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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222-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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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22-2016 英文版 145 GB/T 1222-2016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弹簧钢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222-2016 (GB/T1222-2016)
中文名称 弹簧钢
英文名称 Spring steel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40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25
字数估计 30,349
发布日期 2016-12-13
实施日期 2017-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222-2007
起草单位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钢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提出机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222-2016 Spring steels ICS 77.140.25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22-2007 弹 簧 钢 2016-12-13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订货内容 2 5 尺寸、外形、重量 3 6 技术要求 3 7 试验方法 10 8 检验规则 11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热轧扁钢的截面形状与公称尺寸、外形 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各牌号的主要特点及用途 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表 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28SiMnB和40SiMnVBE钢主要技术参数 2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部分牌号的末端淬透性带 24 参考文献 2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222-2007《弹簧钢》。本标准与GB/T 1222-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弹簧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扩大至120mm,弹簧扁钢厚度扩大至60mm,弹簧钢盘条直径扩大 至40mm(见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 加 了 80、70Mn、38Si2、40SiMnVBE、55SiCrV、56Si2MnCr、60CrMnMo、51CrMnV、 52CrMnMoV、60Si2MnCrV、52Si2CrMnNi等11个牌号及相关技术要求,其中40SiMnVBE 是专利牌号(见6.1.1、6.4、附录B和附录C); ---对部分牌号的成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加严了磷、硫含量要求(见表1); ---合金弹簧钢增加了氧含量的要求(见6.1.2); ---加严了低倍缺陷的合格级别(见6.6.2,2007年版的5.6.2); ---非金属夹杂物的合格级别进行了分组,并且增加了DS类夹杂物的要求(见6.7,2007年版的5.7); ---加严了热轧材脱碳层深度的要求并进行了分组规定(见6.8.1,2007年版的5.8.1); ---增加了平面大圆弧弹簧扁钢、平面矩形弹簧扁钢两个截面形状及尺寸要求,取消了单面双槽弹 簧扁钢截面形状及相应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牌号主要用途及国内外牌号对照表(见附录B和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明、姚铁华、周君义、栾燕、戴强、陈明、常林朝、惠卫军、韩建中、陈列、杜显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22-1975、GB/T 1222-1984、GB/T 1222-2007。 引 言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本文件表1、6.1.2、表3、表4、D.2和E.2中相关 内容涉及到40SiMnVBE专利钢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保证,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 式获得: 专利持有人:韩建中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15号院11号楼24号 邮编:450000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 利的责任。 弹 簧 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锻制、冷拉弹簧钢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或边长不大于120mm的弹簧钢圆钢和方钢(以下简称棒材)、公称宽度不 大于160mm且公称厚度不大于60mm的弹簧钢扁钢、公称直径不大于40mm的弹簧钢盘条。 