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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5566.2-202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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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566.2-2024 英文版 359 GB/T 15566.2-2024 [PDF]天数 >=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民用机场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5566.2-2024 (GB/T15566.2-2024)
中文名称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民用机场
英文名称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 - 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 Part 2: Airpor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22
国际标准分类 01.080.01
字数估计 18,137
发布日期 2024-11-28
实施日期 2025-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5566.2-2007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5566.2-202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民用机场 ICS 01.080.01 CCS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5566.2-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民用机场 Part2:Airport 2024-11-28发布 2025-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机场导向系统的构成 1 4.1 子导向系统 1 4.2 导向要素 2 5 总体原则 2 6 机场导向系统的设置 2 6.1 航站楼出发导向系统 2 6.2 航站楼到达导向系统 4 6.3 航站楼公共及商业设施导向系统 5 6.4 对外衔接导向系统 6 6.5 导向系统间的协调 7 7 机场导向系统的维护和调整 7 附录A(资料性) 动态显示标志 8 A.1 通则 8 A.2 航班信息显示屏 8 A.3 查询终端 8 A.4 以电子显示屏为载体的其他标志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与 GB/T 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共同构成了支撑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 设的国家标准体系。 本文件是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的第2部分。GB/T 15566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民用机场;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第5部分:购物场所; ---第6部分:医疗场所; ---第7部分:运动场所;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第9部分:旅游景区; ---第10部分:街区; ---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第20部分:城市区域。 本文件代替 GB/T 15566.2-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民用机 场》,与GB/T 15566.2-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术语“乘机流程信息”更改为“流程信息”(见3.1,2007年版的3.1),删除了术语“乘机非流程 信息”(见2007年版的3.2); b) 增加了“航站楼公共及商业设施导向系统”(见4.1); c) 将“海关”(见2007年版的6.4)和“检验检疫站、边防检查站”(见2007年版的6.6)合并为“边 境”(见6.1.5); d) 增加了与“旅客捷运系统”相关的导向设置要求(见6.1.7); e) 增加了“导向系统间的协调”的技术要求(见6.5); f) 