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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7808-2010 (GB/T17808-2010) | 中文名称 |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 英文名称 | Road construction and road maintenance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Asphalt mixing plant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P97 | 国际标准分类 | 91.220 | 字数估计 | 44,467 | 发布日期 | 2010-12-01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808-1999 | 引用标准 | GB 150; GB/T 1955; GB/T 3766; GB 5226.1; GB 7258; GB/T 7920.11; GB/T 7932; GB/T 10595; GB/T 14249.2; GB 16297; GB/T 17410; GB 50057; JB/T 3926.2; JB/T 5000.3; JB/T 5000.4; JB/T 5000.6; JB/T 5000.11; JG/T 5011.11; JG/T 5011.12; JG/T 5012; JG/T 5079.2; JTG F40; JTJ 052 | 起草单位 |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镇江华晨华通路面机械有限公司、河南陆德筑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28)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9号(总第164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以下简称沥青搅拌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保证要求和供应的成套性。本标准适用于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
GB/T 17808-2010: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GB/T 17808-2010 英文名称: Road construction and road maintenance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 Asphalt mixing plant
ICS 91.220
P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808-1999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以下简称沥青搅拌设备)的分类、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保证要求和供应的成套性。
本标准适用于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5 技术要求
5.1 整机技术性能
整机技术性能指标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 基本要求
5.2.1 沥青搅拌设备应具有较好的适应性,能满足各种沥青混合料的施工要求。
5.2.2 沥青搅拌设备生产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其技术指标符合JTGF40规范要求。
5.3 一般要求
5.3.1 沥青搅拌设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装配符合JG/T 5011.11规范要求。
5.3.2 焊缝应平整、匀称、无缺陷,并符合JB/T 5000.3规范要求。
5.3.3 铸件表面应整洁,不得有气孔、疏松等缺陷,并符合JB/T 5000.4、JB/T 5000.6规范要求。
5.3.4 管路和接头应清洁畅通,密封可靠,并符合JB/T 5000.11规范要求。
5.3.5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3766规范要求。
5.3.6 漆膜质量应符合JG/T 5011.12规范要求。
5.3.7 设备应运输方便,吊装、运输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4 移动式搅拌设备拖行性能要求
5.4.1 当各运输单元由轮式牵引车拖行时,行驶速度应不高于20km/h。
各部件连接可靠,无松动、变形和损坏等现象。
5.4.2 拖行时各运输单元的尺寸界限为:总高4.5m,总宽3m,总长20m。
5.4.3 最小转弯直径不大于60m,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265mm。
5.4.4 运输单元的轴荷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不偏离设计值的±2.0%。
5.4.5 当以20km/h速度行驶时,最大制动距离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5 总成技术要求
5.5.1 冷料供给系统
5.5.1.1 冷料供给系统由冷料仓、给料机、集料皮带输送机及斜皮带输送机等组成。
5.5.1.2 冷料仓仓容积和供料能力应满足沥青搅拌设备最大生产能力要求,供料稳定、可靠。
5.5.1.3 冷料仓采用多仓结构,其数量应满足混合料的级配需要;细料仓应装有破拱装置。
5.5.1.4 滚筒式沥青搅拌设备的冷料供给系统应安装有计量装置,并符合GB/T 14249.2规定要求。
5.5.1.5 各给料机的供料量应在一定范围内无级可调。
5.5.1.6 各冷料仓应设置独立的出料量调节装置,操作方便,并能有效锁定。
5.5.1.7 皮带输送机应符合GB/T 10595相关要求,工作时皮带无跑偏、打滑、物料溢出等现象。
5.5.1.8 系统应设置超规格料剔除装置。
5.5.1.9 系统应设置安全防护和紧急停车装置。
5.5.2 干燥滚筒/干燥-搅拌滚筒
