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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804-2009 (GB/T17804-2009) | | 中文名称 | 往复式内燃机 图形符号 | | 英文名称 |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 Graphical symbo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20 | | 字数估计 | 20,286 | | 发布日期 | 2009-03-19 |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804-2003 | | 引用标准 | GB 2893; GB 2894; GB/T 4025-2003; IEC 80416-1-2008; IEC 80416-3-2002 | | 采用标准 | ISO 8999-2001,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总第14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在操作控制机械、测量仪表、信号装置和使用说明书上所用的图形符号, 以提供有关使用和操作的必要信息。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 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内燃机除外。 |
GB/T 17804-2009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Graphical symbols
ICS 27.020
J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804-2009
代替GB/T 17804-2003
往复式内燃机 图形符号
(ISO 8999:2001,MOD)
2009-03-19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8999:2001《往复式内燃机 图形符号》(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 8999:2001相比,主要存在如下差异: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对ISO 8999:2001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凡已被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用我国标准代替相应的
国际标准;未被采用为我国标准的,仍直接引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是对GB/T 17804-2003《往复式内燃机 图形符号》的修订。
与GB/T 17804-2003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对文本进行了适当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部分符号名称。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GB/T 17804-200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云清、瞿俊鸣、计维斌、毕晔、谢亚平、宋国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804-1999、GB/T 17804-2003。
GB/T 17804-2009
往复式内燃机 图形符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在操作控制机械、测量仪表、信号装置和使用说明书上所用的图形符
号,以提供有关使用和操作的必要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内燃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2893-2008,ISO 3864-1:2002,MOD)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025-2003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
(IEC 60073:1996,IDT)
IEC 80416-1:2008 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 第1部分:图形符号的生成
IEC 80416-3:2002 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 第3部分:图形符号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独或组合使用的图形符号。
3.2
由各种符号要素组成的图形符号。
4 图形符号的使用
4.1 图形符号应如第5章~第7章所示。一般而言,图形符号均以轮廓线表示。当需要缩小尺寸时,
为清晰起见,可将符号或符号要素轮廓线所包围的区域涂满。
4.2 第5章中的符号为基本图形符号,可作为一般用途使用,也可用以组成复合图形符号。
4.3 第6章和第7章中的复合图形符号是用第5章的基本图形符号作为要素发展而来,可用于提供各
种与功能和系统有关的系列图形符号。
4.4 根据需要也可用第5章中的基本图形符号再组成其他复合符号,只要能保持IEC 80416-1:2008
所规定的特征即可。
4.5 当受复印和显示技术的固有限制,需要增加线条宽度或对图形符号作其他微小修改时,只要能保
持符号的基本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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