增加了“机场导向系统的维护”的技术要求(见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 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国家 铁路局市场监测评价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永权、白殿一、高天、廖小飞、郝玲、宫凤启、邹传瑜、陈滋顶、李菁菁、郑锦、 郑石华、刘晓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GB/T 15566.2-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引导人们在公共场所进行有序活动的标志系统,它由设置在公共场所中各类 公共信息导向要素构成。在导向系统中按照确立的规则设置导向要素是有效发挥系统导向功能的关键 因素之一。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即是要通过导向系统设置的标准化达 到更好发挥导向系统功能的目的。 针对一个城市,按照功能将城市导向系统划分为城市出入口、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和娱乐设施、停车 场所、市内区域等5个子导向系统。其中市内区域子导向系统与其他子导向系统的有机衔接,能够使 城市导向系统形成有机的整体,既能实现各子导向系统的特定功能,又能实现城市导向系统的整体功 能,达到借助导向系统,人们在城市的活动更加顺畅、更有效率。 考虑到各子导向系统的特殊性,以及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原则,GB/T 15566被分为以下6个版 块,每个版块由若干部分构成。 第一,通用版块。通过为所有导向系统提供通用的设置原则并规定通用的要求,以便避免在其他版 块各部分中分别规定通用内容,从而达到各部分的内容相互协调的目的。以下各版块的内容都需要与 本版块的通用内容配合使用才能满足特定场所中设置导向系统的需要。该版块由1个部分构成: ● 第1部分:总则。 第二,城市出入口版块。目的在于为城市出入口各子导向系统提供特定的设置原则并规定相应的 要求,以便有效发挥该子导向系统的特定功能。根据该子导向系统涉及的公共场所,该版块由2个部分 构成: ● 第2部分:民用机场; ●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第三,公共交通版块。目的在于为公共交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车站)子导向系统提 供特定的设置原则并规定相应的要求,以便有效发挥该子导向系统的特定功能。该版块由1个部分 构成: ●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第四,公共服务和娱乐设施版块。目的在于为城市公共服务和娱乐设施各子导向系统提供特定的 设置原则并规定相应的要求,以便有效发挥该子导向系统的特定功能。根据该子导向系统涉及的公共 场所,该版块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 第5部分:购物场所; ● 第6部分:医疗场所; ● 第7部分:运动场所; ●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 第9部分:旅游景区; ● 第12部分:博物馆/展览馆。 第五,停车场所版块。目的在于为各类停车场(上述子导向系统中涉及的公共场所通常会有相应的 停车场所)子导向系统提供特定的设置原则并规定相应的要求,以便一方面对车辆进行引导,另一方面 引导人员寻找相应的目的地,从而充分发挥该子导向系统的特定功能。该版块由1个部分构成: ● 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第六,市内区域版块。目的在于为市内区域子导向系统提供设置原则并规定相应的要求,以便在实 现区域特定导向目的的同时,在与各类子导向系统有连接的区域中注重提供与各子导向系统的衔接导 向,从而引导人们到达相应的目的地。根据该子导向系统涉及的公共区域,该版块由2个部分组成: ● 第10部分:街区; ● 第20部分:城市区域。 民用机场是城市最主要的出入口之一,机场导向系统的设置标准化尤为重要。为了规范民用机场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我国于2007年发布了GB/T 15566.2。在该文件发布实施的十多年期间,我 国的机场及航站楼建设发展迅速,对机场导向系统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有必要修订完善 GB/T 15566.2,以便适应民用机场建设的新需要。 本次修订吸收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研究的最新成果,按照民用机场服务流程优化完善了公共信息 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与要求。