本标准规定的牌号及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钢坯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3 钢铁及合金 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75 钢铁及合金 硼含量的测定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4-2008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5 钢 淬透性末端淬火试验方法(Jominy试验)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5 冷拉圆钢、方钢、六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8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814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078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 GB/T 3207 银亮钢 GB/T 4162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216-2014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7736 钢的低倍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3302 钢中石墨碳显微评定方法 GB/T 14981 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YB/T 4413 高碳钢盘条中心偏析金相评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0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具有弹性特性且用于制造弹簧或弹性元件的钢。 注:钢的弹性取决于其弹性变形的能力,即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弹性变形的能力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载荷,在载荷去 除之后不出现永久变形。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 d) 交货的重量(或数量); e) 尺寸及精度(见第5章); f) 交货状态或代码(见6.3); g) 淬透性要求(如有要求,见6.5); h) 非金属夹杂物组别(见6.7); i) 脱碳层组别(见6.8); j) 特殊要求(如有要求,见6.10)。 5 尺寸、外形、重量 5.1 热轧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2 锻制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8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3 热轧盘条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81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5 冷拉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5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6 银亮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207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7 钢材按实际重量交货。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 同中注明,也可供应其他牌号的弹簧钢。 6.1.2 40SiMnVBE钢材(或坯)中的氧含量应不大于0.0015%,其他合金弹簧钢材(或坯)中的氧含 量应不大于0.0025%。 6.1.3 钢材(或坯)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冶炼方法由生产厂选择。 6.3 交货状态 钢材可按表2所列的压力加工方式、热处理方式、表面粗糙度交货,具体交货状态(或代码)应在合 同中注明。例如:热轧去应力退火的弹簧钢(代码:WHR+A);热轧软化退火表面粗糙度为1级的弹簧 钢(代码:WHR+SA+FB)。 表2 压力加工方式、热处理方式、表面粗糙度及代码一览表 压力加工方式 热处理方式 表面粗糙度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热轧 WHR 不处理 无或NA 无要求 无或NF 冷拉 WCD 去应力退火 A 1级 FB 锻制 WHF 软化退火 SA 2级 FA 6.4 力学性能 6.4.1 钢材交货状态的硬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若供方能保证合格时,可不作该项检验。 表3 交货硬度 组号 牌号 交货状态 代码 布氏硬度 HBW 不大于 1 657080 2 8565Mn70Mn28SiMnB 55CrMn60CrMn 热轧 WHR 285 302 321 热轧 WHR 供需双方协商 热轧+去应力退火 WHR+A 321 5 38Si2 热轧 WHR 321 去应力退火 A 280 软化退火 SA 217 56Si2MnCr 51CrMnV 55SiCrV 60Si2MnCrV 52SiCrMnNi 52CrMnMoV 60CrMnMo 热轧 WHR 供需双方协商 去应力退火 A 280 软化退火 SA 248 所有牌号 冷拉+去应力退火 WCD+A 321 冷拉 WCD 供需双方协商 6.4.2 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3 表4所列力学性能适用于直径或边长不大于80mm的棒材以及厚度不大于40mm的扁钢。 直径或边长大于80mm的棒材、厚度大于40mm的扁钢,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较表4的规 定分别降低1%(绝对值)及5%(绝对值)。 6.4.4 盘条通常不检验力学性能。如需方要求检验力学性能,则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4 力学性能 序号 牌号 热处理制度a 力学性能,不小于 淬火温度 淬火 介质 回火温度 抗拉强度 Rm MPa 下屈服强度 ReLb MPa 断后伸长率 A11.3 断面收缩率 1 65 840 油 500 980 785 - 9.0 35 2 70 830 油 480 1030 835 - 8.0 30 3 80 820 油 480 1080 930 - 6.0 30 4 85 820 油 480 1130 980 - 6.0 30 5 65Mn 830 油 540 980 785 - 8.0 30 6 70Mn c - - 785 450 8.0 - 30 7 28SiMnBd 900 水或油 320 1275 1180 - 5.0 25 8 40SiMnVBEd 880 油 320 1800 1680 9.0 - 40 9 55SiMnVB 860 油 460 1375 1225 - 5.0 30 10 38Si2 880 水 450 1300 1150 8.0 - 35 11 60Si2Mn 870 油 440 1570 1375 - 5.0 20 12 55CrMn 840 油 485 1225 1080 9.0-20 13 60CrMn 840 油 490 1225 1080 9.0-20 14 60CrMnB 840 油 490 1225 1080 9.0-20 15 60CrMnMo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30 16 55SiCr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25 17 