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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046-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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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046-2017 英文版 175 GB/T 18046-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046-2017 (GB/T18046-2017)
中文名称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英文名称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used for cement, mortar and concret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11
国际标准分类 91.100.10
字数估计 14,195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046-2008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归口单位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提出机构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046-2017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used for cement,mortar and concrete ICS 91.100.10 Q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046-2008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 粒化高炉矿渣粉 2017-12-29发布 201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与GB/T 18046-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中增加了“砂浆”; ---技术要求中,增加了矿渣粉的“初凝时间比、不溶物”两项指标(见第5章); ---技术要求中,S95矿渣粉的7d活性指数由“不小于75%”改为“不小于70%”;矿渣粉的烧失量 由“不大于3.0%”改为“不大于1.0%”(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氯离子试验方法由“按JC/T 420进行”改为“按GB/T 176进行”(见6.5,2008年版的6.3); ---出厂检验中增加了“初凝时间比、烧失量和不溶物”检验项目(见7.3,2008年版的7.2.2); ---对比水泥增加了“3d抗压强度”技术要求,比表面积由“300m2/kg~400m2/kg”改为 “350m2/kg~400m2/kg”(见A.2.1,2008年版的A.3.1)。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嘉华建材(香港) 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韶钢嘉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海建材有限公司、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新加坡昂国企业有限公司、唐山唐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渣开发公司、武汉武 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济南鲁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广 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萧山建宏商品混凝土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成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中核 建材有限公司、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御坤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山东铁正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湖北中精衡建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交上海三航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环 球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宏福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晨、郑旭、颜碧兰、江丽珍、康明、曹黎颖、张桦、李晓波、吴疑、魏丽颖、杨根宏、 宋晓明、蒋杉平、陆金海、程晓光、赵新忠、陈恩义、李晓阳、卢忠飞、王宗森、李培彦、王斌、高博、王建伟、 陈尚鸿、李锋、史成东、郝军中、杨东、郑靓、夏春、李少强、王成启、刘军、杨利香、王君菊、杜增强、邓民慧、 曹虹、吴承辉、张有灿、杨巍、赵虎奎、朱立新、张冬原、吴永川、林国忠、王声成、尤仲鹏、陈振法、鲁爱民、 矫恒信、周敏、齐文丽、马兆模、邓伟、龚剑、徐蕾、陆张敏、张建强、何雨晴、温培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046-2000、GB/T 18046-2008。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 粒化高炉矿渣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以下简称矿渣粉)的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水泥混合材、砂浆和混凝土掺合料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 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GSB08-1337 中国ISO 标准砂 GSB08-3387 粒化高炉矿渣粉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样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天然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 4 组分与材料 4.1 矿渣 符合GB/T 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 4.2 天然石膏 符合GB/T 5483规定的G类或 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4.3 助磨剂 符合GB/T 26748的规定,其加入量不超过矿渣粉质量的0.5%。 5 技术要求 矿渣粉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项 目 级 别 S105 S95 S75 密度/(g/cm3) ≥2.8 比表面积/(m2/kg) ≥500 ≥400 ≥300 活性指数/% 7d ≥95 ≥70 ≥55 28d ≥105 ≥95 ≥75 流动度比/% ≥95 初凝时间比/% ≤200 含水量(质量分数)/% ≤1.0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4.0 氯离子(质量分数)/% ≤0.06 烧失量(质量分数)/% ≤1.0 不溶物(质量分数)/% ≤3.0 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 ≥85 放射性 IRa≤1.0且Iγ≤1.0 6 试验方法 6.1 密度 按GB/T 208进行。 6.2 比表面积 按GB/T 8074进行,勃氏透气仪的校准采用GSB08-3387粒化高炉矿渣粉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样 品或相同等级的其他标准物质,有争议时以前者为准。 6.3 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及初凝时间比 按附录A进行。 6.4 含水量 按附录B进行。 6.5 三氧化硫、氯离子、不溶物 按GB/T 176进行。 6.6 烧失量 按GB/T 176进行。 矿渣粉在灼烧过程中由于硫化物的氧化引起的误差,可通过式(1)、式(2)进行校正: wO2=0.8×(w灼SO3-w未灼SO3) (1) 式中: wO2 ---矿渣粉灼烧过程中吸收空气中氧的质量分数,%; w灼SO3 ---矿渣灼烧后测得的SO3 质量分数,%; w未灼SO3---矿渣未经灼烧时的SO3 质量分数,%。 X校正 =X测 +wO2 (2) 式中: X校正---矿渣粉校正后的烧失量(质量分数),%; X测 ---矿渣粉试验测得的烧失量(质量分数),%。 6.7 玻璃体含量 按附录C进行。 6.8 放射性 按GB 6566进行,其中放射性试验样品为矿渣粉和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1∶1混合制成。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及取样 7.1.1 组批 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组批和取样。每一批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矿渣粉出厂批号按矿渣粉单 线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60×104t以上,不超过2000t为一批号; 30×104~6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批号; 10×104~30×104t,不超过600t为一批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批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时,允许该批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 7.1.2 取样方法 取样按GB/T 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量大一倍的试样。