通过修订,本文件的技术内容满足了民用机场导向系统发展的需要,使得 民用机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有据可依,保证了导向系统的建设质量,从而能更好地发挥机场导向 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升民用机场流程的有序化以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促进机场服务水平的提升。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民用机场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民用机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机场导向系统”)的构成,确立了设置机场导 向系统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机场导向系统中不同子导向系统的具体设置要求及导向系统间相互 协调的要求、导向系统的维护和调整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内以静态标志为主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城市航站楼公共信 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参考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机场航站楼内应急疏散导向系统和安全标志的设置。 注1:城市航站楼是机场航站楼基本功能向机场周边城市及区域的延伸和拓展。城市航站楼按照与对应机场的相 对位置分为机场所在城市的城市航站楼和异地城市航站楼。 注2:公共建筑物内应急疏散导向系统的设置规定在GB/T 23809.1中,安全标志的使用规定在GB/T 2893.5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流程信息 processinformation 机场导向系统中与抵离、中转等流程密切相关的场所、设施、服务或功能的信息。 4 机场导向系统的构成 4.1 子导向系统 为了便于机场导向系统的设置和维护,根据旅客的抵离及中转流程、活动路线、活动区域等将机场 导向系统划分为如下相互关联的子导向系统: a) 航站楼出发导向系统; b) 航站楼到达导向系统; c) 航站楼公共及商业设施导向系统; d) 对外衔接导向系统。 4.2 导向要素 机场导向系统主要由以下导向要素组成: a) 位置标志; b) 导向标志; c) 信息索引标志; d) 平面示意图; e) 便携印刷品; f) 航班信息显示屏。 5 总体原则 5.1 机场导向系统中使用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优先从GB/T 10001.1或GB/T 10001.3中选取,静态 导向要素的设计符合 GB/T 20501(所有部分)的要求,导向要素的设置符合 GB/T 15566.1规定的 原则。 5.2 机场导向系统的设置符合GB/T 38655规定的人类工效学原则。机场导向系统需考虑无障碍需 求群体的导向需求,机场无障碍导向系统的设置符合GB/T 31015的相关要求。 5.3 机场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上的文字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国家的文字,但文 字不宜多于4种。在民族自治区域,导向要素上的文字宜包含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注:GB/T 30240.2给出了交通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要求。 5.4 机场导向系统需满足不同目标受众的导向需求。机场导向系统的主要目标受众包括: a) 出发、到达及中转的旅客; b) 送机及接机的人员; c) 驾车抵达及离开机场的驾驶员; d) 残疾人、老年人等无障碍需求群体。 5.5 需考虑倒流旅客的导向需求并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例如,当部分旅客需要从候机区 返回到出发大厅时,为这部分与正常流向相反的旅客提供相应的导向信息。 5.6 在设置机场导向系统时,统筹考虑机场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与广告、商业、景观、装饰灯光等元 素之间在布局及位置上的关系,始终将旅客的导向需求放在优先地位。 5.7 当机场有多个航站楼或航站楼设有卫星厅时,确保航站楼之间及航站楼与卫星厅之间在导向信息 上的衔接和协调。 5.8 确保机场导向系统的不同子导向系统间在导向信息上的有效衔接和协调。 5.9 机场导向系统的设置充分考虑最新的动态导向技术和动态显示标志的使用。