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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6508.4-2013 (GB/T16508.4-2013) | 中文名称 | 锅壳锅炉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 英文名称 | Shell boilers. Part 4: Fabrica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98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60.30 | 字数估计 | 28,282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507-1996 | 引用标准 | GB 146.1; GB 191; GB/T 1804; GB/T 2652; GB/T 16507.5; GB/T 16508.1; GB/T 16508.2; GB/T 16508.3; GB/T 19293; GB/T 25198; NB/T 47013.10; JB/T 4730.1; JB/T 4730.2; JB/T 4730.3; JB/T 4730.4; JB/T 4730.5; JB/T 4730.6; NB/T 47014 (JB/T 4708); NB/T 47015 (JB/T 4 | 起草单位 | 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GB/T 1650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锅壳锅炉的制造、检验及试验、出厂资料及铭牌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16508.1范围界定的锅壳锅炉。 |
GB/T 16508.4-2013: 锅壳锅炉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GB/T 16508.4-2013 英文名称: Shell boilers -- Part 4: Fabrica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ICS 27.060.30
J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GB/T 16507-1996
锅壳锅炉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1 范围
GB/T 1650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锅壳锅炉的制造、检验及试验、出厂资料及铭牌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GB/T 16508.1范围界定的锅壳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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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冷成形
在工件材料再结晶温度以下进行的塑性变形加工。
在工程实践中,通常将环境温度下进行的塑性变形加工称为冷成形;介于冷成形和热成形之间的塑
性变形加工称为温成形(warmforming)。
3.2热成形 在工件材料再结晶温度以上进行的塑性变形加工。
5 检验和试验
5.1 外观检验
材料切割、零部件的冷热成形及组装、胀接、焊接的外观检验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
5.2 通球试验
5.2.1 外径不大于60mm的对接接头或弯管应进行通球试验,试验用压缩空气的压力约0.6MPa。通
球应采用钢球,通球直径db对接接头按表5的规定,弯管按表6的规定。
5.2.2 弯制后进行焊接的管子,通球直径应选用表5和表6中的较小值。
5.3 化学成分分析
所有合金钢受压元件、主要承受载荷的非受压元件(支吊耳、拉撑件)及其连接焊缝应逐件进行化学
成分光谱验证检验。
5.4 力学性能检验
5.4.1 产品焊接试件的基本要求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当焊制产品焊接试件,对于焊接质量稳定的制造单位,经过技
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免做产品焊接试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制作纵缝焊接试件:
a) 制造单位按照首次评定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制造的前5台锅炉;
b) 用合金钢制作的以及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理的锅筒或集箱类部件;
c) 设计图样要求制作焊接试件的锅炉。
5.4.2 产品焊接试件制作
5.4.2.1 每个锅筒(锅壳)、集箱类部件纵缝应当制作一块产品焊接试件,纵缝焊接试件应当作为产品纵
缝的延长部分焊接。
5.4.2.2 产品焊接试件应当由焊接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工艺条件等应当与所代表
的产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当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5.4.2.3 需要热处理时,试件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同炉热处理。
5.4.2.4 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尺寸应当满足检验和复验所需要试样的制备。
5.4.3 试样制取和性能检验
5.4.3.1 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
5.4.3.2 试件上制取试样的力学性能检验类别、试样数量、取样和加工要求、试验方法、合格指标及复验
应当符合NB/T 47016(JB/T 4744)的规定,同时锅筒和集箱类部件纵缝还应当按照4.6.3的有关规定
进行全焊缝拉伸检验。
5.5 无损检测
5.5.1 一般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工艺及其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制定无损检测工艺,经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
可用于相应产品的无损检测。
5.5.2 无损检测方法
5.5.2.1 厚度小于2mm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方法。
5.5.2.2 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对接接头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超声检测仪宜采用数字式可记录
仪器,如果采用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当选用超声衍射时差法(TOFD)时,
应当与脉冲回波法(PE)组合进行检测。
5.5.2.3 管子对接接头可以采用射线实时成像检测方法进行射线检测。
5.5.2.4 铁磁性材料制焊接接头表面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5.5.3 无损检测时机
5.5.3.1 受压件的焊接接头,经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无损检测。
5.5.3.2 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无损检测。
5.5.3.3 有再热裂纹倾向材料的焊接接头,应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验。
5.5.3.4 封头(管板)、波形炉胆、下脚圈的拼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在加工成型后进行,如果成型前进行
无损检测,则应于成型后在小圆弧过渡区域再次进行无损检测。
5.5.3.5 锅壳(炉胆)筒节的无损检测应在最终校圆后进行。
5.5.4 无损检测比例和方法
5.5.4.1 蒸汽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和方法应符合表7要求。
5.5.4.2 额定工作压力p< 3.8MPa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的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
符合表7中额定工作压力0.8MPa< p< 3.8MPa的蒸汽锅炉要求。
5.5.4.3 额定工作压力p< 3.8MPa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的热水锅炉,管子或者管道与无直段弯
头的焊接接头应进行100%RT或UT。
5.5.4.4 额定工作压力p< 3.8MPa且额定出水温度t< 120℃的热水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应
进行10%的RT或UT,集箱、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以及角接接头可不进行无损检测。
5.5.4.5 如果因结构原因,管孔不能够避免开在焊缝上时,管孔周围60mm(如果管孔直径大于
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焊缝应按所在焊缝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进行。
5.5.5 无损检测标准
5.5.5.1 无损检测方法和评级标准应符合NB/T 47013.10、JB/T 4730的要求。
5.5.5.2 管子对接接头X射线实时成像,应符合GB/T 19293的要求。
5.5.6 无损检测技术要求
