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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1590-2011 (GB/T11590-2011) | | 中文名称 | 公用数据网与ISDN网的国际数据传输业务和任选用户设施 | | 英文名称 | International data transmission services and optional user facilities in public data networks and ISN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32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40.40 | | 字数估计 | 28,223 | | 发布日期 | 2011-07-29 | | 实施日期 | 2011-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1590-1999 | | 采用标准 | ITU-T X.2-2000,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1590-2011
International data transmission services and optional user facilities in public data networks and ISNDs
ICS 33.040.40
M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1590-1999
公用数据网与ISDN网的国际数据
传输业务和任选用户设施
(ITU-TX.2:2000,IDT)
2011-07-29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任选用户设施 1
2 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1
3 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2
3.1 直接接入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2
3.2 端口接入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用户业务类别20~26和29) 6
3.3 端口接入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用户业务类别8~12、26和30) 8
3.4 组播业务提供的附加能力 11
4 帧中继数据传输业务 11
4.1 直接接入帧中继数据传输业务 11
4.2 端口接入帧中继数据传输业务 13
5 租用电路数据传输业务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任选用户设施编码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ISDN(ITU-TI.250系列标准)补充业务与本标准任选用户设施的关系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名词、术语英汉对照表 2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1590-1999《公用数据网与ISDN网的国际数据传输业务和任选用户设施》。
本标准与GB/T 11590-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去掉了GB/T 11590-1999中的“ITU-T前言”部分;
---3.1表3的“1.35 TOA/NPI地址预约”对应的VC由“A,E”改为“A”;
---对3.1表3的注3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3.2表5的“1.25 TOA/NPI地址预约”对应的VC由“A,E”改为“A”;
---4.1表10中增加了“1.13~1.15”和“2.11~2.16”条目;
---第5章表11的任选用户设施去掉原来的“点对点”、只保留“点到多点”的三个条目“集中式多
点、分散式多点、广播式多点”。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TU-TX.2:2000《公用数据网与ISDN网的国际数据传输业务和任选
用户设施》(英文版)。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11591 公用数据网中的分组装拆(PAD)设施(GB/T 11591-2011,ITU-TX.3:2000,
IDT);
---GB/T 11595 用专用电路连接到公用数据网上的分组式数据终端设备(DTE)与数据电路终
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GB/T 11595-1999,idtITU-TX.25:1996);
---GB/T 17801 经公用交换电话网或综合业务数字网或电路交换公用数据网接入分组交换公用
数据网的分组式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GB/T 17801-
1999,idtITU-TX.32:199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世惠、顾方方。
本标准于199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ITU-T考虑到:
a) 国际用户业务类别和接入种类已在ITU-TX.1中定义;
b) 需要对应在国际上成为可用的公用数据网和ISDN网的数据传输业务、任选用户设施和DTE
业务标准化;
c) 需要对主管部门可能提供的和国际上可能使用的附加的任选用户设施和DTE业务标准化;
d) 本标准中列出的任选用户设施在其他建议或标准中已予以规定,例如关于网络实现的ITU-T
X.301的有关部分和关于网络规程的ITU-TX.21、ITU-TX.25等标准;
注:本标准中的各设施和ITU-TI.250系列中的补充业务之间的整合和互通在附录B中规定。
e) 需要对这些DTE业务所采用的、应在国际上成为可用的识别方法标准化,这些识别方法可由
主管部门提供,并在国际上是可能使用的;
f) 这些任选用户设施和DTE业务对资费结构可能产生影响。
一致建议:
a) 对于下列各种数据传输业务,ITU-TX.1中规定的各种用户业务类别,其任选用户设施应该
标准化,包括:
ⅰ) 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ⅱ) 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ⅲ) 租用电路数据传输业务;
ⅳ) 帧中继数据传输业务。
b) 在以下章条中列出的在国际上成为可用的任选用户设施。某些任选用户设施可以在每次呼
叫时使用,而另一些任选用户设施则可规定在商定的合约期内使用。在各种情况下,用户均
有一个给定的任选用户设施选项。
c) 当经过公用交换电话网(PSTN)、电路交换公用数据网(CSPDN)或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获
得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时,当经过公用数据网(PDN)获得帧中继数据传输业务时,所采用
的DTE业务和有关识别方法也应该标准化,并在以下章条中规定。
公用数据网与ISDN网的国际数据
传输业务和任选用户设施
1 任选用户设施
任选用户设施是一种对基本数据传输业务可修改或补充的设施。因此它不能作为单独的一种业务
提供给用户,而必须和一种数据传输业务一起提供给用户。任选用户设施适用于多种数据传输业务。
本标准指出了对与数据传输业务相联系的能力及所要求的支持程度。通常,这种支持程度可以按
下列之一来表示:
E:应使基本用户或DTE的业务或设施成为国际上可用的;
A:在某些数据网上,并且在国际上可能使用的附加用户业务或DTE业务或设施;
FS:联系到某一数据传输业务时,该项是否会完全得到支持,待定;
-:该项是不适用的。
在某些情况下,支持的程度取决于对其他业务或设施或其他方面的支持。这可采用下列附加注释
来表示:
Cn:称为“条件支持说明”,在出现Cn的表的下部给出;
M:主管部门必须支持的用户业务或DTE业务或设施,但在国际上不一定被使用。
ITU-TX.7给出了任选用户设施的详细定义。
2 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表1示出应在国际上成为可用的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的任选用户设施以及某些数据网可以采用
且在国际上也可能使用的任选用户设施。
表1 由CSPDN提供的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的任选用户设施
任选用户设施 所有用户业务类别
1 在商定的合约期间使用的任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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