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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6895.20-2017 (GB/T16895.20-2017) | | 中文名称 | 低压电气装置第 5-5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其他设备 | | 英文名称 |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5-55: Selection and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Other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50 | | 字数估计 | 26,210 |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895.20-200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6895.20-2017: 低压电气装置第 5-5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其他设备
GB/T 16895.20-2017 英文名称: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5-55: Selection and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Other equipment
ICS 91.140.50
Q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6895.20-2003
低压电气装置 第5-55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其他设备
550 概述
550.1 适用范围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551.1 适用范围
本条款对连续地或有时向某电气装置的全部或一部分供电的低压和特低电压发电设备的选择和安
装规定了要求。本条款对于包括下列供电方式的电气装置也提出了要求:
---发电设备向不接入公用电网的电气装置供电;
---发电设备作为公用电网的替换电源向电气装置供电;
---发电设备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向电气装置供电;
---上述供电方式的适当组合。
本部分不适用于本身既包含电源又包含用电负荷的特低电压电气设备。对此,已有专门的产品标
准规定此类设备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各项要求。
注:对于接入公用电网的电气装置,在安装发电设备之前,需对公用电网管理部门的要求了解清楚。
551.1.1 本条的发电设备采用下列动力源:
---内燃机;---汽轮机;---电动机;
---光伏电池(另见IEC 60364-7-712);
---电化学蓄电池;---其他适用的动力源。
551.1.2 本条的发电设备具有下列电气性能:
---采用主励和他励的同步发电机;
---采用主励和自励的异步发电机;
---带或不带旁路的主换相和自换相的静止变换器;
---具有其他适用的电气特性的发电设备。
551.1.3 考虑到用于下列用途的发电设备:
---向永久性电气装置供电;
---向临时性电气装置供电;
---向不接至永久性电气装置的携带式设备供电;
---向移动式设备供电(另见IEC 60364-7-717)。
551.2 总的要求
551.2.1 发电设备的励磁和换向方式应适合于发电设备的用途,而且该发电设备不应降低其他电源的安全和正常功能。
注:当发电设备可能和公用电网配电系统并联运行时,其特殊要求见551.7。
551.2.2 对于能独立于其他电源或电源组合运行的每一个电源或电源组合,应估算其预期的短路电流
和接地故障电流。任何预期的电源运行方式(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接至公用电网)时的短路电流,不应
超过电气装置内部保护电器的短路分断能力。
注:宜注意电气装置中保护电器所规定的功率因数。
551.2.3 对发电设备的容量和运行性能的要求是在接通或断开任何预期的负荷在预期的运行范围内
所引起电压偏差或频率偏差,均不应造成设备的危害或损坏。若发电设备过负荷,必要时应具有自动切
除电气装置某些负荷的措施。
注1:宜注意各单个负荷在发电设备容量中所占的比例大小以及电动机的起动电流。
注2:宜注意电气装置中保护电器所规定的功率因数。
注3:如在现有建筑物或电气装置内加装发电设备,由于引入了运动部件、高温部件或出现可燃液体和有害气体等,
可能改变该电气装置的环境条件(见IEC 60364-1)。
551.2.4 每个电源或组合电源的隔离措施应符合IEC 60364-5-53:2002中536.2的要求。
551.3 保护措施:SELV和PELV特低电压
551.3.1 当电气装置由多个电源供电时,对SELV和PELV的附加要求
当一个SELV或PELV系统可能由多个电源供电时,每一电源都应符合GB/T 16895.21-2011中
414.3的要求。当其中有一个或多个的电源采用接地的系统时应符合GB/T 16895.21-2011中414.4关于PELV系统的要求。
如果一个或多个电源不能满足414.3的要求,则该系统应被视为 FELV 系统.
