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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9448-2025 (GB9448-2025) | | 中文名称 | 焊接与切割安全 | | 英文名称 | Safety in welding and cutt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3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60.01 | | 字数估计 | 30,352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6-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9448-199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9448-2025: 焊接与切割安全
ICS 25.160.01
CCSJ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2025-08-01发布
2026-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通则 2
4.1 设备及操作 2
4.2 责任 2
5 工作区域及人员的防护 3
5.1 工作区域的防护 3
5.2 人身防护 3
5.3 噪声控制 5
5.4 呼吸保护设备 5
5.5 人员培训 6
6 通风 6
6.1 充分通风 6
6.2 防止烟气流 6
6.3 通风的实施 6
6.4 特别通风要求 6
7 消防措施 7
7.1 防火职责 7
7.2 指定的操作区域 7
7.3 放有易燃物区域的动火作业条件 7
7.4 灭火 7
7.5 装有易燃物容器的焊接或切割 8
8 有限空间内的安全要求 8
8.1 有限空间内的通风 8
8.2 使用设备的安置 8
8.3 相邻区域 9
8.4 紧急信号 9
8.5 有限空间的监护人员 9
8.6 钎焊炉 9
9 公共展览及演示 9
10 警告标志 9
11 氧燃气焊接及切割安全 10
11.1 一般要求 10
11.2 焊炬及割炬 10
11.3 软管及软管连接 10
11.4 减压器 11
11.5 气瓶 11
11.6 汇流排的安装与操作 13
12 电弧焊接及切割安全 13
12.1 一般要求 13
12.2 弧焊设备的安装 13
12.3 接地 13
12.4 焊接回路 13
12.5 操作 14
12.6 维护 15
13 电阻焊安全 16
13.1 一般要求 16
13.2 电阻焊设备的安装 16
13.3 保护装置 16
13.4 电气安全 17
13.5 维修 18
14 电子束焊接及切割安全 18
14.1 一般要求 18
14.2 潜在的危害 18
15 激光及激光-电弧复合焊接与切割安全 19
15.1 一般要求 19
15.2 激光焊接与切割设备 19
15.3 激光-电弧复合焊接 19
15.4 人员 19
15.5 目视监视 19
15.6 激光防护 19
15.7 设备维修人员 20
15.8 激光安全标识 20
16 钎焊安全 20
16.1 一般要求 20
16.2 易燃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 20
16.3 操作要求 20
16.4 气体和烟尘 20
16.5 设备维护 21
17 摩擦焊安全 21
17.1 一般要求 21
17.2 危险防护 21
17.3 停机和维护 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与GB 9448-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对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实施建立可控的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见4.2.1);
b) 增加了对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见4.2.2);
c) 增加了对清洁剂、钎焊炉以及石棉材料的特别通风要求(见6.4);
d) 更改“封闭空间内的安全要求”为“有限空间内的安全要求”(见第8章,1999年版的第7章);
e) 增加了对公共演示展览的现场布置要求(见第9章);
f) 增加了氧燃气切割过程中对氢系统使用的安全要求(见11.1);
g) 增加了电子束切割安全要求(见第14章);
h) 增加了激光焊接及切割、激光-电弧复合焊接与切割安全要求(见第15章);
i) 增加了钎焊安全要求(见第16章);
j) 增加了摩擦焊安全要求(见第1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焊接与切割安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实施焊接、切割操作过程中工作区域及人员防护、通风与消防措施,有限空间内的
安全要求,公共展览及演示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警告标志等通用安全要求,以及氧燃气焊接与切割、电弧
焊接与切割、电阻焊、电子束焊接与切割、激光及激光-电弧复合焊接与切割、钎焊、摩擦焊等具体作业过
程中的详细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全实施焊接和切割作业的操作、管理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550 气体焊接设备 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GB/T 3609.1 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
GB/T 3609.2 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2部分: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GB/T 7247.3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
GB/T 7247.4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
GB/T 7247.14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GB 8965.2 防护服装 焊接服
GB 1557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T 15579.1 弧焊设备 第1部分:焊接电源
GB/T 18490.1 机械安全 激光加工机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GB/T 18490.2 机械安全 激光加工机 第2部分:手持式激光加工机安全要求
GB/T 20262 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
