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PDF] GB/T 17519-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7519-2013'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GB/T 17519-2013 英文版 655 GB/T 17519-2013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7519-2013 (GB/T17519-2013)
中文名称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英文名称 Guidance on the compilation of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G04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71; 71.040.40
字数估计 49,483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7519.2-2003
引用标准 GB 3100; GB 3101; GB 3102; GB 4839; GB/T 11651; GB 12268; GB 15258; GB/T 16483; GB/T 18664; GB 20576; GB 20577; GB 20578; GB 20579; GB 20580; GB 20581; GB 20582; GB 20583; GB 20584; GB 20585; GB 20586; GB 20587; GB 20588; GB 20589; GB 20590; GB 20591; GB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DS中16个部分内容的编写细则、SDS的格式、SDS的书写要求和计量单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SDS的编制。

GB/T 17519-2013 Guidance on the compilation of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ICS 01.040.71;71.040.40 G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519.2-200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2013-09-06发布 2014-01-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7519.2-2003《化学品安全资料表 第2部分:编写细则》,与GB/T 17519.2- 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对格式和书写要求进行了修改(见第4章、第5章,2003年版的第3章); 项内容的编写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全球统一制度)》(GHS)分类和标签要素(见3.2.2、3.2.3); ---调整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样例(见附录A,2003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参考数据源(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运才、杨建海、李永兴、杨一、李晞、郭宗舟、陈军、陈金合。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519.2-2003。 引 言 GB/T 17519.2-2003《化学品安全资料表 第2部分:编写细则》为GB/T 17519.1-1998《化学品 安全资料表 第1部分 内容和项目顺序》的配套标准,该标准规定了SDS的具体编写细则和固定格 式。2008年,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发布实施,内容与被代替 标准GB/T 17519.1-1998和GB 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编写规定》相比有较大改变, 因此GB/T 17519.2-2003已不能适应GB/T 16483-2008对SDS编制的要求。本标准GB/T 17519- 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以下简称《编写指南》)为GB/T 17519.2-2003的修订版,是 GB/T 16483的配套实施标准。 本修订标准参考GHS第四修订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1.1版- 2011.12)、美国国家标准ANSIZ400.1/Z129.1-2010《工作场所有害化学品 危害评估、安全技术说 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编写》和日本化学工业协会《GHS应对指南 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指 南》(2008年第2次修订版)等与编制SDS有关的国际和发达国家(地区)的法规、标准和指南文件,结合 国内编制SDS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GB/T 16483对编制SDS提出的规定和要求,力求对SDS编制 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起指导作用。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DS中16个部分内容的编写细则、SDS的格式、SDS的书写要求和计量单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DS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00~3102 量和单位 GB 4839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爆炸物 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溶胶 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气体 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 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 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固体 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反应物质 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热物质 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液体 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固体 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金属腐蚀物 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液体 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固体 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皮肤腐蚀/刺激 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生殖细胞突变性 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致癌性 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生殖毒性 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反复接触 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环境的危害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ISO 1750 农药和其他农用化学品 通用名称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 编写要点 3.