5.5.6.1 受压件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时,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5.5.6.2 受压件焊接接头的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时,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Ⅰ级。
5.5.6.3 表面检测的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Ⅰ级。
5.5.7 局部无损检测
5.5.7.1 受压件局部无损检测部位由制造单位确定,但应包括纵缝与环缝的相交对接接头部位、管子或
管道与无直段弯头的对接接头部位。
5.5.7.2 经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果在检测部位任意一端发现缺陷有延伸可能时,应当在缺陷的
延长方向进行补充检测。当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00mm的补
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对不合格的接管对接接头,应对该焊工焊接
的管子对接接头进行抽查数量双倍数目的补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应对该焊工当班全部接管焊接接头进行检测。
5.5.7.3 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锅炉受压元件,制造单位也应当对未检测部分的质量负责。
5.5.8 组合无损检测技术要求
如果采用多种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则应按各自相应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均合格后,方可认为
无损检测合格;当选用超声衍射时差法(TOFD)时,检测结论应以TOFD与PE方法的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5.5.9 无损检测档案
制造单位应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工艺卡、原始记录、
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电子文档等资料(含缺陷返修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5.6 水压试验
5.6.1 一般要求
5.6.1.1 水压试验应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
5.6.1.2 水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5.6.1.3 水压试验应在周围环境气温高于或等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5.6.1.4 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是洁净水,水温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
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
5.6.1.5 合金钢受压件水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5.6.1.6 奥氏体钢受压件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的含量不超过25mg/L,如不能满足要求
时,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5.6.1.7 试验时如采用压力表测量试验压力,则应使用两只量程相同、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压
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3倍,最好采用2倍。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6.2 水压试验前的准备
5.6.2.1 水压试验前受压件内外部应清理干净,无锈斑和涂漆;如内腔需采用镀层处理的,则允许在镀
层工序完成后进行。充水时应将内部的空气排尽再封闭排气口。
5.6.2.2 水压试验前,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装配齐全,并紧固妥当;为进行水压试验而装配的临时受
压元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安全性。
5.6.2.3 试验所用的管路应无堵塞和渗漏,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5.6.3 水压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5.6.3.1 水压试验压力和应力校核应符合GB/T 16508.1的规定。
5.6.3.2 水压试验保压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整体水压试验保压时间为20min;
b) 零、部件单件进行试验时,保压时间锅壳至少为20min;
c) 散件出厂锅炉的集箱类部件至少为5min;
d) 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至少为10s~20s;
e) 受热面组件至少为5min。
5.6.4 水压试验程序
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确认无漏水或者异
常现象后继续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按规定的保压时间进行保压,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
期间内压力应保持不变,但不应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水压试验完毕后,应将水放尽,并将内部吹干。
5.6.5 水压试验合格要求
5.6.5.1 水压试验过程中应无渗漏、无可见变形和异常声响。
5.6.5.2 水压试验报告应存入产品技术档案内。
5.6.6 零、部件免做水压试验的条件
敞口集箱、无成排受热面管接头以及内孔焊封底的成排管接头的集箱、管道、减温器、分配集箱等部
件,其所有焊缝经过100%无损检测合格,以及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及其他受压管件经过氩弧焊打底并
且100%无损检测合格,能够确保焊接质量,在制造单位内可以不单独进行水压试验。
6 出厂资料及铭牌
6.1 出厂资料
6.1.1 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b)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c)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d)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报告等;
e) 锅炉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能效说明书;
f) 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
g)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h) 对于定型产品应提供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6.1.2 对于额定工作压力≥3.8MPa锅炉,除满足6.1.1有关要求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者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b) 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c)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d) 热膨胀系统图。
6.2 铭牌
6.2.1 锅炉产品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的右上角应当留有打制造监督检验标志的位置,
铭牌上至少载明以下项目:
a) 制造单位名称;
b) 锅炉型号;
c) 设备代码;
d) 产品编号;
e) 额定蒸发量(t/h)或者额定热功率(MW);
f) 额定工作压力(MPa);
g) 额定蒸汽温度(℃)或者额定出口/进口水温(℃);
h)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i) 制造日期(年、月)。
6.2.2 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壳、过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等主要受压部
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标记该部件的名称(或者图号)、产品编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锅炉焊接管孔
A.1 管孔型式及加工方法
A.1.1 受压元件上焊接管孔的型式应为插入式、凹座式或骑座式。
A.1.2 对管子外径不大于108mm的插入式圆形径向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对成排的非径向孔应采用机
械加工,当采用热切割方法开孔时,应采用仿形热切割或其他更先进的热切割方法。
A.1.3 集箱上与下降管连接的管孔,如管端未开全焊透型坡口,应在集箱上开全焊透型坡口。但当下
降管外径不大于108mm,且采用插入式连接时,集箱上与下降管连接的管孔可免开坡口。
A.2 管孔尺寸
A.2.1 用机械加工方法开设插入式圆形径向管孔时,管孔直径d1 按表A.1;用机械加工方法开设凹座
式管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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