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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5296.7-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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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96.7-2008 英文版 159 GB 5296.7-2008 [PDF]天数 <=3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296.7-2008 (GB5296.7-2008)
中文名称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英文名称 [GB/T 5296.7-2008]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Parts 7: Sports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A12
国际标准分类 03.080.30
字数估计 6,67
发布日期 2008-09-19
实施日期 2009-03-01
引用标准 GB 5296.1-1997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青岛英派斯集团、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提出机构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 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安放位置和形式、字体、字号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

GB 5296.7-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GB 5296.7-2008 英文名称: [GB/T 5296.7-2008]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7: Sports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296.7-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4.1、4.5、5.1、5.2、5.3、5.4、5.5、5.6、5.7、5.9、6.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七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部分:化妆品;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5部分:玩具; ---第6部分:家具; ---第7部分:体育器材。 本部分为GB 5296的第7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青岛英派斯集团、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 厂、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张小晶、袁义龙、陈宝生、陈晓巍、于海龙、王鹏、王世川、左佩兰、林希。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1 范围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安放位置和形 式、字体、字号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2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4.2 使用说明应能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4.3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借助使用说明来弥补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4.4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 4.5 在使用中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应有安全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4.6 使用说明的编制、安全警示、使用说明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GB 5296.1的规定。 5 使用说明的内容 5.1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能表明产品真实属性,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 5.2 产品型号、规格、参数 应说明产品的型号或规格或参数,型号或规格或参数应与产品本身的型号或规格或参数相一致。 5.3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5.3.1 应说明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3.2 进口体育器材应标注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 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4 产品执行标准 应标明产品所执行产品标准的编号。 5.5 使用方法 因使用方法不当易造成伤害的产品应通过文字、图示等方式标注正确的使用方法。 5.6 安全警示 5.6.1 对使用人数有限制的产品,应标注同时使用人数的上限值。 5.6.2 对使用者有限制的产品应标注不适用的人群。 5.6.3 应标注产品最大的承受载荷。 5.6.4 应在产品具有潜在危险的特定位置上标注安全警示信息。 5.6.5 需要限定使用期限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 5.7 安装 5.7.1 产品安装环境应明确说明,如:承载面、周围环境、电源接地等。 5.7.2 需安装的产品,应给出清晰、正确的安装说明或图示,同时应提供必须的工具及所有的配件列表 及数量。 5.7.3 需由专业人员安装的产品,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安装说明材料应单独编制和交付并适当标明。 在不影响使用情况下,这些说明材料不需随产品提供。 5.8 使用前的检查 产品使用前的检查程序应予以说明。 5.9 注意事项 5.9.1 应标注使用前后的注意事项。 5.9.2 对使用者有着装限制的应予以告知。 5.10 维护和保养 5.10.1 如果使用者能对一些故障进行判断和修理,而不会对自己或别人或产品造成危害,那么使用说 明应提供产品的维护和保养方法,明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般故障,以及故障的判断、检查 和修理。 5.10.2 宜说明如下内容: a) 故障种类和处理方法; b) 允许使用者进行维护和保养的项目; c) 必须由专业人员拆卸、维修的项目; d) 允许使用者自行更换的易损零件的型号、规格; e) 维护和保养方法的注意事项; f) 产品售后服务事项。 6 安放位置和形式 6.1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实际使用需要,使用说明的形式可采用以下之一或它们的组合: ---直接压印、粘贴或永久固定在产品上; ---印刷或粘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