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6259-2026 (GB/T16259-2026) | | 中文名称 | 建筑材料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Artificial climate aging test method for building materia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01 | | 字数估计 | 10,140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259-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6259-2026: 建筑材料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
GB/T 16259-2026 英文版: Artificial climate aging test method for building material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91.100.01CCS Q 10
建筑材料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
2026⁃05⁃25 发布
2026⁃1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16259-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6259-2008《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与 GB/T 16259-200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08 年版的第 1 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c) 更改了原理(见第 4 章,2008 年版的第 3 章);
d) 更改了试验装置的要求(见第 5 章,2008 年版的第 4 章);
e) 更改了试验条件(见第 6 章,2008 年版的第 5 章);
f) 更改了试样(见第 7 章,2008 年版的第 6 章);
g) 更改了试验步骤(见第 8 章,2008 年版的第 7 章);
h) 更改了试验结果(见第 9 章,2008 年版的第 8 章);
i) 更改了试验报告(见第 10 章,2008 年版的第 9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美国科潘诺实验设备公司上海代表处、宁夏交建交通科技研究院有
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中建西南院光子科技
(四川)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浙大城市学院、东莞市伟煌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新疆新
铝铝业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优菲特科技有
限公司、无锡苏南试验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海达仪器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常熟
市苏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奥博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驰和试验仪器有限公司、重庆苏试四达
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元析仪器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景鸿建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惠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桓、于洋、简晓红、瞿华盛、刘益良、王鲁昱、李春业、贾小龙、檀军锋、杨红艳、
薛晓、张野、李冬雪、王新泉、李永红、田丹、董静、吴加昊、邹魁、董爱民、刘建友、刘玉军、张笑笑、王贺、
朱哲、杨军、郝雨楠、史志花、章胤颀、黄振华、韩明山、林树营、周伟、古正宇、王龙、田华伟、高留锋、
王庆、韩磊、黎辉辉、吴风波、杨梅、樊晶晶、陈璐。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 年首次发布为 GB/T 16259-1996,2008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建筑材料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材料产品以氙弧灯(简称“氙灯”)为光源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的原理、试
验装置、试验条件、试样、试验步骤、试验结果及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受日光辐射部位的建筑材料人工气候老化的试验。
4 原理
4.1 以配置合适滤光器的氙弧灯为光源,模拟总日辐射光谱中紫外光谱和可见光谱区域的光谱辐
照度。
4.2 在受控环境下,试样暴露于不同等级的光、热,相对湿度以及水(见 4.4)的条件。
4.3 供选可变的暴露条件:
a) 滤光器;
b) 辐照度;
c) 暴露于光照时的湿度;
d) 需控制湿度时,氙弧灯光照,暗周期过程中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
e) 试验样品的湿润方式(见 4.4);
f) 润湿循环;
g) 氙弧灯光照与暗周期的相对时长。
4.4 润湿采用软化水/去离子水喷洒试验样品、把试样漫入水中或者将水蒸气冷凝在暴露试样表面三
种方式来实现。
4.5 试验过程包括试样表面的紫外辐照度和紫外辐照量的测量。
4.6 宜将一种已知性能的相似材料(对照物)与试验样品同时暴露来提供比对试验。
4.7 在不同设备中暴露的试验结果不宜进行比较,除非用于该特定材料测试的不同设备之间已建立了
合适的统计关系。
5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16422.2-2022 中第 5 章的要求。
6 试验条件
6.1 暴露循环条件
试验时,暴露循环及辐照度水平应按表 1 和表 2 进行。经相关方协商同意,也可采用其他辐照度
水平和黑暗周期、喷水周期等程序,对于不控制试验箱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暴露,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2 黑标温度和黑板温度
对于仲裁试验,应使用的黑标温度为首要参数控制温度,对于常规试验,黑板温度计可代替黑标温
度计使用,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经相关方商定可选用其他温度,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 试样
7.1 规格
应根据产品相应标准的规定确定试样规格。外观宜采用的最小尺寸为 75 mm×152 mm,其他异
形板由相关方商定。
7.2 数量
至少三个平行试样。
7.3 制备
按有关产品标准制备试样。
8 试验步骤
8.1 试样固定
试样可能对其他试样造成污染时,应单独进行试验。
以不受任何外加应力的方式将试样固定在设备试样架上。在每个试样上做不易消除的标记,且做
标记的位置不影响后续的试验。为便于检查,可制定试验样品的位置分布图。
8.2 暴露试验
在试验箱内放置试样前,确保设备在所需的试验条件下运行(见第 6 章)。根据选定的暴露条件设
置设备参数,使其按产品所需的循环次数和暴露条件持续运行。在整个暴露过程中保持试验条件不
变,并尽量减少检修设备和检查试样导致的试验中断。
试验样品按规定的暴露周期进行暴露,如果使用辐照仪,将其与试验样品同时暴露。如有必要取
出试验样品做定期检查,避免触碰测试面或对测试面做任何改变。检查后,将试验样品按原暴露面朝
向放回试样架或试验箱。
样品迎光面应朝向光源,非迎光面是否进行遮蔽处理由相关方商定,并在报告中说明。
8.3 辐照量的测量
用辐照仪测量试验样品暴露面的辐照度。当试验样品按辐照量进行暴露时,其暴露周期用暴露面
单位面积上的辐射能表示。选用波长范围为 300 nm~400 nm 的辐照仪,暴露周期的单位用焦耳每
平方米(J/m2)表示;或者选用定值波长的辐照仪(如 340 nm),暴露周期的单位用焦耳每平方米纳米
[J/(m2·nm)]表示。
8.4 暴露试验后色差的测定
8.4.1 色差测定前的准备
当达到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或相关方商定的暴露试验时间时,关闭试验设备,将试样从试验箱中取
出,擦干背面的水珠,再迎光面朝上置于试验台上晾干备用。
8.4.2 色差的确定
按 GB/T 11942 测定经人工气候老化试验后试样的色度数据,并根据老化前测得的色度数据计算
其老化前后的色差,三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老化前后色差。
8.5 试验的终止
以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或相关方商定的试验时间和辐射能,或色差达到规定值时停止试验。
8.6 人工气候老化后其他性能的变化
人工气候老化后其他性能变化由产品标准确定。
9 试验结果
建筑材料人工老化的最终结果是试样累积试验时间、单位面积辐射能、试验前后色差和试验前后
其他性能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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