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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218-2025 (GB/T17218-2025) | | 中文名称 |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chemicals used i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20 | | 字数估计 | 22,214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6-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218-199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218-2025: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ICS 13.060.20
CCS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218-1998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卫生安全性要求 1
5 检验方法 2
附录A(规范性)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建议的评价剂量和检测指标 5
附录B(规范性)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12
附录C(规范性) 水中马来酸检测方法 15
参考文献 1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7218-199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与GB/T 17218-1998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增加了金属指标锑、钡、铍、铊、铜(见4.2.1);
d) 增加了铜、总铬、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和马来酸的限值(见4.2.2);
e) 更改了样品的采集和保存(见5.1,1998年版的A1);
f) 增加了样品采集信息(见5.1);
g) 更改了包装样品的采集方法(见5.1.1.2,1998年版的A1.1.1.2);
h) 更改了样品配制的取样量和样品的前处理方法(见5.2.2,1998年版的A2.2);
i) 增加了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丙烯酸-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和聚马来酸的配制
方法(见5.2.2);
j) 增加了55种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见表A.1);
k) 删除了阳离子聚丙烯酰胺(见1998年版的表A1);
l) 更改了含铝混凝剂的评价剂量(见表A.1,1998年版的表A1);
m) 更改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分级、试验内容和结果评价(见附录B,1998年版的附录B);
n) 增加了水中马来酸检测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科学院)、浙江省卫生健康监测与
评价中心、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小键、朱英、王超、张淼、林少彬、吉文亮、张昀、苏怡、申屠杭、曹朝晖。
本文件于199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混凝、絮凝、还原、pH调节、阻垢、氟化、消毒、氧化、软化、灭藻、除氟、除氯等用途的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33085 水处理剂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
GBZ/T 240(所有部分)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剂量 evaluationdose
用于进行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的剂量水平。
注:评价剂量为化学处理剂在常规使用情况下的最大使用剂量。
3.2
包装样品 packagedsample
预先定量包装的,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样品。
3.3
散装样品 bulksample
非预包装的样品。
4 卫生安全性要求
4.1 感官性状指标要求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感官性状指标应符合GB 5749要求。
4.2 特定物质分类及要求
4.2.1 特定物质分为4类:
a) 金属和类金属:砷、镉、总铬、铅、汞、银、锑、钡、铍、硒、铊、铜;
b) 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c) 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d) 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测定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4.2.2 特定物质要求如下:
a)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中的特定物质按第5章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对应的检测指标按
附录A;
b)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特定物质是GB 5749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限值
应为GB 5749规定限值的10%,另有说明的特定物质除外;
c)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特定物质在GB 5749中未作规定时,按国内外相关标
准判定,该物质限值应为国内外相关标准限值的10%,另有说明的特定物质除外;
d) 如果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特定物质无依据可确定限值时,按附录B确定该
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该物质限值应为最高容许浓度的10%;
