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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8076-2008 (GB8076-2008) | 中文名称 | 混凝土外加剂 | 英文名称 | Concrete admixtur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Q12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30 | 字数估计 | 23,216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实施日期 | 2009-12-30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076-1997 | 引用标准 | GB/T 176; GB/T 8074; GB/T 8075; GB/T 8077; GB/T 8170; GB/T 14684; GB/T 14685; GB/T 50080; GB/T 50081; GBJ 82; JG 3036; JGJ 55; JGJ 63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外加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出厂、贮存及退货等。本标准适用于高性能减水剂(早强型、标准型、缓凝型)、高效减水剂(标准型、缓凝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型、标准型、缓凝型)、引气减水剂、泵送剂、早强剂、缓凝剂及引气剂共八类混凝土外加剂。 |
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 英文名称: Concrete admixtures
ICS 91.100.30
Q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外加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出厂、贮存及退货等。
本标准适用于高性能减水剂(早强型、标准型、缓凝型)、高效减水剂(标准型、缓凝型)、普通减水剂
(早强型、标准型、缓凝型)、引气减水剂、泵送剂、早强剂、缓凝剂及引气剂共八类混凝土外加剂。
5 要求
5.1 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
掺外加剂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6.1.1 水泥
采用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水泥。
6.1.2 砂
符合GB/T 14684中Ⅱ区要求的中砂,但细度模数为2.6~2.9,含泥量小于1%。
6.1.3 石子
符合GB/T 14685要求的公称粒径为5mm~20mm的碎石或卵石,采用二级配,其中5mm~
10mm占40%,10mm~20mm占60%,满足连续级配要求,针片状物质含量小于10%,空隙率小于
47%,含泥量小于0.5%。如有争议,以碎石结果为准。
6.1.4 水
符合JGJ63混凝土拌和用水的技术要求。
6.1.5 外加剂
需要检测的外加剂。
6.2 配合比
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按JGJ55进行设计。掺非引气型外加剂的受检混凝土和其对应的基准混凝土
的水泥、砂、石的比例相同。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水泥用量: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为360kg/m3;
掺其他外加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为330kg/m3。
b) 砂率: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砂率均为43%~47%;掺其他
外加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砂率为36%~40%;但掺引气减水剂或引气剂的受检混
凝土的砂率应比基准混凝土的砂率低1%~3%。
c) 外加剂掺量:按生产厂家指定掺量。
d) 用水量: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在(210±10)mm,
用水量为坍落度在(210±10)mm时的最小用水量;掺其他外加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
的坍落度控制在(80±10)mm。
用水量包括液体外加剂、砂、石材料中所含的水量。
6.3 混凝土搅拌
采用符合JG3036要求的公称容量为60L的单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机的拌合量应不少于
20L,不宜大于45L。
外加剂为粉状时,将水泥、砂、石、外加剂一次投入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一起搅拌
2min。外加剂为液体时,将水泥、砂、石一次投入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掺有外加剂的拌合水一起搅拌2min。
出料后,在铁板上用人工翻拌至均匀,再行试验。各种混凝土试验材料及环境温度均应保持在(20±3)℃。
6.4 试件制作及试验所需试件数量
6.4.1 试件制作
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按GB/T 50080进行,但混凝土预养温度为(20±3)℃。
6.4.2 试验项目及数量
试验项目及数量详见表3。
注1:试验时,检验同一种外加剂的三批混凝土的制作宜在开始试验一周内的不同日期完成。对比的基准混凝
土和受检混凝土应同时成型。
注2:试验龄期参考表1试验项目栏。
注3:试验前后应仔细观察试样,对有明显缺陷的试样和试验结果都应舍除。
6.5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每批混凝土取一个试样。坍落度和坍落度1小时经时变化量均以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表示。三
次试验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有一个超过10mm时,将最大值和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
作为该批的试验结果;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0mm时,则应重做。
坍落度及坍落度1小时经时变化量测定值以mm表示,结果表达修约到5mm。
6.5.1.1 坍落度测定
混凝土坍落度按照GB/T 50080测定;但坍落度为(210±10)mm的混凝土,分两层装料,每层装入
高度为筒高的一半,每层用插捣棒插捣15次。
当要求测定此项时,应将按照6.3搅拌的混凝土留下足够一次混凝土坍落度的试验数量,并装入用
湿布擦过的试样筒内,容器加盖,静置至1h(从加水搅拌时开始计算),然后倒出,在铁板上用铁锹翻拌
至均匀后,再按照坍落度测定方法测定坍落度。计算出机时和1h之后的坍落度之差值,即得到坍落度
的经时变化量。
坍落度1h经时变化量按式(1)计算:
6.5.3 泌水率比测定
泌水率比按式(3)计算,应精确到1%。
先用湿布润湿容积为5L的带盖筒(内径为185mm,高200mm),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在振
动台上振动20s,然后用抹刀轻轻抹平,加盖以防水分蒸发。试样表面应比筒口边低约20mm。自抹面
开始计算时间,在前60min,每隔10min用吸液管吸出泌水一次,以后每隔20min吸水一次,直至连续
三次无泌水为止。每次吸水前5min,应将筒底一侧垫高约20mm,使筒倾斜,以便于吸水。吸水后,将
筒轻轻放平盖好。将每次吸出的水都注入带塞量筒,最后计算出总的泌水量,精确至1g,并按式(4)、
试验时,从每批混凝土拌合物中取一个试样,泌水率取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若
三个试样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大于中间值的15%,则把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
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验的泌水率,如果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大于中间值的15%时,则应重做。
试验时,从每批混凝土拌合物取一个试样,含气量以三个试样测值的算术平均值来表示。若三个试
样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0.5%时,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
为该批的试验结果;如果最大值与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0.5%,则应重做。含气量和1h经时变
化量测定值精确到0.1%。
6.5.4.1 含气量测定
按GB/T 50080用气水混合式含气量测定仪,并按仪器说明进行操作,但混凝土拌合物应一次装满
