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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5768.3-2009 (GB5768.3-2009) | 中文名称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 英文名称 |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 3: Road traffic marking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R80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20 | 字数估计 | 123,135 | 发布日期 | 2009-05-25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5768-1999 ial | 起草单位 |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 | 标准依据 | Announcement of Newly Approved National Standards No. 6, 2009 (No. 146 overall)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3-2009 英文名称: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Part 3: Road traffic markings
ICS 03.220.20
R80
1 范围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
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
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5 禁止标线
5.1 禁止标线的分类
5.1.1 纵向禁止标线包括:
a)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b)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c) 禁止停车线。
5.1.2 横向禁止标线包括:
a) 停止线;
b) 停车让行线;
c) 减速让行线。
5.1.3 其他禁止标线包括:
a)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b) 导流线;
c) 网状线;
d) 专用车道线;
e) 禁止掉头(转弯)线。
5.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5.2.1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禁止跨越道路中心线)有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和单黄实
线三种类型,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并禁止双方向或一个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一般设在道
路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
5.2.2 双黄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时,禁止双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一般施划于单
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实体中央分隔带的道路上,除交叉路口或允许车辆左转弯
(或掉头)路段外,均应连续设置,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黄色实线线宽一般为15cm,特殊情况下可降低至10cm,两标线的间隔一般为10cm~30cm,如
在路面较宽时,为保证车行道宽度不大于3.75m,双黄线间距可以适当调整。在双黄线间距大于
50cm时应用黄色斜线或其他设施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禁止车辆压线或进入该区域。黄色斜线
填充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设置示例如图56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单位为厘米
5.2.3 黄色虚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时,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虚线一侧
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越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中心黄色虚实线可用作双向通行的三条机动车道道路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以及需要实行单侧禁止
超车的其他道路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标线线宽一般为15cm,特殊情况下可降低至10cm,两标线的
间隔一般为10cm~30cm,虚线段与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如图5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施划中心黄色虚实线的三机动车道道路直线段,一个方向车行道数从两车行道改变为一车行道(或
从一车行道改变为两车行道)时采用过渡标线,设置示例如图58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视距受限的平曲线路段黄色虚实线划法示例如图59(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视距受限的竖曲
线路段黄色虚实线划法示例如图60(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图中M3 为超车视距,其取值见
附录A,L为渐变段(过渡段)长度,其计算方法见6.2的规定。
5.2.4 黄色单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时,禁止双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一般施划于
单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或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视距受限制的竖曲线、平曲线路段及有其
他危险需要禁止超车的路段,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标线线宽15cm,在路面较宽时,为保证车行道宽度不大于3.75m,黄色单实线线宽可以适当增加,
最大为30cm,如图6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5.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5.3.1 用于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进行变换车道或借道超车。
5.3.2 设于交通繁杂而同向有多条车行道的桥梁、隧道、弯道、坡道、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交叉口驶入
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或其他认为需要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
5.3.3 本标线为白色实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
