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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6739.1-2023 (GB/T16739.1-2023) | 中文名称 |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 英文名称 | Operating conditions for automobi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trade - Part 1: The enterprise for automobi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R16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80 | 字数估计 | 14,146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739.1-2014 | 起草单位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6739.1-2023: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ICS 43.180
CCSR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6739.1-2014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2023-09-07发布
2024-04-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织管理条件 2
5 人员条件 3
6 设施条件 3
7 设备条件 4
参考文献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6739《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的第1部分。GB/T 16739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本文件代替GB/T 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与
GB/T 16739.1-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小型车”和“大中型客车”的定义(见3.1、3.2、3.3,2014年版的
3.1、3.2、3.3);
---删除了从业资格证书要求(见2014年版的4.1);
---更改了组织管理机构基本要求(见4.1.1,2014年版的5.1.1);
---删除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2014年版的5.1.2);
---更改了明示项目要求(见4.2.2,2014年版的5.2.1);
---更改了价格备案要求(见4.2.3,2014年版的5.2.2);
---增加了维修电子数据记录填报、上传要求(见4.2.4);
---更改了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见4.3.1,2014年版的5.3.1);
---增加了人员能力素质要求(见5.2~5.5);
---更改了质量检验人员、钣金和涂装的维修技术人员数量要求(见5.6、5.8,2014年版的4.2、
4.3);
---更改了技术负责人员和业务接待人员数量要求(见5.9,2014年版的4.4);
---增加了从事多个车型维修企业的人员数量要求(见5.11);
---增加了电动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条件要求(见5.12);
---增加了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要求(见5.13);
---删除了作业环境及相关设施的环境保护要求(见2014年版的7.2);
---删除了接待室应明示的证、照要求(见2014年版的8.1.2);
---增加了从事多个车型维修企业的厂房面积要求(见6.3.2);
---更改了一类企业总成维修车间面积要求,删除了总成维修车间的工具要求(见6.3.3,2014年
版的8.3.2);
---删除了预检工位设备要求(见2014年版的8.3.3);
---更改了燃气汽车维修企业车间要求,增加了危货车、电动汽车维修企业的车间要求(见
6.3.8,2014年版的8.3.6);
---增加了电动汽车维修企业的动力电池存放专用场地要求(见6.3.10);
---更改了设备条件要求(见7.1,2014年版的9.1);
---更改了仪表工具、专用设备的配备要求(见表1、表2,2014年版的表1、表2);
---删除了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要求(见2014年版的表3、表4);
---增加了电动汽车维修专用设备、工具和防护装备以及危货车维修工具配备要求(见7.2、7.3和
7.4);
---删除了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检定要求(见2014年版的9.3);
---更改了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技术要求(见7.6,2014年版的9.4);
---更改了外协设备的要求(见7.7,2014年版的9.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富佳、许书权、陈潮洲、杨小娟、邬果昉、鲍欢欢、张凯、吴立新、王文龙、周刚、
张乐乐、张彪、许书军、薛瑞、王平、张浩、陈章宇、王天学、赵锦鹏、姚建亮、王锦瑞。
本文件于1997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设
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
上述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GB/T 16739《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明确了汽车维修业
经营业务条件的具体要求,是开展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管的技术文
件。GB/T 16739旨在确立不同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经营业务条件要求,由两部分
构成。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目的在于明确整车汽车维修企业(一、二类)的具体经营业务条
件要求。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目的在于明确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
类)的具体经营业务条件要求。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具备的组织管理、人员、设施和设备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经营备案及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JT/T 155 汽车举升机
JT/T 324 汽车喷烤漆房
JT/T 1132.2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能力对所承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
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技术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
注: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来源:GB/T 56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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