60Si2Cr 870 油 420 1765 1570 6.0-20 18 56Si2MnCr 860 油 450 1500 1350 6.0 - 25 19 52SiCrMnNi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35 20 55SiCrV 860 油 400 1650 1600 5.0 - 35 21 60Si2CrV 850 油 410 1860 1665 6.0-20 22 60Si2MnCrV 860 油 400 1700 1650 5.0 - 30 23 50CrV 850 油 500 1275 1130 10.0 - 40 24 51CrMnV 850 油 450 1350 1200 6.0 - 30 表4(续) 序号 牌号 热处理制度a 力学性能,不小于 淬火温度 淬火 介质 回火温度 抗拉强度 Rm MPa 下屈服强度 ReLb MPa 断后伸长率 A11.3 断面收缩率 25 52CrMnMoV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35 26 30W4Cr2Ve 1075 油 600 1470 1325 7.0 - 40 力学性能试验采用直径10mm的比例试样,推荐取留有少许加工余量的试样毛坯(一般尺寸为11mm~12mm)。 对于直径或边长小于11mm的棒材,用原尺寸钢材进行热处理。 对于厚度小于11mm的扁钢,允许采用矩形试样。当采用矩形试样时,断面收缩率不作为验收条件。 a 表中热处理温度允许调整范围为:淬火,±20℃;回火,±50℃(28MnSiB钢±30℃)。根据需方要求,其他钢 回火可按±30℃进行。 b 当检测钢材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可用RP0.2代替ReL。 c 70Mn的推荐热处理制度为:正火790℃,允许调整范围为±30℃。 d 典型力学性能参数参见附录D。 e 30W4Cr2V除抗拉强度外,其他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供参考,不作为交货依据。 6.5 末端淬透性 6.5.1 55SiMnVB和28SiMnB钢应进行末端淬透性试验,距淬火端9mm处的最小洛氏硬度值应符 合表5的规定。如供方能保证淬透性合格,可不作该项检验。 表5 淬透性试验 序号 牌号 正火温度 端淬温度 距淬火端9mm处的最小硬度值 HRC 1 55SiMnVB 900~930 860±5 52 2 28SiMnB 880~920 900±20 40 6.5.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其他弹簧钢(55SiMnVB和28SiMnB以外)也可按末端淬火试 验方法或GB/T 5216-2014附录A中规定的DI值计算方法确定末端淬透性。淬透性带的订货方法 按GB/T 5216-2014中6.6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6.5.3 部分牌号钢材的淬透性带及其各点的硬度值参见附录E。 6.6 低倍 6.6.1 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残余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白点、轴心 晶间裂纹。 6.6.2 酸浸低倍缺陷的合格级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低倍缺陷合格级别 一般疏松 中心疏松 中心偏析a 锭型偏析 级别,不大于 2.0 2.0 2.0 2.0 a 仅适用于连铸钢材。根据需方要求,盘条可按YB/T 4413进行评定,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6.3 如供方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可采用超声检测或其他无损检测法代替酸浸低倍检验。 6.6.4 经热处理后交货的硅锰弹簧钢应检查断口,其断口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石墨碳。 6.7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结果应符合表7的规定。具体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 2组供货。 表7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非金属夹杂物类型 合格级别,不大于 1组 2组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A 2.0 1.5 2.5 2.0 B 2.0 1.5 2.5 2.0 C 1.5 1.0 2.0 1.5 D 1.5 1.0 2.0 1.5 DS 2.0 - 6.8 脱碳层 6.8.1 钢材的总脱碳层(全脱碳+部分脱碳)深度,每边应符合表8的规定(扁钢脱碳层在宽面检查), 热轧材的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2组供货。 6.8.2 银亮钢表面不应有脱碳层。 表8 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 牌号 公称尺寸(直径、 边长或厚度) mm 总脱碳层深度不大于公称尺寸的百分比/% 热轧材 圆钢、盘条 方钢、扁钢 1组 2组 1组 2组 锻制材 冷拉材 硅弹簧钢 ≤8 2.0 2.5 2.5 2.8 >8~30 1.8 2.0 2.0 2.3 >30 1.5 1.5 1.6 1.8 其他弹簧钢 ≤8 1.8 2.0 2.0 2.3 >8~20 1.2 1.5 1.6 1.8 >20 1.0 1.5 1.2 1.6 供需双方 协商 2.0 1.5 1.5 1.0 1.0 6.9 表面质量 6.9.1 热轧或锻制棒材和热轧扁钢的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杂、分层及压入的氧化铁皮。钢 材的局部缺陷应清除,清除时不应对钢材的使用造成有害影响,且应保证钢材允许的最小尺寸,清除的宽 度不小于清除深度的5倍。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公称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存在。 6.9.2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夹杂及其他有害缺陷。允许有局部的压痕、凸 块、划痕及麻面,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0.10mm。 6.9.3 冷拉圆钢表面应符合GB/T 3078的规定。 6.9.4 银亮钢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有裂纹、发纹、折叠、刮痕、凹面、结疤、锈蚀和氧化铁皮等外部缺 陷存在,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公称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轻微划痕、矫直和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