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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2106-2026 (GB/T12106-2026) | | 中文名称 | 电鸣乐器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electrophones musical instru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8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00.20 | | 字数估计 | 10,199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106-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2106-2026: 电鸣乐器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2106-2026 英文版: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test for electrophones musical instruments
ICS 97.200.20
CCSY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106-2017
电鸣乐器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2106-2017《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与GB/T 12106-2017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总则的规定(见第4章,2017年版的第3章);
b) 增加了环境试验的要求(见第5章);
c) 更改了高温贮存试验方法(见6.1.2,2017年版的4.1.2);
d) 更改了低温贮存试验方法(见6.1.5,2017年版的4.1.5);
e) 增加了冷热循环试验方法(见6.1.6);
f) 删除了碰撞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4.2.2);
g) 增加了静压试验方法(见6.2.2);
h) 更改了自由跌落试验方法(见6.2.3,2017年版的4.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杭州爱尔科乐器有限公司、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得理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长沙幻音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国宗、谢奇彬、许瑞祥、张国稳、谭炽强、蒋峰、秦宏伟、张光中、张益一、
虞洋涛、葛兴华、张鑫、郭婷、韩彦夫、江万年、曹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 12106-1989,2007年第一次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电鸣乐器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鸣乐器产品的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型式的电鸣乐器产品的环境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4.1 环境试验分为气候环境试验和机械环境试验。
4.2 受试品经环境试验后,应符合相应的电鸣乐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4.3 受试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过环境试验的受试品不能作为正品出厂。
4.4 试验顺序应按本标准的排列依次进行。
4.5 全部的试验应在同一受试品上进行。
4.6 受试品的预处理、环境试验后受试品的恢复及对试验结果的评价,应在GB/T 2421-2020规定的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4.7 当对试验结果的评价产生疑义,需要仲裁时,其仲裁条件应符合表1的规定。
4.8 当受试品原来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去掉或部分消除其所产
生的影响,应对其进行48h的预处理。
5 环境试验要求
5.1 气候环境试验
经高温负荷试验、高温贮存试验、湿热试验、低温负荷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冷热循环试验、盐雾试验
后,受试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应有明显锈迹。
5.2 机械环境试验
5.2.1 经振动试验后,受试品应能正常工作。
5.2.2 经静压试验后,受试品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3 经自由跌落试验,受试品应能正常工作。
6 环境试验方法
6.1 气候环境试验
6.1.1 高温负荷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40±2)℃的试验箱(室)内,接通受试品电源,输入适当频率信号或播
放示范曲,主音量调节装置置于使受试品向额定负载提供1/8不削波输出功率,持续工作2h后,对受
试品进行检查。
注:对于电鸣乐器数字接口控制器持续满负荷工作2h后进行检查。
6.1.2 高温贮存试验
将带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55±2)℃的试验箱(室)内,保持24h,取出受试品,恢复2h后,对受
试品进行检查。
6.1.3 湿热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的试验箱(室)内,保持48h后,对受
试品进行检查。
6.1.4 低温负荷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0±2)℃的试验箱(室)内,接通受试品电源,输入适当频率信号或播放
示范曲,主音量调节装置置于使受试品向额定负载提供1/8不削波输出功率,持续工作1h后,取出受
试品,恢复2h后对受试品进行检查。
注:对于电鸣乐器数字接口控制器持续满负荷工作1h后进行检查。
6.1.5 低温贮存试验
将带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25±2)℃的试验箱(室)内(为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受试品用塑料
薄膜密封起来,必要时可在密封套内放入吸湿剂),保持24h。取出受试品,恢复2h后,对受试品进行
检查。
6.1.6 冷热循环试验
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将无包装、不通电受试品放入预先调节至低温T1:-10℃的试验箱内,放置时间为t1:1h;
b) 将受试品从试验箱转移到预先调节至高温T2:50℃的试验箱内,放置时间为t1:1h;
c) 转换时间符合t2:2min~3min的规定,在转换时间t2 内,将受试品转移到低温箱内,进行下
一个循环;
d) 如图1所示,循环数为5次;
e) 取出受试品,对受试品进行检查。
6.1.7 盐雾试验
将无包装的整机或外部金属件放入符合GB/T 2423.17-2024规定的盐雾试验箱内,盐溶液的浓
度(质量分数)应为(5±1)%,温度为(35±2)℃,pH应在6.5~7.2之间,试验周期为24h。受试样品恢
复2h后,感官检查锈迹情况。
6.2 机械环境试验
6.2.1 振动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品(非工作状态)按正常操作位置紧固在符合GB/T 2423.10-2019要求的振动试验
台上,受试品重心位置置于试验台中心区,依次在X、Y、Z 三个轴线的振动方向上按表3进行试验条件
1和试验条件2的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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