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PDF] GB 7956.6-201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7956.6-2015'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GB 7956.6-2015 英文版 150 GB 7956.6-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7956.6-2015 (GB7956.6-2015)
中文名称 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英文名称 Fire fighting vehicles - Part 6: Compressed air foam system fire fighting vehicl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4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10
字数估计 23,239
发布日期 2015-10-09
实施日期 2016-01-01
引用标准 GB/T 3181; GB 4351.1-2005; GB 6245-2006; GB 6969; GB 7956.1-2014; GB 19156; GB 25202-2010; GB 27897; JB/T 644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GB 7956.6-2015 Fire fighting vehicles - Part 6: Compressed air foam system fire fighting vehicle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2015-10-0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4.1 基本要求 2 4.2 整车要求 2 4.3 底盘改制要求 3 4.4 专用装置要求 3 4.5 仪器、仪表 8 4.6 车身、器材箱以及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8 4.7 警报灯具 9 4.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9 5 试验方法 10 5.1 基本要求试验 10 5.2 整车要求试验 10 5.3 底盘改制要求试验 10 5.4 专用装置要求试验 10 5.5 仪器、仪表的试验 17 5.6 车身、器材箱以及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试验 17 5.7 警报灯具试验 17 5.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17 6 检验规则 18 6.1 检验分类 18 6.2 判定规则 18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0 7.1 标志 20 7.2 包装 20 7.3 运输 20 7.4 贮存 20 前言 GB 7956的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和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7956《消防车》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本部分为GB 7956的第6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旭东、薛林、王丽晶、朱贇、万明 、胡勇、崔小锋。 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1 范围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6245-2006 消防泵 GB 6969 消防吸水胶管 GB 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 25202-2010 泡沫枪 GB 27897 A类泡沫灭火剂 JB/T 6441 压缩机用安全阀 3 术语和定义 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主要装备水罐和泡沫液罐,通过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喷射泡沫灭火的消防车。 [GB 7956.1-2014,定义3.1.8] 3.2 主要由消防泵、压缩空气系统、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喷射装置、管路系统等组成,能产生压缩空气泡 沫的装置。 3.3 由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泵、控制装置、管路装置等部件组成,能将水和泡沫液按一定比例混合的 系统。 3.4 A类泡沫 classAfoam 主要用于扑救A类火灾的泡沫。 3.5 干泡沫 dryfoam 发泡倍数不低于10倍,混合比不大于1%,可在规定时间内稳定附着在垂直壁面的A类泡沫。 3.6 湿泡沫 wetfoam 发泡倍数低于10倍,混合比不小于0.2%,且具有较好流淌性的A类泡沫。 3.7 A类泡沫专用枪 nozzleforclassAfoam 用于喷射A类干泡沫和湿泡沫、喷嘴直径不小于19mm的消防枪。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以下简称压缩空气泡沫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本部分的要求。 4.2 整车要求 4.2.1 燃油箱容量应满足压缩空气泡沫车行驶100km后在消防泵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 2h。 