GB/T 252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 29729 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0863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镜
GB/T 40337 气焊及相关工艺设备的气密性
GB/T 40371 气焊设备 焊接、切割及相关工艺设备用材料
GB/T 41861 气焊设备 焊接、切割及相关工艺设备用软管组件
GB/T 43322 气焊设备 空气焊炬
GB/T 43917.1 焊接烟尘捕集和分离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GBZ/T 300.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
JB/T 7947 气焊设备 焊接、切割及相关工艺用炬
JB/T 10248 氧-汽油焊割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4.1 设备及操作
4.1.1 设备条件
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
足)时,应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
4.1.2 操作
所有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并且还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1.3 带轮的重型移动设备
安装有滚轮的重型移动设备应确保安全定位,避免工作时的意外移动。
4.2 责任
4.2.1 安全管理体系
管理者应对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实施建立可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应至少包括管理者、
监督者和操作者对焊接及切割作业安全实施负有的责任,以及管理与监督措施。
4.2.2 管理者
管理者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
管理者应对实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
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急措施等。
管理者有责任将焊接、切割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以适当的方式(例如安全培训教育、口头或书面
说明、警告标识等)通告给实施操作的人员。
管理者应标明允许进行焊接、切割的区域,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
管理者应明确在每个区域内单独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规则,并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危害有
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
管理者应保证使用经过认可并检查合格的设备及工具、器具(例如焊割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
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等)。
管理者应选择能够提供持证人员并具备安全实施焊接、切割作业能力的分包商,并向分包商管理层
说明工作现场特有的易燃材料或危险情况。
4.2.3 监督者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监督者(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工艺的
安全执行负责。
监督者应保证:
---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
---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
---指派火灾警戒人员;
---焊工在开始和继续作业前取得许可;
---所要求的焊接或切割作业规程被遵循。
在不需要火灾警戒人员的场合,监督者应在焊接或切割作业完成后进行最终检查,并组织消灭可能
存在的火灾隐患。
4.2.4 操作者
操作者应具备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清楚将要实施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适
用于控制危害条件的程序。操作者应安全地使用设备,使之不会对生命及财产构成危害。
电子束焊接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使用真空系统工作所要求的安全事项。
从事焊接、切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
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
技能。
操作者应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监督者许可的前提下,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
为防止其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无意接触高温下的焊接产品,操作者应设置热材料警示标志。
5 工作区域及人员的防护
5.1 工作区域的防护
5.1.1 设备
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应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
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5.1.2 防护屏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
耐火屏(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5.1.3 反射率要求
在经常进行电弧焊接、激光焊接及切割的地方,相邻的墙壁和其他表面应具有低反射率。
5.1.4 焊接与切割隔间
在准许操作的焊接与切割场所,应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与切割隔间。
5.2 人身防护
5.2.1 通则
按GB 39800.1选择防护用品。
5.2.2 眼睛及面部防护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
的眼镜。辅助人员亦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GB/T 3609.1和GB/T 3609.2的要求。
对于大面积观察(例如培训、展示、演示、自动焊操作等),可以使用一个大面积的滤光窗、幕,而不必
