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1.1-2020'
标准编号 | GB/T 1.1-2020 (GB/T1.1-2020) | 中文名称 |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英文名称 | Directives for standardization -- Part 1: 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standardizing docume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00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20 | 字数估计 | 74,717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 | 提出机构 |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1-2020
Directiv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1: 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standardizing documents
ICS 01.120
CCS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020-03-31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Ⅴ
引言 Ⅶ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文件 1
3.2 文件的结构 2
3.3 文件的表述 2
4 文件的类别 3
5 目标、原则和要求 4
5.1 目标和总体原则 4
5.2 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 4
5.3 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 4
5.4 文件的表述原则 5
5.5 总体要求 5
6 文件名称和结构 6
6.1 文件名称 6
6.2 结构 7
7 层次的编写 9
7.1 部分 9
7.2 章 10
7.3 条 10
7.4 段 11
7.5 列项 11
8 要素的编写 12
8.1 封面 12
8.2 目次 13
8.3 前言 13
8.4 引言 14
8.5 范围 14
8.6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8.7 术语和定义 15
8.8 符号和缩略语 17
8.9 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 17
8.10 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 17
8.11 核心技术要素 18
8.12 其他技术要素 18
8.13 参考文献 18
8.14 索引 18
9 要素的表述 19
9.1 条款 19
9.2 附加信息 19
9.3 通用内容 19
9.4 条文 19
9.5 引用和提示 21
9.6 附录 24
9.7 图 25
9.8 表 27
9.9 数学公式 29
9.10 示例 31
9.11 注 31
9.12 脚注 31
9.13 其他规则 32
10 编排格式 32
10.1 框架格式和字号字体 32
10.2 层次的编排 33
10.3 要素的编排 33
10.4 要素表述形式的编排 35
附录A(资料性) 层次编号示例 37
附录B (规范性) 标准化项目标记 38
B.1 概述 38
B.2 适用性 38
B.3 标记体系 38
B.4 字符的用法 39
B.5 描述段 39
B.6 识别段 39
B.7 国际标准化项目标记的采用 41
附录C(规范性) 条款类型的表述使用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 42
C.1 要求 42
C.2 指示 42
C.3 推荐 42
C.4 允许 43
C.5 陈述 43
附录D(规范性) 专利 44
D.1 专利信息的征集 44
D.2 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 44
D.3 已经识别出涉及专利 44
附录E(规范性) 文件格式 45
附录F(规范性) 文件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 58
参考文献 60
索引 61
图B.1 标记体系的组成 39
图E.1 单数页格式 46
图E.2 双数页格式 47
图E.3 正文首页格式 48
图E.4 封底格式 49
图E.5 国家标准封面格式 50
图E.6 行业标准封面格式 51
图E.7 地方标准封面格式 52
图E.8 目次格式 53
图E.9 前言或引言格式 54
图E.10 参考文献格式 55
图E.11 索引格式 56
图E.12 附录格式 57
表1 文件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 7
表2 层次及其编号 7
表3 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 8
表4 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 18
表C.1 要求 42
表C.2 指示 42
表C.3 推荐 42
表C.4 允许 43
表C.5 能力 43
表C.6 可能性 43
表C.7 一般性陈述 43
表F.1 文件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 58
前言
起草。
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与 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和GB/T 20004《团体标准
化》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
本文件是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第1部分。GB/T 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本文件代替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与GB/T 1.1-
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文件的类别”一章(见第4章);
b) 将“总则”更改为“目标、原则和要求”,细分了原则,并将2009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
第5章,2009年版的第4章、5.1.1、5.1.2.1、5.1.2.2、6.3.1.1和6.3.4);
c) 在“文件名称”中增加了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见6.1.4.2);
d) 更改了要素的类别、构成以及表述形式(见6.2.2,2009年版的5.1.3);
e) 更改了“列项”的具体形式及编写规则(见7.5,2009年版的5.2.6);
f) 更改了编写要素“前言”时不允许使用的条款类型的规定(见8.3,2009年版的6.1.3);
g) 增加了某些条件下需要设置要素“引言”的规定,以及编写“引言”时需要给出的具体背景信息
(见8.4);
h) 更改了陈述“范围”所使用的条款类型和表述形式(见8.5.3,2009年版的6.2.2);
i) 更改了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见8.6.2,2009年版的6.2.3);
