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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222-2016 (GB/T1222-2016) | 中文名称 | 弹簧钢 | 英文名称 | Spring steel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25 | 字数估计 | 30,349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实施日期 | 2017-09-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22-2007 | 起草单位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222-2016
Spring steels
ICS 77.140.25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22-2007
弹 簧 钢
2016-12-13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订货内容 2
5 尺寸、外形、重量 3
6 技术要求 3
7 试验方法 10
8 检验规则 11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热轧扁钢的截面形状与公称尺寸、外形 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各牌号的主要特点及用途 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表 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28SiMnB和40SiMnVBE钢主要技术参数 2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部分牌号的末端淬透性带 24
参考文献 2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222-2007《弹簧钢》。本标准与GB/T 1222-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弹簧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扩大至120mm,弹簧扁钢厚度扩大至60mm,弹簧钢盘条直径扩大
至40mm(见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 加 了 80、70Mn、38Si2、40SiMnVBE、55SiCrV、56Si2MnCr、60CrMnMo、51CrMnV、
52CrMnMoV、60Si2MnCrV、52Si2CrMnNi等11个牌号及相关技术要求,其中40SiMnVBE
是专利牌号(见6.1.1、6.4、附录B和附录C);
---对部分牌号的成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加严了磷、硫含量要求(见表1);
---合金弹簧钢增加了氧含量的要求(见6.1.2);
---加严了低倍缺陷的合格级别(见6.6.2,2007年版的5.6.2);
---非金属夹杂物的合格级别进行了分组,并且增加了DS类夹杂物的要求(见6.7,2007年版的5.7);
---加严了热轧材脱碳层深度的要求并进行了分组规定(见6.8.1,2007年版的5.8.1);
---增加了平面大圆弧弹簧扁钢、平面矩形弹簧扁钢两个截面形状及尺寸要求,取消了单面双槽弹
簧扁钢截面形状及相应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牌号主要用途及国内外牌号对照表(见附录B和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明、姚铁华、周君义、栾燕、戴强、陈明、常林朝、惠卫军、韩建中、陈列、杜显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22-1975、GB/T 1222-1984、GB/T 1222-2007。
引 言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本文件表1、6.1.2、表3、表4、D.2和E.2中相关
内容涉及到40SiMnVBE专利钢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保证,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
式获得:
专利持有人:韩建中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15号院11号楼24号
邮编:450000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
利的责任。
弹 簧 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锻制、冷拉弹簧钢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或边长不大于120mm的弹簧钢圆钢和方钢(以下简称棒材)、公称宽度不
大于160mm且公称厚度不大于60mm的弹簧钢扁钢、公称直径不大于40mm的弹簧钢盘条。
本标准规定的牌号及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钢坯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3 钢铁及合金 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75 钢铁及合金 硼含量的测定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4-2008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5 钢 淬透性末端淬火试验方法(Jominy试验)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5 冷拉圆钢、方钢、六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8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814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078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
GB/T 3207 银亮钢
GB/T 4162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216-2014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7736 钢的低倍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3302 钢中石墨碳显微评定方法
