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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2105-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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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105-2026 英文版 369 GB/T 12105-2026 [PDF]天数 >=4 电子琴通用技术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2105-2026 (GB/T12105-2026)
中文名称 电子琴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onic keyboard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8
国际标准分类 97.200.20
字数估计 18,121
发布日期 2026-04-30
实施日期 2026-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2105-2017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2105-2026: 电子琴通用技术要求 GB/T 12105-2026 英文版: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onic keyboards ICS 97.200.20 CCSY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105-2017 电子琴通用技术要求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电子琴相关术语,给出了分类,规定了功能装置、声学品质、演奏性能、电声性能、安全 性能、电源适应性、外观和结构、环境试验、有害物质限量、能耗、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的要求,描述了相应 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电子琴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和回收利用。 4 分类 根据产品的功能装置、声学品质、演奏性能、电声性能,分为高级品、中级品和普及品。 5 要求 5.1 使用环境 产品在环境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为45%~85%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5.2 功能装置 功能装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声学品质 5.3.1 律制 应采用十二平均律。 5.3.2 标准音 小字一组a音应为440Hz。 5.3.3 音色 高级品模拟的音色应逼真,中级品模拟的音色较逼真,普及品模拟的音色尚逼真。 5.3.4 音色名称 应符合GB/T 33722-2025中第4章的规定。 5.3.5 音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6 音高微调装置 对有音高微调装置的,其可调范围应大于(含)-50音分~+50音分,并具有复位功能。 5.3.7 基准音组内音准允许误差 以f~e1 为基准音组,在基准音组内,音准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8 音准稳定性 基准音组内同一键位,其音高变化不应大于2音分。 5.4 演奏性能 5.4.1 键盘 5.4.1.1 琴键下沉深度和全键盘白键下沉深度差 应符合表4的规定。 5.4.1.2 白键表面高度差 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1.3 琴键运动 应灵敏,不应互相摩擦;按键和离键时不应有影响演奏听感的机械噪声;离键时琴键应迅速复位、不 黏滞。 5.4.1.4 琴键的始发音点 应处于下沉深度1/3~3/4的位置。 5.4.1.5 琴键负荷 应符合表6的规定。 5.4.1.6 键盘相邻两白键负荷差以及相邻两黑键负荷差 均不应大于0.15N。 5.4.1.7 键盘琴键宽度及间隙 应符合QB/T 4131-2010中表1的规定。 5.4.1.8 琴键表面 应平整,无明显缩印、擦毛、裂纹、污点、锐利边角等缺陷。 5.4.1.9 琴键耐久性 琴键经7.4.1.9耐久性测试后,不应产生影响演奏的缺陷。 5.4.1.10 力度键盘 强弱变化范围不应小于26dB。 5.4.2 音量踏板接口 接入音量踏板后,应能充分表现渐强、渐弱的变化,其声压级变化范围不应小于30dB。 5.4.3 延音功能 5.4.3.1 延音按钮 应有明显的延音效果,c1 音延音时间不应小于3s。 5.4.3.2 延音踏板接口 接入延音踏板应有明显的延音效果,c1 音延音时间不应小于5s。 5.5 电声性能 5.5.1 噪声声级 应符合表7的规定。 