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739页 > GB/T 17980.51-2026
| 标准编号 | GB/T 17980.51-2026 (GB/T17980.51-2026) | | 中文名称 |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51部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 | | 英文名称 | Pesticide - Guidelines for the field efficacy trials - Part 51: Herbicides against weeds in no-crop fiel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7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00 | | 字数估计 | 18,135 | | 发布日期 | 2026-02-27 | | 实施日期 | 2026-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980.51-200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980.51-2026: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51部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
ICS 65.100
CCSB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980.51-2000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51部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
2026-02-27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7980《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的第51部分。GB/T 17980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杀虫剂防治水稻鳞翅目钻蛀性害虫;
---第2部分:杀虫剂防治稻纵卷叶螟;
---第3部分:杀虫剂防治水稻叶蝉;
...
---第51部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
...
---第149部分:杀虫剂防治红火蚁。
本文件代替GB/T 17980.51-2000《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 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与
GB/T 17980.51-200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0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环境条件的要求(见4.2,2000年版的2.3);
c) 更改了药剂的要求(见5.2,2000年版的3.1);
d) 更改了施药器械的要求(见6.2,2000年版的3.3.2);
e) 更改了施药时间和次数的要求(见6.3,2000年版的3.3.3);
f) 更改了调查方法的要求(见7.1,2000年版的4.2);
g) 更改了副作用观察的要求(见7.2,2000年版的4.4);
h) 更改了气象资料的要求(见7.3.1,2000年版的4.1.1);
i) 更改了杂草防治效果计算方法(见8.1,2000年版的4.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香菊、杨卫东、周欣欣、张佳、许波、李向阳、张国福、王胤、尹硕、孙国强、薛雯、
刘倩、刘学、叶贵标、张楠、张文姝、聂东兴。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0年首次发布为GB/T 17980.51-200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评价农药在各种环境因素下对有害生物综合作用效力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农药安
全、合理使用的重要技术依据。为科学评价农药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减少因试验方法不同导致的结果差
异,需要对田间药效试验操作和评价内容进行规范。GB/T 17980《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描述了杀
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对相应防治对象共149项田间药效试验方法,旨在规范方法、
统一评价尺度,推动农药产品的研发、登记和使用,拟由149个部分构成,详见附录A。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51部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安全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耕地 no-cropfield
不用于种植作物的地块。
注:一般情况下,作物包括但不限于农艺作物、园艺作物、森林作物等;非耕地包括生活区、工业区、仓库等建筑物周
围空地,铁路、道路及两侧边坡,河道护坡、渠坝堤岸、田埂、荒地,以及其他不希望生长杂草的地块,但不包括公
园、运动场,以及林地、轮作作物间田块、水生环境、草坪、林业防火道等农林业区域。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对象杂草的选择
试验地杂草应有代表性,杂草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