551.3.2 当需继续维持对特低电压系统的供电时的附加要求
当特低电压系统失去一个或多个电源后还需维持对它的供电时,凡能独立于其他电源或电源组合
而运行的每一个电源或电源组合,应有能力向该特低电压系统的预期负荷供电。当一个特低电压系统
失去低压电源时,应采取措施使它不会危害或损坏其他特低电压设备。
注:对安全设施的供电,这些预防措施可能是需要的(见GB/T 16895.1-2008第35章)。
551.4 接地故障保护(间接接触保护)
551.4.1 电气装置的每个电源或每个组合电源应具有各自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动作应互不影响。
接地故障保护的选择或其预防措施,根据有效的供电电源在同一个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的一部分
中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应确保不会对其故障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注:举例,可在采用不同接地系统的电气装置的不同部分之间,用变压器作电气分隔。
551.4.2 发电设备的连接,应使在电气装置内采用符合IEC 60364-4-41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任何保
护措施对每个供电电源拟采用的组合仍保持有效。
注:发电机的带电部分与地的连接是否良好可影响其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551.4.3 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551.4.3.1 总则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措施来防电击时,应符合GB/T 16895.21-2011中411的要求。因特殊情况改
用551.4.3.2或551.4.3.3要求者除外。
551.4.3.2 将发电设备作为电气装置正常电源的替换电源时,对电气装置的附加要求。
当发电设备作为替换电源时,其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措施的接地不应依靠公用电网的接地。此时,
应采取一个适当的接地方式。
551.4.3.3 对配套静止变换器的电气装置的附加要求
551.4.3.3.1 当部分电气装置是由静止变换器来供电,变换器是由旁路开关的自动合闸来实现其接地
故障保护,而旁路开关电源侧的保护电器又不能在GB/T 16895.21-2011中411所要求的时间以内动
作时,应在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静止变换器负荷侧的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按照
GB/T 16895.21-2011中415.2的规定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在同时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所要求的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的电阻值应满足下列条件
注:当该设备需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时,还需符合551.7的要求。
551.4.3.3.2 应采取预防措施或选取设备,使得保护电器的正确动作不受静止变换器所产生的直流电
流或因滤波器的装用的影响。
551.4.3.3.3 在静止变换器的电源侧和负荷侧应采用隔离措施。
如静止变换器与其电源配套在同一外壳内,这个要求不适用于静止变换器的电源侧。
551.5 过电流保护
551.5.1 当发电设备需装设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应尽量装设在靠近发电设备的出线端子处。
注:一台发电设备所产生的预期短路电流值可能随短路时间而变化,并且可能远小于中压变低压变压器供电系统
所输出的短路电流。
551.5.2 当一台发电设备需和包括公用电网在内的其他电源并联运行,或两台及以上发电设备需并联
运行时,应将谐波电流限制到不使导体发热量超过其额定值。
可用下列措施来限制谐波电流的影响:
---选用具有补偿绕组的发电机;
---在发电机的星形结点上接入适当的阻抗;
---装设切断回路的开关,但要采取闭锁措施以确保接地故障保护在任何时候不受其影响;
---装设滤波设备;
---其他适当的措施。
注1:宜考虑到为限制谐波电流而接入阻抗的两端可能产生的最高电压。
注2:采用符合IEC 61557-12的监测设备可测得谐波的干扰水平。
551.6 发电设备作为电气装置正常供电电源的替换电源时对电气装置的附加要求
551.6.1 应按IEC 60364-5-53的有关隔离要求采取预防措施,使发电设备不能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
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
---在转换开关的操作机构之间或转换开关的控制回路之间进行电气的、机械的或电气-机械联锁;
---一个联锁系统采用单个可传递共用钥匙;
---采用共有三个操作位置的“先断后合”的转换开关;
---采用具有合适联锁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采用其他等效的安全操作措施。
注:宜包括发电机控制电源回路的隔离。
551.6.2 在中性导体不切断的TN-S系统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设置应防止由于中性导体与地的并联通路而引起误动作。
注1:在TN系统中,可能需将电气装置来自公用电网的中性导体或PEN导体的断开,以防止诸如雷电产生的感应浪涌电压的危害。
注2:另见GB/T 16895.10-2010的444.4.7。