4.2.2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控制面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控制面板上的操作按钮、开关附近应有中文用途标牌和开关位置标牌。标牌上的字高不应低 于10mm。操作按钮、开关应至少包括以下功能: 1) 泡沫混合比调节; 2) 水和压缩空气泡沫功能转换; 3) 干、湿泡沫转换; 4) 发动机转速控制; 5) 管路冲洗控制; 6) 紧急停机。 b) 控制面板应设置水、泡沫和压缩空气的管路系统简图,并应标明适用的泡沫液类型。控制面 板无法设置管路系统简图的,可设置在同侧便于操作人员观察的合适位置。 c) 控制面板应设置中文操作说明,字高不应低于7mm,应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压缩空气 泡沫系统。操作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水、泡沫液和压缩空气的开启和关闭顺序; 2) 阀门开启和关闭的要求; 3) 不能仅使用水和压缩空气混合; 4) 泡沫液可能具有微毒性或破坏环境的警告; 5) 允许工作的温度范围。 操作说明还应设置危险警示。危险警示字体应使用黄底黑字标识,字高不应低于10mm。 d) 控制面板上应列出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额定工况时的出口压力和喷射干、湿泡沫时的比例范围。 4.2.3 压缩空气泡沫车上采用的图形标识应是普遍认同的标识,否则应直接标注中文标识。 4.2.4 消防泵进、出口应设置压力测试用接口,接口规格为 M10×1.5mm的外螺纹,螺纹长度不小于 15mm,接口位置应便于外接压力表的安装,并标注标识。 4.2.5 当压缩空气泡沫车设置压缩空气外输出口时,该输出口应采用快插式联接方式。当压缩空气泡 沫系统工作时,该输出口应能停止向外输出压缩空气。 4.2.6 各操作机构应灵便可靠,自动控制系统中各阀门应有手动应急装置。 4.2.7 压缩空气泡沫车配置的吸水管应符合GB 6969的要求。配置的滤水器过流面积不应降低消防 泵的额定压力和流量。 4.3 底盘改制要求 4.3.1 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3.2 当罐体直接安装在底盘上时,应保证罐体与底盘弹性联接且不与底盘直接接触。 4.4 专用装置要求 4.4.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4.4.1.1 一般要求 4.4.1.1.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能实现干泡沫和湿泡沫的喷射,并应能确保至少同时使用2支A类泡 沫专用枪。 4.4.1.1.2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在额定出口压力下喷射湿泡沫时,消防炮喷射的混合液流量不应低于 8L/s,除消防炮外每个喷射出口的混合液流量不应低于3L/s;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在额定出口压力下喷 射干泡沫时,除消防炮外每个喷射出口的混合液流量不应低于1.5L/s。 4.4.1.1.3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运行时不应采用调整末端出口阀门开度的方式来切换干、湿状态以及调 节系统的出口压力。 4.4.1.1.4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具有压力自动平衡功能,在整个工作范围内能自动将压缩空气系统的 出口压力和消防泵的压力差值控制在15%范围内。 4.4.1.1.5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设置系统停止运行后释放残余压力的装置,该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 的位置。 4.4.1.1.6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具备清洗功能,能自动完成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和管路的清洗,并应避免 清洗管路内残液在清洗过程中流向泡沫液罐或水罐,清洗操作开关应设在控制面板上。 4.4.1.1.7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流量的工况下运行时,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4.4.1.1.8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管路应设置防止水、压缩空气、泡沫液倒流的装置。 4.4.1.1.9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管路应用不同颜色区分。压缩空气管路应为黑色。消防泵进水管路及 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G05深绿色,消防泵的出水管路应为R03大红色,泡 沫液罐至泡沫液泵的输液管路应为Y08深黄色。 4.4.1.2 性能要求 4.4.1.2.1 功率匹配性能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在所有设定工况运行时,压缩空气系统应能满足相应工况下需要的供气量,且压 缩空气系统的出口压力与消防泵出口压力差值不大于15%。 4.4.1.2.2 喷射稳定性能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喷射泡沫时,系统工作应稳定,不应出现脉冲或间歇喷射等异常现象。 