GB/T 14981 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YB/T 4413 高碳钢盘条中心偏析金相评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0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具有弹性特性且用于制造弹簧或弹性元件的钢。
注:钢的弹性取决于其弹性变形的能力,即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弹性变形的能力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载荷,在载荷去
除之后不出现永久变形。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
d) 交货的重量(或数量);
e) 尺寸及精度(见第5章);
f) 交货状态或代码(见6.3);
g) 淬透性要求(如有要求,见6.5);
h) 非金属夹杂物组别(见6.7);
i) 脱碳层组别(见6.8);
j) 特殊要求(如有要求,见6.10)。
5 尺寸、外形、重量
5.1 热轧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2 锻制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8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3 热轧盘条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81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5 冷拉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5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6 银亮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207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7 钢材按实际重量交货。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
同中注明,也可供应其他牌号的弹簧钢。
6.1.2 40SiMnVBE钢材(或坯)中的氧含量应不大于0.0015%,其他合金弹簧钢材(或坯)中的氧含
量应不大于0.0025%。
6.1.3 钢材(或坯)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冶炼方法由生产厂选择。
6.3 交货状态
钢材可按表2所列的压力加工方式、热处理方式、表面粗糙度交货,具体交货状态(或代码)应在合
同中注明。例如:热轧去应力退火的弹簧钢(代码:WHR+A);热轧软化退火表面粗糙度为1级的弹簧
钢(代码:WHR+SA+FB)。
表2 压力加工方式、热处理方式、表面粗糙度及代码一览表
压力加工方式 热处理方式 表面粗糙度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热轧 WHR 不处理 无或NA 无要求 无或NF
冷拉 WCD 去应力退火 A 1级 FB
锻制 WHF 软化退火 SA 2级 FA
6.4 力学性能
6.4.1 钢材交货状态的硬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若供方能保证合格时,可不作该项检验。
表3 交货硬度
组号 牌号 交货状态 代码
布氏硬度 HBW
不大于
1 657080
2 8565Mn70Mn28SiMnB
55CrMn60CrMn
热轧 WHR
285
302
321
热轧 WHR 供需双方协商
热轧+去应力退火 WHR+A 321
5 38Si2
热轧 WHR 321
去应力退火 A 280
软化退火 SA 217
56Si2MnCr 51CrMnV 55SiCrV
60Si2MnCrV 52SiCrMnNi
52CrMnMoV 60CrMnMo
热轧 WHR 供需双方协商
去应力退火 A 280
软化退火 SA 248
所有牌号
冷拉+去应力退火 WCD+A 321
冷拉 WCD 供需双方协商
6.4.2 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3 表4所列力学性能适用于直径或边长不大于80mm的棒材以及厚度不大于40mm的扁钢。
直径或边长大于80mm的棒材、厚度大于40mm的扁钢,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较表4的规
定分别降低1%(绝对值)及5%(绝对值)。
6.4.4 盘条通常不检验力学性能。如需方要求检验力学性能,则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4 力学性能
序号 牌号
热处理制度a 力学性能,不小于
淬火温度
淬火
介质
回火温度
抗拉强度
Rm
MPa
下屈服强度
ReLb
MPa
断后伸长率
A11.3
断面收缩率
1 65 840 油 500 980 785 - 9.0 35
2 70 830 油 480 1030 835 - 8.0 30
3 80 820 油 480 1080 930 - 6.0 30
4 85 820 油 480 1130 980 - 6.0 30
5 65Mn 830 油 540 980 785 - 8.0 30
6 70Mn c - - 785 450 8.0 - 30
7 28SiMnBd 900 水或油 320 1275 1180 - 5.0 25
8 40SiMnVBEd 880 油 320 1800 1680 9.0 - 40
9 55SiMnVB 860 油 460 1375 1225 - 5.0 30
10 38Si2 880 水 450 1300 1150 8.0 - 35
11 60Si2Mn 870 油 440 1570 1375 - 5.0 20
12 55CrMn 840 油 485 1225 1080 9.0-20
13 60CrMn 840 油 490 1225 1080 9.0-20
14 60CrMnB 840 油 490 1225 1080 9.0-20
15 60CrMnMo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30
16 55SiCr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25
17 60Si2Cr 870 油 420 1765 1570 6.0-20
18 56Si2MnCr 860 油 450 1500 1350 6.0 - 25
19 52SiCrMnNi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35
