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16561-2023'
| 标准编号 | GB/T 16561-2023 (GB/T16561-2023) | | 中文名称 |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 | 英文名称 | 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for freight contain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5 | | 国际标准分类 | 55.180.10 | | 字数估计 | 14,197 |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561-199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ICS55.180.10
CCSA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6561-1996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2023-03-17发布
2023-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内容和格式 2
6 填写 3
7 使用 4
附录A(规范性) 集装箱进场设备交接单 5
附录B(规范性) 集装箱出场设备交接单 6
附录C(规范性)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电子报文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6561-1996《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与GB/T 16561-199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6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封志”的定义,并用术语“箱封”代替“封志”(见3.3、5.1.1、5.1.3、6.1.2,1996年版的
3.4、5.1.1、5.1.3、6.1.2);
c) 增加了电子设备交接单的打印要求(见4.6);
d) 将“状态”更改为“进场状态”[见5.1.4b),1996年版的5.1.4b)];
e) 增加了设备交接单电子报文相关技术要求(见7.7和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福建金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上海国际港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继春、张好智、张蕾、刘建平、邹鹰、陈晓旭、季斌、韩青原、高隽、陈智勇、潘瑶、
赵洁婷、王婧。
本文件于199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集装箱运输过程中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一般要求、内容和格式、填写和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国际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制作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1601 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箱人 containeruser;CNTR.USER
货方或货方代理人,或与箱管单位签订集装箱使用合同的责任方。
3.2
运箱人 containerhaulier;CNTR.HAULIER
接受货方或货方代理人以及其他委托方委托的内陆承运人。
3.3
箱封 seal
铅封
设有编号,用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制成的重箱封志。
4 一般要求
4.1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以下简称“设备交接单”)是箱管单位、用箱人/运箱人及码头(场、站)经营人相
互之间据以交接并记载箱体及其附属设备交接状态的凭证。
注:箱管单位指集装箱所有人或经营人亦或他们的代理人。
4.2 设备交接单应由箱管单位提供。
4.3 设备交接单分进场设备交接单和出场设备交接单。
4.4 纸质设备交接单应包括三联,各联采用不同颜色,以示区别,分别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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