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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6508.8-2013 (GB/T16508.8-2013) | 中文名称 | 锅壳锅炉 第8部分:运行 | 英文名称 | Shell boilers. Part 8: Operation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98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60.30 | 字数估计 | 14,187 | 引用标准 | GB/T 1576; GB/T 2900.48; GB/T 12145; GB 13271; TSG G0001; TSG G0002; TSG ZF001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GB/T 16508的本部分规定了锅壳锅炉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前的准备、启动、运行与调节、停炉、故障处理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16508.1范围界定的锅壳锅炉。 |
GB/T 16508.8-2013: 锅壳锅炉 第8部分:运行
GB/T 16508.8-2013 英文名称: Shell boilers -- Part 8: Operation
ICS 27.060.30
J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壳锅炉
第8部分: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T 16508的本部分规定了锅壳锅炉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前的准备、启动、运行与调节、停
炉、故障处理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GB/T 16508.1范围界定的锅壳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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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TSG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 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4.1 锅炉使用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的锅炉设备,不应选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锅炉和辅机产品。
4.2 锅炉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向当地锅炉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 使用单位应按照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
程》的规定,建立锅炉安全与节能的技术档案、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4 锅炉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做好运行检
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正确处理。
4.5 锅炉正式投运前,应按TSG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对安全阀进行整定与校验。
4.6 锅炉在运行中,应保证汽压、水位、温度正常,自动控制及联锁保护装置完好,不应在非保护状态下
运行。
4.7 锅炉水(介)质应符合GB/T 1576或GB/T 12145的规定。
4.8 锅炉运行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以及锅炉使用地区的环保要求。
5.2.1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处于启动要求的位置。
5.2.2 压力表应齐全完好,指针指示正确。存水弯管应正常不变形,压力表三通旋塞启闭灵活。
5.2.3 水位表及其附件应齐全完好,保证水位指示清晰可见。水位表的连接阀、排污阀应启闭灵活。
5.2.4 温度测量仪表及连接件应齐全完好,指针指示正确。
5.2.5 安全阀、泄放阀的铅封应完好,泄放管完好畅通,确保泄放安全,必要时应有防冻措施。
5.3 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仪表的检查
燃料消耗量计量装置、介质温度计及流量计等应齐全完好,指针指示正确。
5.4 受热面的检查
5.4.1 使用单位应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锅炉受热面定期检查操作规程。在锅炉的定期检
验和大修后应对受热面进行检查。
5.4.2 受热面的外包装、保温及各连接处密封应完好,检查门、孔在关闭状态时密封良好。必要时,应
检查过热器、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内部有无异物,保证烟道畅通。
5.5 汽水管道和阀门的检查
锅炉的蒸汽管道、给水管道、进水管道、出水管道、疏水管道和排污管道应畅通,各管道的支架、保温
应良好。管道上的阀门应完好且开关灵活,阀门的启闭和开度应保持正确位置。
6.2.1 锅炉的点火方法和程序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6.2.2 链条炉排锅炉的点火,应先打开烟道挡板,保持烟气通道畅通。点火不应使用易爆燃的燃料。
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启动循环水泵。