5.5.2 放声系统总谐波失真 应符合表7的规定。 5.5.3 线路输出端的信噪比 应符合表7的规定。 5.5.4 基准音组单键乐音最大声压级 以f~e1 为基准音组,在基准音组内,单键乐音最大声压级应符合表7的规定。 5.5.5 全键盘相邻乐音最大音量变化 应均匀、无跳跃感。 5.5.6 力度声压级变化 力度随手感变化,相邻键力度响应无明显差别。 5.5.7 无线 MIDI传输 不应影响音乐表达。 注:适用于整机有无线 MIDI传输的发送和接收功能产品。 5.5.8 复音数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6 安全性能 5.6.1 安全 应符合GB 4943.1-2022中第4章~第6章、7.6、第8章~第10章的相关规定。 5.6.2 电磁兼容辐射和传导发射 应符合GB/T 9254.1-2021中附录A的规定。 5.6.3 谐波电流限值 应符合GB 17625.1-2022中第7章的规定。 5.6.4 射频指标 应符合YD/T 3168-2016中第5章的规定。 注: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 5.7 电源适应性 5.7.1 交流供电 产品在频率为(50±1)Hz、电压为(220±22)V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5.7.2 直流供电 产品在额定电压产生±10%偏差的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 5.8 外观和结构 5.8.1 琴体外表不应有毛刺、起泡、开裂、变形、明显划痕及灌注溢出现象。 5.8.2 金属件不应有锈蚀,镀层、涂层不应有剥落现象。 5.8.3 结构件不应有机械损伤。 5.8.4 控制元件应完整,动作应灵敏,控制作用应有效。 5.8.5 文字符号应清晰。 5.9 环境试验 经7.9试验后,产品应符合5.3.2、5.3.5~5.3.8、5.4~5.8、5.11的规定。 5.10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GB 28489中的相关规定。 5.11 能耗 应符合GB/T 37878-2019中6.1.2的规定。 6 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 6.1 对电子琴设计、制造的一般原则,见GB/T 31731-2015中第4章。 6.2 废弃电子琴的分类、回收、拆解、贮存、利用、处理与处置,见 GB/T 31731-2015中第5章~ 第10章。 7 测试方法 7.1 测试环境 环境试验按GB/T 12106-2026中第6章规定的条件,其他项目的测试按 QB/T 4487-2013中 第4章的规定。 7.2 功能装置 感官检查。 7.3 声学品质 7.3.1 律制 通电10min后,将音高复位,在钢琴或风琴或单簧管音色且关闭力度的状态下(若无关闭力度功能 设置,可用 MIDI最大值对应的力度),用分辨力不大于0.5音分的测量装置检查。 7.3.2 标准音 通电10min后,将音高复位,在钢琴或风琴或单簧管音色且关闭力度的状态下(若无关闭力度功能 设置,可用 MIDI最大值对应的力度),用分辨力不大于0.5音分的测量装置检查小字一组a音。 7.3.3 音色 感官检查。 7.3.4 音色名称 感官检查。 7.3.5 音质 按GB/T 31109-2014中5.3规定的条件,感官检查。 7.3.6 音高微调装置 通电10min后,将音高复位,在钢琴或风琴或单簧管音色且关闭力度的状态下(若无关闭力度功能 设置,可用 MIDI最大值对应的力度),用分辨力不大于0.5音分的测量装置检查。 7.3.7 基准音组内音准允许误差 通电10min后,将音高复位,在钢琴或风琴或单簧管音色且关闭力度的状态下(若无关闭力度功能 设置,可用 MIDI最大值对应的力度),用分辨力不大于0.5音分的测量装置检查。 7.3.8 音准稳定性 经7.3.6的测试后,使受试琴连续通电2h,再用同样的方法测试一次,然后取同一键位的前后两次 所测音分之差,对比检查。 7.4 演奏性能 7.4.1 键盘 7.4.1.1 琴键下沉深度和全键盘白键下沉深度差 用300g砝码置于琴键表面,砝码中心点距琴键上表面前端15mm,将琴键压下,然后距白键上表 面前端2mm处、距黑键前端5mm 处,用长度量具检查;测试后,取最大下沉深度与最小下沉深度 之差。 7.4.1.2 白键表面高度差 用长度量具检查。 7.4.1.3 琴键运动 感官检查。 7.4.1.4 琴键始发音点 接通电源后,关闭力度的状态下(若无关闭力度功能设置,可用 MIDI最大值对应的力度)弹奏琴 键,用长度量具及耳听检查。 7.4.1.5 琴键负荷 关闭力度的状态下(若无关闭力度功能设置,可用 MIDI最大值对应的力度),用克力计或砝码在琴 键表面距前端10mm处(砝码以底面中心为准)逐步增加砝码,直至发音。 7.4.1.6 键盘相邻两白键负荷差以及相邻两黑键负荷差 经7.4.1.5测试后,计算相邻两白键、相邻两黑键负荷差。 7.4.1.7 键盘琴键宽度和间隙 用长度量具检查。 7.4.1.8 琴键表面 感官检查。 7.4.1.9 琴键耐久性 在琴键前端10mm处,用键盘击键装置以1.96N~2.94N的力、2次/s~3次/s的速度,连续弹奏 100万次后,感官检查。 7.4.1.10 力度键盘 使用风琴或单簧管音色轻弹和重弹琴键,按QB/T 4487-2013中5.20.2规定的方法检查。 