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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2545.1-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254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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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45.1-2008 英文版 649 GB/T 12545.1-2008 [PDF]天数 <=5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第1部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2545.1-2008 (GB/T12545.1-2008)
中文名称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第1部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automobiles -- Part 1: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passenger car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40
国际标准分类 43.020
字数估计 28,276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2545.1-2001; GB/T 12545.2-2001部分
引用标准 GB 18352.3-2005; GB/T 19233-2008; GB/T 15089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2545的本部分规定了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和N1类车辆。

GB/T 12545.1-2008: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第1部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2545.1-2008 英文名称: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automobiles -- Part 1: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passenger ca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545.1-2008 代替GB/T 12545.1-2001,部分代替GB/T 12545.2-2001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第1部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GB/T 12545《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预计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第2部分: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GB/T 12545的第1部分,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101-00(1997)《就二氧化碳排 放量和燃料消耗量对装有内燃机的乘用车批准的统一规定》中相关内容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部分代替GB/T 12545.1-200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并部分代替GB/T 12545.2- 2001《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有关N1 类车辆的要求。 本部分与GB/T 12545.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由原规定的范围扩大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 M1、N1 类车辆; ---采用GB 18352.3-2005规定的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代替原标准中的模拟城市工况循环 燃料消耗量试验,并相应删除原附录A的内容; ---明确规定了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应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 ---在5.3.3中对理论燃料消耗量的计算、行驶里程分配比例和燃料消耗量进行了调整,并提供了 计算方法; ---在附录A中规定有关综合燃料消耗量试验结果报告的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约夫、王兆、高海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545-1990、GB/T 12545.1-2001、GB/T 12545.2-2001; ---GB 1334-1977。 