动态导向页面或动 态显示标志上呈现的图形符号和文字表述宜与静态标志上呈现的信息保持一致。附录A给出了动态 显示标志相关的信息。 6 机场导向系统的设置 6.1 航站楼出发导向系统 6.1.1 设置范围 航站楼出发导向系统是为出发旅客提供导向信息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其设置范围宜从航站楼出 发层入口至登机口。 6.1.2 航站楼 6.1.2.1 有多个航站楼的机场,应为每个航站楼设置内容具有唯一性的位置标志。航空公司专用航站 楼或专用区域可在航站楼出发层入口外侧设置相应的标志。 6.1.2.2 应在航站楼出发层各入口处设置显著的位置标志。国际机场应分别标明国内出发、国际出发、 港澳台出发。 6.1.2.3 当两个及以上航站楼之间相连接,且在航站楼内设有人行通道时,应在连接通道设置与出发相 关的导向标志。 6.1.2.4 对于设有卫星厅的航站楼,应在航站楼和卫星厅之间设置与出发相关的导向标志,并宜在航站 楼前往卫星厅的区域设置航班信息显示屏,以便旅客确认所乘航班的信息。 6.1.3 出发大厅 6.1.3.1 应在出发大厅内明显位置设置出发大厅平面示意图;应在出发大厅的电梯、自动扶梯和楼梯附 近设置出发大厅平面示意图及表明各楼层功能和服务信息的信息索引标志。 6.1.3.2 宜在出发大厅设置的平面示意图旁设置乘机流程图,亦可在出发大厅设置的平面示意图上用 箭头标示乘机流程。 6.1.3.3 宜在出发大厅入口或问讯处提供免费取用的航站楼便携印刷品。航站楼便携印刷品应提供航 站楼各区域平面示意图、楼层信息索引标志、乘机流程图以及机场航站楼导向系统中使用的图形符号的 图例和说明。 6.1.3.4 宜在出发大厅问讯处设置电子查询终端和航班信息显示屏。 6.1.4 乘机手续办理区 6.1.4.1 应在值机岛设置相应位置标志,多个值机岛应予以编号,并给出航空公司的乘机手续办理 信息。 6.1.4.2 应在办理乘机手续的值机柜台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柜台编号并显示所办理的航班信息(航班 号、目的地和航班出发时间等)或柜台功能信息。 6.1.4.3 应为自助值机、自助行李托运等自助设施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或导向标志,并宜给出简明的操 作步骤或使用说明信息。 6.1.4.4 应在办理乘机手续的值机柜台处给出与乘机安全相关的告知信息。 6.1.4.5 需要旅客现场配合托运行李开包检查的位置应设置相应位置标志。应在超限行李托运处设置 相应的位置标志和(或)导向标志。 6.1.4.6 应在办理值机手续后设置前往下一环节的导向标志,例如安全检查导向标志。 6.1.5 边境 6.1.5.1 应在海关检查区域设置海关位置标志,并在红色(申报)通道、绿色(无申报)通道、外交礼遇通 道、工作人员通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在海关检查及海关申报区域应给出与海关查验相关的 告知信息。 6.1.5.2 应在口岸签证区域设置显著的位置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 6.1.5.3 应在边防检查区域设置相应的边防检查标志,并给出与边防检查相关的告知信息。 6.1.6 安全检查 6.1.6.1 应在安全检查区域设置安全检查位置标志。在安全检查站前明显位置应通过标志给出与禁 止、限制携带物品等相关的乘机安全信息。 6.1.6.2 对于国内出发,应在旅客通过安全检查后设置登机口导向标志。对于国际出发,宜根据安全检 查、海关检查、边防检查的实际顺序,在旅客通过安全检查后设置登机口的导向标志。 6.1.7 旅客捷运系统 6.1.7.1 应在旅客捷运系统入口设置旅客捷运系统可前往目的地的导向标志,例如登机口、行李提取 厅、卫星厅或航站楼等。 注:旅客捷运系统,也称为自动旅客捷运系统(APM),是机场内运行的一种无人驾驶的自动旅客运输系统。 6.1.7.2 应在旅客捷运系统站台设置运行线路信息,告知目的地及经停站,如登机口、行李提取厅、卫星 厅、航站楼等。 6.1.7.3 宜在旅客捷运系统站台提供车辆预计到达时间、前往各站点所需时间等信息。可根据需要在 站台设置航班信息显示屏。 6.1.8 候机区 6.1.8.1 应在候机区设置登机口的导向标志,登机口导向标志应从旅客进入候机区后连续设置,并直至 旅客到达登机口。 6.1.8.2 宜在候机区的适当位置设置登机口分布图,并宜在导向标志或登机口分布图上提供前往登机 口的步行距离或步行时间等信息。 6.1.8.3 应在候机区设置各类专用候机室(如母婴候机室、头等舱/公务舱等)的导向标志,并在专用候 机室入口处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6.1.9 登机口 6.1.9.1 应在登机口处设置带有登机口编号的位置标志,并通过航班信息显示屏显示航班号、出发时间 及目的地等航班信息。 6.1.9.2 登机口航班信息显示屏上的登机状态信息可进行动态提示;当登机口变更时,应显示变更的登 机口信息。 