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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4685-2022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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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685-2022 英文版 500 GB/T 14685-202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建设用卵石、碎石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4685-2022 (GB/T14685-2022)
中文名称 建设用卵石、碎石
英文名称 Pebble and crushed stone for construc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13
国际标准分类 91.100.15
字数估计 34,338
发布日期 2022-04-15
实施日期 2022-11-01

GB/T 14685-2022: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22 英文版: Pebble and crushed stone for constru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685—2022 代替GB/T 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卵石、碎石的分类与类别,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除水工建筑物)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卵石、碎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6003.1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6003.2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2部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 GB/T14684—2022 建设用砂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SL/T 352—20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与类别 4.1 分类 建设用石分为卵石、碎石两类。 4.2 类别 建设用石按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不规则颗粒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吸水率技术要求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 5 总体要求 用矿山废石生产的碎石有害物质除应符合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 技术要求 6.1 颗粒级配 卵石、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 针、片状颗粒含量和不规则颗粒含量 6.3.1 针、片状颗粒含量 卵石、碎石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2 不规则颗粒含量 I类卵石、碎石的不规则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6.4 有害物质 卵石、碎石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6.5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卵石、碎石的质量损失应符合表5的规定。 6.6 强度 6.6.1 岩石抗压强度 在水饱和状态下,碎石所用母岩的岩石抗压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6.6.2 压碎指标 卵石、碎石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6.7 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卵石、碎石的表观密度、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 kg/m³;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应符合表8的规定。 6.9 放射性 卵石、碎石的放射性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6.10 碱骨料反应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膨胀率实测值及碱活性评定结果。 6.11 含水率和堆积密度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其实测值。 7 试验方法 7.1 试样 7.1.1 试样质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质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若进行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7.1.2 取样方法 7.1.2.1 按7.1.1规定的质量取样。 7.1.2.2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抽取时,应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7.1.2.3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全断面定时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7.1.2.4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样品。 7.1.3 试样处理 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堆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堆体平均分成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堆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堆积密度试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7.2 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 7.2.1 试验环境: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 7.2.2试验用筛:应满足GB/T6003.1和GB/T6003.2中方孔筛的规定,筛孔大于4.00 mm的试验筛采用穿孔板试验筛。 7.3 颗粒级配 7.3.1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烘箱:温度控制在(105±5)℃; b)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最少试样质量的0.1%; c)试验筛:孔径为2.36mm、4.75mm、9.50mm、16.0mm、19.0 mm、26.5mm、31.5 mm、 37.5 mm、53.0 mm、63.0mm、75.0mm及90 mm的方孔筛,并附有筛底和筛盖,筛框内径为300 mm: d) 摇筛机; e)浅盘。 7.3.2试验步骤 7.3.2.1 按7.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不小于表11规定的质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7.3.2.2按表11的规定称取试样。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7.3.2.3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筛10 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的0.1%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19.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7.3.2.4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 7.3.3 结果计算与评定 7.3.3.1 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质量之比,应精确至0.1%。 7.3.3.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及以上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和,应精确至1%。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及筛底的筛余量之和与筛分前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应重新试验。 7.3.3.3根据各号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7.4 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 7.4.1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烘箱: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分度值不大于最少试样质量的0.1%; c)试验筛:孔径为75μm及1.18 mm的方孔筛; d) 容器: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 e) 浅盘:瓷质或金属质。 7.4.2试验步骤 7.4.2.1 按7.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不小于表12规定的2倍质量,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平均分为两份备用。 注:恒重系指在两次称量间隔不小于3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下同)。 7.4.2.2称取一份烘干试样(mu)。将试样放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水面高于试样上表面150mm,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h±10 min。然后用手在水中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黏土与石子颗粒分离, 把浑水缓缓倒入1.18mm及75μm的套筛上(1.18mm筛放在75μm筛上面),滤去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润湿。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防止粒径大于75μm颗粒流失。 7.4.2.3 向容器中注入清水,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容器内的水目测清澈为止。 7.4.2.4用水淋洗剩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75μm筛放在水中,同时使水面略高出筛中石子颗粒的上表面,来回摇动,以充分洗掉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筛余的颗粒和清洗容器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倒人浅盘中,置于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称出其质量(m) 7.4.3 结果计算与评定 7.4.3.1 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应按公式(1)计算,并精确至0.1%。 7.4.3.2 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精确至0.1%。两次结果的差 值超过0.2%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7.5 泥块含量 7.5.1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烘箱: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分度值不大于最少试样质量的0.1%; c) 试验筛:孔径为2.36mm及4.75 mm的方孔筛; d) 容器: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 e) 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