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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518-2007 (GB518-2007)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轮胎 | 英文名称 | Motorcycles tyr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G41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60.10 | 字数估计 | 5,520 | 发布日期 | 2007-11-01 | 实施日期 | 2008-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518-1997 | 引用标准 | GB/T 521; GB/T 2983; GB/T 6326; GB 7036.2; GB/T 13203; GB/T 13204; GB/T 13205; HG/T 2177 | 采用标准 | JIS K6366-1998, NEQ | 起草单位 | 广州第一橡胶厂、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广州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2号(总第112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用术语及其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新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
GB 518-2007: 摩托车轮胎
GB 518-2007 英文名称: Motorcycles tyr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8-2007
代替GB 518-1997
摩 托 车 轮 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1~4.3、4.4.1、4.5、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日本工业标准JISK6366:1998《摩托车轮胎》(日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518-1997《摩托车轮胎》。
本标准与GB 518-199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
---取消了“骨架材料为棉或人造丝帘线的斜交轮胎”和“当半球形压头达到轮辋而所有测定点胎
体均未被破坏,并测定值未达到表中规定指标值时”两种情况下最小破坏能指标可下调60%
的规定(1997年版的4.2.1);
---增加了8PR轮胎的最小破坏能考核指标(本版的4.2.1);
---修改了高速性能要求(见4.2.3);
---增加了雪泥轮胎标志的要求(本版的第6章);
---取消了抽样和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规定(1997年版的第5章、7.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归口。
本标准委托全国摩托车自行车轮胎轮辋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第一橡胶厂、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广州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秋发、李伊华、肖楚华、黄辉文、雷玲、王慧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8-1965、GB 518-1974、GB 518-1991、GB 518-1997。
GB 518-2007
摩 托 车 轮 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用术语及其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新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1 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
GB/T 2983 摩托车轮胎系列
GB/T 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GB/T 6326-2005,ISO 4223-1:2002,NEQ)
GB 7036.2 充气轮胎内胎 第2部分:摩托车轮胎内胎
GB/T 13203 摩托车轮胎强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204 摩托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 转鼓法(GB/T 13204-2002,ISO 10231:1997,Mo-
torcycletyres-Testmethodsforverifyingtyrecapabilities,MOD)
GB/T 13205 摩托车轮胎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转鼓法
HG/T 2177 轮胎外观质量
3 术语及其定义
GB/T 6326确立的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轮辋
轮胎规格、测量轮辋、新胎充气后断面宽度和外直径、充气压力、负荷能力和允许使用轮辋应符合
GB/T 2983的规定。
4.2 安全性能
4.2.1 强度性能
轮胎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轮胎的最小破坏能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4.2.2 耐久性能
轮胎经耐久性能试验结束后,不应出现脱层、崩花、龟裂、接头开裂、帘布层裂缝或帘线断裂现象;试
验轮胎气压不应低于初始气压。
4.2.3 高速性能
最高行驶速度≥130km/h的轮胎应进行高速性能试验。高速性能试验结束后,轮胎不应出现脱
层、崩花、龟裂、接头开裂、爆破、帘布层裂缝或帘线断裂现象;试验轮胎气压不应低于初始气压。
4.3 胎面磨耗
4.3.1 每条轮胎应沿周向等距离地设置不少于3个能清楚观察到的胎面磨耗标志,其胎面磨耗标志的
高度应不小于0.8mm。
4.3.2 轮胎两侧胎肩处应模刻出指明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标记。
4.3.3 轮胎使用至胎面磨耗标志时,不应继续使用。
4.4 外观质量
4.4.1 轮胎不应有严重影响使用寿命的外观缺陷,如各部件间脱层、海绵状、钢丝圈上抽和断裂、多根
帘线断裂、胎里帘线起褶楞和胎冠出胶边带帘线等。垫带外形不应有残缺或带身裂开。
4.4.2 轮胎和垫带的其他外观质量宜符合HG/T 2177的规定。
4.5 内胎
若使用内胎,内胎应符合GB 7036.2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轮胎新胎充气后的外直径、断面宽度、胎面磨耗标志高度按GB/T 521进行测量。
5.2 轮胎强度性能按GB/T 13203的规定进行试验。
5.3 轮胎耐久性能按GB/T 13205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轮胎高速性能按GB/T 13204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标志
6.1 每条轮胎应有下列标志,其中a)~d)项为胎侧永久性标志,e)项为永久性标志,f)项标志可为水
洗不掉的印痕。
a) 规格;
b) 商标、制造厂名或地名;
c) 层级或负荷指数、最大负荷与相应气压;
d) 骨架材料;
e) 生产编号;
f) 检查标记。
6.2 公制系列和代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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