j) 删除了性能原则(见2009年版的6.3.1.2)、可证实性原则(见2009年版的6.3.1.3)和针对“要
求”的编写规定(见2009年版的6.3.4);
k) 更改了编写“术语条目”的一些规则,增加了详细的规定(见8.7.3,2009年版的6.3.2);
l) 增加了引出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的引导语(见8.8.2);
m)更改了要素“分类和编码”的编写规则(见8.9.1、8.9.3,2009年版的6.3.5),增加了要素“系统构
成”的编写规则(见8.9.2、8.9.3);
n) 增加了要素“总体原则”“总体要求”的编写规则(见8.10);
o) 增加了要素“核心技术要素”(见8.11)、“其他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见8.12),删除了“技术要
素的表述”(见2009年版的7.1.3);
p) 更改了要素“参考文献”的编写规则(见8.13,2009年版的6.4.2)、要素“索引”的编写规则(见
8.14,2009年版的6.4.3);
q) 更改了条款类型以及条款表述使用的一些能愿动词(见9.1、附录C,2009年版的7.1.2、附录
F),增加了表述一般性陈述的典型用词(见表C.7);
r) 增加了“附加信息”(见9.2)、“通用内容”(见9.3)的表述规则;
s) 增加了条文中常用词的使用规则(见9.4.2);
t) 更改了称呼文件自身的表述规则(见9.5.2,2009年版的8.1.2.1);增加了注日期引用同一日历
年发布不止一个版本的文件的标注规则(见9.5.4.1.1),更改了不注日期引用的规则(见9.5.4.1.2,
2009年版的8.1.3.3);增加了规范性引用和资料性引用的表述规则(见9.5.4.2)、标明来源的方
法(见9.5.4.3);更改了被引用文件的限定条件(见9.5.4.4.1,2009年版的8.1.3.1),增加了不应
被引用的文件的规定(见9.5.4.4.2、9.5.4.4.3);删除了关于部分之间引用的规则(见2009年版
的8.1.4);更改了提示文件自身的具体内容的表述规则(见9.5.5,2009年版的8.1.2.2);
u) 更改了“附录”的表述规则(见9.6,2009年版的5.2.7、6.3.6、6.4.1.1),删除了关于资料性附录
可包含的内容的规定(见2009年版的6.4.1.2);
v) 更改了关于“图”和“表”的用法的规则(见9.7.1、9.8.1,2009年版的7.3.1、7.4.1)、图和表转页
接排的表述规则(见9.7.3、9.8.3,2009年版的7.3.7、7.4.5)、曲线图中标引序号的使用规则(见
9.7.4.2,2009年版的7.3.5)和表头的编写规则(见9.8.4,2009年版的7.4.4);
w) 增加了“示例”的表述规则(见9.10.3、9.10.4);
x) 增加了条目编号上下行空的规定(见10.3.5),表中内容的编排规定(见10.4.2.2),区分示例的
线框的规定(见10.4.5);
y) 增加了“重要提示”“术语条目”“来源”等内容中的字号和字体的规定(见表F.1)。
本文件参考“ISO/IEC 导则,第2部分,2018,《ISO 和IEC 文件的结构和起草的原则与规则》”起
草,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
究院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机械
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王益谊、杜晓燕、刘慎斋、白德美、肖邦国、马德军、冯海悦、
李佳、李刚、王文利、强毅、欧阳劲松、陆锡林、丁树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1年首次发布为GB 1.1-1981,1987年第一次修订,1993年第二次修订;
---2000年第三次修订时,并入了GB/T 1.2-1996《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
表述规则 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的内容(GB/T 1.2-199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为:GB 1-1958、GB 1-1970、GB 1-1973、GB 1.2-1981、GB 1.2-1988);
---2009年第四次修订时,并入了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
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内容(GB/T 1.2-2002代替的文件及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1987《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T 1.3-1997;GB 1.7-1988《标准
化工作导则 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
---本次为第五次修订。
引 言
标准化是为了建立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而开展的制定并应用标准的活动。为了保证标准化活
动有序开展,促进标准化目标和效益的实现,对标准化活动本身确立规则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类标准化机
构开展标准化活动的首要任务。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
在该标准体系中,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是指导我国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和通用性的标准。GB/T 1
旨在确立普遍适用于标准化文件起草、制定和组织工作的准则,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起草各类标准化文件需要遵
守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规则。
---第2部分:标准化文件的制定程序。目的在于为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工作确立可操作、可追溯、
可证实的程序。
---第3部分:标准化技术组织。目的在于为使标准化技术组织能够被各相关方广泛参与而确立
组织的层次结构、规定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要求。
标准化活动的工作之一是为建立完善的技术规则而起草高质量的标准化文件。为了做好这项工
作,我国在1958年就发布了有关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国家标准,1981年以来先后发布了五个版本的
GB/T 1.1,规定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09发布实施已十余年,这期间标准化的作用
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与标准起草有关的标准化理论研究和实践以及国际规则都发生了变化。首先,
我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研究不断深入,逐步建立起从不同维度划分标准的分类体系,自2014年开始陆
续发布了指导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起草以及标准中涉及安全、环境等内容编写的国家标准,充实完善了
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的相关部分。其次,随着GB/T 1.1