e) 铜的限值为0.2mg/L,总铬的限值为0.01mg/L,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单体的限值为
0.05mg/L,马来酸的限值为0.07mg/L。
5 检验方法
5.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5.1.1 固体/液体样品的采集
5.1.1.1 散装样品的采集
在散装样品的储存容器中,于均匀分布的不同深度、不同部位,分别采集每份约100mL或100g的
5份独立样品,将5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mL或500g的混合样品。记录样品采集信息。
5.1.1.2 包装样品的采集
具有完整包装的样品,可从同一批次的包装样品中采集一个混合样品。采集的包装数量约为该批
次包装数量的5%,最少为5个,最多为15个。如果包装少于5个,则所有包装均应采集。根据包装大
小,将采集的所有包装样品混合成一个样品再按散装样品采集的方式采集;或将所有包装样品采用
5.1.1.1方式采集,将每个包装样品采集的混合样品再充分混合成一个样品。记录样品采集信息。
5.1.2 固体/液体样品的保存
将5.1.1.1或5.1.1.2中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个清洁、密闭、干燥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
器中。每个样品的容器上标明样品名称、批号、最大使用剂量、有效成分含量、保存条件、采集日期及采
样负责人,同时做好相应生产厂家、产地、样品包装类型等采样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其中一份样品用于
分析,另两份样品保存以备检测(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有效期短的化学处理剂保存至失效)。
5.1.3 气体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用气体采样管同时采集2个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的采集按照生产厂家的说明和安全措施。样品
容器上注明样品名称、批号、最大使用剂量、有效成分含量、保存条件、采集日期及采样负责人,同时做好
相应生产厂家、产地、样品包装类型等采样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5.2 样品的制备
5.2.1 试剂要求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二级水要求。试剂空
白中特定物质的含量应低于方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
5.2.2 样品的制备方法
5.2.2.1 适用于硅酸、硅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乙二胺四乙酸四钠、三聚磷酸钾、酸式焦磷酸钠、聚磷酸
钠、三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钾、焦磷酸钠、磷酸钾、磷酸钠、柠檬酸、硫酸铜、次氯酸钙、过氧化
氢、氯酸钠、亚氯酸钠、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钾、亚硫酸氢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等化学处理剂的
制备。
按最大使用剂量的10倍称取样品以水溶解。如果样品没有完全溶解,缓慢加热到所有样品溶解
(切忌煮沸)。将溶液移至1L的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按公式(1)计算称样量:
m=10×ρ1×V (1)
式中:
m ---称样量,单位为毫克(mg);
ρ1 ---最大使用剂量,若样品未提供最大使用剂量,则按附录A表A.1中建议的评价剂量换算
成最大使用剂量,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10 ---倍数因子;
V ---样品定容的体积,单位为升(L)。
5.2.2.2 适用于氢氧化钾、碳酸氢钠、硫酸氢钠、碳酸钠、氢氧化钠、倍半碳酸钠、磷酸氢二钾、磷酸氢二
钠、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氯化锌、硫酸锌、磷酸锌、六氟硅酸铵、氟化钙、氟硅酸、氟硅酸镁、氟化钾、
氟化钠、氟硅酸钠、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羟基磷灰石等化学处理剂的制备。
按最大使用剂量的10倍称取样品以水溶解。在通风橱中,用盐酸(ρ20=1.18g/mL)酸化至pH< 2
(可适当加热,切勿煮沸)。将溶液移至1L的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按公式(1)计算称样量。
5.2.2.3 适用于碳酸钙、氢氧化钙、氧化钙、碱式碳酸镁、氢氧化镁、氧化镁等化学处理剂的制备。
将样品粉碎并通过孔径为150μm(100目)的尼龙筛子。取500mL烧杯加入20mL水,将烧杯置
于60℃电热板上加热。按最大使用剂量的10倍称取粉末样品缓慢加入到烧杯中,边加热边搅拌成糊
状(如果样品发生飞溅,从电热板上移开)。接着边搅拌边加入82℃的水325mL。样品冷却至室温过
滤。加入1mol/L的碳酸钠溶液10mL,搅拌5min,过滤。再加入硝酸溶液(1+4)使样品完全溶
解,保持5min。将溶液转移至1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20)定容。按公式(1)计算称样量。
5.2.2.4 适用于硫酸、盐酸、磷酸、聚磷酸等化学处理剂的制备。
于烧杯中加入400mL水,将烧杯和所装水一起称量。缓慢加入10.0mL样品,并不断振荡,记录
加入的样品重量。转移溶液至1L容量瓶,用水定容。
5.2.2.5 适用于氯气等化学处理剂的制备。
于1L容量瓶中加入960mL水后,将容量瓶、塞子和所装的水一起称量。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
中,向容量瓶水中通入气体后,称量到所需量。然后用水定容,盖好瓶塞,并缓慢地倒置容量瓶3次,立
即进行测定。气体所需质量按公式(2)计算:
m=100×ρ1×V (2)
式中:
m ---通入气体质量,单位为毫克(mg);
ρ1 ---最大使用剂量,若样品未提供最大使用剂量,则按附录A表A.1中建议的评价剂量换算
成最大使用剂量,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100---倍数因子;
V ---样品定容的体积,单位为升(L)。
5.2.2.6 适用于氯化铝、硫酸铝、聚氯化铝、聚硫氯化铝、铝酸钠、氯化亚铁、氯化铁、硫酸铁、聚合硫酸铁
等化学处理剂的制备。
称取1.5g固体样品(或3.0g液体样品)于250mL烧杯中,加水至100mL。缓慢加入2mL过氧
化氢[ω(H2O2)=30%]和2mL硝酸(ρ20=1.42g/mL),放在95℃水浴上加热1h(或加热至体积降到
