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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680.3-2025 (GB/T17680.3-2025) | | 中文名称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Part 3: Functional and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off-site emergency facilit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 | | 字数估计 | 18,186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5-10-0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680.3-199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680.3-2025: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ICS 27.120
CCSF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680.3-1999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2025-10-05发布
2025-10-0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2
6 前沿指挥所 3
7 应急撤离路线 4
8 去污洗消点 4
9 应急撤离(集合)点 5
10 临时应急安置点 5
11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 6
12 应急通信系统 6
13 监测中心 7
14 评价中心 8
15 公众信息中心 8
16 应急物资储备 8
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7680的第3部分。GB/T 17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
准则;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文件代替GB/T 17680.3-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与
GB/T 17680.3-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术语“辐射监测”为“应急环境辐射监测”(见3.3,1999年版的2.5),更改术语“应急设施”
“应急通信”的定义(见3.1、3.2,1999年版的2.2、2.4),删除术语“应急”“应急响应[行动]”“评
价[活动]”(见1999年版的2.1、2.3、2.6)。
b)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c) 按主要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定位、特性要求、系统和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要求(见第5章、第6
章、第8章、第10~15章,1999年版的3.1、3.2、3.3、4.1、4.2、4.3);结合我国已建核电厂场外应
急设施设计、运行经验反馈,增加了应急撤离路线(见第7章)、应急撤离(集合)点(见第9章)、
应急物资储备(见第16章)。
d) 将“场外应急指挥中心”更改为“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更改了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定
位(见第5章,1999年版的3.1.1、4.1.1、4.3.1)、特性要求(见5.2,1999年版的4.1.1)、系统和设
备配置(见5.3,1999年版的4.3.1)。
e) 更改了前沿指挥所的功能定位(见6.1,1999年版3.1.2)、特性要求(见6.2,1999年版的4.1.2)、系
统和设备配置(见6.3,1999年版的4.3.2),增加了移动式指挥方舱或应急指挥车宜作为前沿
指挥所补充手段(见6.2.1)。
f) 增加了应急撤离路线的功能定位和特性要求(见第7章)。
g) 将“洗消和去污点”更改为“去污洗消点”(见第8章,1999年版的3.1.5.2、4.1.5.2、4.3.6);更改了去
污洗消点的功能定位(见8.1,1999年版的3.1.5.2)、特性要求(见8.2,1999年版的4.1.5.2)、设备
配置(见8.3,1999年版的4.3.6)。
h) 增加了应急撤离(集合)点的功能定位、特定要求和设备配置(见第9章)。
i) 将“撤离临时安置点”更改为“临时应急安置点”(见第10章,1999年版的3.1.5.1、4.1.5.1、
4.3.5),更改了临时应急安置点的功能定位(见10.1,1999年版的3.1.5.1)、特性要求(见
10.2,1999年版的4.1.5.1)、设备配置(见10.3,1999年版的4.3.5)。
j) 将“场外应急医疗救援设施”更改为“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见第11章,1999年版的3.1.5.3、
4.1.5.3、4.3.7),更改了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的特性要求(见11.2,1999年版的4.1.5.3)、设备配
置(见11.3,1999年版的4.3.7),增加了配备碘制剂的要求(见11.3)。
k) 将“应急通信”更改为“应急通信系统”(见第12章,1999年版的3.2、4.2),更改了应急通信系统
的功能定位(见12.1,1999年版的3.2)、特性要求(见12.2,1999年版的4.2);删除了语音通信
的要求(见1999年版的4.2.1,4.2.3),增加了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和前沿指挥所的应急通信系
统和设备配置(见12.3)。
l) 将“场外应急监测中心”更改为“监测中心”(见第13章,1999年版的3.1.3、4.1.3、4.3.3),更改
了监测中心的特性要求(见13.2,1999年版的4.1.3)、系统和设备配置(见13.3,1999年版的
4.3.3)。
m) 更改了评价中心的功能定位(见14.1,1999年版的3.1.4)、特性要求(见14.2,1999年版的
4.1.4)、设备配置(见14.3,1999年版的4.3.4)。
n) 更改了公众信息中心的特性要求(见15.2,1999年版的4.1.5.4)、设备配置(见15.3,1999年版
的4.3.8)。
o) 增加了应急物资储备的相关要求(见第1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清华大学、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志靓、鲜浩扬、浦祥、李进、王兴悦、景奇、杜风雷、贾锦蕾、裴娟、黄程鹏、
邓安嫦、印舒蔚、郑添、蔡帅、艾鸿涛、景弋、方晟、刘涛、施仲齐、董芳芳、徐建华、高佳璇、蔺洪涛、张晓峰、
于家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年首次发布为GB/T 17680.3-199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17680《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拟由十二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原则和推荐的应急计
划区大小。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应对核事故
的场外应急响应与准备职能、应急组织和职责。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总体要求、功能定
位、特性要求、系统和设备配置。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
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外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
力,保障核安全。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能、应急组织和
职责。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要求。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的
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核安全。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监测
的相关要求。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
向环境释放的事故时所采用的辐射剂量评价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核应急演习的策划、
准备、实施与评估流程,确保演习科学有序开展,从而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
力,保障核安全。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总体要求、功能定位、特性要求、系统和设备配置。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核事故场外应急设施。其他需要场外应急的核设
施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7680.11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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