5.5.2.1 间歇式沥青搅拌设备为干燥滚筒,滚筒式沥青搅拌设备则为干燥-搅拌滚筒。均由机架、滚
筒、滚圈、托轮、挡轮、进出料箱等组成。
5.5.2.2 滚筒的生产能力应满足沥青搅拌设备在标准工况下生产能力的要求。
5.5.2.3 滚筒应运转平稳,无冲击振动,工作时轴向窜动应不大于3mm。
5.5.2.4 滚筒内部的提料叶片应合理布置、拆装方便,其材料应为耐磨耐热的钢板。
5.5.2.5 筒体、滚圈、挡轮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000h,托轮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000h。
5.5.2.6 滚筒的安装倾角和转速应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5.5.2.7 滚筒出料口应能安装测温装置。
5.5.2.8 出料口和进、出料箱部位不应漏料。
5.5.3 燃烧器
5.5.3.1 燃烧器由送风系统、燃料供给系统、喷嘴、比例调节装置、点火及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
5.5.3.2 供热能力应满足搅拌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需要。
5.5.3.3 应点火迅速,并设有火焰监测、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稳定可靠。
5.5.3.4 应能稳定燃烧,空气-燃料比例调节方便。
5.5.3.5 火焰形状应和滚筒良好配合,火焰刚性好,不允许有明显偏斜。
5.5.3.6 高温区应采用耐热钢板制造,如需要安装耐火材料时,应方便更换。
5.5.3.7 供油管路中应设置过滤器、溢流阀、压力表。
5.5.3.8 重油燃烧器应配备重油储存、加热、过滤及轻、重油切换等装置。
5.5.3.9 煤粉燃烧器应配有煤粉输送和轻油点火系统,煤粉的适应性好,炉膛结渣少、易清理。
5.5.4 热骨料提升机
5.5.4.1 由壳体、链条、链轮、料斗和动力装置等组成。
5.5.4.2 提升能力应满足搅拌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
5.5.4.3 应完全密封,工作时无漏料、冒灰现象。
5.5.4.4 应符合JB/T 3926.2的相关要求,设有张紧和防逆转装置,运转平稳。
5.5.4.5 链条、链轮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h。
5.5.4.6 料斗应采用耐磨钢板制造,并方便更换。
5.5.4.7 壳体的进、出料槽应铺设有耐磨钢板。
5.5.5 振动筛
5.5.5.1 由箱体、筛网、振动机构和动力装置等组成。
5.5.5.2 筛分能力应满足搅拌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
5.5.5.3 筛网规格的配置应满足沥青混合料级配的要求。
5.5.5.4 筛网应有张紧装置,工作时不应有二次振动,拆装方便。
5.5.5.5 应运转平稳、灵活,每层筛网的筛分效率应不低于85%。
5.5.5.6 振幅应可调,筛体两侧板上对称点的振幅差值不大于0.5mm,横向摆动不大于1mm。
5.5.5.7 振动筛装配后,对称点弹簧高度误差不大于5mm。
5.5.5.8 轴承应润滑良好,能满足最大工作负荷要求。
5.5.6 热骨料仓
5.5.6.1 容量应能满足级配及连续生产的要求,贮存量不少于10个批次的搅拌器容量。
5.5.6.2 各料仓之间不允许有窜料现象,仓门单独使用,开、关灵活,关闭后无漏料现象。
5.5.6.3 各料仓内应分别安装有料位计,并至少在一个仓内设有温度传感器。
5.5.6.4 各料仓应设有过量溢料通道及供抽样、观察使用的窗口。
5.5.7 计量系统
5.5.7.1 计量能力应满足设备最大生产能力要求,其准确度应满足表2的规定。
5.5.7.2 骨料计量的最小显示感量值为1kg。
5.5.7.3 粉料、沥青和添加剂的计量最小显示感量值为0.1kg。
5.5.7.4 应设有防止粉尘外溢的防护装置,在垂直方向应无卡阻现象。
5.5.7.5 沥青称量桶应设有加热保温装置和防止沥青溢流的装置。
5.5.8 搅拌器
5.5.8.1 搅拌器为强制式,由壳体、搅拌轴、搅拌叶片、搅拌臂、衬板和动力装置等组成。
5.5.8.2 搅拌能力应满足标准工况下搅拌设备生产能力的要求。
5.5.8.3 容积和转速应满足最大搅拌能力要求。
5.5.8.4 搅拌叶片、搅拌臂、衬板采用耐磨材料制造,方便更换;叶片、衬板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5万批
次;搅拌臂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8万批次。
5.5.8.5 卸料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无漏料、漏灰现象。
5.5.8.6 应设置通风管道、检查门及安全保护装置或警示标志。
5.5.8.7 下部通车高度不低于3.3m,通车宽度不小于3m。
5.5.9 粉料供给系统
5.5.9.1 粉料供给系统的供粉量应满足各种沥青混合料级配的要求。
5.5.9.2 粉罐的贮量应保证搅拌设备在标准工况下,连续工作不小于6h。
5.5.9.3 粉罐应设有料位计,罐体应设有除尘装置、通气口和防起拱的疏松装置。
5.5.9.4 采用气力送粉时,粉罐应设有安全阀;当仓内压力超过4900Pa时,系统应自动排气降压。
5.5.9.5 储存回收粉的料仓应设有多余粉料排出装置。
5.5.10 沥青供给系统
5.5.10.1 沥青供给系统的供给量应满足各种沥青混合料级配的要求。
5.5.10.2 沥青罐贮量应保证搅拌设备在标准工况下,连续工作不小于8h。
5.5.10.3 沥青罐的加热装置应能保证各种沥青加热的要求,其升温速度应达到(9~15)℃/h。
5.5.10.4 沥青罐、沥青泵、管道、阀门等应有加热及保温措施;沥青罐内沥青每小时的温度下降值不大
于初始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值的2.3%。
5.5.10.5 沥青罐应设置取样口、液位指示器和温度计。
5.5.11 导热油加热炉
5.5.11.1 供热能力应满足搅拌设备最大生产能力时所需要的热量要求。
5.5.11.2 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相关的安全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5.5.11.3 应具有自动控制功能和全过程安全防护措施。