20 55SiCrV 860 油 400 1650 1600 5.0 - 35
21 60Si2CrV 850 油 410 1860 1665 6.0-20
22 60Si2MnCrV 860 油 400 1700 1650 5.0 - 30
23 50CrV 850 油 500 1275 1130 10.0 - 40
24 51CrMnV 850 油 450 1350 1200 6.0 - 30
表4(续)
序号 牌号
热处理制度a 力学性能,不小于
淬火温度
淬火
介质
回火温度
抗拉强度
Rm
MPa
下屈服强度
ReLb
MPa
断后伸长率
A11.3
断面收缩率
25 52CrMnMoV 860 油 450 1450 1300 6.0 - 35
26 30W4Cr2Ve 1075 油 600 1470 1325 7.0 - 40
力学性能试验采用直径10mm的比例试样,推荐取留有少许加工余量的试样毛坯(一般尺寸为11mm~12mm)。
对于直径或边长小于11mm的棒材,用原尺寸钢材进行热处理。
对于厚度小于11mm的扁钢,允许采用矩形试样。当采用矩形试样时,断面收缩率不作为验收条件。
a 表中热处理温度允许调整范围为:淬火,±20℃;回火,±50℃(28MnSiB钢±30℃)。根据需方要求,其他钢
回火可按±30℃进行。
b 当检测钢材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可用RP0.2代替ReL。
c 70Mn的推荐热处理制度为:正火790℃,允许调整范围为±30℃。
d 典型力学性能参数参见附录D。
e 30W4Cr2V除抗拉强度外,其他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供参考,不作为交货依据。
6.5 末端淬透性
6.5.1 55SiMnVB和28SiMnB钢应进行末端淬透性试验,距淬火端9mm处的最小洛氏硬度值应符
合表5的规定。如供方能保证淬透性合格,可不作该项检验。
表5 淬透性试验
序号 牌号
正火温度
端淬温度
距淬火端9mm处的最小硬度值
HRC
1 55SiMnVB 900~930 860±5 52
2 28SiMnB 880~920 900±20 40
6.5.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其他弹簧钢(55SiMnVB和28SiMnB以外)也可按末端淬火试
验方法或GB/T 5216-2014附录A中规定的DI值计算方法确定末端淬透性。淬透性带的订货方法
按GB/T 5216-2014中6.6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6.5.3 部分牌号钢材的淬透性带及其各点的硬度值参见附录E。
6.6 低倍
6.6.1 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残余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白点、轴心
晶间裂纹。
6.6.2 酸浸低倍缺陷的合格级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低倍缺陷合格级别
一般疏松 中心疏松 中心偏析a 锭型偏析
级别,不大于
2.0 2.0 2.0 2.0
a 仅适用于连铸钢材。根据需方要求,盘条可按YB/T 4413进行评定,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6.3 如供方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可采用超声检测或其他无损检测法代替酸浸低倍检验。
6.6.4 经热处理后交货的硅锰弹簧钢应检查断口,其断口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石墨碳。
6.7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结果应符合表7的规定。具体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
2组供货。
表7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非金属夹杂物类型
合格级别,不大于
1组 2组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A 2.0 1.5 2.5 2.0
B 2.0 1.5 2.5 2.0
C 1.5 1.0 2.0 1.5
D 1.5 1.0 2.0 1.5
DS 2.0 -
6.8 脱碳层
6.8.1 钢材的总脱碳层(全脱碳+部分脱碳)深度,每边应符合表8的规定(扁钢脱碳层在宽面检查),
热轧材的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2组供货。
6.8.2 银亮钢表面不应有脱碳层。
表8 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
牌号
公称尺寸(直径、
边长或厚度)
mm
总脱碳层深度不大于公称尺寸的百分比/%
热轧材
圆钢、盘条 方钢、扁钢
1组 2组 1组 2组
锻制材 冷拉材
硅弹簧钢
≤8 2.0 2.5 2.5 2.8
>8~30 1.8 2.0 2.0 2.3
>30 1.5 1.5 1.6 1.8
其他弹簧钢
≤8 1.8 2.0 2.0 2.3
>8~20 1.2 1.5 1.6 1.8
>20 1.0 1.5 1.2 1.6
供需双方
协商
2.0
1.5
1.5
1.0
1.0
6.9 表面质量
6.9.1 热轧或锻制棒材和热轧扁钢的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杂、分层及压入的氧化铁皮。钢
材的局部缺陷应清除,清除时不应对钢材的使用造成有害影响,且应保证钢材允许的最小尺寸,清除的宽
度不小于清除深度的5倍。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公称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存在。
6.9.2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夹杂及其他有害缺陷。允许有局部的压痕、凸
块、划痕及麻面,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0.10mm。
6.9.3 冷拉圆钢表面应符合GB/T 3078的规定。
6.9.4 银亮钢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有裂纹、发纹、折叠、刮痕、凹面、结疤、锈蚀和氧化铁皮等外部缺
陷存在,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公称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轻微划痕、矫直和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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