4.4.1.2.3 喷射性能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A类泡沫喷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压缩空气泡沫喷射性能 喷射装置 泡沫状态 额定喷射压力 MPa 混合液流量 L/s 发泡倍数 射程 25%析液时间 min A类泡沫专用枪 湿泡沫 (泡沫混合比0.3%时) 干泡沫 (泡沫混合比0.7%时) 消防炮 湿泡沫 (泡沫混合比0.3%时) 制造商公布值 制造商公布值× (1±8%) ≥5 ≥20 - ≥10 ≥12 ≥3.5 ≥5 ≥40 - 4.4.1.2.4 干泡沫附着性能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进行干泡沫附着试验,喷射的干泡沫应能附着在垂直墙面上保持10min, 10min后覆盖面积不应低于原覆盖面积的70%。 4.4.2 压缩空气系统 4.4.2.1 压缩空气系统在额定出口压力下,额定流量不应低于喷射干泡沫时各出口混合液流量之和的 12倍,且不应低于喷射湿泡沫时各出口混合液流量之和的6倍。 4.4.2.2 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JB/T 6441的规定。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压缩 空气系统额定出口压力的1.1~1.15倍。安全阀应能在压力恢复正常后自动复位。压缩空气系统的空 气压缩机储油罐应进行爆破试验,爆破压力不应低于空气压缩机最大出口压力的3.5倍,破裂不应产生 碎片,爆破口不应发生在封头上、纵焊缝及其熔合线上、环焊缝上(垂直于环焊缝除外)。 4.4.2.3 压缩空气系统应进行可靠性试验,试验时系统应工作正常,不应出现空气压缩机过热报警等 现象。 4.4.2.4 当压缩空气系统装有热交换器时,热交换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不会造成正常操作人员的烫伤, 否则应安装隔热装置,压缩空气系统正常工作时隔热装置的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0℃。 4.4.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 4.4.3.1 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铜合金或具有同等耐腐蚀性能的材料制造。 4.4.3.2 当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比例可调时,A类泡沫比例应能按0.1%步长调整,调整范围为0.2%~ 1.0%。当系统同时具有B类泡沫液混合功能时,还应能满足所选用B类泡沫液的混合比要求。 4.4.3.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混合比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混合比精度要求 泡沫类型 0.2%~1%型 3%型 6%型 精度要求 设定值×(100%~140%) 3.0%~4.0% 6.0%~7.0% 4.4.3.4 泡沫液泵进行可靠性试验时,不应出现泡沫液泵流量降低、异常温升、异常噪音、部件损坏等 现象。 4.4.3.5 当泡沫液罐内泡沫液剩余量低于标称容量的5%时,泡沫液泵应能自动停机。 4.4.3.6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应设置外吸泡沫液接口和吸液管,拆装应方便。 4.4.4 消防泵 4.4.4.1 一般要求 4.4.4.1.1 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的消防泵应符合GB 6245-2006的要求。 4.4.4.1.2 消防泵放余水装置应操作方便,并应直接将余水排至车外。 4.4.4.2 最大真空度及密封性 在大气压力为101kPa下,消防泵引水装置所能形成的最大真空度不应小于85kPa。引水装置的 密封性在最大真空度条件下,1min内真空度的降低数值不应大于2.6kPa。 4.4.4.3 最大吸深时消防泵的引水时间及性能 4.4.4.3.1 在大气压力101kPa、水温20℃时,消防泵的最大吸深不应小于7m。引水时间应符合表3 的要求。 表3 引水时间 额定流量 L/s 引水时间 ≤80 ≤60 >80 ≤100 4.4.4.3.2 在最大吸深时,消防泵的流量和出口压力应满足表4的规定。 表4 最大吸深时泵的性能 消防泵形式 流量 出口压力 低压、中低压、高低压消防泵 低压额定值的50% ≥低压额定值 中压消防泵 高压消防泵 额定值的50% ≥额定值 ≥额定值 4.4.4.4 连续运转性能 消防泵连续运转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应超过发动机的额定转速; ---发动机无异响、过度振动、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发动机水温应小于90℃; ---发动机机油温度应小于95℃; ---变速器及功率输出装置的润滑油温度应小于100℃; ---功率输出装置的输出轴轴承座温度应小于100℃。 4.4.4.5 超负荷运转性能 消防泵应进行超负荷运转试验,发动机和消防泵应工作正常,无过度振动、漏油等现象。 4.4.5 消防炮 4.4.5.1 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的消防炮应符合GB 19156的要求。 4.4.5.2 消防炮装车后的俯角不应小于7°。 4.4.5.3 车顶炮的进水管路应设置控制启闭的阀门。 4.4.5.4 车顶炮应设置锁紧机构和支撑机构,车前炮应有锁紧机构。锁紧机构应能在消防炮喷射时将 其锁止在任何俯仰、回转角度位置;支撑机构在压缩空气泡沫车行驶时能够可靠支撑消防炮。 4.4.5.5 当消防炮为无线遥控时,消防炮的遥控信号不应对消防车其他控制系统和通讯系统的工作造 成干扰。 4.4.6 管路 4.4.6.1 进水管路 4.4.6.1.1 当消防泵进水口设置在侧面时,应在消防车两侧均设置进水口。