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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5903-2025 (GB/T15903-2025) | | 中文名称 | 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s for flame resistance of pressure sensitive adhesive tap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38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80 | | 字数估计 | 30,394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903-199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5903-2025: 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
ICS 83.180
CCSG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5903-1995
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1:悬挂试验法 2
4.1 原理 2
4.2 设备及材料 2
4.3 试样制备 3
4.4 试验条件 3
4.5 试验步骤 3
4.6 试验结果 4
4.7 试验报告 4
5 方法2:平放试验法 5
5.1 原理 5
5.2 设备及材料 5
5.3 试样制备 5
5.4 试验条件 6
5.5 试验步骤 6
5.6 试验结果 6
5.7 试验报告 7
6 方法3:缠绕试验法 7
6.1 原理 7
6.2 设备及材料 8
6.3 试样制备 9
6.4 试验条件 10
6.5 试验步骤 10
6.6 试验结果 11
6.7 试验报告 11
7 方法4:水平燃烧试验法 11
7.1 原理 11
7.2 设备及材料 11
7.3 试样制备 12
7.4 试验条件 12
7.5 试验步骤 12
7.6 试验结果 13
7.7 试验报告 14
8 方法5:垂直燃烧试验法 14
8.1 原理 14
8.2 设备及材料 14
8.3 试样制备 15
8.4 试验条件 16
8.5 试验步骤 16
8.6 试验结果 17
8.7 试验报告 18
9 方法6:卷筒试验法 18
9.1 原理 18
9.2 设备及材料 19
9.3 试样制备 19
9.4 试验条件 20
9.5 试验步骤 20
9.6 试验结果 21
9.7 试验报告 22
参考文献 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5903-1995《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与GB/T 15903-1995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更改了悬挂试验法的试验设备及材料要求(见4.2,1995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悬挂试验法的试样制备要求(见4.3,1995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悬挂试验法的试验条件(见4.4);
---更改了悬挂试验法的试验步骤(见4.5,1995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平均燃烧长度和平均燃烧时间的计算方法(见4.6.1和4.6.2,1995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悬挂试验法的试验结果的表达(见4.6.4,1995年版的8.2);
---增加了平放试验法(见第5章);
---增加了缠绕试验法(见第6章);
---增加了水平燃烧试验法(见第7章);
---增加了垂直燃烧试验法(见第8章);
---增加了卷筒试验法(见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永乐胶带有限公司、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舒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山新亚
洲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科建仪器有限公司、广东东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齐裕胶粘制
品科技有限公司、永大(中山)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英、陈维斌、杨晓明、金春明、金闯、舒康骥、沈雁、杨志永、杨永强、苏平、
柯跃虎、罗吉尔、陈华昌。
本文件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测定压敏胶粘带(以下简称“胶粘带”)耐燃性的悬挂试验法、平放试验法、缠绕试验
法、水平燃烧试验法、垂直燃烧试验法和卷筒试验法。
本文件适用于胶粘带耐燃性能的测定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4 化学分析滤纸
GB/T 2408-2021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5169.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 水平与垂直火
焰试验方法
GB/T 5169.22-201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2部分:试验火焰 50W 火焰 装置和
确认试验方法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22396 压敏胶粘制品术语