6.2 航站楼到达导向系统 6.2.1 设置范围 航站楼到达导向系统是为到达旅客提供导向信息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其设置范围宜从航站楼的 航班到达入口至航站楼出口。 注:航班到达入口包括到达航班的廊桥出口和摆渡车到达入口。 6.2.2 航班到达入口及通道 6.2.2.1 应在航班到达入口处设置出口和行李提取导向标志。在旅客进入航站楼后,沿途应设置连续 的出口及行李提取导向标志,直至旅客进入行李提取厅。并可根据现场条件提供步行距离或步行时间 等信息。 6.2.2.2 在旅客进入航站楼后沿途应设置连续的中转导向标志,引导中转旅客办理中转手续并重新进 入出发流程。 6.2.3 中转柜台 6.2.3.1 应在中转乘机手续办理柜台设置中转位置标志和航班信息显示屏,航班信息显示屏宜显示航 班的登机口信息和其他服务信息。 6.2.3.2 应在旅客办理完中转手续后通过设置相应标志提供前往登机口的导向信息和其他服务信息。 6.2.3.3 应在中转值机自助办理设施所在的位置设置中转值机位置标志,并宜给出简明的操作步骤或 使用说明信息。 6.2.4 边境 标志设置要求见6.1.5。 6.2.5 旅客捷运系统 标志设置要求见6.1.7。 6.2.6 行李提取厅 6.2.6.1 应在行李提取厅入口处设置行李提取厅位置标志。应在行李提取厅入口处设置航班信息显示 屏,显示航班对应的行李提取转盘信息。当行李提取转盘位置标志不显著或到达路线不同时,应设置行 李转盘导向标志。 6.2.6.2 应在行李提取转盘处设置带有编号的转盘位置标志和航班信息显示屏。航班信息显示屏宜显 示当前航班行李传送状态,如开始传送、行李传送中、行李传送结束等。 6.2.6.3 应为行李查询处设置位置标志和(或)相应的导向标志。单独设置超规行李提取处的航站 楼,应为超规行李提取处设置位置标志和(或)导向标志。 6.2.6.4 应为出口设置连续的导向标志。在行李厅出口外侧应设置到达口位置标志和航班信息显 示屏。 6.2.6.5 有多个出口的行李提取厅,应在各出口处设置内容具有唯一性的出口位置标志,行李厅出口外 侧设置的航班信息显示屏上宜显示航班的出口名称。 6.2.7 到达大厅 6.2.7.1 应在到达大厅内明显位置设置前往停车场(楼)和其他交通设施站点的导向标志,当路线较长 时导向标志应连续设置,直至旅客从到达大厅顺利到达乘车位置。 6.2.7.2 宜在到达大厅内明显位置设置其他各类交通方式的信息索引标志,提供其他各类交通方式的 站点信息。 6.2.7.3 有多个航站楼的机场,应在到达大厅设置前往其他航站楼的导向信息,宜提供航站楼航空公司 的分布信息。 6.2.7.4 应在到达大厅出口内侧设置出口位置标志,应在到达大厅出口外侧设置到达位置标志,同一出 口内外侧的位置标志在编号上应保持一致。 6.3 航站楼公共及商业设施导向系统 6.3.1 设置范围 航站楼公共及商业设施导向系统是由航站楼内与流程信息不直接相关的标志所组成的公共信息导 向系统,其设置范围宜为航站楼内部,并可适当延伸至与航站楼相邻或衔接的其他公共建筑或设施。 6.3.2 公共设施 6.3.2.1 应在楼梯、电梯、自动扶梯、公用电话、卫生间等航站楼内为旅客提供基础服务的各种公共设施 和场所设置位置标志。 6.3.2.2 应在卫生间、母婴室、医疗急救室等使用较为频繁或较为重要的基础服务场所设置连续的导向 标志。 6.3.2.3 对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无障碍辅助设备等服务设施,除设置显著的位置标志外,还应在 适当位置给出简明的操作步骤或使用说明等相关信息。 6.3.2.4 应为航站楼中的无障碍设施单独设置位置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连续的导向标志,以确保无障 碍导向信息的连续性。 6.3.2.5 应提供导向信息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坡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无障 碍停车位、低位服务设施等。 6.3.3 商业设施 6.3.3.1 应在航站楼内的餐饮、商店等商业服务场所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必要时可增设商业服务的信 息索引标志。 6.3.3.2 商业设施导向信息的设置不应影响旅客对乘机流程信息和航站楼公共设施导向信息的识别。 6.3.3.3 应在与航站楼连接的商业场所,包括与航站楼在空间结构上有连接的酒店、商场、会展中心 等,设置前往航站楼的导向标志,并宜根据现场条件在衔接楼层提供步行时间或步行距离等信息。 6.3.3.4 应为出发大厅内的售票处等由航空公司提供的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6.4 对外衔接导向系统 6.4.1 设置范围 对外衔接导向系统是为出入机场的人员及车辆提供导向信息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其设置范围宜 包括航站楼前道路、停车场(楼)及与机场衔接的交通场站。 6.4.2 航站楼前道路 6.4.2.1 对于航站楼前的进场道路,应提前通过道路交通标志提供航站楼、停车场(楼)、快速接送机通 道、机场工作区等导向信息。