6.2.3 燃油燃气锅炉点火,应按规定的点火程序进行。在点火前应用风机对炉膛进行吹扫,吹扫风量
应足以使炉膛和烟道中的残存气体被吹尽。如果一次点火不成功,应检查火焰探测器是否正常、熄火保
护是否起作用、熄火后是否切断燃料的供给。再次点火应有足够的时间间隔且满足风量足够的要求。
6.3.1.1 为确保锅炉不致产生过大的热应力,锅炉从冷态备用状态点火到升至工作压力应保证有一定
的时间,按锅炉使用说明书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6.3.1.2 升压过程中应控制水位,水位过高时采用锅炉下部放水方法,水位过低则进行补水。
6.3.1.3 对于非沸腾式省煤器,有旁路烟道者应使省煤器出口水温低于相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30℃以
下,无旁路烟道者可用再循环管路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温。
7.2.2 风机
风机正常运行中,应观察电动机的电流变化,并经常观察轴承润滑、油位及轴承温度等。遇到下列
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或修理:
a) 电动机冒烟;
b) 发生强烈振动和有较大的碰撞声;
c) 电流值突然变大。
7.2.3 除尘设备
7.2.3.1 除尘器在运行中应保持密封,排灰系统应运转正常,排灰畅通。
7.2.3.2 水膜除尘器应保持除尘器水箱水位正常,不允许水箱向外溢水或中断供水;锁风器应灵活,水
封严密;除尘器水门应全开,喷嘴水流畅通;除尘器底部有堵灰时,应及时疏通。
7.2.3.3 袋式除尘器入口前应设有旁通烟道,旁通烟道阀应为自动控制。烟温过低或烟温超高时应隔
离袋式除尘器,使烟气进入旁通烟道,以免损坏滤袋。如长期停运,应在停止工作后进行15min~
30min的清灰运转,停运期间应保持滤袋干燥。
7.2.3.4 静电除尘器运行中应观察电流、电压的变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检查与维修。
7.2.3.5 应经常检查湿法脱硫装置的喷口是否有堵塞,洗涤液中脱硫剂的浓度是否达到要求,如发现堵
灰应及时疏通。
7.4.1 在运行中应保持水位表完好,指示正确、清晰可见、照明充足。
7.4.2 锅炉给水应维持锅炉水位在锅筒水位表的正常范围内。锅炉给水应按锅筒水位表的指示进行
调整。水位表的偏差应符合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水位表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7.4.3 在锅炉负荷变化较大时,应注意水位的“虚假”变化,避免误操作。
7.4.4 当给水自动调节器投入运行时,应监视锅筒水位的变化,并对照检查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
相符。
7.5 热水锅炉出水温度调节
7.5.1 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锅炉出水温度与室外气温关系曲线,运行中依据规定的出
水温度与室外气温的对应关系及时进行燃烧调节。
7.5.2 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应低于运行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即锅水汽化温度)的30℃以下。
7.6 燃烧调整
7.6.1 调整方式的确定
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根据锅炉负荷变化情况调整燃烧工况,调整方式可根据锅炉的燃料种
类、炉膛结构和燃烧方式等进行确定,如调整燃料供应量、空气供应量等。
7.6.2 链条炉排锅炉调整
7.6.2.1 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锅炉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给煤量和送风量,一般采取改变炉排速度
的方式调整给煤量;只有在锅炉负荷变化较大或煤质改变时,可采用变更煤层厚度的方式调整给煤量。
7.6.2.2 应采用调整鼓、引风机的风量、炉排配风风门的开度等方法降低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降低炉
渣和飞灰含碳量。在运行中,应防止炉排片、炉排托架和挡灰板过热;在压火后,如有过热现象时,可加
强自然通风使其冷却,禁止浇水冷却。
7.6.3 燃油气锅炉燃烧调整
7.6.3.1 锅炉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锅炉的出力情况。如锅炉及供热系统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7.6.3.2 如锅炉的运行工况超出了自动调节的范围,则应通过更换燃油的油嘴、改变供油(气)压力等方
法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应按锅炉和燃烧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7.7 自动控制与联锁保护
7.7.1 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
7.7.1.1 自动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验证,锅炉自动控制系统不得解列,自动控制装置的损坏或故障应及
时修复。
7.7.1.2 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时,应监视锅炉运行参数的变化、自动控制系统的动作情况,避免因失
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7.7.1.3 当自动控制装置出现故障不能立即修复,又不能停止锅炉运行,并且解列的自动控制确认不影
响锅炉的安全运行时,须得到使用单位锅炉设备技术主管确认后方可解列。
7.7.2 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