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初凝时间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烧失量、不 溶物。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初凝时间比、含水量、三氧化硫、 烧失量、不溶物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7.3.1.2 检验结果不符合第5章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初凝时间比、含水量、三氧化 硫、烧失量、不溶物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中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7.3.2.2 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第5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7.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批号、检验项目、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掺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还 应包括对比水泥物理性能检验结果。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 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活性指数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32d内补报。 8 出厂、交货与验收 8.1 矿渣粉出厂 经确认矿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8.2 交货与验收 8.2.1 交货时矿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卖方同批号矿渣粉的检 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 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 同批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8.2.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 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另一份由买方按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2.3 以生产厂同批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批 号矿渣粉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两个月。 在两个月内,买方对矿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矿渣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 量不得少于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矿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T 9774的规定。 9.2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包装日期和批号。掺石膏的矿渣粉还应标有 “掺石膏”的字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9.3 运输与贮存 矿渣粉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矿渣粉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和初凝时间比的测定方法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和初凝时间比的测定方法。 A.2 样品 A.2.1 对比水泥 符合GB 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3d抗压强度25MPa~ 35MPa,7d抗压强度35MPa~45MPa,28d抗压强度50MPa~60MPa,比表面积350m2/kg~ 400m2/kg,SO3 含量(质量分数)2.3%~2.8%,碱含量(Na2O+0.658K2O)(质量分数)0.5%~0.9%。 A.2.2 试验样品 由对比水泥和矿渣粉按质量比1∶1组成。 A.3 矿渣粉活性指数、流动度比试验步骤及结果计算 A.3.1 水泥胶砂配比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配比如表A.1所示。 表A.1 水泥胶砂配比 水泥胶砂种类 对比水泥 矿渣粉 中国ISO 标准砂 mL 对比胶砂 450 - 1350 225 试验胶砂 225 225 1350 225 A.3.2 水泥胶砂搅拌程序 按GB/T 17671进行。 A.3.3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 按GB/T 2419进行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试验。 A.3.4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 按GB/T 17671进行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7d、28d水泥胶砂抗压强度试验。 A.3.5 矿渣粉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计算 矿渣粉7d活性指数按式(A.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A7= R7×100 R07 (A.1) 式中: A7 ---矿渣粉7d活性指数,%; R07 ---对比胶砂7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7 ---试验胶砂7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矿渣粉28d活性指数按式(A.2)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A28= R28×100 R028 (A.2) 式中: A28 ---矿渣粉28d活性指数,%; R028---对比胶砂28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28 ---试验胶砂28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矿渣粉流动度比按式(A.3)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F= L×100 Lm (A.3) 式中: F ---矿渣粉流动度比,%; Lm---对比胶砂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L ---试验胶砂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A.4 矿渣粉初凝时间比试验步骤及结果计算 A.4.1 水泥净浆配比 对比净浆和试验净浆配比如表A.2所示。 表A.2 水泥净浆配比 水泥净浆种类 对比水泥 矿渣粉 mL 对比净浆 500 - 标准稠度用水量 试验净浆 250 250 标准稠度用水量 A.4.2 水泥净浆初凝时间试验 按GB/T 1346进行对比净浆和试验净浆初凝时间的测定。 A.4.3 水泥净浆初凝时间比计算 矿渣粉初凝时间比按式(A.4)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T= I×100 Im (A.4) 式中: T ---矿渣粉初凝时间比,%; Im ---对比净浆初凝时间,单位为分(min); I ---试验净浆初凝时间,单位为分(min)。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矿渣粉含水量的测定方法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矿渣粉含水量的测定方法。 B.2 原理 将矿渣粉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量,以烘干前和烘干后的质量之差与烘干前的质量之比 确定矿渣粉的含水量。 B.3 仪器 B.3.1 烘干箱 可控制温度不低于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 B.3.2 天平 量程不小于5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g。 B.4 试验步骤 B.4.1 将蒸发皿在烘干箱(B.3.1)中烘干至恒量,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0)。 B.4.2 将约50g的矿渣粉样品倒入蒸发皿中称重(m1),精确至0.01g。 B.4.3 将矿渣粉样品与蒸发皿一起放入105℃~110℃烘干箱内烘至恒量,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 室温后称重(m2),精确至0.01g。 B.5 结果计算 含水量按式(B.1)计算,结果保留至0.1%。 W = (m1-m2)×100 m1-m0 (B.1) 式中: W ---含水量,%; m0---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烘干前样品与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烘干后样品与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矿渣粉玻璃体含量的测定方法 C.1 原理 通过测量粒化高炉矿渣微粉X射线衍射图中玻璃体部分的面积与底线上面积之比得到玻璃体 含量。 C.2 仪器 C.2.1 X射线衍射仪(铜靶) 功率大于3kW,试验条件:管流≥40mA,管压≥37.5kV。 C.2.2 电子天平 量程不小于1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01g。 C.2.3 电热干燥箱 温度控制范围(105±5)℃。 C.3 试验步骤 C.3.1 在烘箱中烘干矿渣粉样品1h......