7.4.2 音量踏板接口 7.4.3 延音功能 7.4.3.1 延音按钮 按下延音按钮,在钢琴音色下重弹琴键后迅速离键,用秒表测量输出声压由最大声压级逐渐衰减至 35dB(A计权)所延续的时间。 7.4.3.2 延音踏板接口 接入延音踏板,踩下延音踏板,在钢琴音色下重弹琴键后迅速离键,用秒表测量输出声压由最大声 压级逐渐衰减至35dB(A计权)所延续的时间。 7.5 电声性能 7.5.1 噪声声级 按下列步骤测试: a) 将受测琴放置于环境噪声低于20dB(A计权)的静音室; b) 按图1所示,将受测琴水平放置于测试台,声级计置于参考点(左右扬声器中心线的中点)的垂 直上方500mm处; c) 将声级计的参数设置为A计权、快速挡(Fast)、最大值保持(MAXHOLD); d) 将受测琴音量调至最大,记录声级计上的分贝值,为噪声声级。 7.5.2 放声系统总谐波失真 输入正弦波300Hz~5000Hz,高级品、中级品声压级不小于80dB、普及品声压级不小于70dB 条件下,按QB/T 4487-2013中5.9描述的方法检查,或使用音频分析仪检查。 7.5.3 线路输出端的信噪比 输入正弦波1000Hz、输出THD为1%信号条件下,按QB/T 4487-2013中5.10描述的方法检 查;或使用音频分析仪检查。 7.5.4 基准音组单键乐音最大声压级 按下列步骤测试: a) 将受测琴放置于环境噪声低于20dB(A计权)的静音室; b) 按图1所示,将受测琴水平放置于测试台,声级计置于参考点(左右扬声器中心线的中点)的垂 直上方500mm处; c) 将声级计的参数设置为A计权、快速挡(Fast)、最大值保持(MAXHOLD); d) 将受测琴音量调至最大,采用钢琴音色,关闭力度的状态下(若无关闭力度功能设置,可用 MIDI最大值对应的力度),逐个弹奏基准音组f~e1 区域琴键,记录声级计上的分贝值,为基 准音组单键乐音最大声压级。 7.5.5 全键盘相邻乐音最大音量变化 感官检查。 7.5.6 力度声压级变化 感官检查。 7.5.7 无线 MIDI传输 感官检查。 7.5.8 复音数 按QB/T 1477-2023中附录A描述的方法测量。 7.6 安全性能 7.6.1 安全 按GB 4943.1-2022中第8章、第9章、附录B、附录E~附录G、附录 M、附录O、附录S、附录V、 附录Z描述的方法检查。 7.6.2 电磁兼容辐射和传导发射 按GB/T 9254.1-2021附录B、附录C、附录D描述的方法检查。 7.6.3 谐波电流限值 按GB 17625.1-2022中附录A、附录B、附录C描述的方法检查。 7.6.4 射频指标 按YD/T 3168-2016中6.2描述的方法检查。 7.7 电源适应性 7.7.1 交流供电 用调压器将频率为(50±1)Hz的交流电源电压分别调至198V和242V时,弹奏检查。 7.7.2 直流供电 用调压器使额定工作电压产生±10%的偏差,弹奏检查。 7.8 外观和结构 感官检查。 7.9 环境试验 按GB/T 12106-2026中描述的方法检查。 7.10 有害物质限量 按GB 28489描述的方法检查。 7.11 能耗 按GB/T 37878-2019中7.5.2.2和7.5.2.3描述的方法检查。 8 检验规则 8.1 一般规定 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当 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T 2828.1-2012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8.2.2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测试方法、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8的规定。 8.2.3 出厂检验不合格,该不合格批退回生产厂,将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后的产品可再次提交 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按GB/T 2828.1-2012中7.6的规定进行。 8.3 型式检验 8.3.1 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1次。当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发生变更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时,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也应进行。 8.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8.3.3 除有害物质限量检验项目外,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 2829-2025中判别水平Ⅰ, 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50,A类判定数组为(0 1),B类判定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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