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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7617-2018 (GB/T17617-2018) | 中文名称 | 耐火原料抽样检验规则 | 英文名称 | Rule of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for refractory raw material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Q40 | 国际标准分类 | 81.080 | 字数估计 | 26,234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起草单位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晶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3) | 提出机构 | 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3)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617-2018: 耐火原料抽样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617-1998
耐火原料抽样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原料抽样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散装耐火原料的抽样检验、包装粒度分级料
的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原料的抽样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05 试验筛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 筛孔的基本尺寸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8930 耐火材料术语
GB/T 22555 散料验收抽样检验程序和抽样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9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 在实施抽样检验前,相关方应视材料的种类、合同数量、交货方式、包装储运方式、取样、制样条件
等的不同,就采取的抽样检验方案达成一致。抽样检验方案应包括:
a) 要检验的材料数量;
b) 要检验的材料质量特性;
c) 分批或组批方法;
d) 取样的方法和程序;
e) 实验室样品的合成和缩分方法;
f) 样品封装及向检验实验室运输传递方式;
g) 实验室取样要求、质量特性项试验方法及测试试样的数量;
h) 依据样品检测结果对检验批产品质量进行评定的规则。
4.2 如果抽样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抽样检验方案还应明确验收应检验的质量特
性项。应注意:不是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所有质量特性项都要作为验收检验项目,通常情
况下,应选择化学成分和不超过三项相对独立的主要物理特性作为验收检验项目。
4.3 在取样、制样、样品传递、储存过程中,要注意不改变材料原始状态的试验性能,要防止待测性质发
生任何改变。如,采集水分检测样品时,取样器应由非吸潮的材料制成,取好的样品应马上密封。
5 散装耐火原料的抽样检验
5.1 抽样检验程序
未经粒度分级的散装耐火原料,抽样检验应按图1所示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a) 分批;
b) 确定每个份样的量;
c) 确定检验批抽取份样的个数;
d) 抽取份样;
e) 合成大样;
f) 将大样缩分成两个实验室用样品;
g) 用其中一个实验室样品进行检测;
h) 根据第1个实验室样品的检测结果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定;
i) 如果对抽样检测结果有争议,必要时再对另一个实验室样品进行检测。
图1 散装耐火原料抽样检验程序
5.2 分批
未进行粒度分级的散装耐火原料,一个交货批的产品应按以下条件分批进行检验:
a) 品种、牌号、生产条件相同的产品可组成一个检验批;
b) 处于同一储运设施内、宏观上无法区分的产品应组成一个检验批,不应分批;
c) 几个储运设施内的产品,如果品种、牌号、生产条件相同,可以组成一个检验批;
d) 每个检验批产品的最大数量,应在产品质量要求或双方技术协议中予以明确。
5.3 份样量(mI)的确定
5.3.1 未经粒度分级的散装耐火原料,一批产品其中的组成部分在宏观上是难以区分的。为了实施抽
样,需要人为地将不少于某一数量的散料定义为“单位产品”,当某个“单位产品”被抽取时,这个“单位产
品”就是整批产品样本的一个“份样”。
5.3.2 一个份样应包含的散料量的多少是不可以随意确定的,应使其相对于所在区域的产品而言具有
足够代表性。通常最小份样量应不少于下表1的规定,否则会导致取样的系统误差。
5.4 份样数(nI)的确定
5.4.1 一个检验批,最少应抽取多少个份样来合成大样才可以认为大样的检测结果能代表检验批产品
的质量,主要取决于材料的不均匀性(变异系数)和抽样检测结果想达到的精度。