5.5.11.4 其他性能要求应符合GB/T 17410的规定要求。
5.5.12 成品料提升机
5.5.12.1 按输送方式可分为刮板输送机和运料小车两种方式。
5.5.12.2 提升能力应满足搅拌设备最大生产率的要求。
5.5.12.3 刮板输送机完全密封,工作面应铺设有耐磨钢板,并方便更换,底部设有加热装置。
5.5.12.4 刮板输送机应设有张紧装置和防逆转装置,运转平稳,无卡阻现象。
5.5.12.5 刮板输送机提升机链条、链轮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h。
5.5.12.6 刮板输送机刮料板应采用耐磨钢板制造,并方便更换。
5.5.12.7 小车轨道工作面应设有耐磨钢板,小车运行平稳、定位准确,不允许有出轨或卡轨现象。
5.5.12.8 小车卸料门开启灵活,关闭时不漏料;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卸料干净。
5.5.12.9 小车牵引钢丝绳、卷筒、制动器等应安全可靠,符合GB/T 1955规定要求。
5.5.13 成品料仓
5.5.13.1 料仓的贮量应保证搅拌设备在最大生产能力下至少连续工作30min。
5.5.13.2 料仓应有防止搅拌好的沥青混合料产生离析的装置。
5.5.13.3 应设有保温措施,并至少在卸料仓门设有加热装置。
5.5.13.4 料仓内的沥青混合料在12小时内,温度下降值不大于10℃。
5.5.13.5 应设置高料位指示器。
5.5.13.6 下部的放料高度不低于3.3m,通车宽度不少于3m。
5.5.14 除尘系统
5.5.14.1 除尘系统由引风机、烟囱、初级除尘器、二级除尘器及电气控制系统组成。
5.5.14.2 除尘器的烟尘排放浓度和烟尘黑度应满足表2规定要求。
5.5.14.3 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6297的规定要求。
5.5.14.4 引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满足沥青搅拌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并具有调节装置。
5.5.14.5 袋式除尘器应具有低温、高温、超高温保护和负压检测等安全装置。
5.5.14.6 袋式除尘器滤袋应具有自动清洁功能,清洁周期和间隔时间调节方便。
5.5.14.7 湿式除尘器应设有污水回收利用装置,与污水接触的管道、设备需防腐处理。
5.5.15 电气控制系统
5.5.15.1 电气控制系统应满足搅拌设备的各种工艺要求,操作简单,功能扩展方便。
5.5.15.2 中心控制室应隔热、隔音,环境舒适;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工作视野和合理的操作区域。
5.5.15.3 动力配电、电气控制应符合GB 5226.1的有关规定,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5.5.15.4 控制系统应具有手动、半自动、全自动运行方式;可动态显示和控制各生产环节,具有配方输
入、参数设定、数据管理、误差补偿、故障诊断和报表储存、打印等功能。
5.5.15.5 控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连锁保护及报警功能。
5.5.16 气路控制系统
5.5.16.1 系统压力和供气量应与搅拌设备的最大生产能力相匹配,并符合GB/T 7932规定要求。
5.5.16.2 气路系统应配置过滤器、油雾器、减压阀、油水分离器,维修保养方便。
5.5.16.3 气路系统应配有贮气罐、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大于该装置的安全设定值。
5.5.17 安全与环保
5.5.17.1 沥青搅拌设备应在合适位置贴有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标牌应清晰、易懂。
5.5.17.2 工作平台、扶梯、栏杆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安全可靠。
5.5.17.3 外露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有防护装置。
5.5.17.4 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应完整、灵敏可靠,压力容器应符合GB 150的要求。
5.5.17.5 燃油罐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
5.5.17.6 搅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某一系统出现故障时,相应的系统应能连锁保护。
5.5.17.7 沥青搅拌设备各部分应设置有效的粉尘外溢防护装置。
5.5.17.8 沥青搅拌设备制造商应提示用户配备灭火器和具备防雷措施,防雷设施和接地网应请有资
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施工,并符合GB 50057的有关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准备及要求
6.1.1 试验场地:
a) 搅拌设备作业场地应为平整坚实地面上,场地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并保证运输的畅通和
料场的堆放;料的存放量应保证搅拌设备至少连续工作6h以上。
b) 拖行试验场地应为平整、坚实的三级路面或跑道,其直线长度不小于样机以最高车速行驶20s
的距离,外加30m的助跑距离;路面宽度不小于样机最大宽度的2倍。试验路段两端应具有
180°转向区域。路面纵向坡度不大于0.5%,横向坡度不大于1.0%。
6.1.2 试验仪器的准备:
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认可,且在其检定周期内。试验前应
进行仪器的校准和标定,其精度要求应符合表3要求。
6.1.3 原材料的准备:
试验用骨料、粉料、沥青等原材料应符合JTGF40标准要求,骨料的堆放应尽量避免混合、离析现
象。冷骨料的平均含水量约为5%,粉料的含水量不应大于1%,并无结团现象。
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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