GB/T 40302-2021 塑料 立式软薄试样与小火焰源接触的燃烧性能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余焰 afterflam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移开引燃源后材料持续的有焰燃烧。
注:本文件中引燃源的火源由燃烧器产生。
3.2
余焰时间 afterflametime
余焰持续的时间段。
3.3
余辉 afterglow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移开引燃源,火焰终止后,或没有产生火焰时,材料的持续辉光。
3.4
余辉时间 afterglowtime
余辉持续的时间段。
4 方法1:悬挂试验法
4.1 原理
在一定条件下,用引燃材料引燃自由悬挂的胶粘带试样,根据试样的平均燃烧长度评价胶粘带的耐
燃性等级。
4.2 设备及材料
4.2.1 实验室通风橱
应符合GB/T 5169.16-2017中6.1的要求。
4.2.2 燃烧器
应符合GB/T 5169.22-2015中4.2.1的要求。
4.2.3 支架
置于实验室通风橱内,用于悬挂试样。支架上应有夹具或等效的装置,以调整试样的位置,见图1。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支架;
2---夹具;
3---试样;
4---引燃材料;
5---燃烧器。
图1 支架
4.2.4 夹具
应能够夹持试样,使其悬挂在支架上,并耐火焰烧灼。
4.2.5 引燃材料
应符合GB/T 1914中关于定量滤纸的要求,并裁成底边宽(25±1)mm、高(30±1)mm的等腰三
角形。
4.2.6 计时设备
分辨力至少为0.5s。
4.2.7 量具
钢直尺,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mm。
4.2.8 试验气体
工业级甲烷气体或液化石油气。
4.3 试样制备
4.3.1 状态调节
将整卷胶粘带样品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条件下至少静置24h。如果不能保
持此试验条件,则尽量接近此条件,并在报告中注明。
4.3.2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条件下取样。如果不能保持此取样条件,则尽量接近
此条件,并在报告中注明。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30min之内完成试验。
在制样之前,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3圈~5圈,然后以500mm/s~750mm/s的速率解卷,
裁取长(310±5)mm的试样不少于5个。
胶粘带试样宽度应不大于25mm。若试样宽度大于25mm,则应切割至宽度25mm。应使用锐利
的工具裁切以使样品获得平滑的切边。
样品宽度小于25mm时,依样品宽度制备试样进行试验,并在报告中注明。
制备的试样不准许存在不易复原的变形、胶粘剂层脱落及表面被粘污等缺陷。
4.3.3 试样标记
在距离每个试样一端(50±1)mm、(150±1)mm和(300±1)mm处分别画上标线,将引燃材料底边
与最接近(50±1)mm标线的试样下端重叠粘合2mm。
4.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15℃~35℃和相对湿度40%~75%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4.5 试验步骤
4.5.1 将试样未粘贴引燃材料的一端夹在支架的夹具上,自由地悬挂在实验室通风橱内。夹具所夹试
样位置不超过(300±1)mm标线。
4.5.2 将燃烧器放置在远离试样的位置。燃烧器灯管的纵轴处于垂直状态,调整燃烧器,使其产生高
度为(20±1)mm的火焰。
4.5.3 移动燃烧器,水平接近试样。点燃引燃材料的三角形顶角后2s内移走燃烧器。
4.5.4 从试样刚被引燃时开始计时,记录火焰自熄或试样烧焦边缘到达(300±1)mm标线的时间,观
察并记录试样的燃烧现象,如自熄、卷曲、熔融、滴落或烟雾等。
4.5.5 对燃烧后自熄的试样,用钢直尺测量从(300±1)mm标线处到试样烧焦边缘上最近点的距离。
4.5.6 按4.5.1~4.5.5测试不少于5个试样。
4.6 试验结果
4.6.1 按公式(1)计算平均燃烧长度(AEB)。
AEB=
∑ni=1(300-Li)
(1)
式中:
AEB---平均燃烧长度,单位为毫米(mm);
Li ---第i个试样(300±1)mm标线处到试样烧焦边缘上最近点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n ---试验试样的数量。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4.6.2 按公式(2)计算平均燃烧时间(ATB)。
ATB=
∑ni=1ti
(2)
式中:
ATB---平均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
ti ---第i个试样的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
n ---试验试样的数量。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4.6.3 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按表1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1 耐燃性等级(悬挂试验法)
单位为毫米
耐燃性等级 AEB 说明
0级 AEB=0 不燃(引燃材料燃毕,试样不燃烧)
1级 0< AEB≤50 自熄,耐燃性较好
2级 50< AEB< 150 可燃,耐燃性较差
3级 AEB≥150 可燃
4.6.4 胶粘带的耐燃性试验结果用平均燃烧时间和耐燃性等级表示。
4.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和采用方法;
b) 胶粘带的种类、型号、颜色和规格;
c) 试验试样的数量;
d) 试验结果,包括平均燃烧时间和耐燃性等级;
e) 观察到的燃烧现象;
f) 单个试样(300±1)mm标线处到试样烧焦边缘上最近点的距离的最大值、最小值;
g) 单个试样燃烧时间的最大值、最小值;