nI的值可以通过预先设定取样精度βI的值,按附录C给出的βI计算式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合成
一个大样应抽取的最小份样数(nI)可按表2确定,其对应的取样精度范围也可从表2中查到。如果希
望取样精度更高,经相关方协商可增大抽取的份样数。反之,可减少抽取的份样数。
5.4.2 在实际从事抽样检验时,检验批产品的质量特性变异系数CV,通常需要依据以往相同产品的质
量检验数据测算σI、并将样本的检测结果均值当做批产品的质量特性均值μ进行估算。σI的测算可按
附录C给出的方法进行。
5.4.3 如果要检验的产品没有足够多的以往相同产品的检测数据可以利用,无法获得确切的质量特性
变异系数CV的值时,在相关方抽样人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产品的不均匀性类别也可根据附录D的经
验方法进行估计。
5.4.4 一批产品要检验的质量特性往往不止一项,它们的变异系数CV通常会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
下,最小份样数nI的值应依据要检验的质量特性项中变异系数CV最大者确定。
对于散装耐火原料而言,nI通常应以主要化学成分、体积密度、吸水率中变异系数最大者确定。
5.5 份样的抽取
5.5.1 在实施抽样前,应先根据实际抽样条件,将检验批产品划分成与所取份样数nI相等的若干个部
分,每个部分材料的体积或重量应大体相等。如果是在产品装卸的动态过程中取样,可按时间划分取样
间隔;如果是在产品堆放的的静态下取样可按区域位置划分取样间隔。
5.5.2 份样的采取应优先选择动态方式进行。动态方式取样时,在划分的第一个取样间隔内,份样采
集的时间点应是随机的,但不可在起点开始,以后的份样采集则应按等间隔进行,直至整批产品取样
结束。
5.5.3 静态方式取样时,每个区域份样的采集点在空间位置上不应是相同的,无论是单个车皮、卡车或
容器,都应按照分层次、层面上相互交错或方阵排列方式分布取样点。如果材料的粒度特别分散,份样
的采集点应该在料堆深度的1/3或2/3或最底层交错分布。此外,采样点应避开料堆的边沿。
5.5.4 无论是动态取样还是静态取样,每个份样的量应基本相等,并且应尽可能一次性地采集够一个
份样要求的数量,否则会导致不可预见的取样偏差。
5.5.5 份样采取应选用适当的取样设备、工具或容器进行。
静态下取样,粉状材料可使用穿孔器,颗粒料可使用铲斗。使用穿孔器取样时,应把穿孔器全部压
入料中,每穿一个孔取一个份样。使用铲斗取样时,应先在料堆上挖一个坑,坑的深度至少等于该处料
层深度的一半,然后从底部往顶部铲取坑壁的料,并保证材料不要溢出铲斗。
动态下取样,如果在皮带机上取,可使用自动取样装置从运动的皮带上扫取一段料,或停止皮带机
后人工从皮带上扫取一段料来采取份样。如果从卸料斗溜槽口取,可采用采样箱。从皮带上取样时,取
样段的长度应大于料最大粒度的4倍,取样段皮带上的料要尽量清扫干净。采用采样箱取样时,要确认
料均匀排放能形成稳定的料流,采样箱口的大小能截获完整料流,采样箱的深度大于一个份样的装料深
度、采样时颗粒不弹出箱外。
5.5.6 料的粒度比较大或分散有特别大颗粒时,各有关方可就份样的采取方法达成协议,必要时可考
虑允许用手捡取大块。
5.6 大样的合成和实验室样品的缩取
5.6.1 将从一个检验批中采取的所有份样汇集在一起,充分混合均匀形成一个大样。
5.6.2 按附录E给出的方法,从混合均匀的大样中缩取两个实验室样品。最终缩取的一个实验室样品
的量,应根据大样的最大粒度予以控制,不得小于表1规定的最小份样量。
5.6.3 两个实验室样品的数量应大体相等,每个实验室样品的量都应足够所有要检测的质量特性项至
少制备两次独立试验用试样。如果大样的数量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可适当增大每个份样的量或抽取份
样的数量。
5.6.4 每个实验室样品都应妥善包装、封存和标识,要保证其在储运过程中待测性能不发生改变和标
识清楚完整。
5.7 实验室取样
5.7.1 实验室在分取质量特性检测用样品前,应先确认当前样品宏观上是否充分混匀,以及有无粒度
偏析现象。如果存在不均匀,应将全部实验室样品充分混匀后再进行取样。
5.7.2 无论是从原始的实验室样品中直接分取质量特性检测所需的样品,还是原始样品破碎加工后缩
取质量特性检测用样品,每次最小取样量,除了应满足检测项目试样制备和试验要求外,还应按样品的
最大粒度予以控制,不得小于表1规定的最小份样量。如果取样量太大,可对样品进行多次“破碎-缩
分”操作。
5.7.3 破碎、缩分取样过程不得对样品的待测的质量特性值造成影响。水分测试,应用原始样品进行,
实验室最好不对原始的实验室样品进行破碎加工。
5.8 试样的制备和检测
5.8.1 实验室样品质量特性测试,试样的制备及试验按确定的标准方法进行。
5.8.2 各质量特性应测试的试样数量nT可按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实验室取制样及检验
过程的标准差和希望达到的检验精度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一般情况下,化学成分、体积密度、吸水率均应独立检测不少于2个试样。
5.8.3 实验室应以nT个试样的测试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实验室样品的检测结果。
5.9 产品质量评定
5.9.1 本抽样检验程序只对批产品的平均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价。通常只测试一个实验室样品,并以该
样品的质量测试结果来判定产品质量的符合性或对产品的平均质量进行估计,第二个样品作为备样或