的广泛应用以及标准起草实践的逐渐深入,新的需求与建议不断产生。再次,GB/T 1.1依据的主要国
际文件ISO/IEC 导则第2部分于2011年、2016年和2018年相继发布了第六、七、八版。鉴于此,确有
必要修订完善GB/T 1.1,以不断适应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新变化以及标准化实践发展的新需求,确保支
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的整体协调。
对各类标准化对象进行标准化,首先需要的是确立条款,也就是确定文件的规范性要素;其次是编
制标准化文件。本次对GB/T 1.1的修订,重点考虑了起草标准化文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以及如何选
择文件的规范性要素,明确了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并进一步清晰地规定了文件要素的编
写和表述。通过确立更加严谨的起草规则,让文件起草者在起草各类标准化文件时有据可依,从而提高
文件的质量和应用效率,促使文件功能的有效发挥,更好地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
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参照使用。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文件”简称为“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T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7714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14559 变化量的符号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 20001(所有部分) 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2(所有部分)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ISO 80000(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Quantitiesandunit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件
3.1.1
通过标准化活动制定的文件。
[来源:GB/T 20000.1-2014,5.2]
3.1.2
标准 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
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来源:GB/T 20000.1-2014,5.3]
3.1.3
基础标准 basicstandard
以相互理解为编制目的形成的具有广泛适用范围的标准(3.1.2)。
注:通常包括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等。
3.1.4
通用标准 generalstandard
包含某个或多个特定领域普遍适用的条款(3.3.1)的标准(3.1.2)。
注:通用标准在其名称中常包含词语“通用”,例如通用规范、通用技术要求等。
3.2 文件的结构
3.2.1
结构 structure
文件中层次、要素以及附录、图和表的位置和排列顺序。
3.2.2
正文 mainbody
从文件的范围到附录之前位于版心中的内容。
3.2.3
规范性要素 normativeelement
界定文件范围或设定条款(3.3.1)的要素。
3.2.4
资料性要素 informativeelement
给出有助于文件的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的要素。
3.2.5
必备要素 requiredelement
在文件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3.2.6
可选要素 optionalelement
在文件中存在与否取决于起草特定文件的具体需要的要素。
3.3 文件的表述
3.3.1
条款 provision
在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
3.3.2
要求 requirement
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的客观可证实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3.3.1)。
3.3.3
指示 instruction
表达需要履行的行动的条款(3.3.1)。
[来源:GB/T 20000.1-2014,9.3,有修改]
3.3.4
推荐 recommendation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3.3.1)。
[来源:GB/T 20000.1-2014,9.4]
3.3.5
允许 permission
表达同意或许可(或有条件)去做某事的条款(3.3.1)。
3.3.6
陈述 statement
阐述事实或表达信息的条款(3.3.1)。
[来源:GB/T 20000.1-2014,9.2,有修改]
3.3.7
条文 text
由条或段表述文件要素内容所用的文字和/或文字符号。
4 文件的类别
4.1 标准化文件的数量众多,范围广泛,根据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文件归为不同的类别。我国的标准化
文件包括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国际标准化文件通常包括标准、
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
注1:文件中除引用我国标准化文件外,还可能会引用上述各类国际标准化文件。
注2:部分是一个文件划分出的层次,然而由于它可以单独编制、修订和发布(见7.1.1.1),因此除非需要单独指出
“部分”,本文件中使用的标准化文件包含了“部分”。
4.2 确认标准的类别能够帮助起草者起草适用性更好的标准。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
同的类别。
a) 按照标准化对象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对象类别:
●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 过程标准,规定过程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 服务标准,规定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按照具体的标准化对象,通常将产品标准进一步分为原材料标准、零部件/元器件标准、制成品标准和系统标准
等。其中系统标准指规定系统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b) 按照标准内容的功能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功能类型:
● 术语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称及其定义的标准;
● 符号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含义或名称的标准;
● 分类标准:基于诸如来源、构成、性能或用途等相似特性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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