单侧进水口应满足压缩空 气泡沫车额定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4.4.6.1.2 消防泵额定流量不小于100L/s的压缩空气泡沫车进水管路应设置阀门。 4.4.6.1.3 进水管路应保证45s内能够放尽进水管路内的余水。 4.4.6.1.4 消防泵的每个进水口和吸水管之间应安装抗腐蚀滤网,滤网的过流面积不应降低消防泵的 额定压力和流量。滤网上的孔不应通过: ---对于额定流量不大于30L/s的消防泵,为大于或等于8mm的颗粒; ---对于额定流量大于30L/s的消防泵,为大于或等于13mm的颗粒。 4.4.6.1.5 进水管路在0.8MPa静水压下不应出现管路漏水、冒汗、密封件渗漏等现象;在1.2MPa静 水压下不应破裂,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 4.4.6.1.6 压缩空气泡沫车应配置吸水管,每车携带的吸水管长度不应小于8m。 4.4.6.2 出水管路 4.4.6.2.1 出水管路的通径和数量应保证压缩空气泡沫车在额定工况下的出水流量。 4.4.6.2.2 出水管路最低处应设置能保证45s内放尽出水管路内余水的装置,操作应简便。 4.4.6.2.3 当出水口中心离地高度大于1.2m时,出水口应向下倾斜,且离操作踏板上平面的高度不应 大于1.2m。 4.4.6.2.4 出水管路和消防泵之间应设置止回阀。 4.4.6.2.5 出水管路应经静水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出水管路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1倍。试验 后,管路及各连接处不应出现渗漏。 4.4.6.2.6 出水管路应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出水管路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5倍。试验 后,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和结构破坏。 4.4.6.2.7 在出水管路最大工作压力下,手动启闭出水阀门的操作力均不应大于200N(不使用辅助装 置),非手动启闭的出水阀门按正常操作方法应能正常启闭。当出水管路没有压力时,手动启闭出水阀 门的操作力均不应大于50N。 4.4.6.2.8 出水阀门应设置指示启闭方向的标牌,在操作位置可见处应设置“缓慢打开出水阀”的警示 标牌。出水阀门应从结构上保证开启至最大开度的时间大于5s。 4.4.6.3 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 4.4.6.3.1 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上应设置阀门。阀门应操作方便,当消防泵额定流量大于60L/s 时,不应采用手动方式。 4.4.6.3.2 当水罐内的输水管路进口设置在排污孔邻近部位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物进入消防泵内。 4.4.6.3.3 输水管路进口应设置滤网,并应满足消防泵额定工况的要求。 4.4.6.3.4 消防泵额定流量不大于100L/s的压缩空气泡沫车,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应能保证吸 取罐容量90%以上的水。消防泵额定流量大于100L/s的压缩空气泡沫车,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 应能保证吸取罐容量85%以上的水。 4.4.6.4 泡沫液罐至泡沫液泵的输液管路 4.4.6.4.1 泡沫液罐至泡沫液泵的输液管路应能吸取罐容量95%以上的泡沫液。 4.4.6.4.2 输液管路进口应设置滤网,并应满足泡沫液泵以及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最大流量要求。 4.4.6.4.3 在大气压力为101kPa下,承受85kPa真空5min,输液管路不应出现渗漏和肉眼可见的 变形。 4.4.7 液罐 4.4.7.1 罐体要求 4.4.7.1.1 水罐、B类泡沫液罐和阀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过防腐处理。A类泡沫液罐应使用 不锈钢材料或其他耐腐蚀材料制造。 4.4.7.1.2 泡沫液罐应设置呼吸装置,呼吸装置应保证压缩空气泡沫车工作时泡沫液的正常输送。 4.4.7.1.3 压缩空气泡沫车罐体容积大于或等于12m3 时,容积误差不应大于±2%;容积小于12m3 且不小于1m3 时,每减少1m3,其误差绝对值增加0.1%;容积小于1m3 时,容积误差不应大于10%。 4.4.7.1.4 当罐体容积大于2m3 时,罐内应设置防荡板。当罐体容积大于3m3 时,罐内应设置纵向防 荡板,防荡板隔出的单腔容积不应大于2m3。 4.4.7.1.5 容积大于1m3 的罐体顶部应设置可供人员进出的人孔及人孔盖。人孔直径不应小于 0.4m。水罐人孔盖在罐内压力超过0.1MPa时应自动卸压。 4.4.7.1.6 水罐和泡沫液罐最低处应设置排污孔,排出的污物不应接触车身或底盘零部件。 4.4.7.1.7 水罐和泡沫液罐应设置液位或液量的指示装置。 4.4.7.1.8 水罐和泡沫液罐应能承受0.1MPa的静水压力。经0.1MPa静水压强度试验,罐体两侧面 不应出现明显残余变形,相连接的管路、阀门均不应出现渗漏。 4.4.7.2 注液装置 4.4.7.2.1 消防泵至水罐的注水管路应设置阀门,阀门应操作方便。注水管路通径不应小于65mm,注 水完毕后管路不应有积水。 4.4.7.2.2 从外部向水罐注水的管路通径不应小于65mm,注水完毕后管路不应有积水,罐内水不应出 现倒流。外部注水口应加装防护盖。 4.4.7.2.3 泡沫液泵至泡沫液罐间的注液管路应设置阀门,阀门应操作方便,并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注液管路通径不应小于40mm。 4.4.7.2.4 泡沫液罐注液口应加装保护盖。 4.4.7.3 溢水装置 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