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如图62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5.4 禁止停车线
5.4.1 禁止长时停车线:用以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但一般情况下允许装卸货物或上下人员等的临时停放。
本标线为黄色虚线,施划于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
30cm。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线段长100cm,间隔100cm。
本标线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长时停放标志一并使用,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
明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的时间或区间。标线的划法如图63所示,设置示例如图64所示。单位为厘米
图64 禁止长时停车线设置示例
5.4.2 禁止停车线:用以指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
本标线为黄色实线,施划于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
30cm。黄色实线的宽度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施划的长度表示禁停的范围。
本标线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停放标志一并使用,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明禁
止路边停放车辆的时间或区间。标线的划法如图6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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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停止线
5.5.1 表示车辆让行、等候放行等情况下的停车位置。
5.5.2 可施划于交叉路口、铁路平交道口、左弯待转区的前端、人行横道线前及其他需要车辆停止的位置。
5.5.3 停止线为白色实线。双向行驶的路口,停止线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
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停止线的宽度可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行驶速度的不同选用20cm、30cm或40cm。
5.5.4 停止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设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应距人行横道
100cm~300cm,如图66所示。
书5.5.5 停止线对横向道路左转弯机动车正常通行有影响的,可适当后移,或部分车道的停止线作适当
后移,后移距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在100cm~300cm之间,如图67所示。
图67 停止线错位设置示例
5.6 让行线
5.6.1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
件无法施划标线外均应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停车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双向行驶的路口,白色双实线长度应与对向
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白色双实线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白色实线宽度20cm,间隔
20cm,“停”字宽100cm,高250cm。
停车让行标线应设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如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线应距人行横
道线100cm~300cm,如图68所示。
5.6.2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
件无法施划标线外均应设置减速让行标线。
减速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的虚线和一个倒三角形,颜色为白色。双向行驶的路口,白色虚线长度应与
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白色虚线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虚线宽20cm,两条虚线间
隔20cm。倒三角形底宽120cm,高300cm。
减速让行标线应设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如有人行横道线时,减速让行线应距人行横
道线100cm~300cm,如图69所示。
5.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在无专用左转弯相位信号控制的较大路口或其他需要规范非机动车行驶轨迹的路口内,可设非机
动车禁驶区标线,用以告示非机动车使用者在路口内禁止驶入的范围。非机动车禁驶区范围以机动车
道外侧边缘为界,可配合设置中心圈。左转弯非机动车应沿禁驶区范围外绕行,且两次停车,其停止线
长度不应小于相应非机动车道宽度,如图70所示。
5.8 导流线
5.8.1 表示车辆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
5.8.2 主要用于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
导流线应根据交叉路口的地形和交通流量、流向情况进行设计。
5.8.3 导流线的颜色为白色,与道路中心线相连时,也可用黄色。标线形式可分为单实线、V型线和
斜纹线三种。外围线宽15cm或20cm,内部填充线宽为40cm或45cm,间隔100cm,倾斜角为45°。
导流线设置示例如图71、图72、图7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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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68.3-2009
图73 平面环形交叉口导流线设置示例
5.9 中心圈
5.9.1 可设在平面交叉路口的中心,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或作为交叉口车辆左右转弯的指示,车辆
不得压线行驶。
5.9.2 中心圈有圆形和菱形两种形式,颜色为白色。
5.9.3 中心圈直径及形状应根据交叉路口大小确定,圆形的直径不小于120cm,菱形的对角线长度不
小于150cm。尺寸及形状如图74、图75所示。
5.10 网状线
5.10.1 用以标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视需要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出
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
5.10.2 标线颜色为黄色,外围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为45°,内部网格线宽10cm,斜线
间隔100cm~500cm,如图76所示。设置示例如图77所示。
5.10.3 在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口或其他出入口处,网状线可简化成如图78所示的形状,即在方框中加
叉。网状线为黄色,线宽为40cm或45cm。简化网状线最大边长应不大于12m,否则应用图76所示形式的网状线。