h) 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如状态调节、试样宽度等;
i) 试验日期。
5 方法2:平放试验法
5.1 原理
将胶粘带试样水平地夹持在一个试样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
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根据试样的燃烧速率评价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
5.2 设备及材料
5.2.1 燃烧箱
应符合GB 8410-2006中4.2.1的要求。
5.2.2 试样支架
应符合GB 8410-2006中4.2.2的要求。
5.2.3 燃烧器
应符合GB 8410-2006中4.2.3的要求。
5.2.4 试验气体
应符合GB 8410-2006中4.2.4的要求。
5.2.5 计时设备
同4.2.6。
5.2.6 温度计
量程至少应为150℃,分度值至少为1℃。
5.2.7 通风橱
应符合GB 8410-2006中4.2.9的要求。
5.3 试样制备
5.3.1 状态调节
将整卷胶粘带样品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静置24h,但不超过
168h。
5.3.2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取样。如果不能保持此取样条件,则尽量接近此
条件,并在报告中注明。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30min之内完成试验。
在制样之前,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3圈~5圈,然后以500mm/s~750mm/s的速率解卷,
裁取长度至少为356mm的试样不少于5个。
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如图2所示。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第一标线;
2---第二标线。
图2 试样
若试样宽度大于100mm,应切割至宽度100mm。应使用锐利的工具裁切以使样品获得平滑的
切边。
样品宽度小于100mm时,依样品宽度制备试样进行试验,并在报告中注明。
制备的试样不准许存在不易复原的变形、胶粘剂层脱落及表面被粘污等缺陷。
5.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15℃~35℃和相对湿度40%~75%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5.5 试验步骤
5.5.1 在燃烧器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烧器,参照燃烧箱中的火焰高度标志板将火焰高度调整至
38mm,在开始第一次试验前,火焰至少稳定燃烧1min,然后熄灭。
5.5.2 将试样放置在试样支架内,对于单面胶粘带,使基材面朝下面对火焰;对于双面胶粘带,去掉离
型材料后,将外卷面朝下面对火焰。试样的自由端与试样支架开口对齐。胶粘带卷面的放置与上述规
定不一致时,在报告中注明。
5.5.3 将试样支架推入到燃烧箱内,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烧器空气进口关闭状
态下点燃燃烧器,使试样的自由端暴露在火焰中,15s后切断气流。
5.5.4 当火焰前端通过第一标线时的瞬间开始计时测量燃烧时间,观察火焰燃烧状态,如果一侧火焰
蔓延快于另一侧,则计时以火焰蔓延较快的一侧为准。
5.5.5 当火焰前端到达第二标线时或火焰前端到达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停止计时,记录燃烧时间。如
果火焰前端在到达第二标线前熄灭,则测量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燃烧距离为试样表
面或内部被烧损部分的长度。
5.5.6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
燃烧距离。
5.5.7 按5.5.2~5.5.6重复测试其他试样。确保在开始下一个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的最高温
度不应高于30℃。
5.6 试验结果
5.6.1 按公式(3)计算燃烧速率。
v=
T ×60
(3)
式中:
v---燃烧速率,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
L---燃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T---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
5.6.2 单个试样的试验结果按表2的规定进行记录。
表2 单个试样的试验结果
燃烧情况 耐燃性等级 燃烧速率
在切断气流后试样仍未燃烧或不能继续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前端到达第一
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
A 0mm/min
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 B -
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2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符合耐燃性等级
B的要求
C 按5.6.1计算
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或存在5.5.6描述的情况(中止试验) D 按5.6.1计算
试样在火焰引燃15s内已经燃烧并到达第一标线 E -
注1:耐燃性等级从A至E逐级降低。
注2:“-”表示不需要计算燃烧速率。
5.6.3 胶粘带的耐燃性试验结果用5个或更多试样中的最低耐燃性等级和/或燃烧速率表示。当胶粘
带的耐燃性等级为A、C或D时,燃烧速率取单个试样燃烧速率的最大值。