使用单个的面罩、手提罩或护目镜。窗或幕材料应对观察者提供安全的保护效果,使其免受弧光、碎渣
飞溅的伤害。
头罩、手持面罩和护目镜应妥善维护,未经清洗不应更换使用人员。镜片遮光号参照表1选择。
表1 护目镜遮光号的选择指南
焊接方法
板厚
mm
焊条尺寸
mm
电弧电流
最低遮光号 推荐遮光号a
手工电弧焊 -
< 2.5
2.5~< 4
4~6.4
>6.4
< 60
60~< 160
160~< 250
250~550
气体保护电弧焊及
药芯焊丝电弧焊
- -
< 60
60~< 160
160~< 250
250~500
钨极气体保护电弧焊 - -
< 50
50~< 150
150~500
空气碳弧切割 - -
< 150
150~500
等离子弧焊 - -
< 20
20~< 100
100~< 400
400~800
6~8
等离子弧切割 - -
< 300
300~< 400
400~800
焊炬硬钎焊 - - - - 3或4
焊炬软钎焊 - - - - 2
碳弧焊 - - - - 14
气焊
< 3
3~13
>13
- - -
4或5
5或6
6或8
表1 护目镜遮光号的选择指南 (续)
焊接方法
板厚
mm
焊条尺寸
mm
电弧电流
最低遮光号 推荐遮光号a
气割
< 25
25~150
>150
- - -
3或4
4或5
5或6
a 宜使用可看清焊接区的适宜镜片,但遮光号不宜低于下限值。在氧燃气焊或切割时焊炬产生亮光的地方,宜
使用滤光镜以吸收操作视野范围内的黄线或紫外线。
5.2.3 身体保护
5.2.3.1 防护服
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防护服应符合GB 8965.2的要求,并应提供足够
的保护面积。
5.2.3.2 手套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应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
5.2.3.3 围裙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应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2.3.4 护腿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应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5.2.3.5 披肩、斗篷及套袖
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应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
头罩下佩戴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5.2.3.6 其他防护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Z 2.2和GBZ/T 229.4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应采用保护装置(例如耳
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5.3 噪声控制
对于某些焊接及切割场合(如搅拌摩擦焊)应控制噪声。当控制方法无法使得人员暴露在噪声的允
许范围内时,应使用个人防护装置,例如耳塞。
5.4 呼吸保护设备
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应使用呼
吸保护装置,例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
5.5 人员培训
暴露于焊接及切割作业危险的人员应接受使用防护服和设备的培训。
6 通风
6.1 充分通风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割、钎焊及有关操作应在足够的通风条
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
6.2 防止烟气流
应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
6.3 通风的实施
为了确保车间空气中焊接烟尘的污染程度低于GBZ/T 300.1的规定值,应根据需要采取安全的通
风措施(例如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
使用的除尘设备应满足GB/T 43917.1相关要求。
6.4 特别通风要求
6.4.1 法规规定的低允限材料
当焊接、钎焊、切割等操作中含有挥发的对人体有害的低允限材料时,例如锑、砷、钡、铍、镉、铬、钴、
铜、铅、锰、汞、镍、臭氧、硒、银、钒等,应采取特别的通风防护。
6.4.2 氟化物及锌、铜
在密闭空间中,当焊接或切割操作涉及钎剂、涂层,或其他含氟化物的材料时,应提供机械通风或呼
吸保护系统。
如果焊接材料或母材中含有锌、铜时,防护要求同氟化物。
6.4.3 清洁剂
使用氯化碳氢化合物的脱脂或清洁操作时应确保产生的蒸汽不会扩散到焊接、切割作业的气氛中。
6.4.4 切割
使用化学溶剂或铁粉的氧气切割、气体保护电弧切割或等离子切割时应使用局部机械通风或其他
方法去除产生的烟雾。
6.4.5 钎焊
应使用机械通风清除钎焊操作中可能产生的所有爆炸性或有毒气体。
6.4.6 石棉
在覆盖有石棉材料的表面上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应遵循相关安全要求。
7 消防措施
7.1 防火职责
应明确焊接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防火职责,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7.2 指定的操作区域
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
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应经检查、核准。
7.3 放有易燃物区域的动火作业条件
7.3.1 转移工件
焊接或切割作业只应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有条件时,应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7.3.2 转移火源
工件不可移动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的物体移至安全位置。
7.3.3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
工件及火源都无法转移时,应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例如:
---易燃地板清扫干净,并以洒水、铺盖湿沙、金属薄板或类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
---地板上的所有开口或裂缝覆盖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地板下面的易燃物与可能由
开口处落下的火花接触,对墙壁上的裂缝或开口、敞开或损坏的门、窗亦采取类似的措施。
7.4 灭火
