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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7166-2019 (GB/T17166-2019) | 中文名称 | 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 英文名称 | General principle of energy audi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F01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字数估计 | 10,155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实施日期 | 2020-05-01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志诚宏业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润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 | 提出机构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166-2019: 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 17166-2019 英文名称: General principle of energy audi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审计的一般原则、内容和依据、实施的流程与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749 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制方法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28751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GB/T 29456 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234、GB/T 233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审计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调查、测试和分析评价的活动。
3.2
能源审计者
实施能源审计的个人、团体或机构。
4 一般原则
4.1 能源审计工作原则
能源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审计的内容应与确定的目标、范围和边界相一致;
b) 审计的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要求;
c) 审计所用到的数据及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
d) 数据的收集、验证和分析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e) 节能措施建议应基于合理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f) 结果的独立性和合理性。
4.2 能源审计者基本要求
能源审计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相关教育、培训背景;
b) 熟悉能源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c) 具有能源审计相关技术、管理和职业经验;
d) 熟悉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过程;
e) 保守用能单位的商业秘密。
5 内容和依据
5.1 内容
根据能源审计的目的和要求,能源审计工作应包括:
a) 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状况;
b) 用能单位能耗状况及用能过程;
c) 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d) 能源绩效参数计算分析,包括:
● 计算能源消费量、节能量、能源消耗指标主要用能过程、设施、设备的能源效率指标等;
● 分析能源绩效参数的历史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等;
e) 能源费用指标计算分析;
f) 节能机会及节能措施的技术经济分析。
5.2 依据
可按以下依据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a) 按照GB/T 15587、GB/T 23331和GB/T 29456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管理评估;
b) 按照GB/T 28749对能源实际流程和能量平衡关系进行评估;
c) 按照GB/T 6422和GB 17167对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进行评估;
d) 按照GB/T 3484、GB/T 28751对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计算分析;
e) 按照GB/T 2589对能源消耗指标进行计算分析;
f) 按照GB/T 13234、GB/T 28750、GB/T 32045对节能量进行计算。
6 实施流程与要求
6.1 流程
能源审计流程如图1所示,包括以下环节:
a) 前期沟通;
b) 制定工作计划;
c) 启动;
d) 收集数据和资料;
e) 制定测试方案;
f) 现场调查和测试;
g) 分析评估;
h) 编制报告;
i) 总结。
6.2 前期沟通
开始审计前,能源审计者和用能单位应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用能单位应与审计者共同确定审计目标、范围、边界,并对其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用能单位应为能源审计者提供以下工作便利:
a) 对用能单位及其各部门、系统和过程、设施、设备开展现场调查;
b) 向工程、操作、维修等人员、设备供应商、工程承包商等收集与能源审计相关的信息;
c) 提供能源审计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能源审计者应充分了解能源审计工作的范围、边界和目标,客观、公正的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审计者应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并为审计结论的合理性负责。能源审计者应对其测试获得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能源审计者和用能单位应明确双方沟通的联系人、时间安排和审计手段。
当团体或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时,其中1名成员应被任命为能源审计负责人。
6.3 制定工作计划
能源审计者和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审计目标和范围,形成书面的能源审计工作计划。具体要求
如下:
a) 工作计划应包括:
1) 能源审计的目标、范围和边界;
2) 完成能源审计工作所需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3) 能源审计期;
4) 能源审计依据;
5) 能源绩效提升机会的评价标准;
6) 用能单位应提供的资源和工作条件;
7) 能源审计开始之前用能单位应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8) 预期交付的成果形式和要求;
9) 用能单位和能源审计者双方的联系人和负责人;
10) 能源审计相关修改的批准程序。
b) 在制定工作计划过程中,能源审计者可要求用能单位提供以下信息:
1) 能源审计有关内部规章制度及其他不确定因素;
2) 影响能源审计的法规制度或约束条件;
3) 影响用能单位能源绩效的战略和规划;
4) 已建立的管理体系;
5) 可能对能源审计范围、过程和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或特殊考虑;
6) 拟采取的节能措施。
c) 在制定工作计划过程中,能源审计者应告知用能单位:
1) 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需的条件、设备和协助;
2) 可能影响审计结论或建议的商业利益或其他利益;
3) 其他利益冲突。
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并确认后,依照其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6.4 启动
能源审计者向用能单位介绍能源审计工作计划,重点说明能源审计的目标、范围、边界和方法以及能源审计工作进度安排。
能源审计者应与用能单位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a) 为能源审计提供协助的人员。相关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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