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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4894-2026 (GB/T14894-2026) | | 中文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inspecting and test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s after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5.060.20 | | 字数估计 | 50,548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894-200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4894-2026: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T 14894-2026 英文版: Rules for inspecting and test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s after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ICS 45.060.20
CCSQ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894-2005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
检查与试验规则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在组装后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查与试验时的总体要求、试验类别和
实施条件、静态试验以及动态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60km/h、以外部电能为动力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4 总体要求
4.1 通则
4.1.1 车辆制造商对车辆进行检查和试验的过程活动中应包括试验大纲、试验规范、工艺标准、试验记
录、试验仪器和设备校准、文件控制、不合格产品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内容,且应符合 GB/T 19001的
规定。
4.1.2 所有集成在车辆中的设备或系统应进行相应检查和试验。若车辆没有设置本文件所涉及的设
备或功能,可不进行相应检查和试验。
4.1.3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相关内容应符合GB/T 21562的规定。
4.2 试验大纲
4.2.1 在检查和试验前,应编制、审核试验大纲。
4.2.2 试验大纲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试验程序;
b) 试验计划;
c) 试验方法;
d) 各项试验的试验类别和实施条件;
e) 各项试验的评价标准或车辆设计要求。
4.2.3 试验大纲可包括引用的试验规范。
4.2.4 试验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3 试验报告
各项试验完成后,应完成试验报告的编制,试验报告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试验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b) 车辆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c) 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识别信息,包括名称、类型、型号和相关补充信息;
d) 试验大纲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e) 试验日期及报告签发日期;
f) 测试设备名称;
g) 各项试验的试验数据及评价结果;
h) 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等效标记。
4.4 第三方试验机构
4.4.1 可由独立于车辆制造商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试验。当采用第三方试验机构时,应对试验机构
的认证体系细节做出声明和约定。
4.4.2 当在第三方试验场地开展车辆试验时,可由第三方试验机构完成。
4.4.3 第三方试验机构应满足GB/T 27025的要求。
5 试验类别和实施条件
5.1 通则
5.1.1 进行各车辆试验前应完成部件或设备试验,当供货商的工厂缺乏合适条件时,可在整车上对部
件进行静态或动态例行试验。
5.1.2 若使用不同规格试验设施进行相同试验,应告知用户其试验设施对该类试验的影响。
5.2 试验类别
5.2.1 车辆组装后投入使用前的各种检查和试验应包括:
a) 调整试验;
b) 验收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
c) 研究性试验。
5.2.2 静态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a) 静态试验应在车辆制造商的工厂或用户同意的其他场地进行;
