值除以,试验时应在高压端监测; 2)外施交流电压试验电压的频率不应低于40Hz,全电压下耐受时间应为60s; 3)感应电压试验时,试验电压的频率应大于额定频率。当试验电压频率小于或等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为60s;当试验电压频率大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下试验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N--额定频率; fS--试验频率; t--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5s。 8.0.14 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ACLD),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应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电压等级为110kV的变压器,当对绝缘有怀疑时,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2 局部放电试验方法及判断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隙间隙》GB 1094.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 750kV变压器现场交接试验时,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ACLD)中,激发电压应按出厂交流耐压的80%(720kV)进行。 8.0.15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压器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宜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其中750kV变压器在额定电压下,第一次冲击合闸后的带电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min,其后每次合闸后带电运行时间可逐次缩短,但不应少于5min; 2 冲击合闸宜在变压器高压侧进行,对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系统试验时变压器中性点应接地; 3 发电机变压器组中间连接无操作断开点的变压器,可不进行冲击合闸试验; 4 无电流差动保护的干式变可冲击3次。 8.0.16 检查变压器的相位,应与电网相位一致。 8.0.17 测量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等级为750kV的变压器的噪声,应在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测量,噪声值声压级不应大于80dB(A); 2 测量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声级测定》GB /T 1094.10的规定; 3 验收应以出厂验收为准; 4 对于室内变压器可不进行噪声测量试验。 9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9.0.1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4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6 绝缘油的试验; 7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8 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9 测量噪声; 10 测量箱壳的振动; 11 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 9.0.2 各类电抗器和消弧线圈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8款进行试验; 2 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5、6和8款规定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9、10和11款试验项目; 3 消弧线圈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5款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和8款试验项目。 9.0.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 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 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 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 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行三相间的比较。 9.0.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0条的规定。 9.0.5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0.11条的规定。 9.0.6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器均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1的规定; 2 对分级绝缘的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绝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9.0.7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8.0.7条的规定。 9.0.8 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0.1条和第19.0.2条的规定。 9.0.9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5章的有关规定。 9.0.10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 9.0.11 测量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7条的规定。 9.0.12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定工况下测得的箱壳振动振幅双峰值不应大于100μm。 9.0.13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温升不应大于65℃。 10互感器 10.0.1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绝缘电阻测量; 2 测量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互感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3 局部放电试验; 4 交流耐压试验; 5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6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7 检查接线绕组组别和极性; 8 误差及变比测量; 9 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10 测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特性; 11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的检测; 12 密封性能检查。 10.0.2 各类互感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2、3、4、5、6、7、8、10、11和12款进行试验; 2 电流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2、3、4、5、6、7、8、9和12款进行试验; 3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流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7、8和9款进行试验,二次绕组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款和第6款进行试验; 4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压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6、7、8和12款进行试验,另外还应进行二次绕组间及对地绝缘电阻测量,一次绕组接地端(N)及二次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条件许可时可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3款及第10款进行试验,配置的压力表及密度继电器检测可按GIS试验内容执行。 10.0.3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量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外壳、各二次绕组间及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1000MΩ; 2 测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段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1000MΩ,由于结构原因无法测量时可不测量; 3 测量电容型电流互感器的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外壳(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小于1000MΩ。当末屏对地绝缘电阻小于1000MΩ时,应测量其tanδ,其值不应大于2%; 4 测量绝缘电阻应使用2500V兆欧表。 10.0.4 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油浸式互感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与电容量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0.0.4 tanδ(%)限值(t:20℃) 1 互感器的绕组tanδ测量电压应为10kV,tanδ(%)不应大于表10.0.4中数据。当对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可采用高压法进行试验,在(0.5~1)Um/范围内进行,其中Um是设备最高电压(方均根值),tanδ变化量不应大于0.2%,电容变化量不应大于0.5%; 2 对于倒立油浸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屏蔽直接接地结构,宜采用反接法测量tanδ与电容量; 3 末屏tanδ测量电压应为2kV; 4 电容型电流互感器的电容量与出厂试验值比较超出5%时,应查明原因。 10.0.5 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局部放电测量宜与交流耐压试验同时进行; 2 电压等级为35kV~110kV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可按10%进行抽测; 3 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互感器在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宜进行局部放电测量; 4 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包括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感应电压)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 5 局部放电测量的测量电压及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应按表10.0.5确定。 表10.0.5 测量电压及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 注:Um是设备最高电压(方均根值)。 10.0.6 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并应在高压侧监视施加电压; 2 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交流耐压前后宜各进行一次绝缘油色谱分析; 3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试验电源频率和施加试验电压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0.13条第4款的规定; 2)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3)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耦合电容分压器、阻尼器及限幅装置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4 电压等级220kV以上的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500kV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在耐压试验前,宜开展Um电压下的老练试验,时间应为15min; 5 二次绕组间及其对箱体(接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应为2kV,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试验替代; 6 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地的工频耐受电压应为2kV,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试验替代。 10.0.7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油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19.0.1及表19.0.2的规定; 2 充入SF6气体的互感器,应静放24h后取样进行检测,气体水分含量不应大于250μL/L(20℃体积百分数),对于750kV电压等级,气体水分含量不应大于200μL/L; 3 电压等级在66kV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对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应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油中溶解气体组分总烃含量不宜超过10μL/L,H2含量不宜超过100μL/L,C2H2含量不宜超过0.1μL/L。 10.0.8 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0%。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5%。 2 电流互感器: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10%,一次绕组有串、并联接线方式时,对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应在正常运行方式下测量,或同时测量两种接线方式下的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倒立式电流互感器单匝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之间的差异不宜大于30%。当有怀疑时,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50%。 10.0.9 检查互感器的接线绕组组别和极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和标志相符。 10.0.10 互感器误差及变比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应进行误差测量; 2 用于非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应检查互感器变比,并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查使用分接的变比。 10.0.11 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曲线测量; 2 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应测量当前拟定使用的抽头或最大变比的抽头。测量后应核对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3 当励磁特性测量时施加的电压高于绕组允许值(电压峰值4.5kV),应降低试验电源频率; 4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独立式、GIS和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线路容量为300MW及以上容量的母线电流互感器及各种电压等级的容量超过1200MW的变电站带暂态性能的电流互感器,其具有暂态特性要求的绕组,应根据铭牌参数采用交流法(低频法)或直流法测量其相关参数,并应核查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0.0.1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曲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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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50-2016
相关标准:
GB/T 168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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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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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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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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