当进场道路通往航站楼的出发、到达不同的楼层时,应提前通过道路交通 标志提供出发和到达的导向信息。 6.4.2.2 对于航站楼前的出场道路,应提前通过道路交通标志提供前往市区或前往其他航站楼、停车场 (楼)的导向信息。 6.4.2.3 在出发层的下客区域,应通过设置相应标志提供航空公司值机分布信息。在到达层的上客区 域,应通过设置相应标志提供停车场(楼)等必要的其他交通导向信息。 6.4.2.4 当机场设有连接不同航站楼的摆渡车时,应为航站楼摆渡车站设置导向标志,并在摆渡车站设 置摆渡车站位置标志。 6.4.3 停车场(楼) 6.4.3.1 停车场(楼)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1的要求。停车场(楼)导向要素 应能满足车辆寻找停车场的出入口和车位的需求,以及行人前往航站楼或从航站楼前往停车场(楼)的 导向需求。 6.4.3.2 停车场(楼)应设置醒目的位置标志,停车场(楼)的名称表述应具有唯一性。停车场(楼)有多 条出入口通道时,应在通道入口给出通道功能及开放或关闭状态的信息。 6.4.3.3 停车场(楼)应为其中的无障碍车位、充电车位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和(或)导向标志。当停车 场(楼)内设有网约车上客区时,应为网约车上客区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 6.4.3.4 应在停车场(楼)内每一楼层或区域设置前往航站楼的人行导向标志。应在停车场(楼)人行通 道出入口、电梯或自动扶梯处设置楼层信息索引标志。 6.4.4 其他交通设施站点 6.4.4.1 应为抵离机场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巴士、公共汽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站点设置相应 的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 6.4.4.2 与机场衔接的铁路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在出站口设置前往航站楼出发或到达区域的导 向标志。 6.5 导向系统间的协调 6.5.1 机场导向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应在导向要素设计风格、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导向信息的衔接和 连续等方面保持协调一致。 6.5.2 机场导向系统应与连接机场的其他交通设施站点的导向系统在导向信息的衔接和连续方面保 持协调,以方便旅客在不同交通形式间的顺利转换。 6.5.3 机场导向系统的设置不宜挤占或遮挡应急导向系统的设置位置,两个系统中的导向要素在同一 空间中设置时,其设置位置和设置方式应明显区分。 6.5.4 如航站楼的旅客出发流程和到达流程采用混流设计,不同流程的导向信息同时呈现时,应使不 同流程导向信息的呈现方式、设置位置和设置方式之间相互协调。 7 机场导向系统的维护和调整 7.1 构成机场导向系统的各类标志应统一管理和维护,以确保不同类型导向要素之间导向信息传递的 协调性和一致性。 7.2 宜按照GB/T 38651(所有部分)的要求制定维护方案并定期对各类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 标志能保持清晰、醒目和信息的准确。 7.3 应定期对各类标志进行目视检查和清洁,如发现以下问题则应对标志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a) 损毁; b) 导向信息错误或失效; c) 固定装置松动或脱落; d) 材料明显的变形、开裂、表面剥落; e) 照明失效或亮度不足; f) 褪色或变色等。 7.4 当机场服务流程发生较大变更或运营信息发生较大调整时,应对机场导向系统进行系统性维护。 附 录 A (资料性) 动态显示标志 A.1 通则 机场导向系统中使用的动态显示标志是指以电子显示屏为主要载体,提供信息动态显示、发布或查 询的标志或设施。 动态显示标志上使用的图形符号宜与静态标志保持一致,动态显示标志宜至少支持中文和英文两 种文字。动态显示标志需要根据显示内容的多少确定信息切换频率,以便为观看者预留充足的阅读 时间。 A.2 航班信息显示屏 A.2.1 航班信息显示屏通常设置在主要的人行路线上,航班信息显示屏的设置和使用不能影响正常的 通行。 A.2.2 航班信息显示屏显示的信息宜包含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航班时刻、目的地/经停站/始发站、 航班状态等基本信息。代码共享航班需要包含代码共享航空公司及代码共享航班号。航班状态包括但 不限于开始登机、催促登机、结束登机、起飞、到达、延误、取消、备降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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