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3.1.1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标识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标明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英文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化学品属于物质的 可填写其化学名称或常用名(俗名);属于混合物的可填写其商品名称或混合物名称;属于农药 的应填写其通用名称。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为该化学品编写的产品代码。 b) 中文化学名称应按照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确定;英 文化学名称应按照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推荐使用的IUPAC命名法确定。 英文化学名称过长可使用其缩写,但应在SDS的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中给出其全称。 c) 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称应分别按照GB 4839和ISO 1750填写。 3.1.2 企业标识 应详细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编写时应注意: a) 地址应完整,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和街道名称,门牌号码,以及邮政编码。 b) 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可同时提供传真电话号码),应为供应商SDS责任部门的电话号码。 c) 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应为供应商SDS责任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宜设为专 用和共用(非个人),以方便多人使用和核查(例如:[email protected])。 3.1.3 应急咨询电话 编写本项时应注意: a) 应提供供应商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或供应商签约委托机构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b) 对于国外进口的化学品,应提供至少1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1.4 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本项的填写内容包括: a) 提供化学品的推荐或预期用途,包括其实际应用的简要说明,如用作阻燃剂、用作抗氧化剂等。 b) 应尽可能说明化学品的使用限制,包括非法定的供应商建议的使用限制。 3.2 危险性概述 3.2.1 紧急情况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描述在事故状态下化学品可能立即引发的严重危害,以及可能具有严重后果需要紧 急识别的危害,为化学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处置时提供参考。编写本项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a) 本项应置于SDS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的起始位置,可使用醒目字体或加边框。 b) 必要时,描述化学品的物理状态等,例如颜色、形状、气味,以及蒸气的颜色等。 c) 化学品的以下性质(但不限于),可作为事故状态下可能立即引发严重危害或具有严重后果需 要紧急识别的危害列入本项: 1) 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 2) 化学品具有重大或特殊的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如可扩散到点火源,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可燃粉尘爆炸危险等); 3) 属于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自燃物; 4) 化学品不稳定(反应)或遇水反应; 5) 可引发重大反应性危害(例如与水或有机物发生失控反应,自然分解等); 6) 在压力状态下搬运或处置化学品(例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 7) 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产生危害(例如加热过程发生热烧伤,加工过程释放有害化学品或产生其他危害); 8) 属于剧毒或有毒化学品,进入人体(如吸入)后产生严重危害(如为强烈的中枢神经系统抑 制剂,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等); 9) 接触后必须立即进行特殊医疗救治(例如接触氢氟酸、氰化物中毒等); 10) 化学品能引起组织灼伤(例如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具有腐蚀作用); 11) 化学品对眼和(或)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12) 化学品对皮肤或呼吸道有致敏性; 13) 化学品属于确认、可能或可疑致癌物(例如GHS分类为类别1A、类别1B或类别2致癌 物;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分类为G1、G2A或G2B类致癌物); 14) 化学品对水生生物有高毒性(例如在低浓度下能够导致鱼、藻或溞类等水生生物死亡); 15) 化学品具有环境持久性[例如多氯联苯(PCB)、汞等]。 示例: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液体,遇水剧烈反应产生有毒和腐蚀性蒸气。对身体各部位组织有强烈腐蚀性。食入或吸入可致死。过量 接触后需采取特殊急救措施和进行医疗随访。本品不燃,但可与多数金属反应产生可燃性气体。 3.2.2 危险性类别 编写本项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a) 填写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见GB 20576~GB 20599,GB 20601,GB 20602等)对化学品进行危险 性分类的结果。对于国家有关目录已经统一分类的化学品,其危险性分类应采用目录分类的结果。 b) 应根据危险性分类结果,标明化学品的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的危险性种类和类别。 3.2.4 物理和化学危险 简要描述化学品潜在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例如燃烧爆炸的危险性、金属腐蚀性等。填写本项内容 时注意与SDS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中的紧急情况概述和危险性类别项,第9、10等部分的相关内容相对应。 3.2.5 健康危害 编写本项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a) 提供的信息为人接触化学品后所引起的有害健康影响(包括人接触化学品后出现的症状、体 征,以及能够加重病情的原有疾患等);或外推及人很可能出现同样有害影响的非人类研究结果。 支持性毒理学和流行病学等资料和数据宜在SDS的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中描述。 