b) 静态试验应检查车辆安全性是否满足动态试验要求;
c) 当静态试验在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时,应安全运送试验车辆。
5.2.3 动态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a) 动态试验宜在车辆制造商的工厂进行,受线路条件限制的试验项目宜在车辆即将运用的线路
上进行,若该线路不可用,可在具有相似特性的线路或专用试验基地进行;
b) 试验地点和安排宜在试验大纲中规定;
c) 开展试验的要求应符合试验所在地的规章制度;
d) 试验条件中宜列入为动态试验提供的所有必要设施、设备及物资;
e) 应明确界定参与动态试验的各方的职责;
f) 应在进行动态试验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5.3 试验实施条件
5.3.1 试验环境
检查和试验环境条件符合下列规定:
a) 海拔不应超过1400m;
b) 环境温度应为-25℃~45℃;
c) 最湿月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d) 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的差异,可在试验大纲中另外规定试验环境条件。
5.3.2 车辆的载荷状态
5.3.2.1 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载荷状态符合下列规定:
a) 空载载荷(AW0)应为车辆自重载荷状态;
b) 坐席载荷(AW1)应为车辆在客室坐席满员且无站席乘客的车辆质量;
c) 定员载荷(AW2)应为车辆自重与额定载客重量之和;
d) 超员载荷(AW3)应为车辆可安全运行的超员载荷,即车辆自重与最大载客重量之和。
5.3.2.2 本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中,对载荷要求无具体规定的,可在空载载荷下进行。
5.4 调整试验
5.4.1 在进行验收试验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试验,宜在车辆制造商的工厂完成调整试验,若需在用
户线路上进行调整试验,则应先完成所有静态试验。
5.4.2 型式试验前,调整试验最大运行里程不应大于5000km。
5.5 验收试验
5.5.1 型式试验
5.5.1.1 车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b)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
c)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抽样进行测试;
d) 首次生产该型号车辆;
e) 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5.5.1.2 型式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和试验项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b) 静态试验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动态试验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c) 应在首列车或给定设计的列车、车辆上进行;
d) 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5.3的规定;
e) 宜在车辆组装完成后1年内完成。
5.5.2 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和试验项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b) 静态试验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动态试验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c) 应在所有车辆上进行;
d) 在设计公差范围内,例行试验结果应与型式试验结果相符;
e) 宜在车辆组装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
5.5.3 研究性试验
研究性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用户有要求时,可进行研究性试验,并应编制相应的试验大纲;
b) 除附录A中的研究性试验项目外,可安排进行其他研究性试验项目;
c) 应按4.2的规定编制试验内容。
6 静态试验
6.1 尺寸和外观检查
6.1.1 尺寸检查
6.1.1.1 对于各型车辆,其外形及安装尺寸应按设计要求的限值进行检查和测量,且应计及下列情况:
a) 空气弹簧等所有适用部件的调整范围;
b) 踏面等磨耗情况;
c) 载荷条件;
d) 悬挂部件等失效或损坏情况下的运动范围;
e) a)~d)最差情况的组合。
6.1.1.2 对于车门等在工作条件下可能超出车辆限界的部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尺寸检查。
6.1.1.3 采用计算方法确定的尺寸应列在试验计划中,并应通过检查确认。