并稍高于容器,用振动台振实15s~20s。
当要求测定此项时,将按照6.3搅拌的混凝土留下足够一次含气量试验的数量,并装入用湿布擦过
的试样筒内,容器加盖,静置至1h(从加水搅拌时开始计算),然后倒出,在铁板上用铁锹翻拌均匀后,
再按照含气量测定方法测定含气量。计算出机时和1h之后的含气量之差值,即得到含气量的经时变化量。
后1h~2h,掺缓凝剂的在成型后4h~6h开始测定,以后每0.5h或1h测定一次,但在临近初、终凝
时,可以缩短测定间隔时间。每次测点应避开前一次测孔,其净距为试针直径的2倍,但至少不小于
15mm,试针与容器边缘之距离不小于25mm。测定初凝时间用截面积为100mm2 的试针,测定终凝
时间用20mm2 的试针。
测试时,将砂浆试样筒置于贯入阻力仪上,测针端部与砂浆表面接触,然后在(10±2)s内均匀地使
测针贯入砂浆(25±2)mm深度。记录贯入阻力,精确至10N,记录测量时间,精确至1min。贯入阻力
按式(8)计算,精确到0.1MPa。
6.6 硬化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6.6.1 抗压强度比测定
抗压强度比以掺外加剂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同龄期抗压强度之比表示,按式(9)计算,精确到1%。
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按GB/T 50081进行试验和计算。试件制作时,用振动台振
动15s~20s。试件预养温度为(20±3)℃。试验结果以三批试验测值的平均值表示,若三批试验中有
一批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则把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
作为该批的试验结果,如有两批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试验结果无效,应该重做。
6.6.2 收缩率比测定
收缩率比以28d龄期时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收缩率的比值表示,按(10)式计算:
6.6.3 相对耐久性试验
按GB J82进行,试件采用振动台成型,振动15s~20s,标准养护28d后进行冻融循环试验(快法)。
相对耐久性指标是以掺外加剂混凝土冻融200次后的动弹性模量是否不小于80%来评定外加剂
的质量。每批混凝土拌合物取一个试样,相对动弹性模量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7 匀质性试验方法
6.7.1 氯离子含量测定
氯离子含量按GB/T 8077进行测定,或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测定,仲裁时采用附录B的方法。
按GB/T 8077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及批号
7.1.1 点样和混合样
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7.1.2 批号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
批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
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7.1.3 取样数量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7.2 试样及留样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表1和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
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每批号外加剂的出厂检验项目,根据其品种不同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可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合格。
7.4.2 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各种类型外加剂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中,高性能减
水剂及泵送剂的减水率和坍落度的经时变化量,其他减水剂的减水率、缓凝型外加剂的凝结时间差、引
气型外加剂的含气量及其经时变化量、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号外加剂合
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该批号外加剂不合格。其余项目可作为参考指标。
7.5 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
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8 产品说明书、包装、贮存及退货
8.1 产品说明书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类型;
c) 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d) 适用范围;
e) 推荐掺量;
f)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企业根据产品性能自行规定;
g)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
8.2 包装
粉状外加剂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液体外加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包装净质
量误差不超过1%。液体外加剂也可采用槽车散装。
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类型、代号、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
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8.3 产品出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
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限。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
生产厂随货提供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特性及主要成分、适用范围及
推荐掺量、外加剂总碱量、氯离子含量、安全防护提示、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外加剂的应用及有关事项参见附录C。
8.4 贮存
外加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搬运时应
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潮。
8.5 退货
使用单位在规定的存放条件和有效期限内,经复验发现外加剂性能与本标准不符时,则应予以退回
或更换。
净质量和体积误差超过1%时,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的外加剂可取50包,液体的外加剂可
取30桶(其他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称量取平均值计算。
凡无出厂文件或出厂技术文件不全,以及发现实物质量与出厂技术文件不符合,可退货。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混凝土外加剂性能检验用基准水泥技术条件
基准水泥是检验混凝土外加剂性能的专用水泥,是由符合下列品质指标的硅酸盐水泥熟料与二水
石膏共同粉磨而成的42.5强度等级的P.Ⅰ型硅酸盐水泥。基准水泥必须由经中国建材联合会混凝土
外加剂分会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具备生产条件的工厂供给。
A.1 品质指标(除满足42.5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技术要求外)
A.1.1 熟料中铝酸三钙(C3A)含量6%~8%。
A.1.2 熟料中硅酸三钙(C3S)含量55%~60%。
A.1.3 熟料中游离氧化钙(fCaO)含量不得超过1.2%。
A.1.4 水泥中碱(Na2O+0.658K2O)含量不得超过1.0%。
A.1.5 水泥比表面积(350±10)m2/kg。
A.2 试验方法
A.2.1 游离氧化钙、氧化钾和氧化钠的测定,按GB/T 176进行。
A.2.2 水泥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 8074进行。
A.2.3 铝酸三钙和硅酸三钙含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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