GB/T 12545.1-2008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第1部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1 范围 GB/T 12545的本部分规定了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 M1 和N1 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254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T 19233-2008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ECER101-00,NEQ)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eqvECER.E.3:1997) 3 试验项目 3.1 GB 18352.3规定的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 3.2 90km/h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 3.3 120km/h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对最高车速达不到120km/h的车辆,应参照相关条款以 最高车速等速行驶进行试验。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车辆 4.1.1 试验车辆在进行3.1规定试验时不需要磨合。在进行3.2、3.3规定试验前应进行磨合,磨合至 少应行驶3000km。 4.1.2 应根据制造厂规定调整发动机和车辆操纵件。特别应调整怠速装置(调整转速和排气中CO含 量)、起动装置和排气净化系统。 4.1.3 为避免因偶然进气而影响混合气的形成,应检查试验车辆进气系统的密封性。 4.1.4 试验车辆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应能正常行驶,并顺利地冷、热起动。 4.1.5 试验前,试验车辆应放在环境温度为20℃~30℃的环境下,至少保持6h,直至发动机机油温 度和冷却液温度达到该环境温度±2℃为止。车辆应在常温下运行之后的30h之内进行试验。 4.1.6 试验车辆必须清洁,车窗和通风口应关闭;只能使用车辆行驶必需的设备。如果有手控进气预 热装置,应处于制造厂根据进行试验时的环境温度规定的位置。 4.1.7 如果试验车辆的冷却风扇为温控型,应使其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乘客舱空调系统关闭,但其 压缩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8 试验车辆如果装有增压器,试验时增压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9 如果四轮驱动的试验车辆,只使用同轴两轮驱动进行试验,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4.2 润滑油 试验车辆应使用制造厂规定的润滑油,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GB/T 12545.1-2008 4.3 轮胎 轮胎应选用制造厂作为原配件所要求的类型,并按制造厂推荐的轮胎最大试验负荷和最高试验速 度对应的轮胎充气压力进行充气。轮胎可与车辆同时磨合或者花纹深度应在初始花纹深度的50%~ 90%之间。 4.4 试验燃料 试验燃料应符合车辆制造厂规定。 4.5 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条件 4.5.1 距离的测量准确度应为0.3%,时间的测量准确度应为0.2s。燃料消耗量、行驶距离和时间的 测量装置应同步起动。 4.5.2 燃料通过一个精度为±2%的能测量质量的装置供给发动机,该装置使车辆上的燃料记录装置 进口处的燃料压力和温度的改变分别不应超过10%和±5℃。如果选用容积法测量时,应记录测量点 的燃油温度。 4.5.3 也可设置一套阀门系统以保证燃油从正常的供油管路迅速流入测量管路。改变燃油方向的操 作时间不应超过0.2s。 4.6 标准条件 大气压力:H0=100kPa; 温度:T0=293K(20℃)。 4.6.1 空气密度 4.6.2 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应在5℃(278K)和35℃(308K)之间,大气压力应在91kPa和104kPa之间。相对湿 度应小于95%。如果制造厂允许,可在最低到1℃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此时,应采用6.2.8.1规定 的5℃的温度校正系数。 5 GB 18352.3-2005工况循环综合燃料消耗量试验和计算 5.1 试验循环如GB 18352.3-2005附件CA所述,包括1部(市区行驶)和2部(市郊行驶)两部分。 此附件中所有运行规定均适用于CO2、CO和 HC的测量。 如果车辆不能达到试验循环要求的加速和最大车速值,则应将加速踏板踏到底,直至回到要求的运 行曲线。偏离试验循环的情况应在试验报告中记载。 5.2 测功机设定 按GB 18352.3-2005附录 C的规定,进行测功机的载荷和惯量的设定。型式试验时,应按 GB 18352.3-2005中CC.5.1的规定确定车辆的行驶阻力。如行驶阻力曲线由车辆制造厂提供,需要 同时提供试验报告、计算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并由检验机构确认。如车辆制造厂提出要求,行驶阻力 可按GB 18352.3-2005中表CB1选定。 仲裁试验时,应按GB 18352.3-2005中CC.5.1规定确定车辆的行驶阻力。 5.3 HC、CO、CO2 燃料消耗量和调整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5.3.2.4.1 如测量计算的燃料消耗量综合值与制造厂申报的综合值之差符合下列规定,则将申报综合 值作为型式试验值。 