6.1.1.4 应在设计要求的载荷条件和平直道下至少进行下列尺寸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a) 车体与转向架或悬浮架之间的间距;
b) 相邻车辆间的间距;
c) 地板面距轨面高度;
d) 一系弹簧、二系弹簧工作高度。
6.1.1.5 应在设计要求的最不利载荷条件和线路条件下进行软管和电缆长度试验,测量结果应符合设
计要求,应至少测量转向架或悬浮架和车体上相对运动部件之间的软管和电缆长度。
注:6.1.1.4、6.1.1.5的间距和长度通过计算得到,并在设计要求的轨道上通过静态测量或动态测试校核。
6.1.1.6 对排障器、撒砂管和天线等需要根据车轮磨耗作调整的部件,应在调整合适后进行检查。
6.1.1.7 应在空载载荷状态下进行例行试验。
6.1.2 起吊性能检查
应使用桥式吊车或起重器在设计好的起吊和抬车点举升车辆,车辆举升后的机械接口、附件和偏转
等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车辆在起吊、抬车后不应出现永久变形。车体或转向架的顶升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
6.1.3 柔性系数检查
应将车辆停放到已知超高的曲线轨道上或试验台上测量柔性系数,空载载荷和超员载荷状态下车
辆柔性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车体和外部设备箱体密封检查
6.1.4.1 应检查防护板、百叶窗、过滤器、尘埃分离器等用于过滤吸入车体和设备箱空气的装备安装正
确性和有效性。
6.1.4.2 在完成动态试验之后,车上所有部件不应受到灰尘侵害、损坏。
6.1.4.3 当车辆在有沙、雪等异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检查防止沙、雪等异物侵入的装置。
6.1.4.4 对于有气密性要求的市域快线车辆,在空载载荷状态下,当单节车辆关闭门窗及空调设备的对
外开口时,160km/h等级车辆车厢内空气压力由2600Pa降至1000Pa的时间不应小于18s,
120km/h~140km/h等级车辆,车厢内空气压力由2100Pa降至1000Pa的时间不应小于15s。
6.2 称重试验
6.2.1 称重试验宜在车辆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用户的线路上进行。
6.2.2 宜按TB/T 1740的测定方法进行称重试验,并应附上测量设备的精度。若测量设备在露天环境
下使用,风、雨等当前环境条件不应对测试结果产生影响。
6.2.3 在称重试验前,可调整悬挂装置,调整过程中可只检查尺寸,不测量载荷。
6.2.4 车辆称重前应缓行或被牵引至称重位置,检查转向架的一系弹簧、二系弹簧及电机悬挂系统,不
应有卡滞或干涉等现象,且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称重前可对转向架的一系弹簧、二系弹簧进行调整。
6.2.5 在整个称重过程中,不应改变或调整车辆的载荷状态。不应采用冲击、摇动或其他方法改变车
体和悬挂装置的状态。在进行例行试验时,应连续测定2次轮重和轴重。在进行型式试验时,应连续称
重3次,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磅式称重试验台应在两个不同方向各进行3次,即车辆从计量轨道的任一端,在同一司机室
内以前进或后退两种不同方式各进入计量轨道3次,测定值取6次记录的算术平均值;
b) 标准轨车辆称重均衡试验台应同时起落3次,测定值取3次记录的算术平均值;
c) 便携式称重装置应在两个不同方向各进行3次,即车辆或联挂的车辆从称重装置的任一端,在
同一司机室内以前进或后退两种不同方式各进入称重装置3次,测定值取6次记录的算术平
均值。
6.2.6 车辆质量、轴重、轮重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计及下列因素:
a) 车辆最大质量与最小质量以及车辆总质量的容许误差;
b) 车辆最大轴重及车辆每根轴重的容许误差;
c) 车辆一侧与另一侧称重的差值;
d) 半拖半动车辆轴重差。
6.2.7 测得的车辆质量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设计值的3%;同一动车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
该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应为实际平均轴重的±2%;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
差应为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4%。
6.2.8 称重试验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 型式试验应在空载载荷、超员载荷状态下进行;
b) 例行试验应在空载载荷状态下进行。
6.3 限界检查
6.3.1 被检断面不应超出设计要求的坐标值。
6.3.2 应在空载载荷状态下进行车辆限界检查,宜使用固定式轮廓检查架模板进行。
6.3.3 车辆检查前应调整转向架、车体等左右对称性及垂直度。
6.3.4 轮廓检查架应符合CJJ/T 96-2018的要求。
6.3.5 检查架模板坐标系应采用基准坐标系。模板坐标值应以设计中规定的公差值、测量误差值
确定。
6.4 受电装置静态试验
6.4.1 受电弓静态试验
6.4.1.1 在车辆静置状态下,受电弓标称静态接触力应符合GB/T 21561.2的要求且动作良好。
