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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0266-2008 (GB/T10266-2008) | | 中文名称 | 烧结二氧化铀芯块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sintered uranium dioxide pelle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30 | | 字数估计 | 11,183 | | 发布日期 | 2008-06-19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266-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10265; GB 11806; GB/T 13696; EJ/T 689 | | 采用标准 | ASTM C776-2006,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二氧化铀芯块的技术要求、芯块批、取样、试验和检验以及包装和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反应堆用各种235U富集度的芯块。本标准不包括防止临界事故的有关内容以及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使用本标准同时遵守国家对核材料管制、运输、处理和使用等有关规定。 |
GB/T 10266-2008: 烧结二氧化铀芯块技术条件
GB/T 10266-2008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sintered uranium dioxide pelle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二氧化铀芯块(以下简称“芯块”)的技术要求、芯块批、取样、试验和检验以及包
装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反应堆用各种235U富集度的芯块。
本标准不包括防止临界事故的有关内容以及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使用本标准同时应遵守国
家对核材料管制、运输、处理和使用等有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265 核级可烧结二氧化铀粉末技术条件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T 13696 235U丰度低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技术条件
EJ/T 689 烧结UO2 芯块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化学要求
所有化学分析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符合第5章的规定。所有化学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或经供需双方一致同意的方法进行。
3.1.1 铀含量
铀含量最小值为87.7%(质量分数,干基)。
3.1.2 杂质含量
单个杂质元素最大含量限值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表1所列杂质元素含量的总和不应超过
1500μg/gU。如果某种元素的分析报告值低于分析方法所能检测的最小限值,那么在计算杂质总量时应采用该最小限值。
3.1.3 氧铀比
芯块的氧铀比应控制在1.99~2.02。
3.1.4 水分含量
水分含量包括在总氢限值内,见表1。
3.2 核要求
3.2.1 同位素含量
3.2.1.1 对于235U富集度低于5%的芯块,应采用GB/T 13696规定的同位素要求和放射性核素要求,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
3.2.1.2 对于未按3.2.1.1规定进行分析的芯块,其同位素要求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3.2.2 当量硼含量
3.2.2.1 对于热中子反应堆,总当量硼含量应不超过4.0μg/gU,总当量硼含量是单个元素当量硼含量之和。
3.2.2.2 表2列出了在计算总当量硼含量时通常所考虑的元素和这些元素中子速度为2200m/s条件下测定的吸收截面值。计算当量硼含量所需的特定元素及其吸收截面值,取决于各反应堆的特性,表2仅作为一个例子。特定元素及其当量硼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3.2.2.3 杂质元素的当量硼含量等于该元素当量硼因子与含量之积,单位为μg/gU。
3.2.2.4 上述限定不适用于快中子反应堆。
3.3 物理要求
3.3.1 几何参数
芯块几何参数由需方规定,几何参数包括芯块直径、高度、垂直度,有时还包括表面粗糙度等其他几
何参数。
3.3.2 芯块密度
芯块的密度由需方规定。天然同位素含量的二氧化铀芯块的理论密度为10.96g/cm3。采用几何方法或经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来测定。
3.3.3 晶粒尺寸与孔隙形态
芯块的性能可能会受其晶粒尺寸与孔隙形态的影响,这些性能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3.3.4 芯块的完整性
检查芯块的完整性,其准则是保证在燃料棒装填时,芯块不发生过度损伤。验收试验方法包括与芯
块外观标样的目视对比(一倍)或供需双方认可的其他方法,例如承载能力试验。承载能力试验方法参见附录C。
3.3.4.1 表面裂纹
a) 轴向裂纹长(包括延伸至芯块端部的裂纹):小于二分之一高度;
b) 周向裂纹长:小于三分之一周长。
3.3.4.2 掉块
a) 圆柱面掉块
1) 圆柱面掉块:小于芯块圆柱面表面积的5%;
2) 最大线性尺寸:最大线性尺寸应能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使燃料性能保持稳定,其限值由供需
双方商定。
b) 芯块端部掉块:小于芯块端部面积的1/3(可按芯块端部缺损1/3圆周检测)。
3.3.5 芯块外观质量
成品芯块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夹渣和异物,如油污与磨削媒介。
GB/T 10266-2008
3.4 标识
应采用标记或编码标识芯块的235U富集度。
3.5 辐照稳定性
为了评价芯块辐照稳定性,应采用EJ/T 689进行热稳定性试验。
4 芯块批的要求
4.1 符合GB/T 10265规定的同一批二氧化铀粉末,采用同一组工艺参数制得的芯块定义为一个芯块批。
4.2 一个芯块批的标识应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留。在整个工艺过程中应保证批料的同一性,不得
混料。
5 取样
5.1 取样、称重以及样品处理都必须在确保样品可代表该批的条件下进行。满足验收准则的取样计划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5.2 需方有权从每个芯块批中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并测定其化学性能、核性能或物理性能。
5.3 批样品应有足够数量的芯块,以便能在供方工厂进行质量检查和必要情况下的仲裁试验,以及需要时在需方工厂进行验收试验。
5.4 必要时,在需方工厂进行验收试验的批样品应装入一个单独的容器里,批号的标记要清晰,并可先于或随该批芯块一起装运。仲裁样品应标识清晰,并保存在供方工厂,直到被需方正式验收该批芯块止。
6 试验和检验
6.1 供方应按照第5章所述要求测试样品,以确保芯块满足第3章要求。全部试验应在经供需双方商定的技术基础上进行。
6.2 在供需双方达成一致的时间期内,供方应保存所有结果,并在被要求时提供所有结果,以证明芯块满足第3章所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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