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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4684-2022 (GB/T14684-2022) | 中文名称 | 建设用砂 | 英文名称 | Sand for construction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Q13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5 | 字数估计 | 36,323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实施日期 | 2022-11-01 |
GB/T 14684-2022: 建设用砂
GB/T 14684-2022 英文版: Sand for constru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684—2022
代替GB/T 14684—2011
建 设 用 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砂的分类与类别,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用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与类别
4.1 分类
4.1.1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机制砂和混合砂。
4.1.2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和特细砂,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特细砂:1.5~0.7。
4.2 类别
建设用砂按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亚甲蓝(MB)值、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
5 总体要求
5.1用矿山废石和尾矿等生产的机制砂有害物质除应符合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2混合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应按机制砂执行。
6 技术要求
6.1颗粒级配
6.1.1除特细砂外,I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中2区的规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2的规定;Ⅱ类和Ⅲ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0.60mm筛挡外,可以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不应大于5%。
6.1.2 I类砂的细度模数应为2.3~3.2。
6.2天然砂的含泥量、机制砂的亚甲蓝值与石粉含量
6.2.1 天然砂的含泥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2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 有害物质
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贝壳,其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6.5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砂的质量损失应符合表7的规定。
6.6 压碎指标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还应满足表8的规定。
6.7片状颗粒含量
I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6.8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除特细砂外,砂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 kg/m³;
——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 kg/m³,空隙率不大于44%。
6.9放射性
砂的放射性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6.10 碱骨料反应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膨胀率实测值及碱活性评定结果。
6.11 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其实测值。
7 试验方法
7.1 试样
7.1.1 试样数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质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若进行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7.1.2取样方法
7.1.2.1按7.1.1规定的数量取样。
7.1.2.2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7.1.2.3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全断面定时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7.1.2.4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7.1.3试样处理
7.1.3.1用分料器法;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然后通过分料器,取接料斗中的其中一份再次通过分料器。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7.1.3.2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 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平均分成4份,取其中对角线的2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7.1.3.3 堆积密度、机制砂坚固性试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7.2 试验环境
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
7.3 颗粒级配
7.3.1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烘箱: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量程不小于1000g,分度值不大于1g;
c) 试验筛:规格为0.15mm、0.30mm、0.60mm、1.18mm、2.36mm、4.75mm及9.50mm的筛,并附有筛底和筛盖,并应符合GB/T 6003.1和GB/T 6003.2中方孔试验筛的规定;
d) 摇筛机。
7.3.2 试验步骤
7.3.2.1按7.1规定取样,筛除大于9.50 mm的颗粒,并算出其筛余百分率,并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平均分为2份备用。
注:恒重系指在相邻两次称量间隔不小于3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下
同)。
7.3.2.2称取试样500g,精确至1g。将试样倒人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7.3.2.3 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筛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
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通过的试样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
7.3.2.4试样在各号筛上的筛余量(m,)不应超过按公式(1)计算出的值。
7.3.3结果计算
7.3.3.1 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7.3.3.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
至0.1%。筛分后,当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应重新试验。
7.3.3.3砂的细度模数应按公式(2)计算,并精确至0.01。
7.3.3.4分计筛余、累计筛余百分率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细度模数取2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当2次试验的细度模数之差超过0.20时,应重新试验。
7.4 含泥量
7.4.1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烘箱: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量程不小于1000g,分度值不大于0.1 g;
c) 试验筛:孔径为75μm及1.18 mm的方孔筛;
d) 容器:深度大于250mm,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
7.4.2 试验步骤
7.4.2.1 按7.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平均分为两份备用。
7.4.2.2称取试样500g,精确至0.1g,记为m。。将试样倒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面约150mm,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h,然后用手在水中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黏土与砂粒分离。
将1.18mm筛放在75μm筛上面,把浑水缓缓倒入套中,滤去小于75μm的颗粒。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润湿,在整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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