7.4.1 灭火器及喷水器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其配置取决于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
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在有喷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喷水器
应处于可使用状态。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可根据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
头临时遮蔽,而且这种临时遮蔽应便于迅速拆除。
7.4.2 火灾警戒人员的设置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a) 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半径范围内。
b) 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
易燃物。
c) 金属墙壁和管道: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或接触管道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
燃的易燃物。
d) 船上作业:在油箱、甲板、顶架和舱壁进行船上作业时,焊接时透过的火花、热传导可能导致隔
壁舱室起火。
7.4.3 火灾警戒职责
火灾警戒人员应经必要的消防训练,并熟知消防紧急处理程序。
火灾警戒人员负责监视作业区域内的火灾情况以及在焊接或切割完成后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
残火。
火灾警戒人员可以同时承担其他职责,但不应对其火灾警戒任务有干扰。
7.5 装有易燃物容器的焊接或切割
当焊接或切割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方可作业,否则不应
实施作业。
8 有限空间内的安全要求
8.1 有限空间内的通风
8.1.1 有限空间通风要求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采取特殊的措施。
除了正常的通风要求之外,有限空间内的通风还应防止可燃混合气的聚集及大气中富氧。
注:有限空间是指一种相对狭窄或受限制的空间,例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意味着由结构、尺寸、形状
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8.1.2 人员的进入
有限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不应进入。若进入,应佩戴合适的供气呼吸设备并由戴
有类似设备的他人监护。
必要时在进入之前,对有限空间应进行毒气、可燃气、有害气、氧量等的测试,确认无害后方可进入。
8.1.3 邻近的人员
有限空间内的通风不仅应确保焊工或切割工自身的安全,还应确保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8.1.4 使用的空气
通风所使用的空气,其数量和质量应保证有限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污染浓度低于规定值。
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应满足正常的呼吸要求。
呼吸器的压缩空气管应是专用管线,不应与其他管路相连接。
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不应用于通风。
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的区域内实施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作业时,应采用强制通风、供气呼
吸设备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8.2 使用设备的安置
8.2.1 气瓶及焊接电源
在有限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应放置在有限空间的外面。
8.2.2 通风管
用于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局部抽气通风的管道应由不可燃材料制成。这些管道应根据需要进行
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功能稳定,其内表面不应有可燃残留物。
8.3 相邻区域
在有限空间邻近处实施焊接或切割而使得有限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应使邻近的人员知道有限空间
内的危险后果,在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条件下严禁进入这样的有限空间。
8.4 紧急信号
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入有限空间时,应具备向外部人员发出救援信号的手段。
8.5 有限空间的监护人员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若存在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有限空间外面应设置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应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能
力;应随时监护里面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备好救护设备。
8.6 钎焊炉
8.6.1 生命保障
如果需要人员进入钎焊炉或邻近区域,应遵守8.1的规定。
8.6.2 火灾和爆炸
如果钎焊炉利用可燃气体作为内部气氛,或通过燃烧可燃气体产生内部气氛,应按程序确保炉内不
产生可燃气体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
8.6.3 通风
钎焊炉内的气体应排放到不会使人员面临危险的地方。
9 公共展览及演示
在公共场所进行焊接、切割操作的展览、演示时,除了保障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之外,还应保证观众免
受焊接烟气、弧光、火花、电击、辐射等伤害。
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位置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不会影响人员疏散。
焊接、切割演示时用的气瓶的重量或压力应不超过其最大允许量的1/2。
软管、电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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