50mL以下)。冷却至室温,移入1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
5.2.2.7 适用于聚丙烯酰胺类化学处理剂的制备。
称取5.0g样品于125mL棕色玻璃瓶中,加入13C3-丙烯酰胺内标(250ng),加50.0mL甲醇稀
释,于振荡器上振荡3h。静置,吸取上清液过0.22μm有机系膜。
5.2.2.8 适用于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的制备。
称取5.0g样品用水溶解,移入1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然后用0.45μm的水系膜过滤。
5.2.2.9 适用于丙烯酸-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和聚马来酸的制备。
按最大使用剂量的10倍称取样品以水溶解,移入1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然后用0.45μm的水
系膜过滤。按公式(1)计算称样量。
5.3 样品检测
5.3.1 样品检测方法为GB/T 5750(所有部分)规定的方法。如GB/T 5750没有检测方法则采用国内
外其他标准方法。马来酸检测按附录C方法进行。方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定量限)应满足各检测
指标限值的要求。
5.3.2 当测定结果低于检测方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时,按1/2最低检测质量浓度值参加数据计算。
5.3.3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建议的评价剂量及检测指标见附录A表A.1。
5.4 结果计算
5.4.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中特定物质的含量按公式(3)计算。
ω=
(ρ2-ρ0)×V
(3)
式中:
ω ---样品中特定物质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克(μg/mg);
ρ2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样品溶液中特定物质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μg/L);
ρ0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空白溶液中特定物质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μg/L);
V ---样品配制溶液的体积,单位为升(L);
m ---称样量,单位为毫克(mg)。
5.4.2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中特定物质被带入饮用水中的含量按公式(4)计算。
ρ=ω×ρ1 (4)
式中:
ρ ---特定物质被带入饮用水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升(μg/L);
ω ---样品中特定物质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克(μg/mg);
ρ1 ---最大使用剂量,若样品未提供最大使用剂量,则按附录A表A.1中建议的评价剂量换算成
最大使用剂量进行计算,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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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B.1 评价要求
B.1.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GB 5749和国内外相关标准中未作规定
时,应通过本程序和方法确定该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B.1.2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申请者需提供有关产品的下述资料:
a) 产品用途、应用条件、实际使用的剂量范围;
b) 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
c) 产品及其组分的化学结构式和理化性质;
d) 产品可能带入饮用水中的物质及估计浓度。
B.1.3 用于毒理学评价的物质应包括最终产品、产品成分、杂质或其他的衍生物。
B.1.4 对于新化学处理剂,根据毒理学试验的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价及风险评估,以确定其能否在生活
饮用水中使用。
B.2 评价程序
B.2.1 评价分级
根据毒理学试验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级,有害物质毒性可分为4个等级水平,见表B.1:
表B.1 毒理学评价分级
评价等级 数据评审结论 最高容许浓度
水平Ⅰ
根据要求的遗传毒性试验及所有其他相关资料,结果显示有害物质
暴露浓度小于或等于10μg/L时不产生有害作用
10μg/L
水平Ⅱ
根据要求的遗传毒性试验、啮齿类动物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a 及所
有其他相关资料,结果显示有害物质暴露浓度小于或等于50μg/L
时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有害作用
50μg/L
水平Ⅲ
根据遗传毒性试验及所有其他相关资料,结果显示有害物质暴露浓
度小于或等于10μg/L时对人体健康危害证据不充分
补 充 试 验 或 慢 性 毒
性/致癌性联合试验相
关数据
水平Ⅳ
根据遗传毒性试验及所有其他相关资料,结果显示有害物质暴露浓
度小于或等于10μg/L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
试验相关数据
a 研究参数应包括体重、脏器重、临床生化检查、血液指标检查、大体解剖、病理组织学检查。
B.2.2 水平Ⅰ
B.2.2.1 毒理学试验
包括如下遗传毒性试验各一项,及所有其他相关资料:
a) 基因突变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加入和不加入代谢活化系统),应使用鼠伤寒沙门氏菌(包
含TA97、TA98、TA100、TA102、TA1535和TA1537菌株)或大肠杆菌(WP2uvrA 或 WP2
uvrA〔pKM101〕菌株),任选一项;
b) 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包括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加入
和不加入代谢活化系统),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微核试