6.4.1.2 受电弓横向位移的极限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6.4.1.3 应通过模拟试验测试受电弓自动降弓装置功能正常。
6.4.2 受流器静态试验
6.4.2.1 受流器的安装尺寸、摆臂摆动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2 地铁车辆受流器静态接触压力应为120N~180N,自导向轮胎式车辆接触压力应为100N~
140N,其余车型静态接触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3 受流器应进行1次以上的起复机构动作试验。
6.5 淋雨试验
6.5.1 应按TB/T 1802规定的喷水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5.2 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mm/min或整个喷水装置应能实现0.5m3/min均匀喷射,喷头处的水压
不应小于0.1MPa,最高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车辆不宜小于0.3MPa。
6.5.3 在进行试验时,应检查所有可能有水或雨浸入的开孔、门、孔盖、盖板或缝隙处密封情况。
6.5.4 应检查进风口等上开孔及门、窗、机罩等孔盖的防水性和排水性。
6.5.5 如车辆与喷水装置都不移动,喷水时间不应小于5min,车内各部件应无渗漏。喷水结束后
10min~20min内,还应检查客室内部各部件有无渗漏。
6.5.6 如车辆与喷水试验装置相对移动,车辆与喷水装置两者之一应以不大于30mm/s的速度匀速移
动,喷水结束后10min~20min内,还应检查客室内部各部件有无渗漏。
6.6 液压系统试验
6.6.1 应检查所有液压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包括:
a) 液压泵;
b) 液压马达;
c) 安全保护装置;
d) 压力限制器;
e) 止回流阀;
f) 关闭阀;
g) 排水阀。
6.6.2 应进行液压系统保压试验,在液压缸处于最大工作压力并与泵隔离情况下,各部件压力减少值
不应大于设计值,且不应有液体泄漏。
6.7 绝缘耐压试验
6.7.1 绝缘试验
6.7.1.1 车辆组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各电路绝缘试验。
6.7.1.2 试验电压取500V时,最低绝缘电阻值宜大于下列定值:
a) 额定电压不小于300V的直流电路或不小于100V的交流电路,最低绝缘电阻值应为5MΩ;
b) 额定电压小于300V的直流电路或小于100V的交流电路,最低绝缘电阻值应为1MΩ,在高
湿或使用铠装电缆条件等特殊条件下可在设计中规定最低绝缘电阻值,此值可小于1MΩ。
6.7.1.3 当电气设备对车体为双重绝缘时,应验证绝缘系统的各部分均满足6.7.1.1、6.7.1.2中绝缘试
验的要求。
6.7.2 耐压试验
6.7.2.1 试验前应检查所有线缆及设备的电气间隙。
6.7.2.2 对由多个绝缘等级组成的电路,应分别对每个电路进行绝缘检查和对地耐压试验,此时其他电
路宜处于接地状态。
6.7.2.3 接触器和开关装置应处于闭合或短路状态,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7.2.4 在试验前应对易受损害的静止变流器和电子设备切除或短路。
6.7.2.5 在整车绝缘试验时,可将已在试验台上进行过绝缘强度试验并已合格的旋转电机或其他设备
切除。
6.7.2.6 交流25kV车辆的车顶高压布线和贯通高压电缆耐压试验应施加5min,试验方法应按
GB/T 3048.8的规定执行。其他供电制式车辆,电缆电路与地之间耐压试验应施加1min,试验电压值
应为GB/T 21413(所有部分)、GB/T 25118、GB/T 25120、GB/T 25122(所有部分)、GB/T 25123(所有
部分)等规定的单个设备电路元器件试验电压的85%。
6.7.2.7 当车辆工作海拔大于1400m时,耐压值修正系数的选择还应符合TB/T 3213、GB/T 20626.1
的规定。
6.7.3 冲击耐压试验
采用受电弓受流的车辆,应按GB/T 16927.1的规定进行冲击耐压试验。试验时,应断开车辆高压
侧避雷器、高压互感器、主变压器、高压母线电缆、主断路器;应采用导线连接冲击电压发生器电压输出
端至受电弓,通过受电弓对车辆施加雷电冲击,试验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6.8 接地和回流电路连接线检查
6.8.1 车辆上接地与回流电路连接线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系统和设备与接地装置间的功能性接地连接线;
b) 金属外壳、线槽、金属导管等外露可导电部分与车体机械部位确保系统或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
的安全性接地连接线;
c) 三位置开关等作业接地连接线;
d) 车体与车体、贯通道与车体机械部分、转向架构架与车体、车钩与车钩之间的等电位连接线;
e) 确保在电磁环境中不降低设备性能、不构成电磁危害或干扰的电磁兼容接地连接线。
6.8.2 配线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a) 连接线的长度应满足连接点间容许的最大相对位移;
b) 接线端子、接地端子和回流端应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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