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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5670.10-2017 (GB/T15670.10-2017) | 中文名称 |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 | 英文名称 |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for pesticides registration -- Part 10: Short-term repeated dose 28-day oral toxicity study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B17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00 | 字数估计 | 7,748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670-1995 Partly | 引用标准 | GB 14925 | 起草单位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GB/T 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 |
GB/T 15670.10-2017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for pesticides registration.Part 10.Short-term repeated dose 28-day oral toxicity study
ICS 65.100
B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GB/T 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
毒性试验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5670《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霍恩氏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序贯法;
---第4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概率单位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7部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8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
---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2部分.短期重复吸入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3部分.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第15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第1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7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8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第1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2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第2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
---第2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DNA损害与修复/程序外DNA合成试验;
---第23部分.致畸试验;
---第24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第25部分.急性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第26部分.慢性毒性试验;
---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
---第29部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本部分为GB/T 15670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T 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15670-1995的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和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
---增加了一些章节内容(见第1章、第2章、第3章、第5章、6.1、第7章和第8章);
---修改了实验动物的要求(见6.2,1995年版的8.3);
---修改了剂量与分组要求(见6.3,1995年版的8.4);
---修改了临床观察和检查指标(见6.5,1995年版的8.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金秀、李宁、张丽英、陶传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
毒性试验
1 范围
GB/T 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短于实验动物寿命的10%期限内重复经口给予受试物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3.2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能观察到与染毒有关的有害效应的受试物最
高剂量或浓度。
3.3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观察到与染毒有关的有害效应的受试物最低剂
量或浓度。
3.4
靶器官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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