7.7.2.1 锅炉联锁保护系统出现失效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修复或更换后方可重新启动锅炉。
7.7.2.2 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与联锁装置不得退出停用。
7.8 吹灰装置的运行
7.8.1 吹灰装置的操作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7.8.2 当锅炉运行负荷变化较大或燃料变化等情况时,应加强吹灰条件的监视,调整吹灰的频次和吹
灰的强度。
7.8.3 实施吹灰时,应密切监视锅炉各部分运行参数或状态的变化,并进行现场检查。发生异常时,应
进行分析并排除故障。
8 停炉
8.1 正常停炉
8.1.1 锅炉的正常停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操作方法和程序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或使用单位
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8.1.2 蒸汽锅炉的正常停炉操作为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再停止引风;降低压力,保持水位,待冷却
后再关闭给水阀;关闭主汽阀,打开疏水阀;关闭烟道挡板。
8.1.3 热水锅炉的正常停炉操作为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再停止引风,但不可立即停止循环水泵,
只有当锅炉出水温度低于50℃时才能停止循环水泵。停止循环水泵时要防止产生水击。
8.2 紧急停炉
8.2.1 紧急停炉的条件、操作方法和程序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或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8.2.2 紧急停炉时,应先停止燃料供给,同时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整烟风系统、汽水系统,保
证不超压、不干锅、不爆炸,不影响其他设备的安全。当锅炉内部水温低于70℃时,方可排尽锅水。
8.2.3 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和满水现象,可以采用给水、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
8.2.4 对于链条炉排锅炉,可根据故障的性质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排出炉膛内燃煤,但在任何情况下
不得采用往炉膛里浇水冷却锅炉的方法。
8.2.5 对于热水锅炉紧急停炉,不得立即停止循环水泵,待锅炉出口水温度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
止循环水泵,关闭出口阀门,打开泄放管,排出蒸汽。如继续汽化,可向锅炉进水,从泄放管放水,使锅水
流动,降低锅水温度。热水锅炉与热水供热系统有自然循环回路的,应打开自然循环回路上的阀门。
9 维护与保养
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使用说明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方法。
9.1 运行维护保养
锅炉在运行期间不停炉进行局部的、预防性的检修。一般锅炉运行3个月后进行1次。
9.2 定期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停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恢复性的检修或更换零部件的保养工作。一般
锅炉运行1年后进行1次。
9.3 停炉保养
9.3.1 锅炉在停炉后应进行保养,防止锅炉被腐蚀等侵害,延长锅炉使用寿命。停炉后应有防寒措施,
冬季停炉后,应监视锅炉房的温度,维持室温经常在10℃以上。热工仪表导管内的积水应排净,湿式除
尘脱硫器中的存水应排净。
9.3.2 停炉时间较长的锅炉应采用干法保养。停炉后将水放净,清除水垢和烟灰,关闭汽、水管道及排
污管道上的阀门。打开锅筒上的人孔,将足量干燥剂放入锅筒内,然后将人、手孔密封。及时更换失效
的干燥剂。如果锅炉房环境较为潮湿,则炉膛内也应放入干燥剂防潮。
9.3.3 停炉时间较短的锅炉应采用湿法保养。停炉后将水放净,清除水垢和烟灰。将配置的碱性防腐
液注入锅炉,关闭所有汽、水、排污阀及手孔、人孔等。开启给水阀门将软化水灌满锅炉(包括过热器和
省煤器),然后关闭空气阀和给水阀门,再开启专用水泵使锅炉内部的水循环流动,保持锅炉内壁各处的
碱液浓度均匀。保养期要保持锅水碱度,pH值为10~12。
10.4 蒸汽锅炉汽水共腾故障的处理方法如下:
a) 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保持稳定;
b) 全开连续排污阀,必要时,开启故障放水阀或其他排污阀,注意保持锅筒水位不低于最低安全
水位;
c) 采用锅内投药处理的锅炉,应停止加药;
d) 开启过热器和蒸汽管道等处的疏水阀进行疏水;
e) 测定蒸汽含盐量,并改善锅水质量;
f) 在锅水质量未改善前,不允许增加锅炉负荷;
g) 故障消除后,应冲洗锅筒水位表。
10.6 热水锅炉汽化故障的处理方式如下:
a) 停止锅炉运行;
b) 检查热水锅炉和供热循环回路系统产生汽化的原因,并进行处理。
10.7 热水锅炉水击故障的处理方式如下:
a) 锅炉局部汽化造成的水击故障应停止锅炉运行;
b) 省煤器中发生水击故障时,有旁路烟道的应打开旁路烟道,关闭主烟道。随着省煤器中烟温降
低,其水击现象会随之减缓。此时,应开大省煤器回水阀,增加回水流量,待水击现象消除后,
再使烟气流经省煤器;
c) 对无旁路烟道的中热水锅炉,应视省煤器与锅炉的连接形式分别处理:
1) 省煤器与锅炉采用并联连接方式:应首先减弱燃烧,待水击现象缓解后开大省煤器进水
阀,加大流经省煤器的回水量,待水击现象完全消除,再恢复正常燃烧。并注意监视省煤
器的进、出水温度;
2) 省煤器与锅炉采用旁路管的连接方式:应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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