验,任选一项,宜采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B.2.2.2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如下。
a) 如果B.2.2.1两项体外试验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其他相关资料同时证明该物质在浓度小于或
等于10μg/L时不产生有害作用,则该产品可使用。
b) 如果B.2.2.1两项体外试验结果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
联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c) 如果B.2.2.1两项体外试验中有一项结果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项遗传毒理性试验作为补充
研究。如果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投入使用;如有一项为阳性,则不能投入使
用,或者进行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B.2.3 水平Ⅱ
B.2.3.1 毒理学试验
B.2.3.1.1 包括水平Ⅰ全部试验和啮齿类动物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及所有其他相关资料。
B.2.3.1.2 安全系数选择原则:
a) 种属内外推的不确定性(种属变异):用于推断一个物种的个体间化学敏感性的变化,安全系数
可选1、3、10;
b) 种属间外推的不确定性(由实验动物外推到人群):用于推断实验动物和人群之间化学敏感性
的变化,安全系数可选1、3、10;
c) 缺乏终生暴露数据的不确定性:用于推断从亚慢性暴露到慢性暴露的实验结果,安全系数可选
1、3、10;
d) 使用最低可见不良作用水平(LOAEL)代替无可见不良作用水平(NOAEL)的不确定性:用于
推断无法获得NOAEL而使用LOAEL计算参考剂量的不确定性,安全系数可选1、3、10;
e) 缺乏数据完整性:用于推断特定毒性终点的数据缺失,安全系数可选1、3、10。
注:当不确定性存在4个方面时,3000为安全系数;当不确定性存在5个方面时,10000为安全系数。不确定性分
析时,如果每个不确定因素都选择保守的系数,将4个或5个系数相乘可能会导致过于保守的参考剂量。当综
合评价安全系数超过10000时认为数据效力不足,无法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B.2.3.2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如下:
a) 对水平Ⅱ中遗传毒性试验结果评价同水平Ⅰ;
b) 通过啮齿类动物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根据NOAEL或基准剂量确定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
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B.2.4 水平Ⅲ
B.2.4.1 毒理学试验
B.2.4.1.1 包括水平Ⅰ全部试验、补充试验或啮齿类动物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以及所有其他相关
资料。当有资料显示该有害物质具有生殖发育或内分泌毒性,或该有害物质与已知具有生殖或发育毒
性物质结构接近时,需要增加附加试验。
B.2.4.1.2 补充试验包括:
a) 补充遗传毒性试验:小鼠淋巴瘤细胞试验、姐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程序外DNA合成试验、次
黄嘌呤-鸟嘌呤磷酸核糖转移酶测定试验、DNA结合试验(后标记分析);
b) 生物蓄积性:正辛醇-水分配系数;
c) 毒物代谢动力学:在人体或/和哺乳动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
d) 结构/功能性评价:结构/活性关系分析;
e) 急性或短期毒性:1d~14d或14d~28d经口毒性试验;
f) 细胞增殖/细胞周期试验:增殖细胞核抗原;
g) 致敏性:豚鼠皮内注射;
h) 体内基因突变试验:转基因动物致突变试验;
i) 内分泌干扰试验:受体介导的转录激活试验、两栖动物变态试验、类固醇合成试验;
j) 人群暴露资料:流行病学数据、职业暴露数据或临床数据。
B.2.4.1.3 附加试验包括:
a) 生殖毒性试验:啮齿类动物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b) 发育毒性试验:致畸试验(两个物种,啮齿类动物与非啮齿类动物)。
B.2.4.2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如下:
a) 对水平Ⅲ中遗传毒性试验结果评价同水平Ⅰ;
b) 通过补充试验或啮齿类动物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根据NOAEL或基准剂量确定有害
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如有附加试验,则需将附加试验结果纳入评价,综合确
定NOAEL或基准剂量。
B.2.5 水平Ⅳ
B.2.5.1 毒理学试验
包括水平Ⅰ全部试验、啮齿类动物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及所有其他相关资料。当有资料显
示该有害物质具有生殖发育或内分泌毒性,或该有害物质与已知具有生殖或发育毒性物质接近时,需要
增加附加试验。
B.2.5.2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如下:
a) 对水平Ⅳ中遗传毒性试验结果评价同水平Ⅰ;
b) 通过啮齿类动物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根据NOAEL或基准剂量确定有害物质在生活
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如有附加试验,则需将附加试验结果纳入评价,综合确定NOAEL
或基准剂量。
B.3 毒理学试验方法
按照GBZ/T 240(所有部分)进行。
附 录 C
(规范性)
水中马来酸检测方法
C.1 原理
样品溶液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检测,峰面积外标法定量。
C.2 试剂与材料
C.2.1 马来酸:纯度≥99.0%,或使用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
C.2.2 乙腈:色谱纯。
C.2.3 磷酸:色谱纯,98%。
C.2.4 0.1%磷酸溶液:移取磷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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