副样。只有对第一个实验室样品的测试结果存在异议,或第一个样品因不可测的原因没能完成测试时
才测试第二个实验室样品。当第二个实验室样品也被测试时,应以其中有效的测试结果评定产品的质
量。如果两个实验室样品的测试结果都有效,则以两个样品的测试均值评定产品质量。
5.9.2 当抽样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对产品的平均质量做出估计时,可直接以实验室样品的测试结果作为
产品平均质量的估计值。抽样检验的总精密度β0可按附录C进行测算。
5.9.3 如果抽样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判定产品的可接收性,且对双方的风险质量有明确要求,可按附录C
测算抽样检验的标准差,然后按GB/T 22555或其他统计学标准给出的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质量
判定规则。
5.9.4 如果抽样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产品的可接收性,在双方没有其他特殊约定且抽样检验的标准
差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可将抽取样本的质量特性检测结果均值x 直接与要求的产品合格质量批均值μ0L
或μ0U进行比较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判定:
低值不适时,x≥μ0L判定该项特性合格,否则判该项特性不合格。
高值不适时,x≤μ0U判定该项特性合格,否则判该项特性不合格。
双侧限要求时,μ0L≤x≤μ0U判定该项特性合格,否则判该项特性不合格。
所有产品应检验的质量特性值均符合要求,判产品质量合格,否则判产品不合格。
5.9.5 在依据样本质量特性检测结果x 与产品质量要求值μ0L或μ0U直接比较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判定
时,应按 GB/T 8170将检测结果x 的有效数字或小数位数修约至与产品质量要求值μ0L或μ0U相同。
5.9.6 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双方可商定按降级品处理或采取其他处理方式。
6 包装粒度分级料的抽样检验
6.1 抽样检验程序
包装耐火原料的抽样检验按图2所示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以下:
a) 按品种和粒级进行分批;
b) 以单元包装作为抽样单元,随机抽取nC个单元包装;
c) 以抽取的每个单元包装作为一个实验室样品,或从抽取的每个单元包装中分别通过抽取份样
合成集样方式获取一个实验室样品,共计得到nC个实验室样品;
d) 对每个实验室样品的各项质量特性分别进行检测,每项特性测试nT个试样;
e) 计算每个实验室样品包含的nT个试样的测试均值,并依此作为对应的实验室样品的测试
结果;
f) 根据nC个实验室样品的每项质量特性检测结果均值,对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定。
6.2 分批
包装耐火原料按以下要求分批进行检验:
a) 品种、牌号和生产条件相同的原料加工的同一粒级产品,可组成一个检验批;
b) 品种、牌号、生产条件相同的原料加工的不同粒级产品,只有当检验数据能够证明各粒级料所
有待测的质量特性值之间没有显著差异时可组成一个检验批,否则应分别进行组批;
c) 每个检验批产品的最大数量,应在产品质量要求或双方技术协议中予以明确,通常,重质料每
批不得超过300t;轻质料每批不得超过100t。
d) 为了便于分批,生产方应在产品包装上标识清楚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地点)名称、生产
日期或生产批号,并按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有序交付。
图2 包装粒度分级料抽样检验程序
6.3 单元包装的抽取
6.3.1 以单元包装作为抽样单元,采用动态取样或静态取样方式一次性抽取nC个单元包装。
6.3.2 以动态取样方式抽取单元包装时,可按装卸时间间隔将整个检验批划分为nC个大体相等的部
分,在每个部分中抽取一个单元包装。第一个部分单元包装抽取时间点随机确定,以后各部分单元包装
的抽取时间点等间隔分布。
6.3.3 以静态取样方式抽取单元包装时,可按产品的堆放区域将整个检验批划分为nC个数量上大体相
等的部分,在每个部分中抽取一个单元包装。抽取的nC个单元包装最好做到在料垛上下层呈交错
分布。
6.3.4 抽取的单元包装,如果存在包装破损、取样的代表性不足时,抽样人员可在相邻位置再抽取一个
单元包装以替换破损的单元包装。
6.3.5 一批产品应抽检的单元包装数量nC,主要由抽样检验期望达到的检测结果精密度和单元包装集
样的质量特性标准差决定,相关方可在抽样前通过设定期望达到的抽样检测结果的精密度来确定nC的
值。如果相关方没有设定期望达到的抽样检测结果的精密度,一般可采用以下抽样方案:
a) 对检验精度要求不高时,一批产品一次抽取抽检nC=3个单元包装;
b) 对检验精度要求较高,一批产品一次抽取nC=9个单元包装。
选择n=9抽样方案时,应事先在产品抽样检验的要求中给与明确。
6.4 单元包装集样的抽取
6.4.1 如果单元包装单重较小(通常不大于50kg),可将每个被抽取的单元包装原封不动地作为一个
实验室样品。如果单元包装单重较大,应通过抽取份样合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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