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5296.7-2008'
标准编号 | GB 5296.7-2008 (GB5296.7-2008) | 中文名称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 英文名称 | [GB/T 5296.7-2008]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Parts 7: Sports equipment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A12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 字数估计 | 6,67 | 发布日期 | 2008-09-19 | 实施日期 | 2009-03-01 | 引用标准 | GB 5296.1-1997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青岛英派斯集团、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 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安放位置和形式、字体、字号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 |
GB 5296.7-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GB 5296.7-2008 英文名称: [GB/T 5296.7-2008]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7: Sports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296.7-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4.1、4.5、5.1、5.2、5.3、5.4、5.5、5.6、5.7、5.9、6.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七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部分:化妆品;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5部分:玩具;
---第6部分:家具;
---第7部分:体育器材。
本部分为GB 5296的第7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青岛英派斯集团、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
厂、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张小晶、袁义龙、陈宝生、陈晓巍、于海龙、王鹏、王世川、左佩兰、林希。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1 范围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安放位置和形
式、字体、字号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2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4.2 使用说明应能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4.3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借助使用说明来弥补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4.4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
4.5 在使用中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应有安全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4.6 使用说明的编制、安全警示、使用说明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GB 5296.1的规定。
5 使用说明的内容
5.1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能表明产品真实属性,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
5.2 产品型号、规格、参数
应说明产品的型号或规格或参数,型号或规格或参数应与产品本身的型号或规格或参数相一致。
5.3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5.3.1 应说明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3.2 进口体育器材应标注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
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4 产品执行标准
应标明产品所执行产品标准的编号。
5.5 使用方法
因使用方法不当易造成伤害的产品应通过文字、图示等方式标注正确的使用方法。
5.6 安全警示
5.6.1 对使用人数有限制的产品,应标注同时使用人数的上限值。
5.6.2 对使用者有限制的产品应标注不适用的人群。
5.6.3 应标注产品最大的承受载荷。
5.6.4 应在产品具有潜在危险的特定位置上标注安全警示信息。
5.6.5 需要限定使用期限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
5.7 安装
5.7.1 产品安装环境应明确说明,如:承载面、周围环境、电源接地等。
5.7.2 需安装的产品,应给出清晰、正确的安装说明或图示,同时应提供必须的工具及所有的配件列表
及数量。
5.7.3 需由专业人员安装的产品,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安装说明材料应单独编制和交付并适当标明。
在不影响使用情况下,这些说明材料不需随产品提供。
5.8 使用前的检查
产品使用前的检查程序应予以说明。
5.9 注意事项
5.9.1 应标注使用前后的注意事项。
5.9.2 对使用者有着装限制的应予以告知。
5.10 维护和保养
5.10.1 如果使用者能对一些故障进行判断和修理,而不会对自己或别人或产品造成危害,那么使用说
明应提供产品的维护和保养方法,明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般故障,以及故障的判断、检查
和修理。
5.10.2 宜说明如下内容:
a) 故障种类和处理方法;
b) 允许使用者进行维护和保养的项目;
c) 必须由专业人员拆卸、维修的项目;
d) 允许使用者自行更换的易损零件的型号、规格;
e) 维护和保养方法的注意事项;
f) 产品售后服务事项。
6 安放位置和形式
6.1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实际使用需要,使用说明的形式可采用以下之一或它们的组合:
---直接压印、粘贴或永久固定在产品上;
---印刷或粘贴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