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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7680.1-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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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1-2008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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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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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7680.1-2008 (GB/T17680.1-2008)
中文名称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英文名称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Part 1: The dividing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77
国际标准分类
27.120.20
字数估计
6,670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2009-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7680.1-1999
引用标准
GB 1887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通用划分准则, 推荐了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其他堆型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
GB/T 17680.1-2008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Part 1: The dividing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ICS 27.120.20 F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80.1-2008 代替GB/T 17680.1-1999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2008-07-02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第2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第4部分: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第6部分:场内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第8部分:场内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练习与演习的计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部分是GB/T 17680的第1部分。 本部分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确定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一般安全准则,并参考了美国、加拿大、法国和 英国等国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准则。 本部分代替GB/T 17680.1-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此次修订 主要是一些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与GB/T 17680.1-1999相比,主要差别是: ---前言的内容更为完备,明确了本部分所提供的是划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技术依据; ---引用文件修订为我国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 18871; ---删除了第4章原4.4有关确定应急计划区的范围时可以只考虑放射性物质向大气的释放而可 以不考虑放射性物质向水体的释放的规定; ---在6.1.1中,增加了确定烟羽应急计划区的范围时考虑机组反应堆热功率大小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质部。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禚凤官。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680.1-1999。 GB/T 17680.1-2008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1 范围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通用划分准则,推荐了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 区的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其他堆型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768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7680的本部分。 3.1 为在核电厂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了 应急计划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区域。 3.2 针对烟羽照射途径(烟羽浸没外照射、吸入内照射和地面沉积外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这种 应急计划区又可以分为内、外两区,在内区做好能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隐蔽、服用稳定碘和紧急撤离 等紧急防护行动。 3.3 针对食入照射途径(食入被污染食品和水的内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但食品和饮水控制通常 不属于“紧急”防护对策,一般情况下允许根据事故释放后所进行的监测与取样分析来确定实施此类应 急响应的范......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1768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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