5.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和采用方法;
b) 胶粘带的种类、型号、颜色和规格;
c) 试验试样的数量;
d) 试验结果,如“A-0mm/min”“B”“C-55mm/min”“D-191mm/min”或“E”;
e) 单个试样的燃烧时间、燃烧距离或燃烧速率,以及耐燃性等级;
f) 观察到的燃烧现象,如自熄等;
g) 特殊试验条件,如使用通风橱、通风设备或耐热支撑线等;
h) 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如状态调节、试样宽度等;
i) 试验日期。
6 方法3:缠绕试验法
6.1 原理
将胶粘带试样缠绕在钢芯轴上,竖直放置,对胶粘带施加5次每次持续时间为15s的试验火焰,在
施焰过程中及施焰后,通过查看脱脂棉层是否被点燃或指示旗的损坏程度评价胶粘带的耐燃性。
6.2 设备及材料
6.2.1 金属罩
金属罩由三面围住的金属板组成,宽(305±10)mm,深(355±10)mm,高(610±10)mm,顶部和正
面是敞开的。
6.2.2 通风橱
通风橱的每个内部尺寸至少应为620mm。内部空间应至少为4m3,包括排风通道。
6.2.3 燃烧器
气体燃烧器应符合ISO 10093:2020中11.3的要求。
6.2.4 试验气体
应符合GB/T 40302-2021中6.6的要求。
6.2.5 楔形块
用于固定燃烧器的底座,使燃烧器与竖直方向形成20°的夹角,见图3。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楔形块;
2---燃烧器。
图3 楔形块
6.2.6 可调支架
用于支撑燃烧器和楔形块。
6.2.7 钢芯轴
用于胶粘带缠绕,制作样品,直径(3.5±0.1)mm,长(460±3)mm。
6.2.8 缠绕架
用于支撑钢芯轴的两端,使钢芯轴的主轴线与水平面成倾斜的位置,确保钢芯轴旋转时能带动胶粘
带缠绕在钢芯轴上。
6.2.9 砝码
用于缠绕胶粘带样品时施加张力,质量(2.00±0.02)kg。
6.2.10 脱脂棉层
脱脂棉层应符合GB/T 2408-2021中6.12的要求。
脱脂棉层的预处理应符合GB/T 2408-2021中9.1.4的要求。
6.2.11 牛皮纸条
未经增强的牛皮纸条,定量94g/m2,宽13mm,厚约0.1mm。
6.3 试样制备
6.3.1 状态调节
将整卷胶粘带样品置于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静置24h。
6.3.2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取样。如果不能保持此取样条件,则尽量接近此
条件,并在报告中注明。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30min之内完成试验。
在制样之前,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3圈~5圈,然后以500mm/s~750mm/s的速率解卷,
裁取长约900mm、宽约19mm的胶粘带条。
样品宽度小于19mm时,依样品宽度制备试样进行试验,并在报告中注明。
将钢芯轴放在缠绕架上,将胶粘带条的一端在钢芯轴上重叠缠绕一圈,使其固定在处于水平位置的
钢芯轴上,将砝码挂在胶粘带条的自由端,用以施加张力。在此状态下保持1min后,缓慢旋转钢芯轴,
同时倾斜缠绕架,使胶粘带条以半搭接的方式包缠在钢芯轴上。包缠完成后,将胶粘带条下端固定并切
去多余的部分。第二次包缠的方法与第一次类似,但方向相反。最后,第三次包缠也用同样的方法,方
向与第二次相反,3次包缠结束后,确保在包缠好的钢芯轴的任意点上都有6层厚的胶粘带。
砝码质量不足或超过2kg时,应在报告中注明。
用一面涂胶的牛皮纸条制作指示旗。涂胶适量,恰好能粘住且不溢胶。将纸条的涂胶面朝向试样,
在试样上绕一周,使纸条的下边缘位于B 点上方254mm处。将牛皮纸条的两端整齐地粘到一起,修
整成一个小旗状,小旗长19mm,并朝向金属罩的后面,见图4。
按上述方法制备2组各3个试样。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和符号说明:
1 ---楔形块;
2 ---燃烧器灯管;
3 ---燃烧器灯管顶部平面;
4 ---平行于金属罩两侧面并含有试样长轴和灯管长轴的垂直面;
5 ---试样;
6 ---牛皮纸指示旗;
A---燃烧器灯管的纵轴与灯管顶部平面的交点,距B 点38mm;
B ---灯管的纵轴延长线与试样外表面的交点,也是测试火焰的蓝色内焰尖端与试样正面中心的接触点。
图4 缠绕试验设备
6.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5)%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6.5 试验步骤
6.5.1 将试样固定在金属罩的中央,垂直调整下夹具或支座的高度,使其到B 点的距离不小于76mm。
把燃烧器固定到楔形块上并一起放在可调支架上。在金属罩底面、楔形块上和燃烧器周围,铺上一层
6mm~25mm厚的脱脂棉层。金属罩底面的脱脂棉层的上表面低于B 点229mm~241mm。调节可
调支架使其朝向金属罩的某一面,使燃烧器灯管的纵轴处在含有试样纵轴的垂直面内,该垂直面与金属
罩的两侧面平行。调整支架定位点A,见图4。
6.5.2 将燃烧器置于垂直位置并放置在远离样品的地方,点燃并调节气流,将火焰的总高度调整为
100mm~125mm,蓝色内焰的高度约为38mm。
6.5.3 将燃烧器移至6.5.1描述的位置,向试样施加火焰15s,然后移开火焰15s,依此类推,直至总共
施加5次火焰。如果火焰移开后试样燃烧时间超过15s,则待试样停止燃烧后再施加火焰。
6.5.4 重复试验步骤直至3个试样均完成试验。
6.6 试验结果
如果试样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则结果评价为不阻燃:
a) 在5次施加火焰中的任何一次施加火焰后,指示旗被烧掉或被烧焦面积超过25%(用布或手
能抹去的烟垢和棕色的烤焦部分忽略不计);
b) 无论何时,试样滴落的熔滴或燃烧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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