551.7 发电设备可与包括公用电网内的其他电源并联运行时,对电气装置的附加要求
551.7.1 与其他供电电源并联运行的作为附加供电电源的发电设备,按照IEC 60364-4-42有关热效应
防护和IEC 60364-4-43有关过电流保护应在所有状态下保持有效。
发电设备应装在电气装置的终端回路的所有保护电器的电源侧,但给特殊用电设备终端回路供电
的不间断供电电源(UPS)例外。
551.7.2 当发电设备作为与其他电源并联运行的附加供电电源时,应按如下要求安装:
---装在电气装置终端回路的所有保护电器的电源侧,或
---装在电气装置终端回路的所有保护电器的负荷侧,但这种情况应满足以下附加要求:
a) 终端回路导体应符合下式要求:
Iz---终端回路导体的载流量;
In---终端回路的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
Ig---发电设备的额定输出电流。
b) 发电设备不应通过插座连接到终端回路,及
c) 根据GB/T 16895.21-2011中411或415的要求,用于终端回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切断所
有带电导体,包括中性导体;
d) 终端回路和发电设备的线导体和中性导体均不应在终端回路保护电器的下游接地。
注:当发电设备安装在终端回路所有保护电器的负荷侧时,除非终端回路的保护电器切断线导体和中性导体,其切
断时间按照GB/T 16895.21-2011中411.411.3.2的要求是综合考虑,该终端回路保护电器的切断时间和发电
设备的输出电压降至小于50V所需时间。
551.7.3 包括与公用电网在内的其他电源并联运行的发电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注意避免由于功率因
数、电压变化、谐波畸变、直流注入电流、电压不平衡、设备起动、同期操作或电压波动对该系统和其他电
气装置的不利影响。当需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时,应向公用电网部门了解有关的特殊要求。当需要同
期操作时,宜优先考虑采用频率、相位和电压自动同期系统。
551.7.4 需采用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的发电设备,当公用电网发生断电事故或在供电端的电压或频率
的偏差超出正常供电的申报值时,应采用将发电设备与公用电网自动解列的措施。
保护的类型、灵敏度和动作时间的确定与公用电网的保护以及所连接的发电设备的数量有关,并应
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当装有静止变换器时,应采取在静止变换器的负荷侧进行解列。
551.7.5 需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的发电设备,当公用电网发生断电事故或在供电端的电压或频率的偏
差超出正常供电的申报值时,应采取防止发电设备接入公用电网的措施。
551.7.6 当发电设备需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时,应采取措施使发电设备可与公用电网隔离的措施。隔
离措施应便以操作,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配电系统操作规程的要求。
551.7.7 当发电设备可作为公用电网的替换电源时,其电气装置应按照551.6的要求来设置。
551.8 发电设备配套蓄电池组的安装要求
551.8.1 蓄电池组的设置应只允许熟练的(B4)或受过培训(B5)的人员接触它。
注:通常要求将蓄电池安装在安全稳妥的地方,较小的电池装可置于安全的外壳内。安装的地方或外壳应有充足的通风。
551.8.2 蓄电池的连接线应加以绝缘或外壳作基本保护,或其布线应防止在两个裸导电部分之间出现
超过120V电位差而被人体不经意地同时接触。
557 辅助回路
557.1 范围本条适用于辅助回路,但具体的产品或系统标准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557.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一般的定义见IEC 60050-826。
用于控制、检测、监视或测量主回路的功能状态的信号传输回路。
557.2.3限流信号输出 current-limitingsignaloutput
由能限制电流的器件提供的信号输出。
采用适当的设计和安装措施,使电气设备或其组装具有免于短路和接地故障的性能。
对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等有关安全的系统,按其安全功能要求的完整性划分其层次水平。安全
完整水平为4是最高的安全完整水平,安全完整水平为1是最低的。
注:改写IEC 61508-4:2010,定义3.5.8。
557.3 对辅助回路的要求
557.3.1 总则
辅助回路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可接自或不接自主回路,它是根据功能的要求而定。如果需要发出主
回路状态的信号,则信号回路的电源不应接至主回路。
注:对扩展的电气装置,宜优先采用直流辅助回路。
557.3.2 主回路供电的辅助回路
557.3.2.1 总则
由交流主回路供电的辅助回路,其与主回路的连接可采取以下方式:
---直接连接(见图557.1);或
---通过整流器连接(见图557.2);或
---通过变压器连接(见图557.3)。
主要向电子设备或电子系统供电的辅助回路,不宜由主回路直接供电,它至少要与主回路作简单分隔。
注:辅助回路由主回路直接供电时起始于主回路的连接点,见图557.1;通过整流器时起始于整流器的直流侧,见图
557.2;通过变压器时起始于变压器的二次侧,见图557.3。
557.3.2.2 由主回路通过变压器供电的辅助回路
当辅助回路由多个变压器供电时,这些变压器的一次侧和二次侧均应分别并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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