5.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5.11.1 公交专用车道线:由黄色虚线及白色文字组成,表示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及行人不得进入该车道。
黄色虚线的线段长和间隔均为400cm,线宽为20cm或25cm。标写的文字为:公交专用或BRT
专用。如该车道为分时专用车道,可在文字下加标公交车专用的时间。汉字及数字字高、高宽比例、排
列方式按4.16的规定确定。
公交专用车道线从起点开始施划,每经过一个交叉口重复出现一次字符。如交叉口间隔距离较长,
也可在中间适当地点增加施划字符。
公交专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临近设置,且无机非隔离带时,应配合设置机非分道线,如图79所示
(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公交专用车道线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志配合设置。
5.11.4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由白色虚线及白色文字组成,表示该车行道为有多个乘车人的多乘员
车辆专用的车道,未载乘客或乘员数未达规定的车辆不得入内行驶。白色虚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均为
400cm,线宽为20cm或25cm。标写的文字为:多乘员专用。如该车道为分时专用车道,可在文字下
加标专用的时间。汉字及数字字高、高宽比例、排列方式按4.16的规定确定,如图82所示(图中箭头仅
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应与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志配合设置。
5.11.5 非机动车道线由车道线、非机动车标记图案和“非机动车”文字组成,一般情况下可仅采用非机
动车标记图案而不标文字标记,如图83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除特殊点段外,该车道
为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不得进入。
非机动车道标线颜色为蓝色时,表示此车道仅供非机动车行驶,行人及其他车辆不得进入。
5.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用于禁止车辆掉头或转弯的路口或区间。禁止掉头(转弯)标记由黄色导向箭头和黄色叉形标记左
右组合而成,黄色叉形标记位于左侧,如本车道为限时禁止掉头(转弯)车道,应在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下附加禁止掉头(转弯)时间段的黄色文字。黄色导向箭头的尺寸按4.15的规定确定,叉形标记与导向
箭头宽度及长度相同,两者之间间隔50cm,路面文字尺寸按4.16的规定确定,如图84、图85所示。禁
止掉头(转弯)标记应与禁止掉头(转弯)标志配合设置。
6.2.3 图86、图87、图88为路宽缩减或车行道数量变化时过渡段标线的划法示例。图中L为渐变段
长度,按6.2.2的规定取值;M1 为安全停车视距,参考本部分附录A取值;D为路宽缩减终点标线延长
距离,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D取40m,其他道路D 取20m。在路宽缩窄的一侧应划车行
道边缘线,并应配合设置窄路标志。
6.3 接近障碍物标线
6.3.1 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性障碍物,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行车,引导交通流顺畅驶离障碍物区域。
6.3.2 接近障碍物标线的颜色,应根据障碍物所在的位置,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的颜色一致。标线外廓为实线,内部以填充线填充,外廓实线宽度原则上与相接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
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相同,填充线为倾斜的平行粗实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
6.3.3 当道路中心或车道中有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带端头、标志杆柱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
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来指引驾驶人顺利地绕过障碍物。设置示例如图91~图94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图中L为渐变段长度,按6.2.2的规定取值;D 为标线延长距
离,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D取40m,其他道路D取20m。
6.3.4 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地面标线用以标示收费车道的位置,为通过车辆提供清晰标记。收费岛头地
面标线的颜色为白色,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外围标线宽20cm。标线应划在迎车
行方向,长1500cm,如图95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6.3.5 当障碍物为中央分隔墩、隧道洞口、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等立体实物
时,在实体立面上应设置立面或实体标记,地面标线处可配合设置防撞设施。标线距离实体障碍物的最
小偏移距离为30cm,从标线中间计算到障碍物表面。
6.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6.4.1 用以指示前方有铁路平交道口,警告车辆驾驶人应在停车线处停车,在确认安全情况下或信号
灯放行时,才可通过。线条及标字规定如下:
a) 交叉线为白色反光标线,线宽40cm,长600cm,宽300cm;
b) “铁路”标字,白色反光,标写于交叉线的左右部位,单个字高200cm,宽70cm;
c) 横向虚线,白色反光,线宽40cm,线段长60cm,间隔60cm;
d) 禁止超车线,黄色反光,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标线宽度一致,每侧长度应大于30m;
e) 停止线,白色反光,线宽40cm。
6.4.2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应与铁路道口警告标志及停车让行标志配合设置,有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6389的规定。铁路平交道口标线设置及铁路标字如图96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6.5 减速标线
6.5.1 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
6.5.2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于收费广场及其前部适当位置,为白色反光虚线,根据设置位置的不同,可
以是单虚线、双虚线或三虚线,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收费广场减速标线应按以下原则配置:使驶向收
费车道的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低,减速度一般设计为1.8m/s2。
减速标线尺寸如图97所示。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置示例如图98所示。第一道减速标线设置于距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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