b) 本项内容宜包括以下要素: 1) 接触途径(如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食入); 2) 接触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如一次、反复、终生); 3) 有害影响的严重程度(如轻度、中度或重度); 4) 靶器官(如肝脏、肾脏、肺、皮肤等); 5) 效应的类型(如刺激、皮肤过敏反应、出生缺陷、肿瘤、血液影响等); 6) 接触后出现的症状和体征; 7) 已知接触后能导致病情加重的疾患; 8) 能够增强毒性的与其他化学品的交互作用(例如甲基乙基酮能够增强正己烷的神经毒性)。 c) 对于混合物中能引起危害的特定成分,可在本项或SDS的其他部分(例如第11部分)中说明。 d) 如果资料表明化学品没有显著的健康影响,可在本项或SDS的第11部分内说明。 3.2.6 环境危害 编写本项应注意的事项有: a) 描述化学品的显著环境危害,语言简洁易懂。有关支持性资料或数据,可在SDS的第12部 分---生态学信息中提供。 b) 混合物中能引起环境危害的特定成分,可在本项或SDS第12部分中说明。 c) 如果资料表明化学品没有显著的环境影响,可在本项或SDS第12部分中说明。 3.2.7 其他危害 本项应描述GHS危险性分类没有包括的其他危害特性(这些危害特性也可在SDS第2部分的物 理和化学危险、健康危害或环境危害项中分别表述)。以下GHS没有包括的危险特性(但不限于),可在本项内表述: a) 物理和化学危险:粉尘爆炸。 b) 健康危害:窒息、冻伤、交叉致敏、光毒性反应。 c) 环境危害:属于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化学品或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 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粉尘污染,恶臭污染,淬火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光化学臭 氧生成潜势,对土壤生物的危害。 3.3 成分/组成信息 3.3.1 物质 属于物质填写时应注意: a) 按照3.1.1的要求注明物质的名称。 b) 提供物质的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 c) 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名称,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3.3.2 混合物 属于混合物填写时应注意: a) 不必列明混合物的所有组分。 b) 如果按照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且其含量等于或大于浓度限值(见表1),应列出其名称、浓度或浓度范围。 3.4 急救措施 3.4.1 急救措施的描述 编写本项应注意的事项有: a) 根据化学品的不同接触途径,按照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和食入的顺序,分别描述相应的急 救措施。如果存在除中毒、化学灼伤外必须处置的其他损伤(例如低温液体引起的冻伤,固体 熔融引起的烧伤等),也应说明相应的急救措施。 3.4.2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 简要说明接触化学品后可能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效应,应描述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 3.4.3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必要时,应就施救人员的自我保护提出建议。 3.4.4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适当时,作为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应就迟发性效应的临床检查和医学监护、特殊解毒剂的使用及禁忌 证、药品禁忌、气道正压通气的使用、是否需要洗胃等作出说明。不宜使用“无特效解毒剂”等词语,以免 引起中毒患者对化学品毒性的焦虑和误解。 本项内容应由医学专业人员评估、确定。 3.5 消防措施 3.5.1 灭火剂 本项内容包括: a) 适用灭火剂:使用简洁的语言标明适用的灭火剂。适用灭火剂的选用可参考有关专业书籍;部 分化学品火灾适用灭火剂的选用参见GB 17914、GB 17915和GB 17916。 3.5.2 特别危险性 本项应提供在火场中化学品可能引起的特别危害方面的信息。例如: a) 化学品燃烧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燃烧产物。 b) 遇高热容器内压缩气体(或液体)急剧膨胀,或发生物料聚合放出热量,导致容器内压增大引起开裂或爆炸。 3.5.3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本项提供的信息应包括: a) 灭火过程中采取的保护行动。例如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人员应在上风向灭 火;喷水冷却容器等。 b) 消防人员应穿戴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消防靴、消防服、消防手套、消防头盔,以及呼吸防护装备(如携气式呼吸器)等。 c) 在填写本项时,应包括泄漏物和消防水对水源和土壤污染的可能性,以及减少这些环境污染应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3.6 泄漏应急处理 3.6.1 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包括: a) 非应急人员穿戴的防护装备(参见SDS第8部分)。 b) 应急人员穿戴的防护装备。 c) 火源控制措施。 d) 现场警戒区的划定及人员疏散。 e) 泄漏源控制措施。 f) 泄漏物的控制等。 3.6.3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提出收容和清除泄漏物的方法及所使用处置材料的有关建议: a) 收容方法:包括筑堤堵截,用防爆泵转移等。 b) 清除方法:包括中和、净化、吸附、洗消等。 c) 收容或清除设备的使用(包括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和设备)。 d) 与泄漏处置有关的其他问题,例如不宜采用的收容或清除技术。 3.6.4 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 包括消除点火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和地下室等。 3.7 操作处置与储存 3.7.1 操作处置 本项填写内容包括: a) 就化学品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和措施提出建议。包括: 1) 防止人员接触化学品:应填写除SDS第8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要求填写内容以 外的防止人员接触的注意事项和措施。个体防护等措施可在此项内注明“参见SDS的第8部分”。 2) 防火防爆:应填写防止火灾、爆炸等操作处置上的注意事项和措施。 3) 局部或全面通风:填写在操作处置化学品时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措施的必要性。 4) 防止产生气溶胶和粉尘:填写在操作处置化学品时防止产生气溶胶和粉尘的注意事项和措施。 5) 防止接触禁配物(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填写防止直接接触禁配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b) 一般卫生要求建议。例如: 1) 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2) 使用后洗手; 3) 进入餐饮区前脱掉污染的衣着和防护装备。 3.7.2 储存 编写本项时应注意: a) 安全储存条件:填写该化学品适合的和应避免的储存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提出的安全储存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如:GB 15603、GB 17914、GB 17915和GB 17916等。 2) 在具体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