a) 对于 M1 类车辆: 检验机构测量计算的综合值-制造厂申报综合值 制造厂申报综合值 ≤+4% (13) b) 对于N1 类车辆: 检验机构测量计算的综合值-制造厂申报综合值 制造厂申报综合值 ≤+6% (14) 5.3.2.4.2 如果以上两式的结果>+4%或>+6%,则在该车辆上进行另一次试验。两次试验后, 如果: 两次测量计算的综合平均值-制造厂申报综合值 制造厂申报综合值 ≤+4% 或 ≤+6% (15) 则将制造厂的申报综合值作为型式试验值。 5.3.2.4.3 如果按两次测量计算的综合平均值得到的结果仍>+4%或>+6%,则在该车辆上进行一 次最终确认试验。将三次试验的测量计算结果的综合平均值作为型式试验值。 5.3.2.5 多次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对发动机或车辆作任何改动或调整。 5.3.2.6 燃料消耗量型式试验结果报告的格式见附录A。 5.3.3 调整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5.3.3.1 也可采用统计量针对全国城市的市区和市郊进行调整。调整燃料消耗量的计算应根据特定 城市的市区和市郊行驶里程比例以及市区和市郊行驶过程中制动、加速、减速和怠速行驶的强度和比例 而设定相应的调整因子。 5.3.3.1.1 市区燃料消耗量调整因子A应根据对特定城市的市区驾驶状况调查统计得出。 5.3.3.1.2 市郊燃料消耗量调整因子B应根据对特定城市的市郊驾驶状况调查统计得出。 5.3.3.1.3 市区行驶里程比例调整因子X应根据对特定城市的市区行驶里程分配调查统计得出。 5.3.3.1.4 市郊行驶里程比例调整因子为1-X。 5.3.3.2 调整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6 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 6.1 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既可在测功机上进行,也可在道路上进行。 6.1.1 车辆试验质量 车辆试验质量为整车整备质量加上180kg,当车辆的50%载质量大于180kg时,则车辆试验质量 为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加上50%的载质量(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的质量)。 6.1.2 载荷分布 6.1.2.1 对于 M1 类车辆,载荷的质心应位于前排外侧座椅R点连线的中点。 6.1.2.2 对于最多两排座椅的车辆,载荷的质心应位于前排外侧座倚R点连线的中点。 6.1.2.3 对于多于两排座椅的车辆,最初的180kg载荷的质心应位于前排外侧座椅R点连线的中点, GB/T 12545.1-2008 附加载荷的质心应位于车辆中心线上,且应在前排外侧座椅R点连线中点和第二排外侧座椅R点连线 中点之间。 6.1.2.4 对于N1 类车辆,附加载荷(指试验总载荷减去测量仪器和人员的质量)的质心应位于车辆货 厢的中心。 6.1.3 变速器 6.1.3.1 如果车辆在最高挡(狀)时的最大速度超过130km/h,则只能使用该挡位进行燃料消耗量的 测定。 6.1.3.2 如果在(狀-1)挡的最大速度超过130km/h,而狀挡的最大速度仅为120km/h,则120km/h 的试验应在(狀-1)挡进行,但制造厂可要求120km/h的燃料消耗量在(狀-1)挡和狀挡同时测定,条件 是用狀挡时应满足6.2.4的要求。 6.2 道路试验 6.2.1 道路条件和气象条件 6.2.1.1 道路应干燥,路面可有湿的痕迹,但不应有任何积水。 6.2.1.2 平均风速小于3m/s,阵风不应超过5m/s。 6.2.2 在第一次测量之前,车辆应进行充分的预热,并达到正常工作条件。在每次测量之前,车辆应在 试验道路上以尽可能接近试验速度的速度(该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与试验速度相差不应大于±5%)行驶 至少5km,以保持温度稳定。 在测量燃料消耗量时,若速度变化超过±5%,冷却液、机油和燃油温度变化不应超过±3℃。 6.2.3 测量用试验道路 测量路段的长度应至少2km,可是封闭的环形路(测量路程必须为完整的环形路),也可是平直路 (试验在两个方向上进行)。 试验道路应保证车辆按规定等速稳定行驶,路面应保持良好状态,在试验道路上任意的两点之间的 纵向坡度不应超过+2%。 6.2.4 为了确定在规定速度时的燃料消耗量,应至少在低于或等于规定速度时进行两次试验,并在至 少等于或高于规定速度时进行另两次试验,但应满足下面规定的误差。 在每次试验行驶期间,速度误差为±2km/h。每次试验的平均速度与试验规定速度之差不应超过 2km/h。 6.2.5 使用式(2)和式(3)计算每次试验行程的燃料消耗量。 6.2.6 指定速度的燃料消耗量应按6.2.4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试验数据用线性回归法来计算。在试验 道路上的两个方向上进行试验时,应分别记录在每个方向上获得的值。 6.2.7 如果在平均速度等于指定速度±0.5km/h时测量燃料消耗量,可用获得的试验数据的平均值 计算规定速度下的燃料消耗量。 6.2.8 试验结果的校正 6.2.8.1 为了与标准条件相一致,使用下式对在一定的环境条件范围内确定的燃料消耗量值进行 6.2.8.2 RR,RAERO和RT 值由制造厂提供,如果得不到这些值,经制造厂同意,也可采用附录C中给出 的值。 6.2.8.3 如果在等速试验时,当环境条件变化超过2℃或0.7kPa时,则在确定燃料消耗量和试验精 度值之前采用公式(18)和公式(19)进行校正。 6.3......

相关标准: GB/T 12538  GB/T 45312  GB/T 12538  GB/T 18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