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3023-2026 (GB/T13023-2026) | | 中文名称 | 瓦楞芯(原)纸 | | 英文名称 | Corrugating mediu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32 | | 国际标准分类 | 85.060 | | 字数估计 | 10,152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023-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3023-2026: 瓦楞芯(原)纸
GB/T 13023-2026 英文版: Corrugating medium
ICS 85.060
CCSY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3023-2008
瓦 楞 芯 (原) 纸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3023-2008《瓦楞芯(原)纸》,与GB/T 13023-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分类,删除了优等品AA级和A级(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b) 增加了原材料要求(见第5章);
c) 更改了定量、紧度、环压强度指数(横向)、平压强度指数、裂断长(纵向)和吸水性(正反面均)指
标要求(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d) 增加了重金属(铅、汞、镉、铬及四种重金属总量)和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指标要求(见表1)
及试验方法(见7.9和7.10);
e) 更改了卷筒幅宽尺寸偏差及一等品每卷接头数要求(见6.2,2008年版的5.2和5.6);
f) 增加了锯齿和凹凸面的试验方法(见7.11);
g)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7章);
h) 更改了包装要求(见第9章,2008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山鹰华南纸业有限公司、金凤凰纸业(孝感)有限
公司、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中轻纸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期货
交易所、中国造纸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鑫婷、刘俊杰、张越、文学芬、程俊、张凯、陈嘉川、周卫东、高宽、刘亚刚、杨振朋、
王梦瑶、张廷波、袁桃静、冯亚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1年首次发布为GB 13023-1991,2008年第一次修订为GB/T 13023-2008;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瓦 楞 芯 (原) 纸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瓦楞芯(原)纸的术语,给出了分类的信息,规定了瓦楞芯(原)纸的要求、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瓦楞纸板芯层用瓦楞芯(原)纸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4 分类
瓦楞芯(原)纸按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5 原材料
瓦楞芯(原)纸生产过程不应添加污泥。
6 要求
6.1 理化性能
瓦楞芯(原)纸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 尺寸偏差及接头数
6.2.1 瓦楞芯(原)纸卷筒直径为1100mm~1300mm,或按订货合同规定。卷筒幅宽尺寸偏差应在
标称值的0mm~10mm范围内。
6.2.2 卷筒瓦楞芯(原)纸应复卷整齐,端面平整,形成的锯齿和凹凸面应不超过10mm。优等品每卷
接头数应不超过1个,一等品每卷接头数应不超过2个,合格品每卷接头数应不超过3个,接头处应用
胶带纸粘牢,上下层不应粘连,且接头处应有明显标志。
6.3 外观质量
6.3.1 瓦楞芯(原)纸的纸面应平整,切边应整齐、洁净,不应有褶子、残缺、裂口、孔眼、硬质块、缺边及
杂物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6.3.2 瓦楞芯(原)纸不应有分层现象。
7 试验方法
7.1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
试样的采取按GB/T 450进行,定量、定量偏差、紧度、环压强度指数(横向)、平压强度指数、裂断长
(纵向)、吸水性(正反面均)测定时,试样应在GB/T 10739规定的温湿条件下进行处理,并在此条件下
进行试验。
7.2 定量和定量偏差
按GB/T 451.2进行测定。
7.3 紧度
按GB/T 451.3进行测定。
7.4 环压强度指数(横向)
按GB/T 2679.8进行测定。
7.5 平压强度指数
平压强度指数按GB/T 2679.6进行测定,采用A型楞起楞,起楞后温湿处理30min后再进行压缩
试验。
7.6 裂断长(纵向)
按GB/T 12914进行测定。
7.7 吸水性(正反面均)
按GB/T 1540进行测定,吸水时间为60s。
7.8 交货水分
按GB/T 462进行测定。
7.9 重金属
铅按GB/T 24991进行测定,汞按GB/T 22804进行测定,镉按GB/T 24997进行测定,铬按GB/T 24990
进行测定。或者将样品经高压系统微波消解后,铅、汞、镉、铬按 GB/T 37837进行测定。仲裁时按
GB/T 37837执行。四种重金属测定值的和为重金属(铅、汞、镉、铬)总量。
7.10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按GB/T 34845进行测定,以测定结果(mg/kg)与试样定量(g/m2)的乘积所得结果换算单位后用
(mg/m2)表示,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7.11 尺寸偏差
按GB/T 451.1进行测定。其中,卷筒瓦楞芯(原)纸端面形成的锯齿和凹凸面使用分度值不低于
1mm 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量。
7.12 接头数及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方可出厂。
8.1.2 型式检验
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的同类产品每两年内应进行不少于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
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除接头数外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瓦楞芯(原)纸检
验项目按表2规定进行。
8.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8.3.1 组批规则
以同一原料、同一类型、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每批产品交货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8.3.2 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重金属和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除外]、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按GB/T 2828.1中二次抽
样方案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卷。接收质量限(AQL):环压强度指数(横向)、裂断长(纵向),AQL值为
4.0;定量、定量偏差、紧度、吸水性(正反面均)、交货水分、尺寸偏差、外观质量,AQL值为6.5。抽样方
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Ⅰ,抽样方案按表3规定执行。
8.4 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中,重金属或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不合格,则判定批不合格。理化性能[重金属和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除外]、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
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则判该批合格;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则判该批不合格。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
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该批合格;如果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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